个税忘记申报会影响纳税信用吗
个税忘记申报会影响纳税信用吗,缴纳个人所得税是么以为公民的法定义务,这个大家应该能都非常的清楚,所以我们需要缴税的一定要及时缴税,那么个税忘记申报会影响纳税信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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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税没有申报会有什么影响
个税没有申报会有影响,但是分情况而定,一种是年所得额超过12万元的公民不依法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还有一种是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要负两种不同程度的法律责任。
一、凡是年所得额超过12万元的公民不依法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办法》的规定,如果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所得超过12万元,无论其平常取得各项所得时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或者是否已向税务机关进行了自行纳税申报,年度终了后,均应当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不论其所得平常是否足额缴纳了税款,都负有自行纳税申报的义务。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是个人所得税的重点纳税人,他们取得的所得,如果扣缴义务人没有扣缴税款,或者没有足额扣缴税款,个人又没有申报义务的话,就难以确定纳税人应缴未缴税款的法律责任,从而影响税法的执行力和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因此,在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所得税制模式的情况下,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订税法,赋予高收入者自行纳税申报的义务。
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要负两种不同程度的法律责任。
第一种是未造成税款流失的法律责任。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种是造成了税款流失的法律责任。
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这种处罚是行政处罚,违法程度没有达到犯罪不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由税务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
二、个人所得税忘记申报了
逾期未申报需要进行补申报时,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首页切换[税款所属月份]到需要补申报的月份,按正常申报的流程进行操作即可。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补申报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申报表时,如果同税款所属年度的后期申报表已申报,则系统不允许再补申报,需要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个人所得税忘记申报可采取方式如下:
1、网上申报的,税款直接从软件上申报,稍后收取申报回执及付款回执,以此证明你已申报且缴税成功,付款回执可作为原始凭证记账。
2、手工申报的,税款一律在税务局的征收大厅申报,税务局打印出缴税凭单后,交纳税银行扣款,回执联作为原始凭单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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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提醒,办理个税年度汇算时,纳税人必须对其所提交申报信息(含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在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及时向税务机关、单位财务或者税务专业人士咨询,避免出现违反税法规定的错误申报或不实申报。
不办理、办晚了或者不如实办理个税汇算申报等行为,要承担怎样的责任?厦门市税务局人员表示,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是众多税收行为中的一种,必须遵循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依法申请年度汇算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依法提出申请或者放弃,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依法年度汇算补税,是纳税人的义务,未按期办理(豁免情况除外)个税汇算,可能影响纳税人的个人权益和信用记录。
逾期申报导致税款没有缴纳会影响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吗
由相关税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者,税务机关可强制执行。按时缴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指示,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影响详情:
1、罚款、滞纳金。没有按时申报,税务机关会根据情节对逾期申报的行为作出处罚,有应纳税额的,还要按照每日万分之五征收滞纳金。
2、无法正常清卡在申报期内,纳税人可以进行网上办税:抄报税、申报、清卡等,但超出申报期,纳税人可在网上办税服务厅简易处罚后逾期补申报,但是无法清卡,只能携带相关资料至办税服务厅进行办理。
3、一不小心就成走逃户没有按规定抄报税,税务机关通过实地、电话等方式查询对企业和相关人员查无下落,或虽然可以联系到企业代理记账、报税人员等,但其并不知道也联系不到企业实际控制人,该企业将会被判定为“走逃(失联)企业”。
4、纳税信用等级影响纳税信用等级对一家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没有按时申报,在评定信用等级的.时候会按次扣分,一旦次数过多,信用等级下降,会对企业经营产生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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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义务人法定责任有哪些
一般而言,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对扣缴义务人而言,其法定义务为“应按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从实务角度分析,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计算税款、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信息。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
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纳税人发现扣缴义务人提供或者扣缴申报的个人信息、支付所得、扣缴税款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有权要求扣缴义务人修改。扣缴义务人拒绝修改的,纳税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相关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扣缴义务人未扣缴个税怎么办
在实务中,常常出现这样的情形:纳税人取得了综合所得,但是扣缴义务人未及时扣缴税款。面对这种情况,纳税人应该怎么办呢?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对居民纳税人而言,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通过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进行申报纳税,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非居民个人在次年6月30日前离境(临时离境除外)的,应当在离境前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包括居民和非居民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按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此外,纳税人需要注意,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纳税人不得拒绝。对纳税人拒绝扣缴税款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暂停支付相当于纳税人应纳税款的款项,并在一日之内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实操环节需注意的细节有哪些
值得关注的是,扣缴义务人和自然人纳税人在扣缴(申报)个人所得税时,需要注意的实操细节还有不少。其中,填列的纳税申报表有差异就是首先需要关注的。
需要提醒纳税人的是,即使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有申报义务的纳税人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否则,不仅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还将影响自身纳税信用。
纳税人20XX年1月1日以后取得应税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或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不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均可以申请开具《纳税记录》。也就是说,纳税人依法不需要纳税,进行的个税零申报,虽然应纳税额为零,但也是有纳税记录的。
另外,扣缴义务人未将扣缴的税款解缴入库的,不影响纳税人按照规定申请退税,税务机关应当凭纳税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办理退税。
逾期纳税申报会产生以下影响:1、产生罚款、滞纳金。如果您的公司没有按时申请,那么税务机关就会根据情节的严重性对逾期申报行为作出处罚。此外,对于再有应纳税额的情况下,还会按照每日万分之五征收滞纳金。2、无法网上申报纳税。3、影响公司纳税信用等级。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因此,根据司法实践的经验,债权人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一般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最后确定。但是如果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20天不影响纳税信用。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树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树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一、征税对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具体有:1、立合同人,2、立据人,3、立账簿人,4、领受人,5使用人。
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条例列举的凭证征税,具体有五类: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
二、征税范围
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凭证征收,没有列举的凭证不征税。具体征税范围如下:
1.经济合同
税目税率表中列举了10大类合同。它们是:
(1)购销合同。
(2)加工承揽合同。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5)财产租赁合同。
(6)货物运输合同。
(7)仓储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9)财产保险合同。
(10)技术合同。
2.产权转移书据
产权转移即财产权利关系的变更行为,表现为产权主体发生变更。产权转移书据是在产权的买卖、交换、继承、赠与、分割等产权主体变更过程中,由产权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所订立的民事法律文书。
我国印花税税目中的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共5项产权的转移书据。其中,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是指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不动产、动产所有权转移所书立的书据,包括股份制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因购买、继承、赠与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其他4项则属于无形资产的产权转移书据。
另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3.营业账簿
按照营业账簿反映的内容不同,在税目中分为记载资金的账簿(简称资金账簿)和其他营业账簿两类,以便于分别采用按金额计税和按件计税两种计税方法。
(1)资金账簿。
(2)其他营业账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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