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最新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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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养老金抵扣个税新政出炉,业内人士对此是如何解读的?

国务院明确个人养老金可税前扣除12000元,个人观点,这对于年纪稍大的人来说,可以说是很划算的一笔投资。

我们算这么一笔账,大家都知道个人所得税是分梯度缴纳的,除去6万免征额的税率阶梯来看。打个比方,假设我现在年收入税前30w,用30减去6是24w,属于里面的第三梯队。这意味着收入中14w~24w这10w块我都要以20%交税。如果我参与个人养老金,那10w里的1w2都不用交这20%的税。

我把这1w2当做投资,退休领取时税率为3%,这意味着仅从抵税收益讲,这笔钱产生了20-3=17%的收益,额外的储蓄or理财收益后面另算。也就是说,根据阶梯扣税,你的收入越高,这笔钱的收益就越高。

总的来说,如果你还有10年就退休了,抵税年化+投资收益,这个预期8%~10%的年化收益是很可观的一笔投资,还是挺划算的。

另外,给你说明一下个人养老金抵扣个税是什么情况。

平时咱们上班,公司给我们交的那个叫职工养老金,当然咱自己也缴纳一部分,那部分本来就是税前扣除的。现在这事儿说的是个人养老金。个人养老金就是除了你现在有的五险一金外,自己开个人养老金账户,额外往里存钱。

这部分现在也可以税前扣除了,如果你个人养老金账户里买的是规定的理财等产品,收益也是不缴税的。

只不过呢,之所以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不是存钱,那就有一定的限制。

就是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才能取出来。或者特殊的情况,什么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定居,这些也就不说了。

那么,就个人来说,到底搞不搞这个,关键点其实一个。现阶段看,可以少交一点税,强制自己存一些钱。长久来看,就一个问题,现在的80后,90后和00后,到退休的时候,养老金整个体系还在正常运作。

2021年度个税汇算正式开始,哪些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规定:“三、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纳税年度内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年度汇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政策解读规定:“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公告》第三条明确了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分为退税、补税两类。

一类是预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需要申请退税的纳税人。依法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只要纳税人预缴税额大于纳税年度应纳税额,就可以依法申请年度汇算退税。实践中有一些比较典型的情形,将产生或者可能产生退税,主要如下:

1.纳税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纳税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等。

另一类是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应当补税的纳税人。依法补税是纳税人的义务。实践中有一些常见情形,将导致年度汇算时需要或可能需要补税,主要如下: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减除费用(5000元/月);

2.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等等。”

2022税务新政策解读是什么

法律分析最新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最新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最新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最新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最新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规定:自2020年12月21日起,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四川、宁波和深圳等11个地区新办纳税人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自专票电子化实行之日起,需要开具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纸质专票、电子专票、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纸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新办纳税人,统一领取税务UKey开具发票。税务机关向新办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并依托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电子专票开具服务。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1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水土保持补偿费、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江苏省不涉及)、排污权出让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征收标准等政策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四:《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1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六:《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第二十九条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个人所得税2022年怎么申报

个人所得税2022年怎么申报

个人所得税2022年怎么申报,步入12月,一年一度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又开始啦!其中包含子女教育、住房租金等6方面红利。 个人所得税2022年怎么申报。

个人所得税2022年怎么申报1

如何计算申报个人所得税?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如何计算申报个税?

1、预扣预缴

注意,以下2种特殊情况:

(1)自2020年7月起,首次入职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以及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按以下方法计算个税:

(2)自2020年1月起,简化了两类人纳税人个税预扣预缴方法:

举例:

小张为A单位员工,2020年1-12月在A单位取得工资薪金50000元,单位为其办理了2020年1-12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2021年,A单位1月给其发放10000元工资,2-12月每月发放4000元工资。

原预扣预缴方法:在不考虑“三险一金”等,小张1月需预缴个税(10000-5000)×3%=150元,其他月份无需预缴个税;汇算清缴,因其年收入不足6万元,退税150元。

新预扣预缴方法:小张自1月份起即可直接扣除全年累计减除费用6万元而无需预缴税款,年度终了也就不用办理汇算清缴。

2、汇算清缴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指国家为了完善税收体制,更好的进行税制改革,而制定的税收制度。2011年4月2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拟调至3500元。2011年6月中旬,调查显示,48%的网民要求修改个税起征点。2011年6月30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并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个人所得税2022年怎么申报2

众所周知,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45%。每月工资预扣预缴,全年累计预扣预缴方式,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个人所得税预扣表如下(适用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

但是在国家税务局[2018]164号公告中,提出了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申报),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而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并申报)。

这件事无论对于个人或企业来说,都算是一件很糟糕的事情了。最直观的理解就是需要多交税了,因为税费计算合并后,税率门槛上升,比例变大,自然税费就提高了。

那么我们来举个例子!

老王2021年的工资,在减去免征额度及附加扣除、社保等后,应纳税所得额为15万元,且另有年终奖3万元,共计18万元。

一:先按照现行的方式单独申报计算:

到手工资=150000(应纳税额)-150000(应纳税额)*20%(适用税率)+16920(速算扣除数)=136920(缴税13080)

到手年终奖=30000(应纳税额)-30000(应纳税额)*3%(适用税率)=29100(缴税900)

最后可得金额:136920(+29100=166020(缴税13980)

二:按照2022年实施的合并申报方式计算:

到手金额=180000(应纳税额)-180000(应纳税额)*20%(适用税率)+16920(速算扣除数)=160920(缴税19080)

最后根据数据,我们可得合并申报的方式比单独申报多缴纳了5100元的税费!这对于个人及企业是十分不利的,不仅仅是个人工资的缺少,也是企业老板等,在企业分红和薪资年终奖的节税方式的一种改变、或是税费陈本的'增加。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适合单独申报

1、当年收入(含年终奖)减去6万及三险一金、附加扣除等后应纳税所得额≤0

年终奖选择并入综合所得更节税。

2、当年收入(含年终奖)减去6万及三险一金、附加扣除等后应纳税所得额≤36000

年终奖选择两种方式都可以。

3、当年收入(含年终奖)减去6万及三险一金、附加扣除等后应纳税所得额>36000

当含年终奖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36000时,由于年终奖单独申报存在雷区等原因,为使税负最低,可在年终奖和工资之间进行分配,分配的年终奖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申报。

年终奖选择单独申报更节税。

个人所得税2022年怎么申报3

个人所得税退税申报操作流程一览

一、**安装个人所得税APP

二、进入申报界面,选择【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阅读申报须知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

确认基本信息,选择申报汇缴地,然后生成和确认申报表信息。

每个收入项目,都有对应的内容,可以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查看核实。

需要注意:

(1)在收入列表每个所得项目,都可以进行【新增】和【修改】。如果个人某条收入信息非本人取得,可进行【申诉】、【删除】。

(2)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通过【奖金计税方式选择】进行设置和调整。

三、缴纳税款或申请退税

(1)若2019年度收入不足 12 万元且有应补税额,或者收入超出 12 万元但应补税额≤400 元,申报提交后无需缴款。

(2)若存在应补税额但不符合免于申报,可点击【立即缴税】,根据提示完成支付即可。

若暂不缴款可以选择【返回首页】或【查看申报记录】, 后续可再次进行缴款。

注意:需要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缴款,逾期会有滞纳金的。

(3)若存在多缴税款,可点击【申请退税】,选择银行卡后提交退税申请,钱会打进你选择的银行卡里。【银行卡需要个人进行绑定】

四、更正与作废

你可通过【查询】-【申报查询(更正/作废申报)】-【申报详情】查看已申报情况。若发现申报有错误,可点击【更正】或【作废】。

办理时间

年度汇算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2021年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办理方式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

(一)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二)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下同。以下简称“单位”)代为办理。

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下同)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1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其2020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单位不得代办。

(三)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以下称“受托人”)办理,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授权书。

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受托人办理更正申报,也可自行办理更正申报。

办理渠道

为便利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网上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选择邮寄申报的,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按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的地址。

申报信息及资料留存

纳税人办理2020年度汇算的,适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如需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还应按规定一并填报相关信息。纳税人需仔细核对,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的单位,需各自将年度汇算申报表以及纳税人综合所得收入、扣除、已缴税额或税收优惠等相关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接受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

按照方便就近原则,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申报。

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纳税人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三项所得累计收入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单位为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的,向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年度汇算的退税、补税

(一)办理退税

纳税人申请年度汇算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在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接受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所在地(即汇算清缴地)就地办理税款退库。纳税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有误的,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更正,纳税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办理退税。

为方便纳税人获取退税,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在网上税务局提供便捷退税功能。纳税人可以在2021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通过简易申报表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申请2020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19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19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拒不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19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二)办理补税

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需通过网上税务局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年度汇算服务

税务机关推出系列优化服务措施,加强年度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分类编制办税指引,通俗解释政策口径、专业术语和操作流程,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提示提醒服务,并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12366纳税服务平台等渠道提供涉税咨询,帮助纳税人解决办理年度汇算中的疑难问题,积极回应纳税人诉求。

为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主管税务机关将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办理。纳税人如需提前或延后办理的,可与税务机关预约或通过网上税务局在年度汇算期内办理。对于独立完成年度汇算存在困难的年长、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可提供个性化年度汇算服务。

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

1、什么是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

最新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我国 养老保险 体系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层次最新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其中,补充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主要针对企业,是指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职业年金主要针对事业单位,是指根据《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国办发〔2011〕37号)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2、什么是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递延纳税政策?什么时候开始实施?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所谓递延纳税,是指在年金缴费环节和年金基金投资收益环节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将纳税义务递延到个人实际领取年金的环节。递延纳税政策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即1月1日之后缴付、领取年金的均按照此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包括:

(1)在年金缴费环节,对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职工支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缴费,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在年金基金投资环节,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在年金领取环节,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3、年金的单位缴费部分与个人缴费部分税前扣除标准是多少?

答:(1)单位缴费部分:

企业年金: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的规定,单位缴费部分每年不得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

职业年金:根据《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国办发〔2011〕37号)的规定,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最高不超过本单位上年度缴费工资基数的8%,当期计入的最高额一般不得超过本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分配额的3倍。

(2)个人缴费部分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其中,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不得超过参保者工作地所在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4、退休领取年金时,该如何计税?若一次性领取年金,又该如何计税?

答: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月领取的年金,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纳税;按年、季领取的年金,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每月领取额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个人领取年金的应纳税款由年金托管人代扣代缴。上述所说全额为领取年金的总额,即不得减除工资薪金所得35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对个人因出境定居或死亡,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按12个月分摊到各月,并就其月分摊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不允许采取分摊的方法,而是将一次性领取的总额,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5、政策实施前个人已缴纳年金,退休领取时如何计税?

答:对单位和个人在新政策实施前开始缴付年金缴费,2014年1月1日之后领取年金的,允许其从领取的年金中减除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就其余额按规定征税。在个人分期领取年金的情况下,可按实施之前缴付的年金缴费金额占全部缴费金额的百分比减计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减计后的余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某公司员工陈某2014年1月1日前累计已纳税年金账户金额为40万元,2014年期末年金账户留存50万。2014年该企业年金托管机构对外投资,取得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至陈某账户1万元,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2014年后,陈某年金个人缴费部分超计税工资基数标准,并入工资已完税的收入为10万。该部分收入按照财税[2013]103号文规定,在个人退休领取年金时不允许作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从其领取的年金中减除。陈某于2015年1月1日退休,并领取5000元/月的年金,则其应纳税所得为5000-5000×(40÷50)=1000元,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纳税,其应缴纳1000×3%=30元的个人所得税,由托管人进行代扣代缴。

6、单位建立年金计划后,向税务机关报备应提供什么资料?受托人、年金管理人要做些什么?

答:单位应于建立年金计划的次月1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金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方案备案函、计划确认函,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最新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他相关资料。年金方案、受托人、托管人发生变化的,应于发生变化的次月15日内重新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上述资料。

受托人有责任协调相关管理人依法向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提供相关资料。年金账户管理人应及时向托管人提供个人年金缴费及对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明细。托管人根据受托人指令及账户管理人提供的资料,按照规定计算扣缴个人当期领取年金待遇的应纳税款,并向托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

7、缴费和领取环节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

答:年金缴费和领取环节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

(1)缴费环节

在年金缴费环节,由个人所在单位在其缴费时,对超出免税标准的部分随同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一并计算代扣个人所得税,并向其所在单位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义务人应将个人允许税前扣除的年金缴费部分填入《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第14列"允许扣除的税费"。其余项目仍按《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的填表说明填写。

(2)领取环节

在年金领取环节,由托管人在为个人支付年金待遇时,根据个人当月取得的年金所得、往期缴费及纳税情况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并向托管人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年金托管人在第一次代扣代缴年金领取人的个人所得税时,应在《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备注"中注明"年金领取"字样。其余项目仍按《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的填表说明填写。

扣缴义务人应将个人领取的年金所属期间填入《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第6列"所得期间",将领取年金金额填入第7列"收入额",将允许减计的金额填入第15列"其最新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他"。其余项目仍按《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的填表说明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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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2018年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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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个人所得税国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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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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