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子税务局办理三方协议的流程为:第一步:在【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选择“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模块提交银行存款报告信息;
第二步:在【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选择“网签三方协议”模块选择存款账户,新增授权(委托)划款协议,获取三方协议号,进行验证即可。
【法律依据】:《税收征管法》第十九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帐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帐,进行核算。
《税收征管法》第二十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电子税务局签三方协议流程具体如下:
1、打开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实名登录进入公司界面,在右边长空白条处输入第三方,再点击搜索;
2、点击网签三方协议;
3、征税机关会自动显示有,检查一下是不是这个主税机关,将银行开户信息与公司名录上去;
4、检查一下是不是对不对,点提交,核对后确定;
5、进入到第二步的界面,点击网签三方协议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
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六条
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信息。
第一步、进入三方协议登记维护模块进入电子税务局客户端软件,打开【涉税办理】—【税务登记】—【三方协议登记维护】,点击“三方协议登记维护”,打开三方协议登记维护表;
第二步、操作三方协议登记维护该模块初始化后,如果纳税人没有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信息,软件会提示“请维护【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模块”,需到【涉税办理】—【税务登记】—【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模块维护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等信息。
第三步、保存三方协议信息:
(1)纳税人存在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信息但没有维护三方协议信息:
(2)纳税人已维护三方协议信息。
自2020年11月1日起,企业办理参保登记后,应按税务机关规定办理企业参保信息关联确认。
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一、未进行新办纳税人信息确认的缴费人,请先登录青岛市电子税务局或者到税务机关进行新办纳税人信息确认,再到办理参保登记的社会保险机构对应的税务机关办理企业参保信息关联确认。(新办纳税人信息确认的具体流程见附件:新办纳税人套餐操作手册)
二、已进行新办纳税人信息确认的缴费人,请到办理参保登记的社会保险机构对应的税务机关办理企业参保信息关联确认。
拓展资料:前往办税服务厅、社保(医保)服务大厅税务窗口、政府综合服务大厅税务窗口办理企业参保信息关联确认的缴费人,请携带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及经办人身份证件,并提供参保登记编号。
法律依据:《税务局电子办税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和缴费人(以下统称纳税人)通过电子办税方式办理各种地方税(费)业务,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办税效率。
本文目录一览: 1、电子税务局三方协议网上签约流程 2、电子税务局签社保三方协议流程 3、电子税务局签三方协议流程 是如何的呢 4、电子税务局签三方协议流程 电子税务局三方协议网上签约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