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委托代征期限,《委托代征协议书》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委托代征委托代征期限的,应当重新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书》。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委托代征期限的《委托代征管理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委托代征协议书》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
有效期满需要继续委托代征的委托代征期限,应当重新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书》。
《委托代征协议书》签订后委托代征期限,税务机关应当向代征人提供受托代征税款所需的税收票证、报表。
详见委托代征期限:
(税总发[2015]15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互相委托代征税收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代征期限,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委托代征管理办法》予以发布委托代征期限,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委托代征双限规定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要求,按照双方自愿、简便征收、强化管理、依法委托的有限原则和有限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的行为。
本文目录一览: 1、委托代征范围 2、淄博市地方税收征收管理若干规定 3、如何做好税务代征点税务怎样征收 4、委托代征双限规定是指什么 委托代征范围 法律分析:并不是所有税收都可以委托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