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ABC不属于混合销售的特殊情况,B和C由于服务对象可能不是同一人,所以是兼营行为。A购买电视机和安装电视机是针对同一客户,但要缴纳增值税,是增值税混合销售。D销售酒水不能单独于卡拉OK存在,客户消费不属于混合销售的特殊情况了卡拉OK也同时消费了酒水,客户不会单独消费酒水而不消费卡拉OK,所以D选项也属于营业税混合销售。这样答案就是ABC了。求采纳
1、家具厂生产板式家具并负责安装不属于混合销售的特殊情况,属于混合销售不属于混合销售的特殊情况,生产家具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属于混合销售的特殊情况,要纳增值税。
2、饭店提供餐饮服务并销售月饼,不属于混合销售,属于兼营,餐饮属于营业税应税项目,如果提供餐饮服务并销售月饼当场食用的,不交增傎税。如果月饼对外销售的则要交增值税。
3、电信部门....,属于混合销售,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应交营业税。
4、属于混合销售,销售货物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所以需要缴纳增值税。
所谓混合销售行为,是指现实生活中有些销售行为同时涉及货物和非加工和修理劳务(指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劳务活动)。混合销售的特点是: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应税劳务是由同一纳税人实现,价款是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的。增值税实施细则中规定:对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均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对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不征收增值税,而征收营业税。
兼营行为是指纳税人既经营货物销售,又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但是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不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且从事的劳务与某一项销售货物或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对于纳税人的兼营行为,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应纳增值税的销售额,即应当将不同税种范围的经营项目分别核算、分别申报纳税。当纳税人兼营行为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混合销售与兼营,两者有相同的方面,又有明显的区别。相同点是:两种行为的经营范围都有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这两类经营项目。
区别是:混合销售强调的是在同一销售行为中存在两类经营项目的混合,销售货款及劳务价款是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的;兼营强调的是在同一纳税人的经营活动中存在着两类经营项目,但是这两类经营项目不是在同一销售行为中发生,即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不是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
例如:某商店向甲销售了货物,并且把这个货物给甲送回家,收取了费用,这就是混合销售。
例如:某商店向甲销售了货物,商店不给送货,但是商店自己有个运输车,这个运输车专门到其他市场上给其他的人进行送货,那么这就是兼营。
【答案】AB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增值税不属于混合销售的特殊情况的混合销售。选项ABD不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不属于混合销售的特殊情况,而属于营业税混合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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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1、老师,除了特殊的情况之外,怎么区分混合销售和兼营销售行为?请老师归纳,谢谢。 2、求解4种情况是否属于混合销售,为什么?是否要纳增值税? 3、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增值税混合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