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误收退税(什么是误收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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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年终退税是怎么回事?

退税,是指各级地方税务机关依法从已缴纳入库的税款中向纳税人退还其应退的税款

应退税款包括:

(一)减免退税,指按照税收减税、免税的规定,将纳税人已缴纳入库的税款减免退还给纳税人的退税;

(二)汇算清缴结算退税,指按照分期预缴、按期汇算结算的税收征管办法,对纳税人多缴税款予以清算的退税。包括调整税率退税;

(三)误收退税,指因误收、误缴而多征、多缴税款的退税。包括应退付的多缴税款利息;

(四)其他退税,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从已入库税款中退付的退税。

如何算退税金额

国内的退税额有关计算方法 :

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2、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扩展资料:

退税是指因某种原因或特殊情况,税务机关将已征税款按规定的程序和手续退还给原纳税人的一项税收业务。主要包括:

1、 误收退税。由于计征工作差错而发生的多征需要办理的退税。

2、政策性退税。因税收政策变动所涉及原已征税款需要办理的退税。

3、 其他退税。由于其他某些特殊原因需要办理的退税。办理退税的基本程序和规定为: 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税务机关审批后,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十条及税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八十条、八十一条和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现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享受再投资退税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税法第十条所说“经营期”应按下列原则计算: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本企业或已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的,应从再投资资金实际投入之日起计算;再投资开办新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应从新办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起计算。

二、根据细则第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在申请再投资退税时,应提供能够确认其用于再投资利润所属年度的证明。凡不能提供证明的,税务机关可就外国投资者再投资前的企业帐面应付股利、或未分配利润中属于外国投资者应取得的部分,从最早年度依次往以后年度推算再投资利润的所属年度,并据以计算应退还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外国投资者将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清算所得用于再投资,不得享受再投资退税的优惠。

四、根据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凡有下列情形者应当缴回已退税款的60%:

1、外国投资者再投资举办或扩建产品出口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三年内,或在再投资资金投入后三年内,该企业均没有达到产品出口企业标准的;

2、外国投资者再投资举办或扩建先进技术企业,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或资金投入后3年内,经考核不合格被撤销先进技术企业称号的。

五、外国投资者异地再投资,原纳税地税务机关在根据细则第八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办理退税时,应同时向接受再投资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寄送《外国投资者异地再投资已退税通知单》。凡经接受再投资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审查认定,外国投资者属于税法第十条所说再投资后经营期不满五年撤出的,或者属于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三款所述情况的,外国投资者应向接受再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缴回或部分缴回已退税款手续。

六、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过去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退税

误收退税与汇算清缴退税区别

误收顾名思义就是不属于税款的那一部分被当作税款征收上来,那么就要退还,汇算清退,有的时候是预缴,那么在最后清算的时候,多预缴的要退还。

汇算清缴结算退抵税是指按照分期预缴、按期汇算清算的征管方式,对纳税人多缴税款予以清算形成的应退税费。

个人所得税退税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退税是指因某种原因或特殊情况,税务机关将已征税款按规定的程序和手续退还给原纳税人的一项税收业务。主要包括: (1) 误收退税。由于计征工作差错而发生的多征需要办理的退税。(2) 政策性退税。因税收政策变动所涉及原已征税款需要办理的退税。(3) 其他退税。由于其他某些特殊原因需要办理的退税。办理退税的基本程序和规定为: 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税务机关审批后,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办理。

务院正式颁发了《关于批转财政部〈关于对进出口产品征、退产品税或增值税的规定〉的通知》,规定从1985年4月1日起实行对出口产品退税政策。1994年1月1日起,随着国家税制的改革,中国改革了已有退还产品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建立了以新的增值税、消费税制度为基础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什么是退税?什么情况下才会退税?

退税是指依法将已征收入国库的税款退还给纳税人。退税按性质划分为:减免退税,误收退税,汇算清退,提取代征代扣手续费费,涉外退税等。纳税人申请退税时,报送《退税申请表》并附原缴款书或代扣代缴凭证复印件。 我们常见的有: 1。出口退税:退的是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过退税率并不是按17%等平时的进项税率扣除,而是有固定的退税率,比如15%等。 2。即征即退,适用于增值税(集成电路,粮库) 3。先征即退:说白了就是走个形势,告诉你这项是税收优惠。是暂时不征收你的税款。 4。自投资退税:就是把收回资本再投资,这个时候,收回的资本所纳的税款退还。 5。误收和汇算清退:误收顾名思义就是不属于税款的那一部分被当作税款征收上来,那么就要退还(我是没见过主动退还的,除非你自己发现申请),汇算清退,有的时候是预缴,那么在最后清算的时候,多预缴的要退还。

退税是什么意思?

退税是指税务机关按规定对纳税人已纳税款的退还。

资料扩展:

税务机关向纳税人退税的情况一般有:

税务机关误征或多征的税款,如税务机关不应征收或错误多征收的税款;纳税人多缴纳的税款,如纳税人源泉扣缴的预提税或分期预缴的税款超过纳税人应纳税额的税款;零税率商品的已纳国内流转税款;符合国家退税奖励条件的已纳税款。

退税主要是让税务机关退还纳税人符合国家退税奖励条件的已纳税款。比如,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格再投资,允许退还已纳企业所得税的40%,就是一种奖励性的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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