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档期进项税额突增
先申报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
证明销项税少于进项税。那证明采购或费用金额大于销售金额。这样基本上可以考虑企业最终的利润为亏损。有可能存在虚开发票的情况,造成采购费用类增高,进项税增高。
如果说全部正常运行的话,没有虚开发票的情况,还有一种可能。公司一直在采购固定资产,每月抵扣大量固定资产采购的进项税。固定资产部进利润表,进了资产负债表。进项税照样可以抵扣。
手打,望采纳,热爱财务
税务稽查后税务稽查案例分析题及答案的账务调整,是指企业对税务稽查中发现的有关错误账务进行更正和调整.实践中,众多企业除税务稽查案例分析题及答案了按照税务稽查结论和处理决定书等税务文书补交有关税款之外,往往没有对税务稽查中被税务机关稽查发现的有关错误账务进行更正和调整.如果纳税人不进行账务调整,则可能造成重复征税问题,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有鉴于此,企业在接受当地税务稽查部门稽查后,如果被税务稽查部门发现的错误账务,依照税收法律的规定,补交税款后,必须要对稽查发现的错误账务进行账务调整,以规避今后税务稽查机关又稽查发现后被重复补税的风险.
一、税务稽查后账务调整的依据
在税收稽查工作实践中,纳税人普遍按照税务人员的要求,按税法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亦即将税法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不仅如此,很多的税务干部都认为,纳税人在进行税务稽查调账时,应该按税法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这种观点正确吗?分析如下:税务稽查后,纳税人调账时是按税法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呢,还是按财务会计制度及公认的会计核算原则进行账务处理呢?笔者认为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的依据是企业的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制度.因为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归根到底,仍然是一种会计核算活动,属于会计核算的范畴,会计主体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所依据的就是公认的会计核算原则和国家颁布施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所以,能够作为税务稽查调账依据的只能是那些公认的会计核算原则和财务会计制度.尽管税务稽查案例分析题及答案我国现行税法所规定的"当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法不一致时,纳税人应当按税法的规定计算缴纳税款",但在账务处理上则仍以按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处理.
二、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技巧
在税务稽查实践中,税务稽查稽查机关稽查的账务分为两种情况:一种对本年度的账务进行稽查;另一种是对过去以往年度的账务进行稽查.因此,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涉及到本年度的账务调整和跨年度的账务调整.如果税务稽查机关稽查出的本年度的账务有错误,则企业只要按照红字更正法、补充调整法和综合调整法进行处理,有关"红字更正法、补充调整法和综合调整法"的详细内容,请参阅本章第三节第二部分"年度结账前账务自查,及时账务调整规避纳税盲点"的内容.以下主要介绍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思路、跨年度账务调整技巧和增值税的账务调整技巧.
(一)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总思路
笔者认为,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总思路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点:
1、账务处理正确,会计与税法的差异而补税的,不需要对原账务处理进行调整.
例如:A企业2013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所得税率25%,经税务稽查后,查出业务招待费超限额10万元、列支赞助支出5万元,未作纳税调整,假设其他方面均无问题.企业列支的业务招待费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等100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00
企业列支赞助支出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50000 贷:银行存款50000
按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这样的处理是正确,但是税法对业务招待费的列支有限额规定,对赞助支出是不允许税前列支的,那么对于调整的部分,是不需要进行账务调整的,企业在补缴税款的时候,只需补缴的税款进行账务处理即可:
借:所得税费用37500[(50000+100000)×25%]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37500
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37500
贷:银行存款37500
2、企业账务处理错误造成的补缴税款,必须按会计的记账原则对原账务处理进行调整.
例如:某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本企业的办公楼修建,产品成本为20万元,同类不含税销售价格为30万元,企业的会计处理: 借:在建工程200,000
贷:产成品200,000
像这种情况,增值税法上要视同销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视同销售,企业正确的账务处理应是:
借:在建工程251,000 贷:产成品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30万×17%)
调账: 借:在建工程51,000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51,000
3、对于一些不需要账务调整,但是涉税数据有变化的,也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如:亏损数额的调整.
(二)税务稽查后的跨年度的账务调整技巧
1、涉及的会计科目和调账方法如果税务稽查查出的是上年或以前年度的错误账务处理问题,那么纳税人就必须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会计科目进行调整,应选择"综合调整法"进行调账.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上年度财务决算已经编报,成本费用账户已经结平,没有余额,纳税人不可能再去调整原来的损益类科目,只有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调账.
2、"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会计处理本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现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也可以通过本科目核算.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企业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减少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调整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增加以前年度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增加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等科目;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减少的所得税费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经上述调整后,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本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借方余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要特别提醒的是:对以前年度损益这个科目的使用,只适用于损益类科目,比如说,管理费用、主营业务成本,……对于跨年度的非损益类科目,如固定资产、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科目不变.
[案例分析1:某企业税务稽查后跨年度的账务调整分析]
(1)案情介绍
税务机关2014年5月对某纳税人2013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该企业2013年将基建工程领用的原材料30000元计入管理费用(增值税进项税额已经转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基建工程领用的原材料应记入"在建工程",该企业将其列入管理费用,等于虚增了成本,减少了当年利润,应调增在建工程成本,调增上年利润,补交企业所得税,请问该企业应如何进行账务调整?
(2)账务调整分析调整上年利润时:
借:在建工程3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0000 补交企业所得税9900元(30000×25%)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7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7500
年末结转本年利润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25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2500
[案例分析2:税务稽查某企业以前年度边角料隐瞒销售收入的账务调整分析]
(1)案情介绍
2014年4月,某税务机关在对2013年所得税检查中,发现某企业一项非正常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经查证为该企业出售下脚料的业务,共计936000元,税务机关责令该企业补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假设不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滞纳金和罚款等.该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所得税率25%,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请问该企业应如何进行账务调整?
(2)账务调整分析
2014年调整补缴的增值税并结转下脚料收入: 借:其他应付款936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800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136000〔936000÷(117%)×17%〕
因该企业下脚料没有单独核算,均已计入产品成本,因此不需要结转成本.税务机关要求该企业以后单独核算下脚料的成本,并在出售时与收入同时结转.假设该企业2013年销售收入为1500万元,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230万元,适用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比例为15%,企业当年纳税调增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5万元(230-1500×15%).2014年稽查以上下脚料,增加当年销售收入80万元,2013年可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150080)×15%=237(万元),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230万元可全额扣除.则该企业2013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80-5=75(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广告费会计与税法形成的暂时性差异可以在以后年度无限期转回.2013年企业已将5万元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进行了递延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即: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12500(50000×25%)
贷:所得税费用12500
则2014年应调整2013年广告费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并计提补交的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0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12500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87500(750000×25%)
2014年补缴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136000
应交所得税187500
贷:银行存款323500
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600000(800000-200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600000
(三)增值税稽查后的账务调整技巧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设立"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核算应补(退)的增值税.凡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凡检查后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作和上述相反分录.全部调账事项入账后,应结转出本账户的余额,并对该余额进行处理.具体调整技巧如下:
1、若余额在借方,全部视同留抵进项税额,按其借方余额数,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本科目.
如"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借方余额10万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万元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10万元
2、若余额在贷方,且"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无余额,按其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如"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贷方余额10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无余额.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10万元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0万元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的贷款余额表示当月应缴纳税款10万元.
3、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且等于或大于这个贷方余额,按其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如"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贷方余额10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余额为借方11万元.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10万元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0万元
先冲减留抵税额10万元.
4、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但小于这个贷方余额,应将这两个账户的余额冲出,其差额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如"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贷方余额10万元,"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余额为借方8万元.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10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8万元
——未交增值税2万元
先冲抵留抵税额8万元,再补缴税款2万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有关命题负责人就全国税务人员税收执法资格考试内容、复习重点、考试题型讲解内容以及近三年(2007年、2008年、2009年上半年、2009年下半年)四套全国税务人员税收执法资格考试(国税卷)真题税务稽查案例分析题及答案,并且参考全国税务人员税收执法资格考试指定参考用书、辅导用书,反复酝酿、倾情演绎,对2010年全国税务人员税收执法资格考试(国税卷)考试内容、学习复习重点及题型解读如下,仅供参考,未经权威人士认可,不代表国家税务总局官方公开观点。
一、全国税务人员税收执法资格考试指定参考用书
1.《税收基础知识》,国家税务总局教材编写组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年2月版。
2.《法律基础知识·税务版》,国家税务总局教材编写组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年3月版。
二、全国税务人员税收执法资格考试内容及复习重点
(一)《税收基础知识》部分
第一章至第四章:通读,不为考试重点。
第五章:第一节了解;第二节、第三节重点考试内容;增值税为重中之重,着重掌握增值税、消费税纳税人、纳税范围及计算方法、增值税、消费税税率、增值税固定资产抵扣、消费税从量定额从价定率计税,注意增值税、消费税新条例变化;第四节营业税是地税业务,国税部门不考;第五节一般掌握车购税纳税人、纳税范围、税率及计算方法。
第六章:第一节作为了解,第二节为考试重点内容,重点掌握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注意顺序)、税前扣除项目中税务稽查案例分析题及答案的损失及折旧扣除、企业所得税管理24字要求(需展开理解);第三节个人所得税为地税业务,国税部门不作要求。
第七章:主要是地税业务,国税部门不考。
第八章:掌握税收管理基本制度与内容,了解税收法律责任。
第九章:掌握税务稽查的工作规程,特别是税务稽查权限、税务稽查执行及几种税务稽查方法(不需展开)。
第十章:掌握国际重复征税及其避免。
第十一章:通读,不为考试重点。
(二)《法律基础知识·税务版》部分
第一章:考试重点内容,重点掌握法律关系、法的体系、法的创制、法的适用。
第二章:考试内容,理解性掌握第一节,重点掌握第二节、第三节。
第三章:大体了解税务行政许可概念。
第四章:考试重点内容,重中之重,掌握税务行政处罚概念和种类、税务行政处罚的实施(案例分析)、主要税收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了解第一节、第三节,掌握第二节,特别是阻止出境、纳税担保和代位权。
第六章:掌握第三节,其它章节了解,不为考试重点。
第七章:掌握偷税罪修改为逃避缴纳税款罪的相关内容。
第八章:考试重点,需认真掌握。
第九章:掌握第二节,其它章节通读,不为考试重点。
三、全国税务人员税收执法资格考试(国税卷)题型
(一)命题指导思想及原则
全国税务人员税收执法资格统一考试旨在提高税务人员的执法水平,保证税收执法队伍的基本素质,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是国家税务总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重要举措,是对税收执法人员进行执法资格认证和管理的必要条件,是促使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认证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的重要步骤。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大部分为税务人员执法应知应会的知识,不考偏、难、怪、冷僻业务知识,试题难度介于入门级与水平级之间,简单题占60%左右,中等难度题占30%左右,较有难度题占10%左右。
(二)试卷考核业务知识构成
总体来讲,两科目合并成一张试卷,不分开命题;全是客观题型,《税收基础知识》即各税种知识占60%左右(55-60分),《法律基础知识·税务版》即法律知识占40%左右(40-45分)。
(三)试卷题型
1.单选题(多选、不选、错选均不得分),共25题,每题1分,计25分 。
2.多选题(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有错选项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正确的选项每个得0.5分),共20题,每题2分,计40分。
3.判断题(不是对就是错,二者必居其一,不需改正错误),共15题,每题1分,计15分。
4.综合(计算、案例)分析题,3个案例题,前两个案例题分别3问,最后一个案例题4问,每问2分,共10问,计20分。第一个案例题是增值税业务题目(一般是第一问计算销项税额、第二问计算进项税额(注意不计、转入、转出业务问题)、第三问计算应纳增值税额);第二个案例题是企业所得税业务题目(一般是第四问、第五问涉及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税金、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研发费用、职工福利教育工会费用、损失、摊销等业务计算,第六问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第三个案例题是税务法律案例分析,同时结合税收征管法、刑法、税务行政处罚、强制、救济实体法等业务命题,该案例分析题有单选题、多选题,在选项后标明。
四、有关考试重点内容与通读内容、了解内容命题说明
考试重点内容肯定要考,通读内容及了解内容并不是不考,这个请各位应考人员学习时注意,不要存在有侥幸心理。
五、有关考试命题与指定参考用书关系说明
考试命题绝大部分题目考核内容来源于指定参考用书,但是不拘泥于参考用书,要高于参考用书,一般不直接考参考用书中的原题;提请应考人员注意的是还有一些超出指定参考用书内容的题目(尤其是牵涉到各类税种计算题),一般占10%左右。
六、指定参考用书补充必看参考资料
1.《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2.《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消费税暂行条例》及《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5.《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
6.《全国税务人员税收执法资格考试之税收基础知识与法律基础知识·税务版辅导用书》,中国税务出版社2009年11月版,该套辅导书重点点拨了各章节的重点难点,并有大量的典型案例分析,附有全真模拟测试卷和答案,消息来源《中国税务报》2009年11月20日第3094期第4版。
全国税务系统稽查人员业务考试试卷(国 税)
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税务稽查案例分析题及答案,每题1分税务稽查案例分析题及答案,共40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请将正确选项的字母填在题中的括号内)
1.下列项目中,不属于消费税应税销售额的是( )。
A.价外费用 B.延期付款利息
C.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包装物价款 D.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2.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 )。
A.签订销售合同的当天 B.货物发出的当天
C.销售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D.收到全部货款的当天
3.下列项目中,不属于增值税免税项目的是( )。
A.中小学课本 B.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C.农村电管站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
D.国务院或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电影制片企业销售的电影拷贝
4.出口企业应当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 )日内,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逾期未申报的,税务机关应当视同内销货物予以征税。
A.90 B.60 C.30 D.15
5.检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委托代销业务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以下几项检查方法中,错误的一项是( )。
A.审查被查对象有无将直销业务作为委托代销业务申报纳税
B.审查收到代销清单前收取的货款,是否及时申报纳税
C.审查发出时间超过90天的委托代销商品,是否及时申报纳税
D.审查委托代销合同或协议,以判断委托代销业务的真实性
6.发起委托协查时,除另有规定外,涉案增值税抵扣凭证的票面合计金额在( )以上的,由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组织协查。
A.5000万元 B.1000万元 C.1亿元 D.3000万元
7.某汽车销售公司2008年度取得汽车销售收入11700万元(含税),收取提车手续费1170万元,代收保险费2340万元,代收牌照费11.7万元。该公司当年增值税销项税额是( )。
A.2211.70万元 B.2210万元 C.1870万元 D.1700万元
8.下列项目中,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的是( )。
A.机床厂将外购货物用于本企业在建工程 B.物资经销公司将外购钢材用于对外投资
C.糕点厂将外购大米用于职工福利 D.某厂将外购货物用于免税项目
9.下列项目中,转出增值税进项税额正确的是( )。
A.进口货物报关后,境外供货商向进口方退还或返还的资金,应当作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B.商贸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数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的费用,应当作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C.进口货物的纳税人向境外实际支付的货款低于进口报关价格的差额,应当作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D.商贸企业按商品销售数量的1‰向供货方收取的促销费,应当作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10.税务机关依法有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 )的权力。
A.有关凭证、资料和实物 B.有关单据、资料和实物
C.有关单据、凭证和实物 D.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11.以下人员中,可以担任税务行政处罚听证主持人的是( )。
A.参加本案的调查人员 B.参加本案调查的审理人员
C.非本案调查人员 D.参加本案调查的稽查局领导
12.《税务稽查建议》的主要内容不包括( )。
A.发现疑点 B.提出问题 C.分析问题 D.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
13.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包括( )。
A.摩托车 B.农用三轮运输车 C.矿区内作业的运输车 D.小汽车
14.税务机关对欠缴税款的纳税人行使撤销权,正确的做法是( )。
A.直接行使撤销权 B.与当事人协商行使撤销权
C.与财产受让人协商行使撤销权 D.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通过诉讼程序行使撤销权
15.报表分析中,对同一指标在同一时期不同个体、单位、地区之间比较分析的方法是( )。
A.趋势分析法 B.波动分析法 C.纵向比较分析法 D.横向比较分析法
16.税务机关行使的下列权力中,属于行政处罚权的是( )。
A.罚款和加收滞纳金 B.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和加收滞纳金
C.罚款、停止出口退税和加收滞纳金 D.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
17.关于国有商业银行在总行实行一级法人、分级管理体制的内容,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统一领导 B.分级管理 C.自负盈亏 D.统缴所得税
18.税务稽查案卷保管期限为10年的是( )。
A.偷税案卷 B.逃避追缴欠税案卷
C.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卷 D.只补税未予行政处罚的案卷
19.在涉及货币性资产(补价)的情况下,确认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标准是: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或者收到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 )。
A.高于15% B.低于15% C.低于25% D.高于25%
20.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 )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A.2 B.3 C.4 D.5
21.欠缴税款的纳税人为法人的,税务机关阻止出境的对象为其( )。
A.法定代表人 B.主要负责人 C.财务负责人 D.企业股东
22.税务机关的下列执法行为中,纳税人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是( )。
A.给予行政处罚 B.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C.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D.加收滞纳金
23.税务机关对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的检举人计发奖金,每案最高不得超过( )万元。
A.2 B.4 C.5 D.10
24.关于税收优先权,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
B.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以其财产设定抵押权之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
C.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处以罚款的,罚款优先于税收
D.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其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优先于留置权
25.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 )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A.2 B.4 C.5 D.6
26.查账方法中,审阅法和核对法属于查账的( )。
A.测算方法 B.审查方法 C.分析方法 D.计算方法
27.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作出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 ),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A.依法强制执行 B.向人民法院起诉
C.移送给人民检察院 D.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8.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应从( )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A.稽查终结 B.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
C.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 D.滞纳税款
29.下列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中,属于程序法的是( )
A.《税收征收管理法》 B.《增值税暂行条例》
C.《消费税暂行条例》 D.《企业所得税法》
30.纳税人拒绝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税务机关可对其处以( )元以下的罚款。
A.2000 B.5000 C.10000 D.50000
31.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 )
A.法律 B.部门规章 C.地方性规章 D.规范性文件
32.甲企业2008年取得的以下各项收入中,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的是( )。
A.按照合同约定一次性收取2008年至2009年房屋租金收入100万元
B.按照合同约定一次性收取2008年至2009年特许权使用费收入100万元
C.乙企业承诺给甲企业捐赠100万元,但尚未收到捐赠款项
D.向丙企业销售货物100万元,发票已开、货已发出但尚未收到货款
33.某企业2008年7月1日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大型设备一台,合同总价款2000万元,约定分5年,于每年的6月30日等额付款。该企业2008年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额是1600万元。对于企业的该项业务,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
A.2008年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是1600万元 B.2008年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是400万元
C.2008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应调减收入1600万元
D.2008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应调减收入400万元
34.以下不属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项目是( )。
A.白酒厂试验室领用自产产品用于实验 B.卷烟厂将自产卷烟用于职工福利
C.日化厂将自产化妆品送给客户作为样品 D.水泥厂将自产水泥用于抵偿债务
35.下列属于危害税收征管罪的是( )
A.伤害罪 B.妨害公务罪 C.受贿罪 D.抗税罪
36.某企业原材料采用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核算。以下各项中,原材料明细账基本正常的是( )。
A.本期发出材料单位成本大于期末结存材料单位成本 B.期末结存材料数量为蓝字,金额为红字
C.期末结存材料单位成本与本期发出材料单位成本相等 D.期末结存材料有数量,无金额
37.某企业2008年6月购入机器设备1台,计税基础12万元,当月投入使用。假定不考虑残值,企业2008年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折旧费最多不应当超过( )万元。
A.1.2 B.0.6 C.2.4 D.1
38.某企业外购一项专利权,购买价款50万元,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5年。自创一项专利,计税基础80万元,企业按8年摊销。该企业当年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无形资产摊销费是( )万元。
A.10 B.18 C.13 D.22
39.以文字、符号、图画等所表达和记载的内容、含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是( )
A.书证 B.物证 C.证人证言 D.视听资料
40.某企业2003年至2007年各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如下:-600万元,4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如果该企业2008年度纳税调整后的所得额是700万元,则当年可以弥补的亏损额是( )万元。
A.800 B.110 C.700 D.300
二、多项选择题(共20题,每题2分,共40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有错选项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正确的选项每个得0.5分。请将正确选项的字母填在题中的括号内)
41.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包括( )。
A.增值税 B.车辆购置税 C.消费税 D.资源税
42.某建材公司委托地板加工厂加工实木地板,合同约定原材料由委托方提供,加工费100万元。稽查人员对建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建材公司提货时仅支付80万元加工费,其余20万元以实木地板抵顶;地板加工厂按抵顶加工费后的实木地板代收代缴税务稽查案例分析题及答案了消费税。对于该项业务,稽查人员检查建材公司时可以采取的检查方法包括( )。
A.检查“银行存款”、“库存现金”账户的贷方发生额
B.调阅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
C.调阅建材公司的职工花名册 D.检查“委托加工物资”科目的借方发生额
43.以外购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其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额,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的有( )。
A.将外购酒精用于连续生产白酒 B.将外购已税化妆品用于连续生产化妆品
C.将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用于连续生产镶嵌金银首饰 D.将外购已税烟丝用于连续加工卷烟
44.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检查,以下检查方法中较为有效的有( )。
A.对账外经营行为的检查,常用的方法有分析判断经营指标、分析投入产出情况、突击检查、外围调查等
B.对农产品收购业务的检查,首先是审查废旧物资收购发票是否超越开具范围,其次是审核收购业务的真实性、收购价格的真实性,再次是审核收购资金的流向
C.对海关完税凭证的检查,一般是先审查完税凭证的真实性,再审查进口业务的真实性
D.对人为调节征免期间涉税事项的检查,主要是审查有无将征税期间的应税收入计入免税期间,或是将免税期间的进项税额计入征税期间
45.税务检查过程中,稽查人员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有( )关系之一的,应当申请回避。
A.夫妻关系 B.旁系血亲关系 C.直系血亲关系 D.近姻亲关系
46.《税务稽查报告》的主要内容有( )。
A.案件的来源 B.稽查过程中采取的措施 C.处理意见和依据 D.调取证据的审定情况
47.下列属于税收专项检查的是( )。
A.总局部署的白酒行业检查 B.上级交办的检举案件
C.省局组织的汽车行业检查 D.县局组织的超市行业检查
48.《税务稽查报告》有( )情形之一的,审理人员可以直接予以纠正并制作《审理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A.数据计算错误B.取证手续不全C.处理意见不当 D.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49.税务稽查的主要内容是检查和处理,具体包括选案、( )等环节。
A.移送 B.实施 C.审理 D.执行
50.关于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适应的证人证言
B.应当出庭作证而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C.依法取得的书证 D.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51.稽查局依法享有的权力包括( )。
A.查账权 B.搜查权 C.询问权 D.行政处罚权
52.稽查局负责( )案件的查处。
A.偷税 B.抗税 C.欠税 D.骗取出口退税
53.根据《担保法》规定,可以作为纳税保证人的有( )。
A.财政局 B.自然人 C.有限责任公司 D.公司人力资源部
54.以下项目中,属于税务行政处罚的有( )。
A.罚金 B.没收违法所得 C.罚款 D.警告
55.如果企业生产成本明细账借方有红字发生额,最有可能的情况有( )。
A.以产品销售收入冲减生产成本 B.车间已领未用的材料退库
C.以销售下脚料的收入冲减生产成本 D.生产车间领用材料
56.关于不征税收入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以下表述正确的有( )。
A.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拨付的财政资金,属于企业所得税的不征税收入
B.如果无特殊规定,市财政局对某农副产品加工企业拨付的贷款贴息,属于企业所得税的不征税收入
C.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D.企业取得的不征税收入会计处理如果计入了当期损益,应当调整减少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57.关于企业发生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以下表述正确的有( )。
A.与购建固定资产相关的利息支出,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利息支出,不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直接扣除
B.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C.企业向关联企业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D.企业向银行借入的流动资金借款,利息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8.某企业2008年度销售(营业)收入总额150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的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260万元。对于该项业务,以下表述正确的有( )。
A.当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限额是225万元
B.当年应当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是35万元
C.当年不予税前扣除,但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是35万元
D.当年不予税前扣除,也不能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是35万元
59.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
A.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B.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20%以上
C.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D.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5年以上
60.查补以前年度的企业所得税额,有关账务调整表述正确的有( )。
A.确认应补缴税款后,应当借记“以前年度损溢调整”,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B.缴纳税款后,应当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
C.查补税款后,如果账务处理不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缴纳税款后可能会造成以缴纳的查补税款抵顶当年应交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D.查补税款后,如果不做账务调整,不会影响当年的应交企业所得税额
三、判断题(共10题,每题1分,共10分。正确的在题后的括号内划“√”号,错误的在题后的括号内划“×”号。全划“√”号或全划“×”号均不得分;“√”号或“×”号标识不清不得分)
61.负责起草税务稽查行政法规草案是省级国税局稽查局的主要职责。( )
62.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出租人或发包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
63.生产企业“免、抵、退”税中的“抵”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
64.税务稽查对象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均应立案查处。( )
65.税收违法案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必须以稽查局的名义申请。( )
66.税务处理文书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可由其财务负责人签收。( )
67.中华人民共和国同外国缔结的有关税收的条约、协定同《税收征收管理法》有不同规定的,依照条约、协定的规定办理。( )
68.稽查人员依法制作的《实物盘点表》,其证据效力优于证人证言。( )
69.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无论金额大小,企业所得税申报时都要按照税法的规定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
70.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由汇总计算的总机构统一解缴入库。( )
四、改错题(共10题,每题1分,共10分。请在错误的地方下面划线,将正确的表述写在下面的空白处)
71.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增值税的兼营非应税劳务。
72.涉嫌犯罪的税收违法案件应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73.对未经立案实施稽查的案件,如果检查过程中发现已达到立案标准的,可不必办理立案手续。
74.税务机关对同一个违法行为不能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
75.证据具有关联性、合法性、排他性。
76.以侵犯他人利益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
77.协查信息管理系统是税收违法检举案件管理系统的四个子系统之一。
78.税务稽查执法风险在一定条件下会转化民事责任追究、行政责任追究和刑事法律责任追究三种主要形式。
79.企业存货成本的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中选用一种。
80.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
五、案例分析题(共4题,总分50分)
(一)
81.(本题10分)。
2006年3月8日,某县国税局稽查局选案科工作人员通过行业财务比率指标分析,筛选确定A公司为被查对象。当天,选案科科长签发《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向检查科下达稽查任务。检查科确定由李某、王某两名稽查人员负责本案的检查。
3月10日,稽查人员按规定提前以书面形式向A公司发出《税务检查通知书》,取得送达回证。3月12日,李某、王某到A公司,向公司财务人员出示《税务检查证》并取得相关的出示证明。两人经稽查局局长批准,持《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调取了A公司2005年度的会计账簿、凭证和报表等有关资料,当场按规定填写《调取账簿资料清单》。两人依法询问了会计黄某,并制作了询问笔录。
经检查,A公司在2005年度有故意隐瞒销售收入造成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款10万元和违反规定多开1份普通发票(票面金额为1800元)的违法事实。稽查人员按规定办理了补充立案手续。3月18日,本案检查终结。
3月20日,稽查人员将《税务稽查报告》、《稽查工作底稿》和有关资料提交审理科审理。审理科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于4月4日制作《审理报告》,提请稽查局集体审理。4月5日,审理科按照稽查局的决定制作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对A公司追缴税款10万元、加收滞纳金并对所偷税款处以0.5倍的罚款。当天,报稽查局局长签发后,交执行科送达给A公司并取得送达回证。
问题:
请就上面给出的资料,指出在稽查管理和执法中存在的错误之处,并写出正确的做法。
(二)
82.(本题10分)。
背景资料:
2008年7月4日,S省P市国税局稽查局收到H省G市国税局稽查局寄来的《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该函证实H省G市A公司开具给S省P市B公司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开具情况如下:货物名称为中草药,填开金额为100万元、税额13万元,价税合计113万元。
P市国税局稽查局于2008年7月7日对B公司进行立案检查。B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一家从事中草药加工、销售的制药公司。
检查情况:
1.账面反映2007年7月向A公司购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5份,货物名称为中草药,数量为50吨,单价2万元/吨,金额100万元,税款13万元,已于2007年8月向国税机关申报抵扣。
2.该笔业务的会计凭证中附有货物入库单据,经核实货物确已验收入库。
3.近几年来,B公司与A公司仅有这一次业务往来,而与N省某市W农产品商贸有限公司却有长期的业务往来,且占B公司进货量的70%~80%左右。该笔业务占当年B公司业务量的40%左右。
4.2007年6月10日,B公司与W公司商谈购买中草药,B公司将W公司的中草药22000元/吨的要价,以不需要W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条件,要求W公司降价。双方约定W公司以20000元/吨的价格销售中草药50吨给B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由B公司自行解决,中草药的运输责任仍按以往习惯由W公司负责。这批货物于2007年7月20日由W公司运抵B公司。
5.2007年7月25日,B公司开出银行汇票113万给A公司,再由A公司背书给B公司入账,W公司是真正的销货方。
6.2007年7月28日,B公司员工王某以D运输公司的名义到当地地税部门开具从W公司运输中草药到B公司的运输费用16950元,并于当日以支付运费方式领出现款给A公司业务员李某。
拟做出处理:
根据以上事实,稽查局拟对B公司做出偷税的处理及相应的税务行政处罚。
B公司辩称:
1.该笔货物是A公司业务员李某送货上门,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提交过A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盖有A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书。当时还派人到主管税务机关验过票,认为是真票。
2.我们不知道李某是如何取得这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只是按李某的要求将货款汇到A公司银行账户。
3.即使税务机关能证实这些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虚开的,我们只同意补缴税款,但不能定为偷税。因为我们也是受害者。
问题:
1.请问对B公司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纳税申报行为的定性是否正确?
2.请结合税收行政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简述理由。
(三)
83.(本题15分)。
当前,我国部分中、小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企业管理不善、财务信息失真的现象,由此产生了诸多涉税违法问题。而且,稽查局在检查时往往会遇到各种干扰、困难、阻力,给检查任务的完成带来许多不确定因素。因此对此类企业检查前,需要拟定一个检查预案(即检查思路清晰、方向明确、计划周详的工作方案)。
问题:
你认为这个检查预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四)
84.(本题15分)。
资料:A白酒酿造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该厂主要以小米、高粱为原材料,生产清香型系列白酒。小米全部向农民个人收购,高粱向其他企业购进,存货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核算。2007年度该厂已按会计核算资料进行了纳税申报,纳税申报情况与会计核算资料完全一致。2008年,市国税局稽查局对该厂2007年度的增值税、消费税纳税情况进行了税收专项检查。
要求:根据该厂2007年3月份的会计核算资料,计算其应补缴的增值税、消费税税款。(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
提示:(1)白酒消费税税率:从价定率20%,从量定额0.5元/500克;(2)本题中未给出的资料,均视为正确;(3)本题账表金额单位为元。
答案来自:江苏-2009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模拟试题及答案
⑴ 销售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①未按照规定向B市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税务登记。根据《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本案中,电线电缆厂应该首先到市主管税务机关为其在B市设立的临时销售点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销售点凭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其总机构电线电缆厂的税务登记副本到B市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税务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②未办理税务登记。根据《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本案中,销售点在B市的经营时间从2007年5月1日至2008年4月,已经超过了180天,应该在B市办理税务登记,而销售点没有办理,因此违反了税收征管的有关规定。
③未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根据《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⑵ 税务机关可以对销售点核定应纳税额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35条、第37条的规定,纳税人(包括单位纳税人和个人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
③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④岁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⑤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未申报的;
⑥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⑦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经营的纳税人。
该销售点拒不提供有关资料所以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纳税额。
⑶ 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不当之处;本案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可以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但是办案中税务机关对税收保全措施的实施不当。按照《税收征管法》第42条的规定,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必须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不得查封、扣押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须的住房和用品。本案中,刘某只有一处住房并且是普通住房,显然不属于税收保全措施的执行范围。税务机关查封刘某的住房,属于执法不当。
本案例涉及三方当事人:美国ABC卫星公司、某电视台及其税务主管部门。
该电视台与美国ABC卫星公司签订《数字压缩电视全时卫星传送服务协议》.该协议有效期至2006年6月30日。1997年10月19日双方对《协议》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并签订《修正案入根据协议及修正案规定,ABC卫星公司向该电视台提供全时的、固定期限的、不可再转让(除优先单独决定权外)的压缩数字视频服务,提供27MHz带宽和相关的功率所组成的转发器包括地面设备。ABC只传送该电视台的电视信号.该电视台可以自己使用.也可以允许中国省级以上的广播电视台使用其未使用的部分。在ABC提前许可下.该电视台也可以允许非中国法人的广播电视台使用其未使用的部分来传送电视信号。
协议还规定:A.电视台支付季度服务费和设备费;B.订金(此订金用于支付服务期限的头三个月和最后一个月的服务费);C.为确保电视台向ABC支付服务费和设备费.电视台将于1四6年5月3日向ABC支4寸近200万美元的保证金.保证金将在协议最后服务费到期时使用。
协议签订后,电视台按约定向ABC支付了订金和保证金;此后定期向ABC支付季度服务费和设备费,总计约2200万美元。1999年1月,主管税务稽查局向该电视台发出001号《通知》,要求该电视台对上述费用缴纳相应税款。ABC对此不服.向对外分局提出复议申请,并按包括订金和保证金在内的收入总额的7%缴纳了税款.合计约150万美元。
同年8月.对外分局做出维持001号《通知》的行政复议决定。ABC据此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01年12月20日,中级人民法院判定维持税务局对外分局对该电视台发出的319号《关于对电视台与ABC卫星公司签署<数字压缩电视全时卫星传送服务协议>所支付的费用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的通知》,同时驳回ABC卫星公司的诉讼请求。
双方的争端焦点在于是否该由我国税务当局向ABC公司征收预提所得税。这一分歧源于双方对电视台向ABC支付的费用性质的认定不同。ABC公司认为该收入属于营业利润,我国税务当局认为该收入属于特许权使用费。
双方争论的焦点
(一) ABC卫星公司收到的是特许权使用费还是营业利润?
当地税务主管部门根据《中美税收协定》第十一条规定,认为是特许权使用费。因为按照《中美税收协定》第十一条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是指使用或者有权使用文学、艺术或科学著作,包括电影影片、无线电视或电视广播使用的胶片与磁带的版权,以及专利、专有技术、商标、设计、模型、图纸、秘密配方或秘密程序所支付的作为报酬的各种款项,也包括使用或有权使用工业、商业、科学设备或有关工业、商业、科学经验的情报所支付的作为报酬的各项款项。
即特许权使用包括对有形财产和无形资产的使用。电视台利用ABC卫星公司设备的使用功能达到预期的目的也是特许权使用。而我国和美国都是以特许权使用地为特许权使用费来源地,所以应在中国纳税。《中美税收协定》规定对特许权使用费征收10%的预提税,考虑到折旧等因素,对固定资产的价值7折计算.所以对ABC征收7%的预提所得税。
而ABC卫星公司根据《中美税收协定》第五条和第七条规定,认为是营业利润。因为这个收入是靠常年不断的工作取得的积极收入,应属于营业利润。而在中国未设立常设机构,故不应在中国纳税。
(二) 这是否是“使用”?谁是卫星的“使用者”?
税务当局认为特许权使用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使用,“使用”并非仅限于有形的使用。卫星转发器具有传输信号的使用功能,电视台需要利用ABC卫星转发器这一使用功能,使其信号被传输至太平洋、美洲等地区。每个转发器的部分带宽均可以被独立地用于传输信号。根据《协议》规定,在正常情况下,卫星中指定的转发器带宽只能用于传输该电视台的电视信号,即这些指定带宽的使用权为该电视台专有。带宽是卫星系统提供的,该电视台有权使用带宽应视为有权使用卫星系统。所以该费用属于特许权使用费,该电视台是卫星的使用者。 而ABC卫星公司认为其从事了积极的经营活动,雇佣了人员,用其拥有和运营的设备向电视台提供通讯服务。ABC将设备用于从事自己的业务,并未将设备提供给该电视台从事经营业务。设备本身不能完成ABc据以向该电视台收款的业务。为了运营其卫星系统和有关地面设施,需要ABC人员的连续干预与检测。ABC耗费了巨资设计和发射卫星并安装、运营和维护地面设施。所以,ABC是卫星的使用人,该电视台只是占用了一个特定的指配频率。“使用”应该理解为积极主动的活动,而不能扩大解释为“利用工业设备的功能”。
(三) 本案判决是否应该遵循国际通用的原则和惯例?
中国与美国于1984年签订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均规定: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所订立的有关税收的协定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依照协定的规定办理。我国税务当局对ABC卫星公司征税.首先适用的是《中美税收协定》。
ABC卫星公司认为跨国征税应该遵循国际惯例。所得税协定是两个主权国家达成的协议,必须按照缔约国双方的意图和预期来解释。而双方的预期和解释只能参照获得全球范围内一致认可的国际税收与协定的原则和实践确定。
而税务当局认为不应该遵循ABC卫星公司坚持的所谓国际惯例。出租卫星通讯线路有复杂的国际背景.根本没有形成国际约束或惯例。
引发的思考
(一) 新行业出现对税制的影响
近年来,电子商务贸易和通信业领域的税收问题引起了很大的争论,主要原因是现行的税制比较复杂,在执行时需要以低成本获得大量信息为基础.而通讯业和电子商务的数字化、无国界性、流动性使之无法满足现行税制这一要求。它对税制的影响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国际税收征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更加频繁。ABC卫星公司税收案反映出来的是有利于发达国家的居民税收管辖权与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地域税收管辖权之争。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和电子商务的日趋成熟,企业会更容易的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交易的发生地,这将导致交易活动普遍转移到税收管辖权较弱地区进行。
第二.传统贸易与电子商务贸易、通讯业相比税负不公。各国现行税制普遍倡导税收中性原则,这要求征税不能因为企业贸易方式不同而有所不同。但电子商务和通讯业都是新兴事物,各国相应的法律框架尚在构筑,还不完善.传统的征管手段相对落后,使得电子商务及通讯行业公司与传统贸易企业之间存在着税负不公的情况。这将诱导传统企业纷纷迈进“虚拟空间”这个免税区。与此同时,由于一些国家和地区不甘心大量的税收收入从指缝间溜走,采取新的措施导致新的税负不公。.
第三.税款流失风险加大。对电子商务免税不仅会导致销售税流失,高科技手段也为纳税人针对现行税制合理避税创造了又一机会和手段。取消实体商店和经营场所,就可以不交销售税,冠冕堂皇的享受免税的正当资格。
第四,税收转移问题加剧。税收转移是法定纳税人通过经济交易或活动,将其承担的税收负担转移给其他人的过程。税收转嫁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前转、后转和税收资本化。前转是最常见的税收转嫁方式。本案例中.ABC卫星公司就可以通过提高服务费将税收负担向前转嫁给我方电视台。
第五,“常设机构”的概念受到挑战。电子商务不需要从事经营活动的当事人必须在交易地点“出场”,这就产生了对常设机构的认定问题,即位于一国境内的代理软件或服务器,在不需任何雇员到场的情况下,是否构成固定经营地点或常设机构?在网络交易和通讯业中,服务器或者卫星都允许国内外任何满足条件的客户下载数字化产品或使用其功能,那么该常设机构就可能有多个国家的来源收入,这部分利润如何统计、划分? 而ABC卫星公司认为其从事了积极的经营活动,雇佣了人员,用其拥有和运营的设备向电视台提供通讯服务。ABC将设备用于从事自己的业务,并未将设备提供给该电视台从事经营业务。设备本身不能完成ABc据以向该电视台收款的业务。为了运营其卫星系统和有关地面设施,需要ABC人员的连续干预与检测。ABC耗费了巨资设计和发射卫星并安装、运营和维护地面设施。所以,ABC是卫星的使用人,该电视台只是占用了一个特定的指配频率。“使用”应该理解为积极主动的活动,而不能扩大解释为“利用工业设备的功能”。
(三) 本案判决是否应该遵循国际通用的原则和惯例?
中国与美国于1984年签订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均规定: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所订立的有关税收的协定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依照协定的规定办理。我国税务当局对ABC卫星公司征税.首先适用的是《中美税收协定》。
ABC卫星公司认为跨国征税应该遵循国际惯例。所得税协定是两个主权国家达成的协议,必须按照缔约国双方的意图和预期来解释。而双方的预期和解释只能参照获得全球范围内一致认可的国际税收与协定的原则和实践确定。
而税务当局认为不应该遵循ABC卫星公司坚持的所谓国际惯例。出租卫星通讯线路有复杂的国际背景.根本没有形成国际约束或惯例。
引发的思考
(一) 新行业出现对税制的影响
近年来,电子商务贸易和通信业领域的税收问题引起了很大的争论,主要原因是现行的税制比较复杂,在执行时需要以低成本获得大量信息为基础.而通讯业和电子商务的数字化、无国界性、流动性使之无法满足现行税制这一要求。它对税制的影响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国际税收征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更加频繁。ABC卫星公司税收案反映出来的是有利于发达国家的居民税收管辖权与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地域税收管辖权之争。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和电子商务的日趋成熟,企业会更容易的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交易的发生地,这将导致交易活动普遍转移到税收管辖权较弱地区进行。
第二.传统贸易与电子商务贸易、通讯业相比税负不公。各国现行税制普遍倡导税收中性原则,这要求征税不能因为企业贸易方式不同而有所不同。但电子商务和通讯业都是新兴事物,各国相应的法律框架尚在构筑,还不完善.传统的征管手段相对落后,使得电子商务及通讯行业公司与传统贸易企业之间存在着税负不公的情况。这将诱导传统企业纷纷迈进“虚拟空间”这个免税区。与此同时,由于一些国家和地区不甘心大量的税收收入从指缝间溜走,采取新的措施导致新的税负不公。.
第三.税款流失风险加大。对电子商务免税不仅会导致销售税流失,高科技手段也为纳税人针对现行税制合理避税创造了又一机会和手段。取消实体商店和经营场所,就可以不交销售税,冠冕堂皇的享受免税的正当资格。
第四,税收转移问题加剧。税收转移是法定纳税人通过经济交易或活动,将其承担的税收负担转移给其他人的过程。税收转嫁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前转、后转和税收资本化。前转是最常见的税收转嫁方式。本案例中.ABC卫星公司就可以通过提高服务费将税收负担向前转嫁给我方电视台。
第五,“常设机构”的概念受到挑战。电子商务不需要从事经营活动的当事人必须在交易地点“出场”,这就产生了对常设机构的认定问题,即位于一国境内的代理软件或服务器,在不需任何雇员到场的情况下,是否构成固定经营地点或常设机构?在网络交易和通讯业中,服务器或者卫星都允许国内外任何满足条件的客户下载数字化产品或使用其功能,那么该常设机构就可能有多个国家的来源收入,这部分利润如何统计、划分? 而ABC卫星公司认为其从事了积极的经营活动,雇佣了人员,用其拥有和运营的设备向电视台提供通讯服务。ABC将设备用于从事自己的业务,并未将设备提供给该电视台从事经营业务。设备本身不能完成ABc据以向该电视台收款的业务。为了运营其卫星系统和有关地面设施,需要ABC人员的连续干预与检测。ABC耗费了巨资设计和发射卫星并安装、运营和维护地面设施。所以,ABC是卫星的使用人,该电视台只是占用了一个特定的指配频率。“使用”应该理解为积极主动的活动,而不能扩大解释为“利用工业设备的功能”。
(三) 本案判决是否应该遵循国际通用的原则和惯例?
中国与美国于1984年签订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均规定: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所订立的有关税收的协定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依照协定的规定办理。我国税务当局对ABC卫星公司征税.首先适用的是《中美税收协定》。
ABC卫星公司认为跨国征税应该遵循国际惯例。所得税协定是两个主权国家达成的协议,必须按照缔约国双方的意图和预期来解释。而双方的预期和解释只能参照获得全球范围内一致认可的国际税收与协定的原则和实践确定。
而税务当局认为不应该遵循ABC卫星公司坚持的所谓国际惯例。出租卫星通讯线路有复杂的国际背景.根本没有形成国际约束或惯例。
引发的思考
(一) 新行业出现对税制的影响
近年来,电子商务贸易和通信业领域的税收问题引起了很大的争论,主要原因是现行的税制比较复杂,在执行时需要以低成本获得大量信息为基础.而通讯业和电子商务的数字化、无国界性、流动性使之无法满足现行税制这一要求。它对税制的影响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国际税收征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更加频繁。ABC卫星公司税收案反映出来的是有利于发达国家的居民税收管辖权与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地域税收管辖权之争。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和电子商务的日趋成熟,企业会更容易的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交易的发生地,这将导致交易活动普遍转移到税收管辖权较弱地区进行。
第二.传统贸易与电子商务贸易、通讯业相比税负不公。各国现行税制普遍倡导税收中性原则,这要求征税不能因为企业贸易方式不同而有所不同。但电子商务和通讯业都是新兴事物,各国相应的法律框架尚在构筑,还不完善.传统的征管手段相对落后,使得电子商务及通讯行业公司与传统贸易企业之间存在着税负不公的情况。这将诱导传统企业纷纷迈进“虚拟空间”这个免税区。与此同时,由于一些国家和地区不甘心大量的税收收入从指缝间溜走,采取新的措施导致新的税负不公。.
第三.税款流失风险加大。对电子商务免税不仅会导致销售税流失,高科技手段也为纳税人针对现行税制合理避税创造了又一机会和手段。取消实体商店和经营场所,就可以不交销售税,冠冕堂皇的享受免税的正当资格。
第四,税收转移问题加剧。税收转移是法定纳税人通过经济交易或活动,将其承担的税收负担转移给其他人的过程。税收转嫁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前转、后转和税收资本化。前转是最常见的税收转嫁方式。本案例中.ABC卫星公司就可以通过提高服务费将税收负担向前转嫁给我方电视台。
第五,“常设机构”的概念受到挑战。电子商务不需要从事经营活动的当事人必须在交易地点“出场”,这就产生了对常设机构的认定问题,即位于一国境内的代理软件或服务器,在不需任何雇员到场的情况下,是否构成固定经营地点或常设机构?在网络交易和通讯业中,服务器或者卫星都允许国内外任何满足条件的客户下载数字化产品或使用其功能,那么该常设机构就可能有多个国家的来源收入,这部分利润如何统计、划分? 而ABC卫星公司认为其从事了积极的经营活动,雇佣了人员,用其拥有和运营的设备向电视台提供通讯服务。ABC将设备用于从事自己的业务,并未将设备提供给该电视台从事经营业务。设备本身不能完成ABc据以向该电视台收款的业务。为了运营其卫星系统和有关地面设施,需要ABC人员的连续干预与检测。ABC耗费了巨资设计和发射卫星并安装、运营和维护地面设施。所以,ABC是卫星的使用人,该电视台只是占用了一个特定的指配频率。“使用”应该理解为积极主动的活动,而不能扩大解释为“利用工业设备的功能”。
(三) 本案判决是否应该遵循国际通用的原则和惯例?
中国与美国于1984年签订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均规定: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所订立的有关税收的协定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依照协定的规定办理。我国税务当局对ABC卫星公司征税.首先适用的是《中美税收协定》。
ABC卫星公司认为跨国征税应该遵循国际惯例。所得税协定是两个主权国家达成的协议,必须按照缔约国双方的意图和预期来解释。而双方的预期和解释只能参照获得全球范围内一致认可的国际税收与协定的原则和实践确定。
而税务当局认为不应该遵循ABC卫星公司坚持的所谓国际惯例。出租卫星通讯线路有复杂的国际背景.根本没有形成国际约束或惯例。
引发的思考
(一) 新行业出现对税制的影响
近年来,电子商务贸易和通信业领域的税收问题引起了很大的争论,主要原因是现行的税制比较复杂,在执行时需要以低成本获得大量信息为基础.而通讯业和电子商务的数字化、无国界性、流动性使之无法满足现行税制这一要求。它对税制的影响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国际税收征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更加频繁。ABC卫星公司税收案反映出来的是有利于发达国家的居民税收管辖权与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地域税收管辖权之争。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和电子商务的日趋成熟,企业会更容易的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交易的发生地,这将导致交易活动普遍转移到税收管辖权较弱地区进行。
第二.传统贸易与电子商务贸易、通讯业相比税负不公。各国现行税制普遍倡导税收中性原则,这要求征税不能因为企业贸易方式不同而有所不同。但电子商务和通讯业都是新兴事物,各国相应的法律框架尚在构筑,还不完善.传统的征管手段相对落后,使得电子商务及通讯行业公司与传统贸易企业之间存在着税负不公的情况。这将诱导传统企业纷纷迈进“虚拟空间”这个免税区。与此同时,由于一些国家和地区不甘心大量的税收收入从指缝间溜走,采取新的措施导致新的税负不公。.
第三.税款流失风险加大。对电子商务免税不仅会导致销售税流失,高科技手段也为纳税人针对现行税制合理避税创造了又一机会和手段。取消实体商店和经营场所,就可以不交销售税,冠冕堂皇的享受免税的正当资格。
第四,税收转移问题加剧。税收转移是法定纳税人通过经济交易或活动,将其承担的税收负担转移给其他人的过程。税收转嫁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前转、后转和税收资本化。前转是最常见的税收转嫁方式。本案例中.ABC卫星公司就可以通过提高服务费将税收负担向前转嫁给我方电视台。
第五,“常设机构”的概念受到挑战。电子商务不需要从事经营活动的当事人必须在交易地点“出场”,这就产生了对常设机构的认定问题,即位于一国境内的代理软件或服务器,在不需任何雇员到场的情况下,是否构成固定经营地点或常设机构?在网络交易和通讯业中,服务器或者卫星都允许国内外任何满足条件的客户下载数字化产品或使用其功能,那么该常设机构就可能有多个国家的来源收入,这部分利润如何统计、划分? 而ABC卫星公司认为其从事了积极的经营活动,雇佣了人员,用其拥有和运营的设备向电视台提供通讯服务。ABC将设备用于从事自己的业务,并未将设备提供给该电视台从事经营业务。设备本身不能完成ABc据以向该电视台收款的业务。为了运营其卫星系统和有关地面设施,需要ABC人员的连续干预与检测。ABC耗费了巨资设计和发射卫星并安装、运营和维护地面设施。所以,ABC是卫星的使用人,该电视台只是占用了一个特定的指配频率。“使用”应该理解为积极主动的活动,而不能扩大解释为“利用工业设备的功能”。
(三) 本案判决是否应该遵循国际通用的原则和惯例?
中国与美国于1984年签订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均规定: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所订立的有关税收的协定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依照协定的规定办理。我国税务当局对ABC卫星公司征税.首先适用的是《中美税收协定》。
ABC卫星公司认为跨国征税应该遵循国际惯例。所得税协定是两个主权国家达成的协议,必须按照缔约国双方的意图和预期来解释。而双方的预期和解释只能参照获得全球范围内一致认可的国际税收与协定的原则和实践确定。
而税务当局认为不应该遵循ABC卫星公司坚持的所谓国际惯例。出租卫星通讯线路有复杂的国际背景.根本没有形成国际约束或惯例。
引发的思考
(一) 新行业出现对税制的影响
近年来,电子商务贸易和通信业领域的税收问题引起了很大的争论,主要原因是现行的税制比较复杂,在执行时需要以低成本获得大量信息为基础.而通讯业和电子商务的数字化、无国界性、流动性使之无法满足现行税制这一要求。它对税制的影响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国际税收征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更加频繁。ABC卫星公司税收案反映出来的是有利于发达国家的居民税收管辖权与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地域税收管辖权之争。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和电子商务的日趋成熟,企业会更容易的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交易的发生地,这将导致交易活动普遍转移到税收管辖权较弱地区进行。
第二.传统贸易与电子商务贸易、通讯业相比税负不公。各国现行税制普遍倡导税收中性原则,这要求征税不能因为企业贸易方式不同而有所不同。但电子商务和通讯业都是新兴事物,各国相应的法律框架尚在构筑,还不完善.传统的征管手段相对落后,使得电子商务及通讯行业公司与传统贸易企业之间存在着税负不公的情况。这将诱导传统企业纷纷迈进“虚拟空间”这个免税区。与此同时,由于一些国家和地区不甘心大量的税收收入从指缝间溜走,采取新的措施导致新的税负不公。.
第三.税款流失风险加大。对电子商务免税不仅会导致销售税流失,高科技手段也为纳税人针对现行税制合理避税创造了又一机会和手段。取消实体商店和经营场所,就可以不交销售税,冠冕堂皇的享受免税的正当资格。
第四,税收转移问题加剧。税收转移是法定纳税人通过经济交易或活动,将其承担的税收负担转移给其他人的过程。税收转嫁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前转、后转和税收资本化。前转是最常见的税收转嫁方式。本案例中.ABC卫星公司就可以通过提高服务费将税收负担向前转嫁给我方电视台。
第五,“常设机构”的概念受到挑战。电子商务不需要从事经营活动的当事人必须在交易地点“出场”,这就产生了对常设机构的认定问题,即位于一国境内的代理软件或服务器,在不需任何雇员到场的情况下,是否构成固定经营地点或常设机构?在网络交易和通讯业中,服务器或者卫星都允许国内外任何满足条件的客户下载数字化产品或使用其功能,那么该常设机构就可能有多个国家的来源收入,这部分利润如何统计、划分?
本文目录一览: 1、税务稽查问题:如果企业当期的进项税额突增,在纳税方面可能存在什么问题? 2、财经法规 案例分析题 3、求经济税收案例分析 4、2009.3.28全国国税稽查考试的试题...
本文目录一览: 1、税收筹划——案例分析题 2、2009.3.28全国国税稽查考试的试题 3、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思路和技巧 4、求经济税收案例分析 5、财经法规 案例分析题 税收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