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财税基础知识(工商财税基础知识入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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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税的基础知识有哪些

财税 制度是调节国民收入的重要手段工商财税基础知识,深化收入分配的改革工商财税基础知识,财税背后有很多学问。以下是由我整理关于财税基础知识工商财税基础知识,提供给大家参考和工商财税基础知识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财税基础知识

税率:

税率是税法规定的每一单位课税对象与应纳税款之间的比例,是每种税收基本法构成的最基本要素之一。税率是国家税收制度的核心,它反映征税的深度,体现国家的税收制度。一般来说,税率可分为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三种。

税目:亦称“课税品目”或“征税品目”。税法中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范围对课税对象进行划分从而确定的具体征税品种或项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化。它反映了具体的征收范围,代表了征税广度,是一个税种课征制度组成的一个要素。例如,我国新税制中的消费税的征税对象是生产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对消费品共设计了11个税目,13个子目,共计25个征税项目。不是所有的税种都规定税目,有些税种征税对象简单、明确,没有另行规定税目的必要。如房产税。有的税种征税对象比较复杂,一般要先分大类,在类别之下再分税目、子目、细目。凡是无税目的税种均有统一的税率,凡是有税目的税种,均无统一税率。

纳税环节: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如流转税在生产和流通环节纳税;所得税在分配环节纳税等.

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期限。

税收的分类:由于研究的目的和分析的角度不同,税收分类可以有不同的依据,也有不同的分类 方法 。按照征税对象划分,可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和行为税;按照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划分,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税收的负担:税收负担简称“税负”,是指纳税人因履行纳税义务而承受的一种经济负担。税收负担是国家税收政策的核心。税收负担直接关系到国家与纳税人及各纳税人之间的分配关系,因此,税收负担应该保持在经济的承受能力范围以内。我国税收负担的确定原则是合理负担、公平税负。

税负的转嫁:所谓税负转嫁,是指纳税人不实际负担所纳税收,而是通过购入或售出商品价格的变动,或通过其工商财税基础知识他手段,将全部或部分税收转移给他人负担。税负转嫁并不会影响税收的总体负担,但会使税收负担在不同纳税人之间进行分配,对不同的纳税人产生不同的经济影响。

税收的优惠:所谓税收优惠,实际就是指政府利用税收制度,按预定目的,以减轻某些纳税人应履行的纳税义务来补贴纳税人的某些活动或相应的纳税人。税收优惠的形式有减税、免税、出口退税和先征后退。

税收制度: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的总称,或者说是国家以法律形式确定的各种课税制度的总和。其主要内容包括两个层次:一是不同的要素构成税种;二是不同的税种构成税收制度。

税收政策:是指国家为了实现一定历史时期任务,选择确立的税收分配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它是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现行的税收基本政策是: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

税收管理:是国家以法律为依据,根据税收的特点及其客观规律,对税收参与社会分配活动全过程进行决策、计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控制,以保证税收职能作用得以实现的一种管理活动,也是政府通过税收满足自身需求,促进经济结构合理化的一种活动。具体内容包括:税收法制管理、税收征收管理、税收计划管理、税务行政管理。

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按各税法的立法目的、征税对象、权益划分、适用范围、职能作用的不同,可作不同的分类。一般采用按照税法的功能作用的不同,将税法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两大类。

税收实体法主要是指确定税种立法,具体规定各税种的征收对象、征收范围、税目、税率、纳税地点等。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等,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都属于税收实体法。

税收程序法是指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主要包括税收管理法、发票管理法、税务机关法、税务机关组织法、税务争议处理法等。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税收法律关系:是由税收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的,国家和纳税人之间发生的具有权利和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税收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始终是国家,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具有单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内容,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以纳税人发生了税法规定的行为或者事实为根据。

财税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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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的热门问题

1、 请问,公司的注册资金,可以短期借给其他公司吗?

2、 专家 孟峰: 可以。但是会计上要求有 借款合同 。而工商查抽逃资金时,会联查对方企业。是否做借款。

2、高温费是否计入福利费核算,要交个税吗?

专家 戴崇恩 回答: 是需要缴纳个税的。

3、室内装饰业代开建筑业发票,异地的 ,需要开外管证是否需要提供资质证?

专家 赵树峰 回答: 应该要有外经证,资质好像税务局不需要。具体以当地税局(现许多地方在建委代开点)要求为准。

4、盘亏的固定资产-汽车要缴纳税金么?

专家 赵树峰 回答: 不是已提的折旧。是你盘亏的损失。

5、老师问个问题,公司增资之后把注册资金转走了,我该如何做账务处理,做一笔借款,可行不?

专家 戴崇恩 回答: 如果此资金转出的行为不是出于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目的就是抽逃出资,实质上是一种违规的行为,建议企业不要这样处理。暂时来说,可以签一份借款合同,作为借款处理。

6、低于进价销售需要做进项转出吗,成本如何结转?

昭通工商注册:“一税两费”基础知识,你懂了吗?

“一税两费”,这是指什么呢?我有点不明白。曼德企服你知道吗?

曼德企服当然知道了,今天曼德企服就给你讲讲“一税两费”的基础知识。

“一税两费”是什么?

“一税两费”,是指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是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的附加税费。

“一税两费”纳税(缴纳)义务人

在北京市范围内,凡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除按照国发〔1984〕174号文的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地方教育附加。

“一税两费”开征时间

1.城建税自1985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征收;

2.教育费附加自1986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征收;

3.地方教育附加于2010年底要求全国范围内征收。

“一税两费”缴纳时间

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一税两费”计税(征)依据

以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征)依据。

“一税两费”征收目的

城建税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教育费附加用于改善中小学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北京市征收地方教育附加专项用于改善办学条件。

“一税两费”征收标准

4.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

5.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为2%。

6.地税委托国税代征“一税两费”

“两费”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的相关规定,自2016年2月1日起,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当“一税两费”计税(征)依据为零时,其应纳税(费)额为零。

对于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等情形,“一税两费”计税(征)依据为零,其应纳税(费)额为零。

“一税两费”你知道是什么了吗?对于一税两费还有很多知识,想了解更多信息,就给曼德企服回复吧。

财税常见知识点

1.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指缴费达到法定期限并且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国家和社会提供物质帮助以保证因年老而退出劳动领域者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的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三个部分组成: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2.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一定比例的医疗保险费,在参保人因患病和意外伤害而就医诊疗,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其一定医疗费用的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由三个部分组成: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3.工伤保险制度,是指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对劳动者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从而造成死亡、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职工及其相关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4.失业保险制度,是指国家为因失业而暂时失去工资收入的社会成员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为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创造条件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5.生育保险制度,是指由用人单位缴纳保险费,其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6.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7.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8.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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