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纪代理服务增值税计税依据(经纪代理服务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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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费收了100万要纳税吗?

取得中介费100万元当然要纳税了经纪代理服务增值税计税依据,而且要交经纪代理服务增值税计税依据的税不止是增值税,还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

一、适用税目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中介费属于现代服务中的商务辅助服务类的经纪代理服务。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为3%。

如果是取得中介费的是自然人或者个体户等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100万/(1+3%)×3%=2.91万元。

如果取得中介费的纳税人是一般纳税人,那么当期销项税额=100万/(1+6%)×6%=5.66万元,然后根据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缴纳增值税。

二、什么时候发生增值税的纳税义务?

根据增值税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中介费按照提供服务过程中或完成后收到款项的日期作为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只要发生了纳税义务,就要根据申报期限申报缴纳增值税。

如果是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季度进行申报,应该在季度终了后的首个月征期之内申报纳税。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按照月度申报,应该在次月月初的征期之内完成申报纳税。

根据增值税附征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税率分别为7%(城区)、3%和2%,合计12%。

假设题主是小规模纳税人,注册登记地在市区。承接上例计算的结果,那么应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2.91万元×(7%+3%+2%)=3492元。

所以,实际缴纳城建税等附加税费=3492/2=1746元。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计算方法与小规模纳税人完全一致,区别就是增值税应纳税额的不同。

区分是经营所得还是劳务报酬所得,对于征收个税有加大差异。主要区别在于经营所得是有稳定的机构场所、持续经营且不是独立的个人活动;劳务报酬主要是个人独立从事劳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一、假如是经营所得

个人取得经营所得参照双定户,一般适用附征率进行征收。实际适用的附征率各个省份不一,以东部某省为例,经营所得统一为0.4%,那么应纳个税=(100万-2.91万)×0.4%=3883.6元

二、假如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税

劳务报酬所得在取得时,适用预扣预缴。预扣率如下表

那么应纳个税=100万×(1-20%)×

40%-7000=31.3万元。

但是,这只是预缴数。因劳务报酬所得要并入综合所得项目,在年终汇算清缴时与工资薪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稿酬所得一并计算全年综合所得。根据全年应纳税额与实际预缴税额进行比较,多退少补。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经纪代理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中的商务辅助服务。

而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

因此取得中介费100万,属于经济代理服务税目。如果是独立个人从事经济代理服务收取中介费,根据新个税实施条例经纪代理服务增值税计税依据

独立个人提供经纪服务,取得的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缴增值税、附加税费和个人所得税。

100万中介费:

⑴应缴增值税=100÷(1+3%)×3%=2.91万

⑵城建税=2.91×7%×50%=0.1万

⑶教育费附加=2.91×3%×50%=0.043万

⑷地方教育费附加=2.91×1%×50%=0.015万

⑸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单位预扣预缴=1000000×(1-20%)×40%-7000=313000(元)

个人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将劳务报酬所得减除费用20%,并入综合所得进项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税率表:

有以上计算可以得出:100万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31.3万,综合税率31.3%

由此可以计算一个临界点:

经纪代理服务增值税计税依据他三项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45%-181920=31.3%×其他三项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其他三项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33万

即其他三项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临界点在133万左右,才能和劳务报酬所得100万预扣预缴的税率持平,如果其他三项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达不到133万,100万劳务报酬所得参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会产生退税,因此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别忘记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上述计算是独立个人取得中介费的税款计算。

如果办理了营业执照是一般纳税人,税率6%,差额计税5%,小规模3%,所得税环节根据企业性质决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或者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是的,应按规定缴纳税收。

首先你要确定一下,您这是个人收入还是企业所为,就是法人收入和非法人收入这两块区别!

个人收入的话,首先要缴纳增值税,增值税3%征收,然后增值税附征,由城建税、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这些税流转税交完之后,还有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按照劳务报酬来征收的,您这个收入属于一次性畸高,应该还有加成,最高十成的加成!

如果是企业的话,大致流程也差不多,首先第1道是这个增值税,增值税如果是一般纳税人的话,按照6%的中介手续费进行交纳增值税,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和那个上面是一样的3%增值税。然后是随增值税附征的城建税、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这一块金额比较小,交完之后是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一年的收入减去相关的费用支出,计算出应纳税所得!到目前为止,因为不知道您是不是小微企业,如果小微企业的话是一个税收优惠的,但是如果不是小微企业的话,那按25%的所得税率进行征收企业所得税。

大致税收情况就是这样,如果您需要具具体计算的话,请提供具体情况再聊!

需要,增值税上属于经济代理服务。

公司行为,需要纳税

要交税

是的

增值税计税依据

增值税计税依据有以下两点:

1、收益扣减法,就是以销售货品(或应税劳务)的收益减掉各类应扣减的外购部分后的金额,乘规定的税率计得;

2、税款扣减法,即按产品货品(或应税劳务)的收益乘税率所计算的当期销项税额,扣减按当期各类购入的材料物资计算的进项税,计得其应纳税额。中国现行标准的增值税,即按税额扣减法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营改增后个人保险代理人如何纳税

一、增值税计算方法:

1、起增点为3万元(不含税)增值税=不含税佣金收入*3% 。增值税征收税率为3%,作为增值税计税依据的“佣金收入”不包含增值税税额,不含税佣金收入=税前收入÷(1+3%)“不含税佣金收入大于3万征收增值税” 换算一下就是  “税前收入大于3.09万征收增值税”。

2、因此,当税前收入3.09万,增值税=不含税佣金收入*3%= [ 税前收入÷(1+3%)]*3%;当税前收入≤3.09万,增值税=0

二、附加税计算方法(附加税以增值税为计算基础):城建税=增值税*7%;教育费附加=增值税*3%;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2%。自2016年2月1日起,销售额≤10万元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即增值税≤3000元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扩展资料

试点行业

(一)、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服务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主要是部分生产性服务业]

1、研发和技术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广告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等)

4、物流辅助服务

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6、鉴证咨询服务

7、广播影视服务

(三)、邮政服务业

暂时不包括的行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 营业税改增值税

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增值税一般计税依据经纪代理服务增值税计税依据: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经纪代理服务增值税计税依据,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修订版)》(国务院令691号)第六条)

增值税特殊计税依据:

1.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经纪代理服务增值税计税依据,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经纪代理服务增值税计税依据;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修订版)》(国务院令691号)第十六条)

2.混合销售行为依照本细则第五条规定应当缴纳增值税的,其销售额为货物的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第十三条)

3.纳税人以原材料、产品对外投资的,以投资额确定销售收入。(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增值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23号)附件《增值税计算管理办法 》第一条)

4. 纳税人对外扣赠应税产品的,以及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的产品,按纳税人销售同类材料、 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销售收入。(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23号)附件《增值税计算管理办法 》第一条)

5.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

6.纳税人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

7.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

8.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

9.纳税人因销售价格明显偏低或无销售价格等原因,按规定需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的,其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10%。但属于应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其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中规定的成本利润率。(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

10.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按实物缴纳增值税,以该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扣除了石油作业用油(气)量和损耗量之后的原油、天然气产量作为计税依据。(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作开采石油资源交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14号)第一条)

11.货物期货交易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交割时的不含税价格(不含增值税的实际成交额)。(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244号)第二条)

12.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出口货物劳务的出口发票(外销发票)、其经纪代理服务增值税计税依据他普通发票或购进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确定。(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四条)

1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销售额,不包括以下资金项目:按规定提取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代收代付的证券公司资金交收违约垫付资金利息;结算过程中代收代付的资金交收违约罚息。(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9号)第二条)

1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通过手机短信公益特服号为公益性机构(名单见附件1) 接受捐款,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公益性机构捐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其接受的捐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9号)第一条)

15.按照现行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

16.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

17. 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

18.银行提供贷款服务按期计收利息的,结息日当日计收的全部利息收入,均应计入结息日所属期的销售额,按照现行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19.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收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办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

20.纳税人代理进口按规定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货物,其销售额不包括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货款。(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

21.境外单位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在境内开展考试,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应以取得的考试费收入扣除支付给境外单位考试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

22.纳税人提供签证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给外交部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签证费、认证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

拓展资料:

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

因此,中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

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售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增值税征收通常包括生产、流通或消费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是基于增值额或价差为计税依据的中性税种,理论上包括农业各个产业领域(种植业、林业和畜牧业)、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交通和商业服务业等,或者按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批发、零售与消费各个环节。

一种销售税,属累退税,是基于商品或服务的增值而征税的一种间接税,在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新加坡称为商品及服务税(Goods and Services Tax, GST),在日本称作消费税。

增值税是法国经济学家 Maurice Lauré于1954年所发明的,法国政府有45%的收入来自增值税。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增值税

个税手续费返还缴纳增值税税率

个税手续费返还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借:银行存款,贷:其他收益,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根据现行税收法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应按照“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交增值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应按照“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个税手续费返还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有那些?

返还根据现行税收法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应按照“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个税返还,即个税手续费返还,是指企业代扣代缴员工个税时可以相应地从税务机关按2%比例取得返还的手续费。因而对于企业取得的该项手续费返还收入应计入企业所得税收入中,对于用于该项工作的支出也同时计入到支出中,参与企业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中

总结个税手续费返还应该按照现代服务业征收增值税,税率为6%缴纳增值税。根据记账原则,企业收到的税款返还,应使用“其他收益”科目进行核算。“其他收益”是一项损益类科目,以“其他收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在企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后,税务机关会按年度支付企业手续费,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第六条

“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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