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税务局委托办税管理办法(电子税务局可以办理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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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普通发票怎么在电子税务局领取

法律分析:首先,进入电子税务局其次,在“我要办税”-进入“发票使用”界面再次,进入“发票领用”界面进入以后,根据界面要求,填写相应申请,进行发票申领。电子发票与电子发票和普通纸质发票的区别是:1、介质不一样:普通纸质发票是以纸张的形式呈现的,而电子发票多以数字化方式呈现;2、推广和使用的时间不一样:普通纸质发票的诞生早于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是在2012年年初在北京、浙江、广州、深圳等22个省市开展网络(电子)发票应用试点的;3、保存方式不一样:普通纸质发票需要保存好纸质发票,电子发票只需保存电子档,必要的时候再打印,可以避免因丢失纸质发票带来的诸多不便;4、与传统纸质发票相比,电子发票管理系统可以在线开票,节省发票工本费、税控机成本以及相关人力成本;5、与传统发票相比,电子发票无需通过“税控机”,也不需要企业负责人频频到税务部门登记注册。而且它能瞬间即成,虚假真伪即刻核实,操作简便易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禁止非法代开发票。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大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大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和缴费人(以下统称纳税人)通过电子办税方式办理各种地方税(费)业务电子税务局委托办税管理办法,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办税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广东地方税收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子办税是指经广东省(不含深圳)地方税务机关登记的纳税人,通过网络使用办税服务系统办理地方税务局负责的税(费)业务(以下简称地方税(费)业务),以及地方税务机关通过办税服务系统对纳税人进行税务管理、服务等活动的总称。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服务厅(以下简称电子办税服务厅)是广东省地方税务机关提供电子办税服务的主要渠道,纳税人可通过广东地税门户网站下载或登录电子办税服务厅。

第三条 纳税人通过电子办税服务厅办理各种地方税(费)业务及税务机关通过电子办税服务厅受理、反馈办理结果、送达税务文书、纳税服务等,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电子办税以纳税人自愿为原则,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积极鼓励和引导纳税人选择电子办税。

第五条 纳税人登录电子办税服务厅的方式有:证书登录和非证书登录。证书登录是指已经办理了数字证书认证的纳税人,以数字证书加密码的方式登录;非证书登录是指未办理数字证书认证的纳税人以用户名加密码的方式登录。

第六条 选择证书登录的纳税人,应使用电子办税服务厅支持的数字证书;纳税人须按照数字证书发行机构的要求办理数字证书并缴纳相关费用。

第七条 纳税人使用证书登录或非证书登录,其分别可使用的电子办税服务厅功能范围由地方税务机关确定。

第八条 需要申报缴纳税(费)的纳税人开通电子办税的,应与具有税(费)款划缴资格的金融机构签订委托划缴地方税(费)授权书(协议书),同意其根据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指令从指定账户中划缴税(费)款。

第九条 纳税人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交《电子办税登记表》(附件1)并签署《电子办税协议书》(附件2)后,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开通电子办税资格,对于非证书登录的纳税人,一并告知电子办税服务厅的用户名和初始登录密码。

如纳税人委托代理人开通电子办税,还应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证明或材料。

第十条 纳税人为个人的,可以携带身份证件原件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获取电子办税服务厅的初始登录密码,也可以通过纳税人的任职单位获取。

第十一条 纳税人需要变更缴税(费)账户的,应在办理涉及税(费)缴纳事项的5个工作日前,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变更要求,并提供与银行重新签订的委托银行划缴地方税(费)授权书(协议书)。

第十二条 纳税人需要取消电子办税方式的,应填写《电子办税登记表》,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据此取消纳税人的电子办税方式,同时终止《电子办税协议书》。

第十三条 纳税人第一次登录电子办税服务厅后应及时修改密码,并妥善保管。由于纳税人的原因导致密码泄漏或数字证书介质遗失而造成的损失由纳税人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 证书登录的纳税人遗失密码的,应向数字证书发行机构申请重新设置密码;非证书登录的纳税人遗失密码的,应填写《电子办税登记表》,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重新设置密码。

第十五条 纳税人在电子办税服务厅办理各种地方税(费)业务的期限及需要提交的表格和附报资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纳税人使用证书登录的,其涉税事项申请、备案和审批事项的申请时间以数据电文进入电子办税服务厅的时间为准。纳税人使用非证书登录的,其涉税(费)事项申请、备案和审批事项的申请时间以地方税务机关接收到纸质资料的时间为准。

第十七条 纳税人在电子办税过程中应对提交的数据及资料进行认真的核对,确保提交资料完整,内容真实、准确。

第十八条 纳税人超过法定期限办理各种地方税(费)业务的,电子办税服务厅不予受理,纳税人应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第十九条 纳税人通过电子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后,开户银行开具的电子缴税回单或电子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系统打印的缴款凭证可作为纳税人缴纳税款的会计核算凭证。

纳税人需要取得完税凭证的,可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开具。

第二十条 纳税人使用证书登录的,电子办税服务厅为其接收电子税务文书的系统;地方税务机关通过电子办税服务厅进行文书送达的,数据电文进入电子办税服务厅的时间,视为税务文书的接收时间。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使用证书登录方式办理各种地方税(费)业务的,无须再报送纳税(费)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税(费)事项申请、备案和审批等所要求提供的纸质资料。

纳税人使用非证书登录方式办理各种地方税(费)业务的,纳税(费)申报表和财务会计报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应按月、季、半年或年报送的,纳税人应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分别按月、季、半年或年报送上述纸质资料;其他税(费)业务申请、备案和审批事项所需的纸质资料,纳税人应在电子办税服务厅提交相关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报送。

第二十二条 因使用电子办税服务厅产生涉税争议的,纳税人通过证书登录的,以纳税人报送的电子数据为准;纳税人通过非证书登录,电子数据与纸质资料不一致的,以纳税人报送的纸质资料为准。

第二十三条 税务机关应保障电子办税服务厅的安全和稳定。电子办税服务厅发生重大异常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及时通知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各种地方税(费)业务。

对纳税人通过电子办税服务厅报送的涉税信息,税务机关将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纳税人保密。

第二十四条 各市地方税务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报省地方税务局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3年12月15日起施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上申报纳税管理办法》(粤地税发〔2007〕211号)同时废止。

点击进入广东电子税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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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局领发票必须要法人吗,人脸识别才通过

电子税务局领发票不需要法人亲自操作。

通常企业法人会以委托书的方式委托公司财务特定人员为企业的报税人员,向税务机关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同时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备案相关信息,包括人脸识别,然后由该报税人员负责发票申领及企业报税等相关工作。普通发票由行业发票和专用发票组成。前者适用于某个行业和经营业务,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商业批发统一发票、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统一发票等;后者仅适用于某一经营项目,如广告费用结算发票,商品房销售发票等。

增值税纳税人使用的发票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分为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两大类,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使用普通发票。

用票单位要建立健全普通发票管理制度,对普通发票应选择政治业务素质较高的工作人员负责管理,专人保管,并要有防盗、防霉、防湿、防火等设施,同时按规定建立健全领用存双面帐,以明确各自责任。

填开普通发票要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填开发票使用业务范围以外的其他业务项目;发票一式各联必须一次复写,不得涂改不得拆份填开,票面要字迹清晰保持整洁;填写内容详细齐全,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填开后要加盖填写经办人印章和填开单位财务业务专用章;不准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填开发票;不准填开未经税务机关准许的其他单位的发票;不准填开白条子等非法凭证代替发票;不准填开收款收据代替发票使用;不准盗用其他单位发票;付款单位或个人索要发票,不得拒绝填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电子税务局如何变更财务负责人信息

在电子税务局要想变更财务负责人信息需要4个步骤,步骤如下:

步骤1、先登录电子税务局

步骤2、在首页找到“我的信息”

步骤3、再找到“用户管理”

步骤4、可以增加或删减,即完成

此业务流程仅供参考,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拓展资料:

如何修改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姓名?

会计人员离职前办好交接手续,尽快到工商、税务办理信息变更,变更流程如下:

1、用拟离任的办税员身份登录网上电子税务局,选择要办理变更的单位;

2、进入电子税务局网厅后,点击进入“事项办理”—“登记”—“变更登记”;

3、进入“变更税务登记表”模块,下拉框中变更项目可以选择变更“办税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财务负责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税务代理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联系电话等)”。

注意:隔一到两天查看电子税务局,确认企业登记信息里的人员已变更。

4、之后请新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及税费端(或微信里的广州税务企业号及广州税务)。确认新人正常使用后,旧人在电子税务局操作解绑,解绑后,确认不能再办税了就可以了。

《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企业税务登记的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变更,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可以看到,企业更换财务负责人而不办理变更手续是属于违法行为,是要受到行政处罚的。

财务负责人和办税员的变更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应于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身份信息变更和采集:

1、出示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照);

2、办税人员是法定代表人的,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3、办税人员是财务负责人、办税员或被授权的其他人员的,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办税人员是税务代理人的,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税务代理协议(合同)原件。

电子税务局签社保三方协议流程

第一步、进入三方协议登记维护模块进入电子税务局客户端软件,打开【涉税办理】—【税务登记】—【三方协议登记维护】,点击“三方协议登记维护”,打开三方协议登记维护表;

第二步、操作三方协议登记维护该模块初始化后,如果纳税人没有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信息,软件会提示“请维护【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模块”,需到【涉税办理】—【税务登记】—【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模块维护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等信息。

第三步、保存三方协议信息:

(1)纳税人存在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信息但没有维护三方协议信息:

(2)纳税人已维护三方协议信息。

自2020年11月1日起,企业办理参保登记后,应按税务机关规定办理企业参保信息关联确认。

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一、未进行新办纳税人信息确认的缴费人,请先登录青岛市电子税务局或者到税务机关进行新办纳税人信息确认,再到办理参保登记的社会保险机构对应的税务机关办理企业参保信息关联确认。(新办纳税人信息确认的具体流程见附件:新办纳税人套餐操作手册)

二、已进行新办纳税人信息确认的缴费人,请到办理参保登记的社会保险机构对应的税务机关办理企业参保信息关联确认。

拓展资料:前往办税服务厅、社保(医保)服务大厅税务窗口、政府综合服务大厅税务窗口办理企业参保信息关联确认的缴费人,请携带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及经办人身份证件,并提供参保登记编号。

法律依据:《税务局电子办税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和缴费人(以下统称纳税人)通过电子办税方式办理各种地方税(费)业务,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办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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