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税务代理的条件是什么(代办税务需要什么手续)

admin1个月前财务代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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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或个人要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分别需要什么条件或资格?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税务事务所成立需要什么条件

成立税务师事务所需要设立条件办理税务代理的条件是什么

(一)设立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办理税务代理的条件是什么的条件办理税务代理的条件是什么

1、有3名以上发起人,发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是执业注册税务师;

(2)具有3年以上在事务所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办理税务代理的条件是什么的经验和良好办理税务代理的条件是什么的职业道德记录;

(3)为事务所的出资人;

(4)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工作;

(5)年龄在65周岁以下;

(6)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有10名以上专职从业人员,其中有5名以上执业注册税务师;

3、注册资本30万元以上,出资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是执业注册税务师;

(2)在事务所执业,并且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工作。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5、事务所不得冠以行业、部门等容易引起误解的名称字样,也不得直接冠以行政区域名或地名;

6、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设立合伙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的条件:

1、有2名以上符合以下条件,并依法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人。合伙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是执业注册税务师;

(3)具有3年以上在事务所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

(4)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工作;

(5)年龄在65周岁以下;

(6)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至少有3名以上执业注册税务师;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4、经营资金为10万元以上;

5、事务所不得冠以行业、部门等容易引起误解的名称字样,也不得直接冠以行政区域名或地名;

6、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申请设立分所应当具备的条件:

1、设立分所的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设立并执业2年以上,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2)执业注册税务师(不含拟到分所执业的注册税务师)10人以上;

(3)注册资本人民币60万元以上;

(4)上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400万元以上,上年末净资产和职业风险金总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

(5)最近2年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设立的分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负责人,负责人是事务所的股东;

(2)执业注册税务师3人以上;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

(4)有事务所提供人民币20万元以上的营运资金;

(5)有规范的分所名称。分所名称采用“税务师事务所名称+分所所在行政区划名+分所”(工商注册为“分公司”)的形式。

三、应当准备的资料:

(一)设立事务所应递交《设立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申请报告》,并附下列资料:

1、事务所章程(草案)。事务所章程(草案)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事务所名称和地址;

(2)经营业务范围;

(3)注册资本;

(4)发起人、出资人的姓名;

(5)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6)出资人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7)出资人变动出资的条件及方式;

(8)法定代表人;

(9)内部机构的设置及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10)事务所的解散与清算办法;

(11)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2、发起人简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出资人简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出资人协议书(出资人协议书应当经过公证)。出资人协议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出资人的权利;

(2)出资人应承担的责任;

(3)出资方式、时间及金额;

(4)变动出资的条件及方式;

(5)审批机关要求的及出资人认为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5、出资证明;

6、拟任所长人选的有关资料;

7、其他注册税务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办公场所的产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9、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草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草案)应当包括以下制度:

(1)人事管理制度;

(2)财务管理制度;

(3)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4)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5)审批机关要求的及事务所认为需要制定的其他管理制度。

10、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设立合伙税务师事务所应递交《设立合伙税务师事务所申请报告》,并附下列资料:

1、合伙协议书。合伙协议书应当经过公证并应载明以下列项:

(1)事务所名称、地址;

(2)合伙人姓名及其住址;

(3)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4)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5)事务所事务的执行;

(6)合伙人的加入、退出的规定及程序;

(7)事务所的解散与清算办法;

(8)违约责任。

2、各合伙人简历、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合伙事务所章程;

4、合伙人出资和个人财产有效证明;

5、其他执业注册税务师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办公场所的产权或使用权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附原件核对);

7、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

8、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工商部门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申请设立分所,应先向所在地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向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提交下列材料:

1、《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申请报告》;

2、事务所股东会作出的设立分所的决议;

3、事务所向分所提供的营运资金证明;

4、事务所的《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5、事务所及分所执业注册税务师名单,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拟任分所负责人简历;

6、分所经营场所产权或使用权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事务所最近2年度资产负债表;

8、事务所对分所的管理办法;

9、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申请报告(式样)。

税务代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办理税务代理的条件是什么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发挥税务代理人在税收活动中的作用,保证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正确贯彻执行,维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税务代理是指税务代理人在本办法规定的代理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第三条 税务代理人是指具有丰富的税收实务工作经验和较高的税收、会计专业理论知识以及法律基础知识,经国家税务总局及其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批准,从事税务代理的专门人员及其工作机构。第四条 从事税务代理的专门人员称为税务师,其工作机构是按本办法规定设立的承办税务代理业务的机构。

税务师必须加入税务代理机构,才能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第五条 税务代理人实施税务代理行为,应当以纳税人、和缴义务人自愿委托和自愿选择为前提,以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独立、公正执行业务,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第六条 税务代理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第二章 税务师的资格认定第八条 国家对税务师实行资格考试和认定制度,资格考试办法,另行制定。第九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税务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经济类、法学类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经济、法律工作3年以上的办理税务代理的条件是什么

(二)具有经济类、法学类中等专业学历,从事经济、法律工作5年以上的;

(三)连续从事税务业务工作10年以上的;

(四)国家税务总局认定具有同等学识能力和资格的。

具有经济类、法学类中等以上专业学历以及连续从事税收业务工作10年以上的,可以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第十条 取得执业会计师、审计师、律师资格者以及连续从事税收业务工作15年以上者,可不参加全国统一的税务师资格考试,其代理资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考核认定。第十一条 参加税务师资格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者和经考核认定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核发税务师资格证书。第十二条 取得税务师资格证书者,要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税务师执业申请表,经审核同意后,给予注册登记,发给税务师执业证书。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者,应当参加全国统一举办的税务师执业培训。

注册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税务师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居民身份证号码、所属税务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等。

税务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全国统一制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负责发放。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有税务师执业资格,税务机关不予注册登记: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满3年者;

(三)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自开除之日起未满3年者;

(四)被取消注册会计师、律师、审计师资格,自被取消之日起未满3年者;

(五)在职的国家公务员;

(六)依照本办法规定被取消税务师资格者;

(七)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不具备税务代理资格的。第十四条 税务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注销其税务师登记,并收回税务师执业证书。

(一)在登记中弄虚作假,骗取税务师执业证书的;

(二)因健康原因不能从事税务代理工作1年以上的;

(三)依照本办法规定被取消税务师资格的;

(四)已死亡的;

(五)已不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

(六)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不适合从事税务代理工作的。第十五条 国家对税务师执业证书实行定期验证制度,一般1年一次。第十六条 税务师办理办理税务代理的条件是什么了注册登记或注销登记后,均应通过新闻媒介予以公布。第三章 税务代理机构第十七条 税务代理机构为税务师事务所和经国家税务总局及其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批准的其他机构。

一个税务师只能加入一个税务代理机构。第十八条 税务师事务所可以由注册税务师合伙设立,也可成立负有限责任的法人。

设立税务师事务所应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至少有5名以上经税务机关审定注册的税务师。

代理记账和纳税申报的条件是什么?

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和税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

代理记账的定义 《会计法》第36条明确规定:“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代理记账是指将本企业的会计核算、记账、报税等一系列的工作全部委托给专业记账公司完成,本企业只设立出纳人员,负责日常货币收支业务和财产保管等工作。

做代理记账和纳税申报的条件

(1)具备从事代理记账专业能力,是指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学历(或学位)证书。

(2)或者取得初级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或者取得注册会计师的全国统一考试会计科目合格证明。

(4)或者取得财政部认可的其他会计能力水平证明。

(5)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1年。

税务代理的基本原则

税务代理是社会中介服务,因此,注册税务师在从事税务代理活动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自愿委托原则。

税务代理属于委托代理的范畴,必须依照民法有关代理活动的基本原则 ,坚持自愿委托。代理关系的建立要符合代理双方的共同意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委托 或不委托的选择权,同时也有选择谁为其代理的权力;代理人同样具有选择其所代理对象的 自由,在被代理人向其寻求代理时,代理人拥有接受委托或拒绝代理的选择权。代理双方依 法确立的代理关系不是依据任何行政隶属的关系,而是依据合同的契约关系。代理人不得以 任何手段强迫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其代理,被代理人也不得违背人理人意志,胁迫为其 代理。只有在双方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订立契约,双方的税收法律关系才能真正确立。

2、依法代理原则。

依法代理是税务代理的一项重要原则。首先,从事税务代理的机构必须 是依法成立的,税务师事务所,从事税务代理的专门人员必须是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并在 注册税务理由管理机构注册登记的具有税务代理执业资格的注册税务师;其次,注册税务师 承办的一切代理业务,都要以法律、法规为指针,其所有活动都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 围内进行。注册税务师制作涉税文书,须符合国家税收实体法律、法规规定的税收原则,依 照税法规定正确计算被代理人应纳或应扣缴税款。注册税务师的所有执业行为还须按照有关 税收征管和税务代理的程序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另外在代理过程中代理人还应充分体 现被代理人的合法意愿,在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3、独立、公正原则。

税务代理的独立性是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独立行使代理权,不 受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预。注册税务师是独立行使自己职责的行为主体,其 从事的具体代理活动不受税务机关控制,更不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左右,而是严格按照税 法的规定,靠自己的知识和能力独立处理受托业务,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准确地履行纳 税或扣缴义务,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从而使税法意志得以真正的实现。

税务代理是一项社会性的中介服务,涉及代理人、被代理人以及国家的利益关系。因此,客 观公正地开展代理活动是税务代理的一项重要原则。注册税务师在实施税务代理过程中,必 须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在维护税法尊严的前提下,公正、客观地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国 办税务事宜。绝不能因收取委托人的报酬而偏袒或迁应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

4、维护国家利益和保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注册税务师在税务代理活动中应向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宣传有关税收政策,按照国家税法规定督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纳税 及扣税义务,以促进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知法、懂法、守法,从而提高依法纳税、扣税的自 觉性。

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是税务代理的又一重要原则。权益和主务是对称称的,履行纳税(或 扣缴)义务,就应享有纳税(或扣缴)权益。通过税务代理,不仅可以使企业利用中介服务形 式及时掌握各项政策,维护其自身的合法权益,正确履行纳税义务,避免因不知法而导致不 必要的处罚。而且还可通过注册税务师在合法合理的基础上进行税收筹划,节省不必要的税 收支出,减少损失。

开一个和税务财务代理有关的公司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

1、需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可到工商局注册公司。

2、会计代理记账审批:

申报条件:

1)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管代理记帐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固定的办公场所;

4)健全的代理记帐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5)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所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1) 机构协议或者章程;

(2) 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帐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证明材料;

(3) 主管代理记帐的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从业的书面承诺;

(4) 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5) 代理记帐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6)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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