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丢了对方又不肯补怎么办(发票被对方弄丢了,可以不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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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车发票丢了,4S店不给补开,怎么办?

如果确实丢了,可以去修车店复印一下发票存根联,并让加盖财务专用章,一般保险公司会理赔的。

保险公司理赔需要发票和修理清单是为核实修理的真实性与合理性,票据原件本身没有必须保留的必要,如果确实丢了,可以去4S店复印一下发票存根联,并让他们加盖财务专用章,一般保险公司会给理赔。

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车辆某些部位损坏后,到底应该更换还是应该维修后继续使用,投保人和定损员的意见也容易存在分歧。

2、除维修方式易起争议外,车险定损的争议中,对维修价格的争议占了多数。经常出现的情况是:维修厂给出的维修费用金额高于保险公司定损员核定的损失金额。

3、除上述两项提醒外,如果前期已和查勘员确认按照4s店的维修方式确定损失金额的,切莫再到普通修理厂进行维修。因为4S店所需要的维修金额是高于普通修理厂的维修金额的,如果客户按照4S店的定损金额向普通修理厂支付维修费用,就相当于客户的维修费用付多了。到时候索赔时,保险公司是按照客户实际选择的修理厂标准重新确认损失金额,车主本人可能产生不必要的支出负担。

供应商发票丢了,还不愿意补

不可能补开发票丢了对方又不肯补怎么办的。

可以请供应商帮忙把供应商的记账联复印一份做入账证明。发票没法补开。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发票丢了对方又不肯补怎么办,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发票丢了对方又不肯补怎么办,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购车发票丢了销售方不重新补开怎么办

采取重新补开机动车销售发票发票丢了对方又不肯补怎么办的方法解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处理问题发票丢了对方又不肯补怎么办的批复》(国税函[2006]227号)规定发票丢了对方又不肯补怎么办:鉴于车主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时需要报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报税联)发票丢了对方又不肯补怎么办,办理机动车登记时需要报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联),因此,当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后,可采取重新补开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方法解决。具体程序为:(1)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消费者到机动车销售单位取得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销售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2)到机动车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3)由机动车销售单位重新开具与原销售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消费者凭重新开具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办理相关手续。所以,”购车发票丢失4s店未保管存根“的情况下,可采取重新补开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方法解决。机动车销售发票,为电脑六联式发票。即第一联发票联(购货单位付款凭证),第二联抵扣联(购货单位扣税凭证),第三联报税联(车购税征收单位留存),第四联注册登记联(车辆登记单位留存),第五联记账联(销货单位记账凭证),第六联存根联(销货单位留存)。一般汽车销售企业有三联自留的,即:第二联抵扣联(购货单位扣税凭证)、第五联记账联(销货单位记账凭证)、第六联存根联(销货单位留存)。对于已经开具的发票,其他联次也可以勉强作为存根联使用。

发票丢失了要怎么处理

发票丢失发票丢了对方又不肯补怎么办了的处理方法如下:

一、发票开出未认证

1、丢失发票联的处理:使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到主管税务机关(正常)认证发票丢了对方又不肯补怎么办,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发票丢了对方又不肯补怎么办,并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开票方和税局无需特殊处理。

2、丢失抵扣联的处理: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发票丢了对方又不肯补怎么办,将专用发票发票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无需开票单位作任何处理,税局在认证时以发票联作为抵扣认证依据。

3、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处理: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开票方需要复印发票复印件,并由开票方税局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再由收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才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4、丢失记账联的处理:一般来说,如果发票开出后尚未寄出,可(开票单位)将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作为记账凭证;若已寄出,则从金税卡中重新打印一次,作为记账凭证。无需税局和收票单位作任何处理。

5、丢失全联次处理:一般是结合3和4的处理方式合并进行处理。

二、发票开出已认证

1、丢失发票联的处理:使用专用发票抵扣联作记账凭证,使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其发票丢了对方又不肯补怎么办他无需作单独处理。

2、丢失抵扣联的处理: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其他无需作单独处理。

3、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处理:开票方需要复印发票复印件,并由开票方税局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再由收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才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4、丢失记账联的处理:一般来说,如果发票开出后尚未寄出,可(开票单位)将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作为记账凭证;若已寄出,则从金税卡中重新打印一次,作为记账凭证。无需税局和收票单位作任何处理。

5、丢失全联次处理:一般是结合3和4的处理方式合并进行处理。开票方和收票方应完善发票管理和保管传递制度,保证发票在各个范围内不遗失;选择适当的发票传递方式,如专门送达或其他安全的邮递方式进行传送,并及时跟踪,保证发票在传递过程中的安全。

销货方把开出的发票弄丢了,确不愿意补开怎么办

找销货方要记账联的复印件。

购货单位应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认证通过后可凭发票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批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发票丢了怎么办

发票丢了一般不需要补办。即遗失人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然后,根据开具罚单或行政处罚意见书进行复印,并提交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条

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局)确定。

第三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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