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代办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单位代为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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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的汇算清缴怎么操作?

登录个税APP后,在首页找到“202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点击开始申报,核对收入及税前扣除信息后,即可进行进行汇算。

电脑型号:微星 GF63 Thin 9SC

系统版本:Microsoft Windows 10 

个人所得税1.7.9

1、首先进入12366纳税服务平台,然后点击“自然人”选项,进入下一步。

2、接着点击”居民复个人“选项,进入下一步。

3、紧接着需要继续点击”税务登记“,然后进入下一步。

4、最后点击你所需要的选项,即完成。

单位怎么帮员工办理个税汇算清缴

一、直接回答:

企业员工的个税汇算清缴需要先由员工个人在自然人申报管理系统上线注册,认证过后,才可以进行。如果企业需要帮员工做汇算清缴的,由员工提供对应的账户及个税相关资料给企业,然后企业财务人员协助处理。

二、办理流程:

(1)像职工确认是否需要单位代为办理年度会算;

(2)核实个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其中,手机号码缺失或不准确的,纳税人将无法收到税务机关的反馈信息,可能给纳税人退税或者补税产生影响,进而给纳税人带来损失;

(3)如职工告知有补充收入、扣除项目的,请其提供相关收入及纳税、扣除等明细信息;

(4)如果职工需要补税,需确认是需要单位统一缴纳还是个人自行缴纳;如选择自行缴纳的,需告知职工在单位代为申报后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缴纳;

(5)如果职工需要申请退税,请协助核对退税银行账户是否为员工本人账户,推荐使用工资卡接收退税。

三、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

1、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2、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时,汇算清缴地与预扣预缴地规定不一致的,用预扣预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与用汇算清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相比较,按照孰高值确定减免税额。

3、居民个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显错误,经税务机关通知,居民个人拒不更正或者不说明情况的,税务机关可暂停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居民个人按规定更正相关信息或者说明情况后,经税务机关确认,居民个人可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以前月份未享受扣除的,可按规定追补扣除。

单位给员工申报个税流程

单位个人所得税申报操作流程如下:

1、下载个人所得税申报客户端,双击打开客户端,输入客户名称,密码登录到个人所得税申报平台;

2、点击人员信息采集,人员较少的话可点击直接添加即可,如果人数较多的话,点击“导入”,里面有导入模板,下载填写即可。点击添加后,进入人员信息填写状态,输入名称,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带“星”符号的部分,填写完整保存,身份证信息会从待认证变为认证成功,直接进行报送,获取反馈即可;

3、填写扣缴所得税报告表,月工资填写正常工资薪金报表,点击添加报表或者导入模板;

4、进入扣缴所得税报告表明细。填写人员工资收入,扣缴的五险一金社保款等,个税客户端自带税额核算情况,填写完毕后,会出现个人应缴税额。点击保存即可。最后,点击申报报送,获取反馈;

5、最后,如果有税额需要交纳,则直接点击税款缴纳即可。缴纳税款之后,会提示申报成功,缴款成功,如果没有税额的话,则会提示申报成功,无税额抵扣;

6、如果申报之后发现有错误的话,则需要点击申报更正,进行更正信息。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扩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有两种征收方法,源泉扣缴税款和自行申报。在两处及两处以上取得薪金,且薪金所得较高的都有扣缴义务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行申报纳税。自行申报纳税人每个月应纳的税,扣缴义务人每个月所扣的税,都应该在次月七日当天缴入国库,并报送纳税申报表到税务机关。

个人所得税的特点:分类征收;采用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进行计算;较宽的费用扣除额;计算简便;采用自行申报和源泉扣缴两种征收方法。

个人所得税由企业从员工薪资中扣除一部分,再由企业对员工代扣的个人所得税进行申报、缴纳,也就是说,企业可以帮助员工完成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与缴纳,员工只需在工资明细中核算清楚即可。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三条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第十四条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个税汇算清缴请单位代办流程是什么?个税师网络赛今年第几届,有什么作用?

代办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

如需单位代办年度汇算的,需在4月30日前与单位进行书面确认(选择自行申报的无需与单位确认);

一、确认事项包括:

1、是否有需补充的收入、扣除等信息并需补充完整;

2、如您可以申请退税,需确认是否申请退税并提供退税银行卡账号;如您需补税,需确认税款支付方式;

3、单位根据您提供信息代您填写申报表、计算应退(补)税并办理申报;

4、如果需要补税,由单位代缴税款的,需将税款交到单位由其代缴;自行缴纳税款的,可以在单位代为申报后自行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 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缴纳。

二、单位代办时需要职工提供和确认的信息

1、向职工确认是否需要单位代为办理年度汇算

2、核实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其中,手机号码缺失或不准确的,纳税人将无法收到税务机关的反馈信息,可能给纳税人退税或者补税产生影响,进而给纳税人带来损失;

3、如职工告知有补充收入、扣除项目的,请其提供相关收入及纳税、扣除等明细信息

4、如果职工需要补税,需确认是需要单位统一缴纳还是个人自行缴纳;如选择自行缴纳的,需告知职工在单位代为申报后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 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缴纳;

5、如果职工需要申请退税,请协助核对退税银行账户是否为员工本人账户,推荐使用工资卡接收退税。

三、单位代办个税3个事项一定要注意

1、员工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错误,责任由员工担责。员工要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单位代办涉及到退税时,税款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需退至纳税人本人账户,不能退到公司账户。

3、单位办理完年度汇算后,员工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了年度汇算相关操作,那么单位只能查看原来的记录,不能进行后续操作。

企业代办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

法律分析:1、将企业填写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与企业的利润表、总账、明细账进行核对,审核帐帐、帐表;

2、针对企业纳税申报表主表中“纳税调整事项明细表”进行重点审核,审核是以其所涉及的会计科目逐项进行;

3、将审核结果与委托方交换意见,根据交换意见的结果决定出具何种报告,是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还是咨询报告,若是鉴证报告,其报告意见类型;无保留意见鉴证报告、保留意见鉴证报告、否定意见鉴证报告、无法表明意见鉴证报告。

1、汇算清缴期限

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投资者应当在每月或者每季度终了后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0日内,投资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并附送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和预缴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2、汇算清缴地点

投资者应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投资者从合伙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由合伙企业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并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抄送投资者。

3、投资者兴办两或以上企业时的汇算清缴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应分别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时,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投资者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性质的,分别向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依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总额确定适用税率,以本企业的经营所得为基础,计算应缴税款,办理汇算清缴;

(2)投资者兴办的企业中有合伙性质的,投资者应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办理汇算清缴,但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应选定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所在地,并在5年内不得变更。5年后需要变更的,须经原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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