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营业执照没有注销,税务注销了是可以恢复正常经营的,所谓的恢复正常经营就是重新做税务登记。因为公司没有办理工商注销,所以法人实体依然存在,仅办理税务登记注销并不意味着企业结束,所以公司只需向原来税务机关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即可。
可以,你写个申请书,说明需重登记的理由,报送你的专管员核实,再由专管员报送领导批复,最后再到所属国税大厅办理重新登记就行了.办理时只需带公章与法人印鉴。
首先要看执照和其他证有没有注销,如果执照和其他证都注销了的话,那就要重新办理了执照才可以再申请办理税务登记证,如果执照还没有注销的话,那直接拿执照去重新申请税务证就可以了。
税务登记证,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办理时需要的证件资料:营业执照、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银行账户、账号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成员名单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以及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注销以后是不可恢复的。
你只能够重新办理。
办理税务登记程序公开
纳税登记包括税务(注册)登记、变更登记、重新登记和注销登记四种。
(一)办理税务登记程序
1、纳税人在领取营业执照30日内,持营业执照(副本)向税务登记分局(宝安、龙岗两区纳税人到所在地区地税分局税务登记科)提出办理税务登记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
2、纳税人按要求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标出本单位或个人所在地位置,加盖印章后连同有关证件、资料报送到税务登记分局(科)登记大厅登记窗口。纳税人报送税务登记表时,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下列有关证件、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正本复印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驻深机构、“三来一补”企业和事业单位应提供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批文复印件;
(3)银行基本存款帐户证明复印件;
(4)法人代表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的原件、复印件;
(5)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6)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应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房屋证明复印件。
3、税务登记分局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表、工商营业执照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审核后,符合规定要求的,即可准予登记,并发给纳税人税务登记证(或注册税务登记证)。
4、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应按照规定期限向所在地地方税务征收分局办理代扣代缴手续,由主管征收分局发给扣缴义务人证书,不发税务登记证。
(二)变更税务登记程序
1、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凡发生下列变化之一,应按规定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1)改变单位或个人名称、注册地点或经营地址及营业执照号码;
(2)改变经济性质、核算方式或隶属关系;
(3)改变生产、经营方式或经营范围;
(4)改变银行基本存款帐户或纳税专用帐户(包括开户银行及帐号)。
2、纳税人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持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到税务登记分局(科)登记大厅宣传咨询窗口或主管征收分局办税大厅税务资料报表发售窗口领取《变更税务登记申请表》。
3、纳税人按要求如实填写变更税务登记申请表后(变更地址的还应在登记表上标明本单位变更的位置),报送到税务分局。纳税人报送变更税务登记申请表时,应附送下列证件、资料:
(1)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
(2)税务登记表;
(3)变更的电话号码和传真号码;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的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复印件;或有关机关批准,宣布变更文件的原件、复印件;
(5)纳税人变更经营者(指变更承包人、租赁人)的,还应提供主管征收分局清缴前任经营者的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有关票证的证明。
4、税务登记分局对纳税人报送的变更税务登记申请表和有关证件进行审核。符合规定要求,需修改或者重新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给予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或重新登记。
(三)重新税务登记程序
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之后,凡发生下列变化的,应该重新登记:
(1)纳税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转营其他行业;
(2)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改组;
(3)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分设机构的;
(4)纳税人发生合并的;
(5)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联营而成立新的纳税单位。
纳税人应在上述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和相应批准文件到税务登记分局办理重新登记。
(四)注销税务登记程序
1、纳税人在规定时间内持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到税务登记分局(宝安、龙岗分局税务登记科)或主管征收分局办税大厅税务资料报表发售窗口领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并如实填写有关内容。
2、纳税人向主管征收分局(所)结清应纳的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然后将经主管征收分局(所)加具清理税款、票证情况意见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报送到税务登记分局登记大厅登记窗口,并提交以下证件、资料:
(1)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
(2)税务登记表;
(3)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的有关证明;
3、税务登记分局对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申报表》及有关证件进行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给予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那原有的代码证不可以重新办理税务登记!
如想重新办理税务登记需要重新办理机构代码证!
或者办理税务登记注销恢复!注销之后,如没有正当理由税务机关一般不予恢复!(注销之后原有机构代码证号码作废,不可重复使用,如想重新营业不做税务登记恢复需要重新办理)
但特殊原因,向税务机关说明原因后,也可在征管软件中作税务登记恢复处理!
已被批准注销或非正常注销后又重新恢复经营的纳税人,向原辖区税务机关重新办理税务登记。依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从开业(设立)之日起至注销税务登记日期止均要履行纳税申报义务,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各税种纳税申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申报所属期包括:开业(设立)之日起至落户税种登记日期止;未按期申报认定非正常户至解除非正常户的走逃期间;申请注销税务登记至核准期间;注销税务登记至恢复税务登记期间。
本文目录一览: 1、税务登记证注销了,再要恢复该怎么办理呢? 2、税务登记注销后什么情况下可以恢复税务登记 3、公司税务注销了还能恢复吗? 4、税务登记证注销后如何恢复 税务登记证注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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