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代表单位签订合同属于委托代理。
在工程建设中涉及的代理主要是委托代理,如项目经理作为施工企业的代理人,总监理工程师作为监理单位的代理人等。 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是基于施工单位的委托授权所产生的代理人,属于施工单位的委托代理人。
委托关系中的核心代理原则
委托代理理论的核心内容,委托代理理论基本观点。委托一代理理论认为。现代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比较理想的企业制度形式。
委托代理理论其理由是:股东或剩余索取权拥有者将资产运营的决策管理权委托给经理人员,委托代理理论可以降低决策成本和管理成本,委托代理理论提高剩余收益。
公司内部的层级制将决策控制权与决策管理权分离开来,委托代理理论处于层级制顶端的蓝事会行使决策控制权,监督和激励经理努力工作;委托代理理论处于管理层的经理行使决策管理权。
这有助于及时、委托代理理论灵活地解决和处理经营中出现的问题,剩余索取权可转让性使股东能够随时出售手中的股票,以避免蒙受损失。
产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存在,委托代理理论对经理人员构成有力的外部约束,委托代理理论有助于增强经理人员的代理责任心,委托代理理论控制代理风险。
委托代理理论是建立在非对称信息博弈论的基础上的。非对称信息(asymmetric information)指的是某些参与人拥有但另一些参与人不拥有的信息。信息的非对称性可从以下两个角度进行划分:一是非对称发生的时间,二是非对称信息的内容。
从非对称发生的时间看,非对称性可能发生在当事人签约之前(ex ante),也可能发生在签约之后(ex post),分别称为事前非对称和事后非对称。研究事前非对称信息博弈的模型称为逆向选择模型(adverse selection),研究事后非对称信息的模型称为道德风险模型(moral hazard)。
从非对称信息的内容看,非对称信息可能是指某些参与人的行为,研究此类问题的,我们称为隐藏行为模型;也可能是指某些参与人隐藏的信息,研究此类问题的模型我们称之为隐藏信息模型。 委托代理理论是制度经济学契约理论的主要内容之一,主要研究的委托代理关系是指一个或多个行为主体根据一种明示或隐含的契约,指定、雇佣另一些行为主体为其服务,同时授予后者一定的决策权利,并根据后者提供的服务数量和质量对其支付相应的报酬。授权者就是委托人,被授权者就是代理人。
委托代理关系起源于“专业化”的存在。当存在“专业化”时就可能出现一种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代理人由于相对优势而代表委托人行动。现代意义的委托代理的概念最早是由罗斯提出的:“如果当事人双方,其中代理人一方代表委托人一方的利益行使某些决策权,则代理关系就随之产生。”委托代理理论从不同于传统微观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企业内部、企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它在解释一些组织现象时,优于一般的微观经济学。 委托代理理论的主要观点认为:委托代理关系是随着生产力大发展和规模化大生产的出现而产生的。其原因一方面是生产力发展使得分工进一步细化,权利的所有者由于知识、能力和精力的原因不能行使所有的权利了;另一方面专业化分工产生了一大批具有专业知识的代理人,他们有精力、有能力代理行使好被委托的权利。但在委托代理的关系当中,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的效用函数不一样,委托人追求的是自己的财富更大,而代理人追求自己的工资津贴收入、奢侈消费和闲暇时间最大化,这必然导致两者的利益冲突。在没有有效的制度安排下代理人的行为很可能最终损害委托人的利益。而世界——不管是经济领域还是社会领域——都普遍存在委托代理关系。
委托代理理论的主要观点认为:委托代理关系是随着生产力大发展和规模化大生产的出现而产生的。其原因一方面是生产力发展使得分工进一步细化,权利的所有者由于知识、能力和精力的原因不能行使所有的权利了;另一方面专业化分工产生了一大批具有专业知识的代理人,他们有精力、有能力代理行使好被委托的权利。但在委托代理的关系当中,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的效用函数不一样,委托人追求的是自己的财富更大,而代理人追求自己的工资津贴收入、奢侈消费和闲暇时间最大化,这必然导致两者的利益冲突。在没有有效的制度安排下代理人的行为很可能最终损害委托人的利益。而世界——不管是经济领域还是社会领域——都普遍存在委托代理关系,股东与经理、经理与员工、选民与人民代表、公民与政府官员、原(被)告与律师,甚至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都可以归结为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关系。所以为了预防和惩治代理人的败德行为,委托人有必要采取“胡萝卜与大棒”政策:一方面是对其代理人进行激励,力求实现激励相容;另一方面对代理的过程实行监督,充分发挥“经理人市场”的作用。这样使得代理人的行为符合委托人的效用函数
本文目录一览: 1、委托—代理理论 2、什么是委托代理理论? 3、委托代理理论的介绍 4、代理理论的内容是什么 5、项目经理代表单位签订合同属于什么代理 6、委托代理理论的理论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