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关系,即商事法律关系,它的的特点是:
1、商事法律关系是特定平等主体间的关系。
2、商事关系是基于营利性行为的或以营利为目的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3、是内容特定的法律关系。
4、优先适用商法规范调整。
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内容(权利义务)和法律关系客体三要素构成。所谓商事法律关系,是商事主体基于商事行为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从代理法律关系中是否体现被代理人来说商事代理法律关系,可以分为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或者说是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显名代理是直接对第三人体现被代理人商事代理法律关系,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商事法律行为商事代理法律关系的代理。而隐名代理则并不直接体现被代理人,对外进行法律行为时是以代理人名义进行的。商事代理法律关系我国对于隐名代理,在合同法修改时在委托合同章中单章进行商事代理法律关系了系统的规定。
从民法通则法律规定中,法律依照权限取得的不同,将代理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委托代理中是指经过被代理人的授权,代理委托人从事法律行为;法定代理是依照法律的明确规定,指定专门身份的人员有权代理被代理人从事法律行为,实践中对于婚姻家庭中存在的夫妻因为生活需要而从事的行为,通常情形下定性为家事代理。又如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这就是规定的作为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具有法定代表权,其行为如无特殊例外的情形直接认定为企业法人的行为,对企业法人产生法律效力。指定代理则是特殊情形下,由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直接指定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从事法律行为的情形。
商事代理又称商业代理或商务代理,是指商事代理人代理商事主体实施商事活动的商事。
商务代理按照不同的方法有不同的分类。根据委托人给予代理人的权限,可以分为独家代理、一般代理和总代理等;根据代理的业务内容,可以分为商品代理、保险代理、证券代理、旅行代理、广告代理、投标代理等。下面就将各种主要类型的代理作一些简要说明。
1.独家代理
是指委托人给予代理商在国外一定地区和一定期限内的代理权,独家代理商受到某些限制,例如不得再代理同类的业务(即防止同业竞争条款)等,同时,委托人也不得另外再指定其他的代理商。所以说这种代理具有排他性。
销售独家代理是独家代理中的主要类型,其代理关系的建立是由委托人与独家代理商签订协议来实现。一方面,代理商不承担执行合同义务和经营的风险;另一方面,代理商在一定地区和一定期限内享有代销某种商品的专营权利。即只要在指定地区和一定期限内做成该种商品的交易,除了双方另有约定,无论由代理商与买主达成交易,或者由委托人直接成交,代理商都能按成交金额提取相应的佣金。
2.一般代理
和独家代理相对,一般代理是不享有排他的代理权的代理。在这类代理中,代理人仅为委托人在当地招揽生意,或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与卖主洽谈生意,由委托人签订买卖台同,代理商按成交金额收取佣金。委托人可以在同一地区和一定时期内委托几家代理商代理其经营业务,也可在代理区域内直接招揽顾客,由企业和顾客直接交易,而且不给代理商任何佣金。
本文目录一览: 1、什么是商事代理 2、商事主体委托代理商办理业务 业务涉及侵犯债权 那么是商事主体承担还是代理商 3、商事代理是什么意思? 4、商事关系的特点 什么是商事代理 商事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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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1、商事主体委托代理商办理业务 业务涉及侵犯债权 那么是商事主体承担还是代理商 2、商事关系的特点 3、什么是商事代理 4、代理是什么 代理的法律要件以及代理权 商事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