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在《关于落实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中,将国内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分为九类。
1.支付结算类中间业务,指由商业银行为客户办理因债权债务关系引起的与货币支付、资金划拨有关的收费业务,如支票结算、进口押汇、承兑汇票等。
2.银行卡业务,是由经授权的金融机构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3.代理类中间业务,指商业银行接受客户委托、代为办理客户指定的经济事务、提供金融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的业务,包括代理政策性银行业务、代收代付款业务、代理证券业务、代理保险业务、代理银行卡收单业务等。
4.担保类中间业务,指商业银行为客户债务清偿能力提供担保,承担客户违约风险的业务。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备用信用证、各类保函等。
5.承诺类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事前约定的条件向客户提供约定信用的业务,包括贷款承诺、透支额度等可撤销承诺和备用信用额度、回购协议、票据发行便利等不可撤销承诺两种。
6.交易类中间业务,指商业银行为满足客户保值或自身风险管理的需要,利用各种金融工具进行的资金交易活动,包括期货、期权等各类金融衍生业务。
7.基金托管业务,是指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接受基金管理公司委托,安全保管所托管的基金的全部资产,为所托管的基金办理基金资金清算款项划拨、会计核算、基金估值、监督管理人投资运作。
8.咨询顾问类业务,是商业银行依靠自身在信息和人才等方面的优势,收集和整理有关信息,结合银行和客户资金运动的特点,形成系统的方案提供给客户,以满足其经营管理需要的服务活动,主要包括财务顾问和现金管理业务等。
9.其他类中间业务,包括保管箱业务以及其他不能归入以上八类的业务。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典:应用版》
商业银行的代理业务包括代收代付业务、代理银行、证券、保险业务和其他代理业务。故选ABD
拓展资料:
商业银行(Commercial Bank),英文缩写为CB,是银行的一种类型,职责是通过存款、贷款、汇兑、储蓄等业务,承担信用中介的金融机构。主要的业务范围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办理票据贴现等。一般的商业银行没有货币的发行权,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主要集中在经营存款和贷款业务。
从商业银行的发展来看,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有两种。一种是英国模式,商业银行主要融通短期商业资金,具有放贷期限短,流动性高的特点。即以较低的利率借入存款,以较高的利率放出贷款,存贷款之间的利差就是商业银行的主要利润,此种经营模式对银行来说比较安全可靠。另一种是德国式,其业务是综合式。商业银行不仅融通短期商业资金,而且还融通长期固定资本,即从事投资银行业务。
商业性的银行有分为以下几种:
1、地方性的商业银行,包括了如太原市商业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烟台市住房储蓄银行等。这一类的银行是数量比较多的,是各城市本地在原有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重组改制建立的地区性的商业银行。
2、股份制的商业银行,有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等。其中交通银行虽然属于股份制的商业银行,但是它的大部分股份都是有国家控制的,只有少部分掌握在股东手里。
代理业务是代理人接受客户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代为办理其指定的经济事务的业务。信托机构的主要传统业务之一。
代理业务和信托业务都以信任为基础,代理人与信托中受托人的地位相似,但二者又有明显的区别:
①在信托业务中,委托人须将信托财产的财产权转移给受托人,而代理业务中不转移财产权。
②在信托业务中,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处理信托事务,而代理业务中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处理受托事务。
③信托业务中受托人的权限较大,在遵守信托目的前提下,可自主处理信托事务,而代理人的权限较小,在处理代理事务中一般需要被代理人具体授权。
④受托人承担的责任大于代理人。
⑤代理业务的范围大于信托业务,主要是代理业务可不受财产的限制,一些不涉及财产的经济事务也可代理,如咨询调查,代理会计事务等,而信托业务必须以信托财产为中心。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条 对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存款利率,并予以公告。
第三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交存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
第三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保证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代理业务
代理业务(agent service),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代为办理客户指定的经济事务、提供金融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的业务,包括代理证券业务、代理保险业务、代理商业银行业务、代理中央银行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业务和其他代理业务。 代理业务是典型的中间业务。银行充分利用自身的信誉、技能、信息等资源代客户行使监督管理权、提供各项金融服务。目前,私人银行业务日益成为我国商业银行拓展中间业务的竞争核心。 代理业务的种类及内容 1、代收代付业务。 代理业务中应用范围最广的就是代收代付业务,此类业务几乎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每一家每一户。代收代付业务是指商业 银行利用自身结算的便利。接受客户的委托代为办理指定款项收付的业务。如代发工资业务、代扣住房按揭消费贷款还款 业务、代收交通违章罚款等。 代收代付业务的种类繁多,涉及范围广泛。归纳起来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代缴费业务,就是银行代理收费单位向其用户 收取费用的一种转账结算业务,如代收电话费、保险费、交通违章罚款、养路费等等。二是代发薪业务,就是银行受国家 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的委托,通过其在银行开立的活期储蓄账户,直接向职工发放工资的业务。 2、代理证券业务。 代理证券业务就是指银行接受委托办理的代理发行、兑付、买卖各类有价证券的业务,同时还包括代办 债券还本付息、代发红利、代理证券资金清算等业务。 有价证券主要包括国债、金融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 银证通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业务等是银行开办的主要代理债券类业务。 3、代理保险业务。 代理保险业务就是银行接受保险公司的委托代其办理保险业务。属于兼业代理。代理保险业务是目前我 国银行保险发展的最为广泛的种类。 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要符合中国保监会2000年《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针对兼业代理人的条件才可以进行 兼业代理活动。 4、代理政策性银行业务。 是指商业银行接受政策性银行的委托,代为办理政策性银行因服务功能和网点设置等方面的限制 而无法办理的业务,包括代理贷款项目管理等。 5、代理中央银行业务。 是指根据政策法规应由中央银行承担,但是由于机构设置、专业优势等方面的原因,由中央银行指 定或委托商业银行承担的业务,主要包括财政性存款代理业务、国库代理业务、发行库代理业务等等。 6、代理商业银行业务。 就是指商业银行之间相互代理业务,主要是指代理资金清算业务,如代理银行汇票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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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1、银行业中,代理有哪些? 2、商业银行的代理业务包括 3、商业银行代理业务的概念是什么??? 4、商业银行主要的业务包括哪些方面 5、中行政策性银行委托代理是什么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