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一定要备案财务负责人税务登记财务负责人,不可以只备办税员。
实名认证需要法人、财务负责人及办税员三个人税务登记财务负责人,在税务备案中税务登记财务负责人,通常要求填写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办税员。
特别要注意税务登记财务负责人的是:税务登记是要实名认证的。
税务登记时财务负责人不可以随便找个人。 企业的财务负责人是需要承担相应财务责任的。 如果单位是小规模,没有具体规范的财务制度,财务负责人和报税人员,是可以让同一个人担任的。
第一种个体户,按照要求是不需要有专职的财务负责人的。
第二种大多数个体户是可以不建立账户的,如果按照要求需要建账的个体户,可以设置专职会计也可以雇佣兼职会计。
第三种公司的财务负责人都是自然人。
拓展资料税务登记财务负责人:
个体工商户需要办理税务登记证吗?
根据国家新的法规规定,现在的证件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其实这样的规定是对公司而规定的,而对于个体工商户没有这样的规定。
现在个体工商户都是一证,一般只要申请办理了营业执照就融合了税务登记证,因此个体工商户也是需要办理税务登记证,但是不需要单独办理,只要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作人员将会根据实际的资料一起办理成功。
资料准备:
(1).办理好营业执照(有正副本各一份)税务部门只要求有复印件就可以。
(2).准备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营地的(地产、房产)租赁合同复印件。
(4).如果是办理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就够了,如果要办公司、合作社、机构等税务登记证的时候就需要一份公司、合作社、机构设立的章程,还有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个人印章。
纳税人办理开业税务登记,应携带以下资料及其复印件各一份:
(一)各类企事业单位(包括私营企业)
1、主管部门(仍须主管部门批准的企业)批准文件税务登记财务负责人;
2、营业执照副本(无营业执照的行政事业单位提供行政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3、验资报告;
4、章程或合同(协议书);
5、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副本(申请注册登记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
6、企业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护照);
7、企业办税人员会计上岗证;
8、技术监督局核发的企业代码证;
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税务登记财务负责人他资料。 对个人合伙制企业,还须提供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合伙协议书。
(二)纳入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
1、社会团体登记证;
2、技术监督局《统一代码证书》;
3、社会团体法人及办税人员居民身份证;
4、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
(三)个体工商户
1、营业执照副本;
2、业主身份证;
3、店面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协议书)。
法律责任:
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3、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税务登记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责令其纠正,并按照实际情况征收税款。
建议还是应该按时进行税务登记。税务专员会给税务登记财务负责人你核定纳税方式(定额税或比率税)、税种、税率等。个体工商户还能享受国家月销售额小于3万元的免税政策。
不可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兼任财务负责人。凡事与企业负责人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都不能担任企业财务负责人,包括出纳。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这个财务负责人呢?主要是一个税务的联系人,并不是像你想象当中的,法定的,财务负责人。税务局,这么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有疑问的时候可以联系得到一个具体的负责人,所以一定要预留一个方便接听的电话,我们,很多朋友把财务负责人的联系方式留给了代理记账公司的人。遇到了问题,税务局,很多时候不能及时的联系上,公司造成了税务异常,或者工商经营异常,等等情况。代理记账公司,他一个人可能要管几百,家公司的帐。经常呢,也在对外联系业务或者在。政府部门处理重要的事情,很多时候会漏接电话,所以呀,这里一定要写一个,一定能接得到电话的手机号码,和联系人,是不是,财务负责人?其实并不是特别重要。你接到的电话,以后你搞不明白的可以再让财务人员与老师取得联系,这样防止电话的遗遗漏。
税务金三系统登记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的人员包括法人、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需要录入他们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座机号码和手机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就要在税务金三系统录入上述三类人员的信息。 一、法人 法人由于具有唯一性,录入税务金三系统中的法人信息纳税人一般会实事求是的填写,而且法人业务联系比较多,大都不会更换电话号码。 二、财务人员 1、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对于小微企业来说,企业起步之初大都是委托财务公司记外账,家人或亲戚记内部流水账,登记在金三系统中财务人员如果是委托财务公司办的证照,一般填写的是财务公司的人员的信息,自己去办的证照,大多数是填写家人、亲戚或者公司员工的信息,因此填写在金三系统中的财务负责人一般不是公司真正的财务负责人。 2、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 由于登记一般纳税人要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2)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因此在办理税务登记时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一般会提前招聘财务负责人,因此在办理税务登记同时申请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在税务金三系统登记的财务负责人一般就是最开始预设的会计。 三、变更登记 企业法人、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发生变更时,要到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大厅办理人员变更登记。
当然不一定,一般法定财务负责人是不愿意登记的。常规为税务负责人或对接的税务人员,一般都是接税务局电话的联系人。
其实就是公司法,会计法财务负责人在税务方面的具体运用。有些小公司为了省事或者各种原因,随便找一个员工或者代理记账人员登记财务负责人,但是,在出现偷漏税,虚开发票等涉税问题时,财务负责人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原则上是单位财物负责人,因为单位的办税员也应该在税务局登记,办税员与财物负责人是要分开填报的。办税员一般是单位的会计或出纳。
不一定
税务登记的财务负责人,应该是企业的法定财务负责人,电话可以填报能确保接听的到的报税财务人员,因为企业的税金缴纳只有财务负责人能真正核算清楚企业的准确缴纳数额,且能为税法负责。所以,我认为在税务登记的财务负责人必须填报法定的财务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第十六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和个人外,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目前填写税务登记事项报告表,规定向税务机关报告单位的财务负责人及办税人员。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财务负责人负责在本单位贯彻党的经济工作方针政策,遵守《会计法》,熟悉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政政策和各项财务制度。具体领导本单位财务工作。严格执行各项 财经 纪律,建立和健全经费管理、银行账户管理、票据管理、资产管理等制度。对部门预算、重大开支和重要的经济事项,要经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坚持民主理财和“一支笔”审批制度。负责本单位财产物资的统一管理,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健全保管、领用、维护、赔偿、报废、报损以及人员调动交接制度,保证账物相符等工作。纳税人向税务局报告的财务负责人,就是法定财务负责人。企业法人代表对其其真实性承担责任。财务负责人对其执行税收政策、遵守财务制度,承担财务负责人员的责任。
财务负责人没有法定一说,财务负责人是公司根据自己的公司情况,组织结构,分工责任而指派的,最好对公司财务,税务政策有所了解,可能会与税务局有些事务沟通,并且需要在税务局备案的。
工商那边备案财务负责人,税务也要备案,一般不加法定,因为仅是备案,而不登记
不能注销,只能通过变更财务负责人来更换财务负责人,比如用企业负责人来更换(税务登记信息变更),可以进入电子税务局办理。
财务负责人和其他办税人员主张身份证件被冒用的,需提供其个人声明(附件1)、公安机关接报案回执等相关资料。
本文目录一览: 1、个体工商户网上税务登记的自然人可以是财务负责人吗? 2、税局登记的财务负责人是不是就是该公司法定财务负责人? 3、税务一定要备案财务负责人吗?可以只备案办税员吗 4、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