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征申请报告(委托代征明细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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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征申报和委托代征申报啥意思

委托代征申报

【业务描述】

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受托单位和人员按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依法征收税款,按时申报入库。

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县级业务。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

【报送资料】

(1)《委托代征税款报告表》3份。

(2)委托代征税款开具的合法凭证。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受托代征方是否具有委托代征资格,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为受托代征方提供申报办税办理指引,辅导其申报缴税。

(3)受托代征方可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或银行卡(POS机)等方式缴纳税款,办税服务厅应按规定开具完税凭证。

(4)办税服务厅人员在《委托代征税款报告表》上签名并加盖业务专用章,一份返还受托代征方,一份作为资料归档,一份作为税收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办理地点】各地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间】各地办税服务厅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12366。

如何填写《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申请表》

去地税局找企业所属的税管员或征收股拿份《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申请表》,按要求填好,并加盖公章,有些地方税局会要求你自行把上年度所缴个人所得税的电子缴税凭证复印的,有些地方税局又不用,之后等税局通知,通常都不会主动通知的,你过一些时候自己打电话过去问,能否办妥了这样。

我们这边收这个钱要交堤围费教育费附加的。手续费按税款金额2%来给。知道局长已经签名后,就等税局的财务出支票,签收支票后去银行转入单位帐户就可以了。

税务机关返还的代收代缴手续费奖励给员工的会计分录是:

1、收到返还手续费时: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

2、奖励给员工时:借:其他应付款贷:银行存款。

3、其他应付款是指企业在商品交易业务以外发生的应付和暂收款项。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以及《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税务机关应按规定向扣缴义务人支付手续费

扩展资料:代扣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负责对纳税人应纳的税款进行代扣代缴的一种方式。即由支付人在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从所支付的款项中依法直接扣收税款代为缴纳。其目的是对零星分散、不易控制的税源实行源泉控制。

现在法定扣缴的只有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一般理解是指单位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其他的都是根据税务部门的实际需要,对零星、难于控管的税源进行委托代扣代缴,如农村个体税收、集贸市场、私房出租等。委托代扣代缴一般事先经过税务部门确认,并签订代征协议后才能实施代征。

公司付给的私人劳务费不在代扣范围中,因为还涉及到征收营业税问题,所以应由个人凭个人身份证、公司支付证明(加盖公章)到税务局申请开具劳务发票并缴纳税款(8%左右),公司凭对方的发票支付并在税前列支。没有发票不能税前列支。

提供劳务属于应税劳务,按规定要征收营业税。个人申请开票,要按劳务收入缴营业税5%,按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各地规定不一,但两项合计一般在0.5%左右),再加个人所得税带征2%左右(各地规定是不一)。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代扣代缴

委托代征资质怎么申请

委托代征资质委托代征申请报告的流程委托代征申请报告:首先申请委托代征资质,这个是和税局直签委托代征申请报告的,涉及到税局直签,税局只有两个要求,一、企业年业务流水,二、业务是否真实。这两个如果达到要求,可以通过园区免费办理,因为园区委托代征申请报告的人都和当地政府有合作,再牵扯到纳税和税局也是长期合作者,关系比较近,所以税局对园区这块一般会放点资质,来配合园区进行代征代缴。

一、首先企业要在园区注册个公司,相当于资质公司,用来走业务用,这个是必须要有的,因为资质只能在园区使用,是带不出去的。

二、就是园区带企业去和当地税局签委托代征资质协议,来进行合作,这中间园区会和企业签订对赌协议的,因为税局对企业的业务流水并不知情,需要签个对赌协议来保证业务流水。

三、就是平台问题,企业既然要走业务,肯定要有自己的平台,这个平台其实也有的园区会免费提供,但是想拿委托代征的,都是需要自己有平台的,毕竟自己的平台走业务,自己更放心。平台最后是会和税局对接的,比如给平台一个自己账户的副账号,方便税局随时查看业务流水情况是否正常。

法律依据

《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税务机关应当自委托代征协议终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或者代征范围内纳税人相对集中的场所,公告代征人委托代征资格终止和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需要公告的《委托代征协议书》主要内容。

委托代征管理办法

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加强税收委托代征管理,规范委托代征行为,降低征纳成本。此办法将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6章30条,全面规定了委托代征的范围和条件、委托代征协议的生效和终止、委托代征管理职责和法律责任等内容。

办法明确,委托代征指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中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要求,按照双方自愿、简便征收、强化管理、依法委托的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的行为。

办法对代征人资格条件作出具体规定:一是规定代征人基本资格条件,代征人应与纳税人有管理、经济业务往来、地缘等关系。二是规定代征人为单位的,应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制度、熟悉税收法律、法规的工作人员等便于委托代征的条件;代征人为个人的,应遵纪守法,并具备与完成代征税款工作要求相适应的税收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

为了规范税务机关与代征人权利义务,明确双方的法律责任,办法对代征协议的生效和终止作出规定:双方应当签订协议,并规定了协议应包括的内容;提前终止委托代征协议的情形,包括因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发生重大变化需要终止代征协议,税务机关被撤销主体资格,代征人撤销主体资格,代征人出现严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及协议等;代征人取得和终止委托代征资格应公告。

办法规定了委托方和代征人的职责:

一是税务机关应当严格履行责任,做好监督、管理、检查委托代征工作,包括审查代征人资格,确定委托代征的具体范围,核定和调整代征人代征的个体工商户定额,定期核查代征人的户管信息,辅导和培训代征人代征人员,按有关规定确定代征手续费比率等职责。

二是代征人的各项职责,包括及时将代征税款解缴入库,按规定领取、保管、开具、结报缴销税收票证、发票,建立代征税款账簿,在税务机关确定的税款解缴期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其受托代征税款的纳税人当期已纳税、逾期未纳税及管户变化情况,对拒绝代征人依法代征税款的纳税人24小时内报告税务机关等。

三是税务机关和代征人的法律责任,代征人在协议授权范围内的代征行为引起的争议或法律纠纷,由税务机关解决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但税务机关拥有事后向代征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据介绍,多年来,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各地税务机关按照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对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采用委托代征的方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委托代征工作面临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比如代征范围不明确、发票管理不规范等。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委托代征管理,规范委托代征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在大量调研基础上制定了《委托代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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