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数据没填错。登陆开票系统,重新抄税试试。有税额就抄税。再不行重抄上期的税额。
我也遇到这种情况(票表税比对失败),重新抄税之后,再登陆办税平台,就自动显示申报成功了。
数据填错了,不能重新填吗?
按月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户)按以下步骤操作:
① 进入开票软件点击【汇总管理】-【汇总上传】票表比对异常怎么处理;
② 进入安徽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增值税小规模人申报”;
③ 重新进入开票软件票表比对异常怎么处理,点击“汇总管理”-“远程清卡”,提示清卡成功。
第二种情况:
按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户)按以下步骤操作:
① 每季度第二个月和第三个月(2月、3月、5月、6月、8月、9月、11月、12月)进入票软件点击【汇总管理】-【汇总上传】,成功后点击【远程清卡】。
② 每季度第一个月(1月、4月、7月、10月份)的抄报税步骤同第一种情况。
1.增值税纳税人报税事项必须按月进行票表比对异常怎么处理!如果超过本月报税期限您仍未报税,开票软件会自动锁死,您将无法继续开具增值税发票。目前开票软件已实现自动远程报税,但您在报税期限内必须登录一次开票软件票表比对异常怎么处理!否则软件无法实现远程报税。
【拓展内容】
2.增值税纳税人申报事项按税务机关为您核定的申报期限(月度或季度)进行。
3.增值税纳税人每月只有报税后才可继续开具增值税发票;只有清卡后才可领用增值税发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以下简称“申报表”)信息。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进项抵扣凭证信息。
4.纳税人税款入库信息。
5.增值税优惠备案信息。
6.申报比对所需的其他信息。
五、申报比对规则
(一)申报表表内、表间逻辑关系比对,按照税务总局制定的申报表填写规则执行。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票表比对规则
1.销项比对。
当期开具发票(不包含不征税发票)的金额、税额合计数应小于或者等于当期申报的销售额、税额合计数。
纳税人当期申报免税销售额、即征即退销售额的,应当比对其增值税优惠备案信息,按规定不需要办理备案手续的除外。
这个问题很普遍,比对不符也没事的。可以解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规定,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的。
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异常凭证,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其对应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占同期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70%(含)以上的;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超过5万元的。
什么意思啊?是购货方给你的发票你拿去认证了没有通过还是你公司现在处于辅导期,你当月认证完了以后在次月没有收到比对通知?
我猜的话可能是第二种情况,你们处于辅导期,比对既然没有通过的话,那就不能进行抵扣,发票就有可能有问题,那就只能让购货方给你开具红字发票了。抵扣不了多交了税那也没有办法。
本文目录一览: 1、申报信息处于票表税比对失败状态怎么处理 2、房地产行业增值税申报总是提示比对异常怎么处理 3、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额比对不通过怎么办 4、增值税报表填报时弹出:调用系统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