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代办制度(政务服务代办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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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务中心复杂事项单独办理服务制度

为简化审批程序,加强对办理事项的管理,方便服务对象,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事项的性质不同,实行一般事项直接办理制、特殊事项承诺办理制、重大事项联合办理制、上报事项负责办理制、控制事项明确答复制。各种办件分类管理如下:

一、即办件

(一)即办件的认定:程序简便,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一般性申请事项,均属即办件。

(二)即办件的管理:

1、服务对象申报材料齐全的一般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即收即办,当场办结;

2、各窗口实行即办件报表制度,对办结的即办件要按规定录入电脑。

二、承诺件

(一)承诺件的认定:由1个部门主管,需经审核或现场踏勘的申请事项,均属承诺件。

(二)承诺件的管理:

1、服务对象向“中心”有关窗口提出申请,“中心”有关窗口受理申请,并当场初审申报材料。对服务对象申报材料齐全的,应出具《行政服务中心XX窗口承诺件通知书》,按不同申请事项明确承诺相应的工作时限。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应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办件内容,各部门应尽快组织人员审核或踏勘,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办理决定,并将办理结果和相关材料转交服务窗口;若超过承诺时限,将视为该申请事项已经批准同意。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相关工作人员及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3、服务对象在承诺时限过后,凭通知书到原受理窗口领取批件。如对办理结果持有异议,可向“中心”督查科投诉。

三、联办件

(一)联办件的认定: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申请事项,均属联办件:

1、服务对象的申请属于基建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的;

2、服务对象的申请需经2个或2个以上主管部门审批的。

(二)联办件的管理:

1、联办件的责任部门。

(1)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房地产开发和公用事业项目、外商投资项目审批实行项目总负责和分阶段牵头负责相结合的审批制度。即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总负责部门分别为市(区)计委、市(区)经贸委、市(区)建设局、市(区)外经贸局;根据项目审批不同阶段,确定分阶段牵头责任部门。(2)个体工商户、企业注册登记及其他联审事项直接实行项目牵头负责制。即个体工商户、企业注册登记审批牵头责任部门为市(区)工商局。(3)其他联审事项,以审批程序的最后审批把关部门为牵头责任部门。

2、审批项目总负责部门要对各阶段审批跟踪负责,做好联办审批事项的受理、告知、协调、沟通、催办、汇总、咨询工作;各阶段审批牵头责任部门要对本阶段的审批跟踪负责,做好本阶段审批事项的协调、告知、催办、汇总、咨询工作;协办部门要做好所涉事项审批或上报和反馈工作。各项目审批总负责部门和各阶段牵头责任部门应派出具有较强协调能力的业务科长进驻窗口,同时,要指定领导具体负责。

3、有2个或2个以上审批环节的项目,前一环节审批完毕后,各阶段牵头责任窗口和有关窗口应帮助指导服务对象尽快准备好各种文件、图纸、资料,协调转入下一审批环节。审批总负责部门应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窗口做好下一审批阶段或审批环节的衔接和材料传递工作。

4、联审会议。(1)联审会议由项目审批总负责部门或各阶段牵头责任部门提出,由“中心”主持召开。(2)联审会议要求①、项目总负责部门(窗口)负责通知服务对象准备好有关资料,会议前两个工作日送达相关窗口。会议通知由“中心”业务科发出。②、参加联审单位接到联审会议通知后,应指派本单位主管审批的领导及经办人员出席,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席,必须指派能代表本单位发表意见的授权代表参加,无故缺席的视为同意联审会意见。如要求服务对象补办有关手续、资料的,参加联审单位应在会上帮助指导,一次性告知,并提供补办手续的空白表格资料。③、联审会需现场踏勘的,由“中心”业务科和项目总负责部门组织集体踏勘,原则上一次性完成踏勘,有关单位不得无故缺席或自行前往踏勘。④、联审会应形成《会议纪要》,《纪要》由项目总负责部门(窗口)或阶段牵头责任部门(窗口)起草,由“中心”负责人签发。联审会审查通过的事项,有关部门(窗口)必须执行。联审会议纪要必须载明如下内容: A.需补充修改完善的材料或整改意见(一次性告知) B.并联承诺时间,同时注明各部门单独承诺时间 C.办事流程

5、为简化联审程序,减少会议,可以不用联审会形式办理的审批事项一律不召开联审会议。由项目总负责部门(窗口)根据各相关审批部门反馈的《联办审批联系单》整理形成《联办纪要》,有关窗口及其所属单位要密切配合,按规定及时办理。联办纪要必须载明如下内容:A、补充修改完善的材料或整改意见(一次性告知) B、并联承诺时间,同时注明各部门单独承诺时间 C、办事流程

6、为了便于协调,各类会审和论证会议应在“中心”召开。

7、有关窗口必须根据联办件的内容,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三)联办件的办理原则:联办件审批按照“一家受理、通告相关、协同办理、限时办结”的工作要求开展。具体办理原则如下:

1、一家受理。由项目总负责部门窗口受理并联审批申请事项。受理登记后,应向服务对象出具《行政服务中心XX窗口联办件预通知书》,并做好咨询服务工作。

2、通告相关。(1)项目总负责部门在受理时,通过软件系统将联办信息传送到各相关审批部门窗口,进入“正待启动”状态。(2)各相关审批部门收到联办信息后,应及时对服务对象申请审批事项及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具体明确的办理意见,填写好《联办审批联系单》,于两个工作日内抄送项目审批总负责部门;(3)项目审批总负责部门或阶段牵头责任部门应加强对项目办理各阶段或本阶段各协办部门的工作协调,并根据项目的不同情况,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好联审会议或现场踏勘的组织,《联审会议纪要》或《联办纪要》的撰写等工作。(4)上述工作一般事项必须在收件后4个工作日内完成,重大或特殊事项的必须在收件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

3、协同办理。(1)项目审批总负责部门在启动联办后,应及时将分阶段的申报材料传递给各阶段牵头责任部门,并向各阶段牵头责任部门发出《联办通知单》,各阶段牵头责任部门也应向本阶段协办部门发出《联办通知单》。(2)办件办结后,各阶段牵头责任部门应向项目总负责部门返回《联办通知单》“回执”,并做好下一阶段审批的衔接工作;各阶段协办部门应向本阶段牵头责任部门返回“回执”。 (3)服务对象必须按《纪要》要求及时提供分阶段的材料,如遇服务对象不能按要求提供各阶段材料拖延时间的,项目审批总负责部门应及时向“中心”业务科提出,报“中心”领导批准后,启动或承诺时间顺延。

4、限时办结。各相关审批部门在收到牵头责任部门转交的申报材料后,必须按并联审批的要求,在承诺的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或报批工作。如遇项目需要经过专家论证或评审的,各有关审批部门也应在承诺的时间内完成专家论证或评审,不得无故拖延评审或论证;需要修改设计或落实整改措施的,有关审批部门应一次性提出明确的修改设计或落实整改措施要求,通知服务对象并反馈牵头责任部门。因服务对象修改设计或落实整改措施造成时间拖延的,不计入承诺时间内,服务对象按要求修改设计或落实整改后顺延计时。牵头责任部门有催办的责任。无正当理由逾期的,一般事项报行政服务中心签署意见后,视作同意;重大或特殊事项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

四、补办件

(一)补办件的认定有下列二种情形之一的申请事项,均属补办件:

1、服务对象的申报材料中主件未带来的,服务对象承诺可随时提供的;

2、服务对象的申报材料中非主件材料不全,服务对象承诺补齐的;

(二)补办件的管理

1、补办件首先必须收件,并按“中心”规定录入电脑《行政服务中心XX窗口补办件通知书》处,打印一份交服务对象。《通知书》必须一次性明确告知服务对象需补办的事项;

2、补办件的办事时限从服务对象补齐材料之日起计算。

3、服务对象原则上在三个月内补齐材料,三个月内无法补齐材料的,可先作退回件处理,三个月后补齐材料的,按承诺件重新收件。

五、退回件

(一)退回件的认定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申请事项,均属退回件:

1、服务对象正式向窗口申请,其申报材料中的主件无法提供;

2、服务对象申报材料齐全,但经窗口初审,项目内容明显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不符合龙岩市的总体发展规划要求的;

3、申报件经现场踏勘、调查、核实,不具备批准条件的。

(二)退回件的管理

1、服务对象提出申请后,工作人员如能当场或当天认定为退回件的,应当场或当天认定。如项目内容较为复杂,无法当场或当天决定的,可先按“承诺件”收件,在承诺期内会同有关人员共同审议,如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应作出有明确退回理由的答复;

2、各窗口实行退回件登记制度。凡属退回件的,按“中心”规定录入电脑《行政服务中心XX窗口退回件通知书》处,打印一份交服务对象;

3、服务对象对退回件有异议的,可持退回件通知书到“中心”督查科投诉,由督查科汇同有关部门予以裁定。“中心”应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杜绝随意退件现象的发生,提高各类办件的办理质量。

六、上报件

(一)上报件的认定上报件是指需上级审批的申请事项。

(二)上报件的管理

1、服务对象向窗口部门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确认为上报事项后,应出具《行政服务中心XX窗口上报件通知书》,明确承诺该事项在本窗口的办理时限;

2、受理部门为办理责任部门,要采取一包到底的办法,在一定时限内积极与上级部门联系,帮助办理,办理结果回复后,各审批部门将材料及时传送“中心”窗口,并及时通知业主领取。

全是百分之多少以上的村社区可代办政务服务事项

90%。

17个试点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政务服务代办制度,全部纳入全市政务服务统一管理平台、全省网上办事大厅统一管理政务服务代办制度,部署24小时政务服务自助终端设备,全市90%以上政务服务代办制度的村可直接办理或代办政务服务事项。

指导各县区政府推进村级便民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以全市90%村实现代办政务服务事项为重点工作任务,打造村级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受理、综合服务、全程代办政务服务代办制度的新模式,以群众政务服务代办制度的满意度以及提升便民服务便利化检验能力作风建设成效,为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

怎么建政务服务的标准规范?

一、流程规范化。

按照定岗、定责、定人、定时的原则,对审批服务项目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运行模式,明确公开办理主体、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法定时限再缩短三分之一)、办事结果、办理责任人、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配套落实国土、税务、工商等业务专网进中心、主管领导轮流到窗口审批办公制等措施,对简单的审批事项,各单位要充分授权窗口直接受理、直接审批、直接办结。规范文档管理:登记有台帐、管理有专人、保存有专柜,交接有手续。建立和完善县重点项目“联合审批”工作机制。如对房地产税费一体化中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审批的事项,实行联合审批工作机制,就是由牵头单位统一受理、统一组织审批、统一发放审批结果。

二、制度规范化。

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提升效能的重要手段,在窗口统一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制,审批专用章与单位公章具有同等效力。全面推行首席代表制、窗口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责任追究,分项目确定标准办理环节、步骤,科学设定整体办理时限和各环节标准办理时限,并分解细化到具体岗位和责任人。对审批环节多、程序繁琐、周期长、群众意见大的项目,以县政务中心为协调平台,试点部分单位政务服务“两集中、两到位”工作,重组审批流程,缩短总体审批时间。对项目按照即时办理件、承诺办理件、联合办理件进行分类,逐个项目编印办事指南,办事指南及其相应表格应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保证服务对象能在网上查阅、下载和申报。相对人办理流程必须同步录入网上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系统自动监控生成黄牌红牌,并对超时办结直接生成问责;还可依托系统加强对审批事项办理情况和窗口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审批效率、贻误审批工作以及利用备案、核准等形式搞变相审批的,由县监察局严格效能问责。

三、服务规范化。

切实搞好主动服务:在政务大厅增设咨询导办台,中心实行专人值守,负责接受申请人咨询并指引、引领至单位窗口;严格窗口管理:切实做到办事指南、申请表、示范文本和审批台账等办公物品摆放规范、醒目,工作人员规范着装、亮证挂牌上岗,每周由县行政中心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考评一次,违反的扣分罚款;各乡镇建立了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站,延伸服务范围。今后计划开办全程代办制:接受申请人委托全程代办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 这一块主要是县招商引资的项目;开通政务服务直通车:适时组织政务服务工作人员深入企业和边远乡镇开展上门服务。

四、工作新创新。

完善并联审批,涉及到房地产税费一体化征收工作的房产、地税、国土、规划、人防、环保、消防等单位窗口联合办公,实现了房地产交易与房屋登记一体化,实行一站式服务,服务对象足不出大厅,全部事项在就办事大厅直接办结。开辟绿色通道,将灾后重建项目、县重点项目等一律纳入绿色通道审批,开展预约办理、上门办理、全程代理等特色服务,实行特事特办,特事快办,限时办理,全程督办。

工商、税务、公安、林业等多个单位业务专网全部进中心,且与中心窗口互联互通。开通电子政务大厅,建立政民互动平台,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咨询、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和办件查询、实时监察、预警纠错、绩效评估等在线服务,进一步方便广大群众和企业办事。

五、服务程序规范化

(1)中心工作流程。政务中心对进驻单位及窗口人员进行监督、协调、管理、服务,的职责,现实行每日指纹考勤和每周卫生文明行政考评,每月对人员和单位计分,作为季度和年终评先评优的标准。将来还计划每个窗口装臵服务评价器,仿效银行、公安等单位由服务对象对窗口人员进行“非常满意、满意、不满意”评分。

(2)窗口业务办理程序。中心统一标准,建立纸质台帐。将每项业务的办理过程划分成咨询、收件、审查、受理、办理、收费、办结、评价等八个环节,各窗口在按照中心的业务办理程序运行的同时,都必须遵循每一个项目的办事规程办,从项目办理主体、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依据和咨询投诉渠道等方面,每个环节做到明确、清楚,服务规范。

什么是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上报件、答复件、代办件分类办理制度

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上报件、答复件、代办件分类办理制度就是指各地政府的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根据行政审批事项特点、办理时限和权限,将窗口办件分为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上报件、答复件、代办件这六大类,并进行分类办理的一项工作制度。各类办件必须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开展办理工作。

即办件是指程序简便,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办结的审批事项。即办件一般即收即办,并将办理结果及时输入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软件。

承诺件是指属于本级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在规定期限内应当办结的审批事项。承诺件受理后,应打印《受理通知书》,当场交申请人,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窗口单位应在承诺时间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联办件是指需要经本级多个行政机关联合办理的审批事项。联办件统一受理后,主办窗口向政务服务中心提出办理联办件的意见,由政务服务中心召集各相关协办窗口进行联审联办。联审联办可采取联审会议、联合现场踏勘、联合会签等形式。主办窗口和协办窗口应按照当地文件的规定时限完成联合审批事项。

上报件是指经本级行政机关初审后,需要报经上一级机关审批的事项。窗口单位对上报件进行初审后,应及时将审批事项报上级部门,积极协助申请人做好报批催批工作,并及时将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

答复件是指当事人提出申请后,经业务受理窗口初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或经有关部门现场踏勘、调查核实后,认定不具备批准条件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能够当场认定为答复件的,应当场予以认定答复;对事项内容较为复杂,无法当场认定的,应按照承诺件处理。当事人对答复件有异议的,由政务服务中心会同窗口单位予以复核、认定并及时反馈服务对象。

代办件是指按照当地有关文件规定,由指定单位免费代为办理的审批事项。全程代办服务应有申请人的书面委托,由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受理,政务服务中心业务科负责具体办件的组织和协调。政务服务中心应确定项目代办员,并向各审批承办单位下达《全程代办通知书》,明确项目办理的具体要求。各承办单位应确定好协办员,全程负责办理部门内部的具体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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