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义代理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也包括代理行为代理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关系,这里应当是狭义的民事法律行为,也就是以自己名义作出的法律行为,那么再加上以代理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关系他人名义作出的代理行为,就是民事法律事实的全集代理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关系了。代理是民事权利的变更,它将一部分处分权交给了别人行使。
民事代理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代理关系代理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关系的产生、存续、消灭当然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
委托代理就是通过委托合同代理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关系,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委托法律关系。因此代理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关系,订立委托代理合同的行为就是一种法律行为。中国将原始的法律行为称为成为民事行为。
简而言之代理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关系,代理只是一种法律关系代理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关系,不是法律行为,法律行为只是造成法律关系变动的一个原因。
简而言之代理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关系,代理只是一种法律关系代理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变动在一些教科书上表述是民事权利变动。
代理分为委托代理与法定代理,其实还有一个指定代理,深入探讨法律关系变动与权利变动。
委托代理就是通过委托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委托法律关系、消灭当然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代理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关系的变动,不是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只是造成法律关系变动代理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关系的一个原因。
不懂可以继续追问。因此,订立委托代理合同的行为就是一种法律行为。代理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关系我国将原始的法律行为称为成为民事行为民事代理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
代理关系的产生、存续
代理双方进行同一民事行为,又称同时代理,是指一个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的民事行为的情况,即一个人既作为卖方的代理人又作为买方的代理人。
法律分析
双方代理也称同时代理。这种行为在有关代理人从事代理事务必须履行的义务中已经提及,双方代理会导致在合同签订过程中难以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因此要禁止这种行为。在交易中,当事人双方的利益总是互相冲突的,通过讨价还价,才能使双方的利益达到平衡。而由同一个人代表双方利益,可能会只反映了代理人一人的意志,难免顾此失彼。由于双方代理不符合代理权的基本原则,有可能会引发道德风险,所以各国法律一般予以禁止。但是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双方代理行为是否当然无效,要做具体分析。如果双方代理事先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同意或事后得到了其追认,法律承认其效力。双方代理存在最大的风险就是代理人欺骗双方的被代理人从中渔利,自己代理也存在这样的风险。按照现在比较流行的信息不对称原理,代理人对这两种情况下被代理人的情况一清二楚,被代理人处于劣势。因此也有专家认为,按照人性恶的前提,无效是比较合理的后果。如双方代理未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或事后未得到各方的追认,被代理人可因此而解除代理关系,如造成损失亦应由代理人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八条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本文目录一览: 1、民法中代理人,被代理人,相对人之间的关系?(两两对应,简单条理) 2、民法中代理到底是什么性质的行为,跟民事行为什么关系 3、如何理解“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民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