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工作怎么样民事委托和商事委托的区别?
一 招标代理工作从何而来
1、招标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民事委托和商事委托的区别,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三)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3、招标代理机构资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四条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4、招投标代理机构资质分为:暂定、甲、乙级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2015年5月4日修正版)》第五条规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乙级和暂定级。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承担各类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5、招投标从业人员要求:招标师
根据《招标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3〕19号)第三条规定:国家对依法从事招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招标师,是指经考试取得招标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从事招标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五条 招标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分为招标师和高级招标师。高级招标师的评价办法另行制定。
二 招投标工作一般包含的内容
策划招标方案,组织实施和指导管理招标全过程,处理异议,协助解决争议;招标活动的咨询和评估;协助订立和管理招标合同;国家规定的其他招标采购业务。
三 招标工作的人员能力要求
掌握招标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标准规范以及技术经济知识,分析、判断和解决相关专业问题;组织策划、实施和管理招标全过程,编写、审核有关招标文件及合同,协助指导与管理招标合同的谈判、订立和履行,运用电子信息技术组织招标活动;民事委托和商事委托的区别了解国际、国内招标行业发展状况,开展招标专业技术研究、交流、咨询等工作。
四 前景分析
(一)招投标大变革-招标代理资格可能将全面取消
2017年7月31日,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受国家发改委法规司委托,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将组织市场主体、业内专家学者,就《招标投标法》第十四条关于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管理的条款修订收集意见。会议将首先讨论以下两个议题:1、取消招标代理资格对招投标市场的影响和效果。2、招标代理资格取消后,政府和协会应从哪些方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行业自律。由此可以看出,招标代理机构的最后一个法定资格被取消,将铁板钉钉!
十八大之后已经取消三项资格:分别是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资格、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
(二)取消招标师准入资格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取消2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分别为:(1)价格鉴证师;(2)招标师。
目前民事委托和商事委托的区别我国的职业资格分为两类:一类是准入类职业资格,具有行政许可性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置,如律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另一类是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反映的是获得者拥有某一专业工作领域具有的职业技能水平和能力,如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招标师有可能转入水平评价类!
法律分析:商事与民事的区别:第一个标准为其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第二个标准为案涉合同项下交易是为了商业目的而不是生活目的。 民事法律关系,指根据民事法律规范确立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商事法律关系的主要标志是商人和商行为。 接下来带您看看好律师网中关于“商事与民事区别”的相关信息! 民事诉讼与商事仲裁作为两种处理民商纠纷的途径,在具体的案件受理范围上虽然有重合,但仍有不同之处,一般而言,民事诉讼受案范围广于商事仲裁的受案范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四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与民事代理比较,商事代理有以下特点:1.非显名主义;2.本人的死亡,不影响代理权的存续。3.代理人的权限要比民事代理的权限宽,商事行为的代理人,在不违背被代理人授权本意的范围内,可以实施未被直接代理的行为。也有学者总结为:1.主体特征:商事代理人之“商”能力;2.代理行为:不以显名为必要;3.授权行为:一种契约义务而非单方法律行为;4.代理人对第三人的独立责任。
本文目录一览: 1、民事合同与商事合同的区别 2、商事代理与民事代理的区别 3、民事买卖和商事买卖的区别是什么? 4、商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区别是什么? 5、民事行为和商事行为的区别是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