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征税款解缴期限(委托代征税款解缴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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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协议,签订协议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协议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我整理的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1

甲方(委托单位):地址:

乙方(受托单位):地址:

为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甲、乙双方经协商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于________区(县)签订如下委托代征税款协议,并严肃地履行。

一、甲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委托乙方代征税。

二、乙方应遵守的代征规定:

1.代征范围:

2.计税标准:

3.代征时限:

4.代征税款时,应向纳税人开付规定格式的完税凭证。

三、乙方应于终了后日内向甲方如实报告上代征税款情况并解缴已代征的税款(或直接将税款缴入国库)。

四、乙方在代征过程中遇纳税人拒绝代征时,应在24小时内报告甲方,由甲方依法处理,乙方不得对纳税人进行处罚。

五、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代征税款所必需的税收票证,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履行代征义务。

六、甲方应于乙方解缴代征税款时,按照已解缴的代征税款的支付给乙方代征手续费。

七、甲方有责任对乙方的代征工作进行指导。因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废止或修订致使本协议失效或部分失效时,甲方负有及时通知乙方并要求修改协议的责任。

八、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代征税款的情况。

九、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但是,甲方可依据国家税收的有关规定,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十、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乙方有权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要求甲方履行义务,并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2.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比照国家税法有关扣缴义务人的规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十一、本协议书未尽事宜,法律、法则和规章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十二、本协议书一式4份,甲方1份,乙方1份,双方主管单位各1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2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纳税编码:_________

为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甲、乙双方经协商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于_________市签订如下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并保证严肃履行。

一、甲方依据_________的有关规定,委托乙方代征税款。

二、乙方应遵守代征_________税规定:

1.代征范围:_________委托代征税款解缴期限

2.征税对象:_________;

3.代征时限:_________。

4.代征税款时,应向纳税人开付税务机关规定的完税凭证。

三、乙方应按要求开设税款专户,税款专户要求为对公帐户、专户专用、不准提现金、不计提利息。

按“存款双限”规定,将代征的税款存入专户安全管理,“存款双限”为限期_________天,限额_________元,凡达到其中一项均应即时存款。

按“结报双限”规定及时解缴已代征的税款。现行“结报双限”为期限_________个月,限额_________元,凡达到其中一项均应即时解款。办理票,款结报缴销手续时,应如实报告代征税款和票证使用情况。

四、乙方在代征过程中遇纳税人拒绝代征时,应在24小时内报告甲方,由甲方依法处理,乙方不得对纳税人进行处罚。

五、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代征税款所必须的税收票证,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履行代征义务。

六、乙方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票证管理规定、领取、使用、保管、报缴票证。甲方有责任对乙方的代征工作进行指导。因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废止或修订致使本协议失效或部分失效时,甲方负有及时通知乙方并要求修改协议的责任。

七、甲方按照有关规定在乙方代征税款后_________日内按代征税款总额付给_________%的代征手续费。

八、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代征税款的情况。

九、乙方应自接受_________之日起,按本协议书的内容独立履行代征税款责任,不得再以任何名义或形式再委托其委托代征税款解缴期限他单位或个人代征税款。

十、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乙方有权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要求甲方履行义务,并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2.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按照国家税法有关规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3.因乙方责任造成税款损失,乙方应全额补偿。

4.税收票证损失的,属有价证券的,由乙方照价赔偿,属现金管理票证的,如实赔偿。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十二、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十三、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双方主管单位各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3

甲方(委托单位): 乙方(受托单位):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税务登记号:

电脑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为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委托代征税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委托乙方代征税款,同时委托乙方受理代征税款的纳税申报和依法加收滞纳金。

二,乙方应遵守如下规定:

1,代征对象:

2,代征税种:

计税标准: 按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代征税款时,应向业户开具税务机关规定的完税凭证。

三,代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

四,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代征税款所必须的税收票证。

五,乙方应当按照税收票证管理规定领取,使用,保管,报缴税收票证。

六,乙方代征税款时,应向纳税人开具税收法律,法规的完税凭证。

七,乙方应在金融机构开设"代征税款"帐户。

八,乙方应按照限期限额的要求解缴税款,并于每月终了后10日内向甲方如实报告代征税款和解缴情况。

九,乙方在代征过程中同纳税人发生争议或纳税人拒绝代征时,应在1日内报告税务机关,并配合税务机关依法处理,乙方不得对纳税人进行处罚。

十, 乙方必须设置代征税款征收底册和帐簿,建立代征印花税的纳税人档案,并定期向甲方报送代征税款报告表及其他有关资料。乙方设置的代征税款征收底册和帐簿中应包括纳税人名称,纳税人登记号,征收项目,注册类型,计税金额,税率,代征税额,代征凭证字号,代征地(口岸)等基础信息。

十一,代征税款的手续费。按 税款入库额的 %计提手续费。代征手续费的结算:乙方按季填报《 年 季度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申请表》送甲方。手续费收入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因乙方责任导致多征税款而取得代征税款手续费的,税务机关应当在退回多征税款时追回相应的手续费或者抵顶下期应付的手续费。

乙方不得坐支税款支付代征税款手续费。

十二,甲方应对乙方的代征工作进行指导。因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废止或修改,致使本协议失效或部分失效时,甲方负有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要求修改协议的责任。

十三,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代征税款的情况。

十四,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要求甲方履行义务。

2,乙方逾期解缴税款的,甲方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拒绝支付手续费,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因乙方责任造成税款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十六,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南京市屠宰税稽征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依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之屠宰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制订委托代征税款解缴期限,本市屠宰税之征收均依条例及本办法办理之。第二条 凡在本市境内屠宰猪、牛、羊、马、驴、骡六种牲畜者,除法令另有规定外,均应交纳屠宰税。第三条 凡耕畜、种畜、胎畜、乳畜、幼畜、运输畜均禁止屠宰,但确是老、弱、病残,而实不能再事耕作之牛、马、驴、骡取得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证明,经卫生局检验合格者得准许屠杀,并依章缴纳屠宰税。第四条 本市屠宰税按牲畜屠宰后实际重量从价计征,对牲畜之头、蹄、肚、杂等按售价折合肉重一并计征,其折算办法另订之。第五条 屠宰税按核税前五日市场平均批发价格计算,无批价时,则以门售价格计算;其完税肉价由税务局按月核定公告,如肉价涨落超过百分之五时,得随时调整之;其完税肉价及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市场平均批价÷(1+税率)=完税肉价,

完税肉价×税率=应纳税额。第六条 凡死亡牲畜,如经卫生局检验认为可食许其出售者,按其八折计税,但此项牲肉仅能在本地销售,不得外运出口。第七条 凡一般市民自养、自宰(包括委托他人代宰杀)、自食之牲畜其自养时间要超过三个月以上,并取得区、乡人民政府或公安派出所证明委托代征税款解缴期限:机关、部队、学校、团体自宰(包括委托他人宰杀)、自食之牲畜,须本单位出具证明送经税务局核准免税后方得进行屠宰,屠宰后并应由税务局查验人员在鲜肉上加盖免税戳记;前项牲畜如系一部分自食(须适当证明)一部分出售者,按其出售部分计征,并应于缴纳税款取得完税证及牲肉上加盖“验讫”戳记后方可出售。第八条 屠宰税由税务局征收。在郊区离税务局较远之地区由税务局委托区、乡(村)人民政府或合作社代征,其代征税款解缴期限不得超过半月,所领税票应于缴款时向税务局结算。

前项代征机关,税务局得在代征税款内提给百分之五作为手续费。第九条 屠宰户应于屠宰牲畜前向税务局将所宰牲畜种类、只数、屠宰日期及场址,报请登记后方准宰杀。第十条 牲畜应集中屠宰场宰杀,其未设宰场之郊区由税务局会同卫生局研究另订便利于农民的管理办法管理之。第十一条 牲畜进场屠宰经卫生局检验认为可食,税务局派员过称、核税,再由屠宰户交清税款取得完税证,并经查验人员在鲜肉上加盖〔验讫〕戳记后方准运出屠宰场销售。第十二条 凡由市区以外运入之牲肉均应向税务局报验,如其证具备货票相符,并在完税证上证明“运销地点”“运销期限”盖有单位记,或持有起运地税务机关发给之运销证者,在有效期内,可予免征,否则应依章论处或酌情责令补缴屠宰税。第十三条 凡由本市运销外埠之牲肉,应报请税务局在屠宰税完税证上填注“运销地点”及“运销期限”,并加盖单位戳记后方准运出外销。如一头牲肉分运两地以上,猪肉超过四十市斤,羊肉超过二十市斤,牛、马、驴、骡肉超过五十市斤(出骨肉为四十市斤)者,应凭完税证向税务局申请换领运销证。第十四条 凡在本市专营或兼营屠宰业者,均应于开业三日前取得殷实铺保交验工商局营业执照,向税务局申请登记;迁移、改业、歇业或复业时亦应于三日前报请登记查核。第十五条 凡违章、违法行为之事项一经查明属实,按其情节轻重依条例第十条各款规定处理之。第十六条 如为包庇逃税或故意私买未税牲肉者,得按其情节连带处罚。第十七条 凡漏税牲肉之持有人一经查获,应于下列时限内,补交税款及罚金并领回牲肉。

一、夏季(六月至八月)四小时;

二、春、秋季(三月至五月、九月至十一月)十小时;

三、冬季(十二月至二月)二十四小时。逾时得由税务局变价处理,有余发还,不足追交。第十八条 伊斯兰教(回教)之尔代、古尔邦、圣祭三大节日自己食用之牛、羊事前已向税务局报告有案者,免纳屠宰税。第十九条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修正公告之。第二十条 本修订办法自一九五二年十月十六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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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税务代征点税务怎样征收

对实行委托代征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与代征单位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明确代征范围、计税依据、代征期限、代征税款的缴库期限以及税收票证的领取、保管、使用、报缴等事项,界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发给委托代征证书。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代征单位的代征手续费,并加强对代征单位及其代征人员的业务辅导和日常管理,适时开展检查,促使其依法做好代征工作。

为保证国家税款的及时入库,督促纳税人按时履行纳税义务,法律、行政法规根据各税种的不同特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应纳税额的大小,规定了不同的纳税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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