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征岗位职责(委托代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admin6个月前新闻资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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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地方税务局的机构设置

(一)福州市鼓楼区地方税务局直属行政机构设稽查局。

(二)福州市鼓楼区地方税务局基层征收机构。各税务分局为鼓楼区地方税务局的派出机构委托代征岗位职责,为法定税务机关。鼓楼区地方税务局设置8个基层税务分局:即征收分局、洪山分局、温泉管理分局、水部管理分局、安泰管理分局、鼓西管理分局、东街管理分局、华大管理分局。 人事教育科

人事教育科的主要任务是委托代征岗位职责,负责全区地税系统的干部职工管理、人员编制、机构设置、劳动工资,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两个文明建设及干部职工的培训教育工作,其职责是:

一、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区地方税务局干部职工考核、调配、任免、奖惩;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劳动工资以及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二、检查、指导全区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两个文明建设。

三、负责人事管理和政审工作。

四、负责组织、实施、知道区地税系统日常党务工作,制定干部培训教育规划,组织实施。

五、组织开展全区地税系统劳动竞赛,岗位责任制、评先、评优工作。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效能建设考核工作。

七、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

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参与政务、掌管机关事务,其职责:

(一)参与政务,起草和审核重要文件、报告;审核所有以局名义发出的行政性文件。起草全局性工作总结,计划及其他综合性文稿。

(二)负责区地税系统税收工作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的筹备及组织工作。编写会议纪要,并对会议议定的事项进行督导和督办及落实性的检查和反馈。

(三)组织、实施、协调税收宣传及各种税务刊物的征订工作,编发简报信息。

(四)负责文件的收发和运转;打字、油印、管理文书档案。

(五)组织办理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处理群众来信和接待群众来访。

(六)负责协调机关各科(室)工作及创安工作。

(七)负责区地税系统的固定资产管理;财务管理、服装发放,及行政、后勤事务工作。

(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效能建设,考核、考评工作。

(九)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税政科

一、负责地方各税、费、金的政策管理,做好各项税费减免税申请的核查、核批工作。

二、贯彻执行集体、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财务会计制度;组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做好企业财产损失和亏损抵补等税基管理的审核审批工作。

三、负责地方税收重要政策的调查研究,税法公告工作,组织做好各种税费政策的宣传、培训及考试工作。

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效能建设考核考评工作。

五、监督、检查指导本局各征收单位贯彻执行税收政策,强化征收管理工作。

六、完成领导交办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各种事项。

规费征收管理科

1、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工会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江海堤防费等规费征收管理工作。

2、组织、指导本局各征收单位贯彻执行有关规费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政策,强化规费征收管理工作。

3、负责规费业务培训,政策问题的收集、整理、组织讨论和请示以及政策执行情况反馈工作。

4、认真做好社保登记、变更、注销的审核审批、录入,社保登记证的打印以及工会经费的费率维护工作。

5、规费收入分析与费源监控(重点费源、重点欠费监控),掌握规费收入进度情况。

6、负责组织对规费政策、征管有关问题进行调研,并撰写相关的调研文章,为各级领导机关提供决策参考。

7、不断加强规费软件的应用。

8、规费政策的宣传、辅导。

9、撰写规费信息。

10、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和协调。

11、认真搞好本科室效能、廉政与文明建设。

12、负责本科室形成的文件做好归集整理、归档、移交手续。

13、完成局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各种临时事项。

征管法规科

一、负责地方税费征收管理工作和征收管理办法的拟定及组织实施。

二、负责管理税务登记工作,包括:办证、换证、验证、注销等。

三、负责发票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局单、双定纳税户税收定额的核批工作。

五、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复议、应诉、赔偿等工作。

六、负责管理纳税申报工作,制定、完善、推行纳税申报的各项制度办法。

七、负责对征收管理业务的指导和考核工作。

八、指导检查基层征收单位税收法制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计划财务科

一、负责全区地方税收计划的编制、分配,分析、检查和报告税收计划的执行情况。

二、做好统计、会计工作,积累整理会统资料,为编制税收计划提供可靠的依据。

三、严格税收票证管理,做好税收票证的领发、缴销、保管、检查工作,保证税收票证的正确安全使用。

四、负责基层征收单位经费审计和监督工作;基层所(分局)基建计划投资的管理;税收会计改革的实施;税收票证、装备的管理。

五、负责本科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思想政治工作。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效能建设考评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息技术科

(一)负责区局计算机技术应用于税收管理各个环节的指导

检查与管理工作。

(二)负责研究制定区局税收科技工作有关政策和发展计划。参与研究区局税收管理现代化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实施方案。

(三)贯彻落实省局制定的计算机应用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负责全市地方税务系统信息标准和规范的组织实施、检查和指导工作。

(四)根据市局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系统计划资金安排方案,提出我市计算机硬件系统的选型、购置、配备和维护计划,做好软件系统的推广应用维护及二次开发工作,组织办公自动化的实施工作。

(五)负责贯彻落实省局、市局制定的省、市地税系统计算机应用管理工作制度、信息管理制度和网络通信、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并结合区局实际,制定相关规章制度。

(六)负责组织区局计算机系统的技术培训。

(七)负责规划和制定与有关部门的计算机联网和对外信息交换的方案。

(八)负责区局网络建设规划方案和办公楼综合布线方案的审核、审批与指导检查工作。

(九)参与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制定和调研。配合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区局有关人员计算机基础普及培训教育。

(十)完成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监察室

监察室的主要任务是负责指导和检查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效能建设,查处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其职责:

一、配合人事教育科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教育,督促检查落实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效能建设制度、规定。

二、监督、检查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税收纪律的情况,调查处理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三、支持保护工作依法办事,维护其合法利益。受理工作人员对行政处理不服的申诉,和对他人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

四、制定税务监察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按规定组织离岗审计、落实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和工作人员着装风纪。

五、开展执法监察,协同司法部门查处有关案件。监督检查综合反馈社会投诉事件的处置落实。

六、负责县(市)区局领导干部离岗审计工作。

七、负责组织实施效能建设工作,及职责范围内的考核考评。

八、完成市局领导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稽查局

一、负责查处偷税、抗税大案要案,制订稽查工作规程。

二、有重点地查处人民群众举报的税收违法案件,和各类税收违章行为的检查或税收审计工作。

三、组织、协调和督促各类稽查业务。

四、与公、检、法、工商、审计、银行、纪检、监察、国税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查处涉税案件。

五、负责全局专项检查和专案检查,涉税举报案件,承办上级有关部门转办、交办的涉税案件。

六、落实本局的行政管理、廉政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征收分局职责

一、 负责办理全区纳税户纳税申报、税款征收。

二、负责税务登记、涉税受理工作、逾期登记的处罚;负责发票核销、售卖工作、发票简易违章的处罚;。

三、 负责临时经营纳税户的发票开具、有奖发票中奖者奖金的兑付。

四、 负责税务登记证的打印、发放工作、负责新户发票专用章的刻制。

五、 负责接受纳税户的咨询。

六、 负责税收政策、征管措施在电子大屏幕和触摸屏的公告。

七、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温泉管理分局

一、负责管辖区内企业申报、纳税的管理和检查,税收政策辅导,协调辅导,协调税企关系,制定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

二、认真实施对个体户的征收管理和特定行业、税种的征管,协调工商、国税等有关部门关系。做好护税、协税工作,积极开展促产增收工作。

三、认真负责有根据地实施单、双定户的调查、测算、初审和结算检查工作,做到税负公平、公开。

四、对新立户认真进行实地查看和漏管户清查、管征工作。

五、积极、负责地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税收收入任务和具体的征收管理调研工作,做好日常征管档案的归集管理。

六、加强自身政治、业务建设,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水部管理分局

一、负责管辖区内企业申报、纳税的管理和检查,税收政策辅导,协调辅导,协调税企关系,制定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

二、认真实施对个体,集贸市场的征收管理和特定行业、税种及专业市场的征管,协调工商、国税等有关部门关系。做好护税、协税工作,积极开展促产增收工作。

三、认真负责有根据地实施单、双定户的调查、测算、初审和结算检查工作,做到税负公平、公开。

四、对新立户认真进行实地查看和漏管户清查、管征工作。

五、积极、负责地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税收收入任务和具体的征收管理调研工作,做好日常征管档案的归集管理。

六、加强自身政治、业务建设,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安泰管理分局

一、负责辖区内纳税人税款征收方式的初审,核定户的调查测算、审核、报批以及征收方式改变、定额调整的审核报批。做到税负公平、公开。

二、负责辖区新立户纳税人的下户核实,正确填写税种(费种)登记表中审核人员意见,建立相应的户管资料;负责对停、歇业户的检查工作;负责非正常户的审核认定工作;负责注销户、移出户的清税、清票工作;负责漏征、漏管户的清理工作。

三、 负责新立户初次领购发票的审批和售出发票的跟踪管理,自印发票的初审和管理。

四、 责对逾期办理纳税申报,逾期缴纳纳税户的催抱和催缴工作,清理欠税工作,负责多缴和政策性减免、退税申请的审核、结算、报批工作。

五、 负责纳税人申报质量的审核、日常辅导、日常检查、所得税汇算清缴、举报征管性漏征、漏管户和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检查。

六、 负责日常税收检查所查补的税费、滞纳金、罚款的组织入库,协助组织稽查部门所查补的税费、滞纳金、罚款的入库工作。

七、 做好具体的征收管理调研工作,税源调查,收入任务的落实。积极、负责地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税收收入任务

八、负责对委托代征和代扣代缴的税收管理工作。协调工商、国税、街居等有关部门关系,做好护税、协税工作。

九、负责对“零申报”户的检查工作

十、负责户管档案资料的归集和保管。

十一、负责税收政策的调研和执行,减免税及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核报批。负责户管档案资料的归集和保管。

十二、负责纳费人社保申报,缴纳情况的检查。

十三、作好税法宣传,负责纳税人税收政策法规和涉税事项的咨询解释工作。

十四、加强自身政治、业务建设,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十四、负责征收部门和稽查部门未列举项目的其他工作。

十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鼓西管理分局

一、负责管辖区内企业申报、纳税的管理和检查,税收政策辅导,协调辅导,协调税企关系,制定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

二、认真实施对个体,集贸市场的征收管理和特定行业、税种及专业市场的征管,协调工商、国税等有关部门关系。做好护税、协税工作,积极开展促产增收工作。

三、认真负责有根据地实施单、双定户的调查、测算、初审和结算检查工作,做到税负公平、公开。

四、对新立户认真进行实地查看和漏管户清查、管征工作。

五、积极、负责地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税收收入任务和具体的征收管理调研工作,做好日常征管档案的归集管理。

六、加强自身政治、业务建设,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东街管理分局

一、负责管辖区内企业申报、纳税的管理和检查,税收政策辅导,协调辅导,协调税企关系,制定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

二、认真实施对企业的征收管理和特定行业、税种及专业超市的征管工作,协调工商、国税等有关部门关系。做好护税、协税工作,积极开展促产增收工作。

三、认真负责地实施单、双定户的调查、测算、初审和结算检查工作,做到管查结合,落实税负公平、公开原则。

四、做好漏管户清查工作、对新立户认真进行实地查看,确保管征到位。

五、积极、负责地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税收收入任务和具体的征收管理调研工作,做好日常征管档案的归集管理。

六、加强自身政治、业务建设,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华大管理分局

一、负责管辖区内企业申报、纳税的管理和检查,税收政策辅导,协调辅导,协调税企关系,制定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

二、认真实施对个体的征收管理和特定行业、税种的征管,协调工商、国税等有关部门关系。做好护税、协税工作,积极开展促产增收工作。

三、认真负责有根据地实施单、双定户的调查、测算、初审和结算检查工作,做到税负公平、公开。

四、对新立户认真进行实地查看和漏管户清查、管征工作。

五、积极、负责地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税收收入任务和具体的征收管理调研工作,做好日常征管档案的归集管理。

六、加强自身政治、业务建设,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洪山分局

一、负责企业、个体户日常事务的管理,集贸市场、特定行业、税种的征收管理。

二、负责单、双定户的调查、测算、初审和结算检查,及新立户实地查看;开展护税协税和促产征收工作。

三、负责纳税申报、开票和税款征收,及税款催报和欠税催交工作。负责发票销售,发票审核补税,及其他涉税业务工作,积极完成各项税收收入任务。

四、加强税收票证、公有财产管理;负责日常征收档案的归集管理。

五、加强政治、业务制度建设,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建设。做好安全保密、后勤保障工作。

六、积极负责地完成具体税收调研、宣传任务。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的内设机构

按照上述职责,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内设13个行政处(室)。

1、办公室

办公室是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的综合协调部门,负责日常政务、文秘、信息宣传、督察督办及税务学会秘书处工作和部分行政管理事务。具体职责是:

(1)负责青岛市国税系统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组织研究和起草青岛市国税系统年度工作计划和长远发展规划;起草、审核重要文件和报告;组织调查研究,开展信息交流,及时反映情况。

(2)负责市局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市局领导专题会议的组织、记录工作,编发会议纪要;负责编写市局大事记;负责市局领导工作日程安排。

(3)负责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国税局、市委、市政府文件和上级领导指示、批示、交办重要事项的督察督办工作;协助市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

(4)负责制定市局机关的综合性工作制度和全市国税系统保密工作制度,并负责检查落实工作。

(5)负责和协调市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

(6)负责全市国税系统的公文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市局机关和全市国税系统的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市局党政印章管理工作。

(7)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

(8)负责系统税收宣传工作;负责收集、整理、编发系统的信息;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系统的新闻宣传事宜;负责中国税务报社驻青岛记者站的日常管理工作。

(9)负责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鉴定、评选、推广和奖励工作。

(10)负责市局领导及各基层局主要负责人请销假制度的管理工作。

(11)负责系统内部网站政务管理服务制度、办法的制定,并负责日常应用管理工作。

(12)负责系统的安全管理,制定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并负责检查落实。

(13)负责系统12366服务中心组织管理工作,受理各类咨询和投诉,并反馈处理结果。

(14)负责对系统分管职责范围内的综合调研、业务培训、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

(15)负责本处干部职工思想、作风、纪律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1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人事处

人事处是负责全市国税系统党的组织建设、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山东省国税局党组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制度和文件,制定全市国税系统党的组织建设的制度和办法并组织指导和实施;负责全市国税系统统战和宗教工作的组织和指导。

(2)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事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全市国税系统人事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负责系统机构、人员编制的管理工作,承办机构增设、撤并和市局行政、事业编制的核定工作。

(4)负责组织、指导系统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的考核、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组织基层党组民主生活会工作。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指导国税系统公务员的考核、任免、交流、调配、辞职辞退、退(离)休审批等事宜。

(6)负责系统外人员调入和系统内跨市、区的人员调配及大中专毕业生选调、考试录用和军转干部、复退战士接收、安置工作。

(7)负责系统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政策的管理工作。

(8)负责系统人事执法检查和干部监督工作。

(9)负责系统能级管理办法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10)负责系统人事档案、人事统计、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聘任和公派出国(境)的立项、审批、政审工作;

(11)负责提出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计划,参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做好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巡视检查工作。

(12)协助市局党组筹备党组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

(13)负责系统党员发展计划的制定、党费收缴和党内统计年报工作。

(14)负责提前离岗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15)负责系统人事、纪检监察、法规、财务部门工作联系制度的落实。

(16)负责对系统分管职责范围内的综合调研、业务培训、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

(17)负责本处干部职工思想、作风、纪律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18)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教育处

教育处是负责全市国税系统党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业务培训、学历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青妇等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

(1)负责贯彻落实总局、省局关于系统党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的制度和文件;负责制定全市国税系统党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制度和办法,并组织指导、实施。

(2)负责组织全市国税系统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宣传教育,指导全市国税系统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制定和指导两级党组中心组的理论学习和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

(3)负责全市国税系统公务员培训和上级机关组织的各类培训的组织工作,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培训教材的编写和审定工作。

(4)负责全市国税系统干部职工学历教育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系统“先进领导班子”创建、“创先争优”活动和评选表彰工作,负责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的培养、教育、宣传和经验推广工作。

(6)负责制定全市国税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各种业务能手和知识竞赛活动。

(7)负责指导系统基层建设、党群、工青妇、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国税系统文化体育活动。

(8)负责全市国税系统培训基地的管理,负责教育经费的计划编制和使用工作。

(9)负责对系统分管职责范围内的综合调研、业务培训、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

(10)负责本处干部职工思想、作风、纪律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监察室

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是负责全市国税系统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

(1)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及其工作人员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

(2)负责受理对本系统各级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和不服党纪政纪处分人员及公务员申诉、控告案件的工作。

(3)负责对本级管理的干部违反行政法规和本系统内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审理和处理工作。

(4)负责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组织本系统开展廉政教育,总结推广廉政建设先进典型经验,通报监察案件的查处情况,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教育工作。

(5)负责组织开展纠正部门与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组织协调行风民主评议工作。

(6)负责本系统的执法、效能监察和对“两权”的监督检查。

(7)负责制定本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和办案规定,指导检查系统内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

(8)负责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市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巡视检查工作;

(9)参与、监督领导班子考察、领导干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内部审计、执法检查、政府采购的招标等工作;

(10)负责受理本系统信访举报和工作人员工作态度和效能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

(1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系统违法违纪人员的管理工作。

(12)负责与公安、检察、监察等部门涉及本部门业务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13)负责对系统分管职责范围内的综合调研、业务培训、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

(14)负责本处干部职工思想、作风、纪律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财务管理处

财务管理处是负责全市国税系统财务经费、基本建设、固定资产、经济责任审计、政府采购、装备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

(1)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财务规章制度,负责制定全市国税系统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负责管理、分配、划拨全市国税系统各项经费,编制各项预算、决算,检查预算、决算的执行情况。

(3)负责市本级经费、基本建设和装备的财务核算工作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4)负责本市国税系统内财务报表、国有资产报表、劳动情况报表、基本建设报表、固定资产报表、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内部审计报表等报表数据的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

(5)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国税系统基本建设规划;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预算、工程决算、建设标准的审查、审批工作以及选择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基建工程结算的审计工作。

(6)负责全市国税系统资产状况的统筹、分析、调配工作;负责办理全市国税系统固定资产的购置、调拨、变卖、报损以及社控审批工作;组织全市国税系统资产清查、核实工作;负责全市国税系统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工作。

(7)负责全市国税系统税务服装配置计划的制定、制作和发放工作,制定全市国税系统税容风纪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8)负责全市国税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指导和监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系统政府采购目录;负责全市国税系统政府采购的招标、投标以及合同的审查等工作。

(9)负责全市国税系统内部审计的组织实施工作, 并根据市局人事部门提出的计划,组织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工作;配合有关处室做好外部审计中涉及到的财务工作。

(10)负责办理在职人员奖金、职工及子女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住房增量补贴及每年度发放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费的核定及政策管理等工作。

(11)负责对系统分管职责范围内的综合调研、业务培训、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

(12)负责本处干部职工思想、作风、纪律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征收管理处

征收管理处是负责全市国税系统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

(1)负责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执行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处理综合性征管法规执行中的有关具体业务问题。

(2)负责研究制定综合性税收征管制度和办法,组织、协调税收征管业务规程的制定和修改完善,以及有关税收征管措施的贯彻落实工作。

(3)负责全市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的组织、指导,征管改革综合性方案的制定及实施工作。

(4)负责对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和非正常户管理的业务指导;组织税务登记证的验证、换证工作。

(5)负责纳税申报方式、税款征收方式的确定和推广的组织、指导工作。

(6)负责对纳税人采用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审查备案制度及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帐簿、记帐凭证设置及其他有关资料保管制度、办法的制定并监督工作。

(7)负责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工作的指导、监督工作。

(8)负责全市普通发票(含农业产品收购统一发票)的计划、印制、发售、使用、稽核、检查、缴销、核销、丢失被盗,以及发票使用担保、票款结报、发票违章处理以及普通发票保管设施建设和安全管理工作。

(9)负责“商业零售领域实行全面开具发票活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受理并督办普通发票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加油机税控器具、税控收款机等税控器具的推广应用工作。

(10)负责全市国税系统举报奖励基金的管理工作。

(11)负责研究制定个体税收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并实施对全市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下达个体税收收入计划工作。

(12)负责与社会性协税护税和相关政府经济管理部门、司法机关的配合、协调工作。

(13)负责组织全系统税收征管质量考核结果的分析、上报工作,归集和反馈征管工作意见。

(14)负责CTAIS应用的业务管理和征管业务需求的综合评审工作。

(15)负责纳税评估综合性制度办法的制定和牵头组织实施工作。

(16)负责制定税收征管检查工作规程和管理办法,并实施业务指导和监督;

(17)负责系统外部网站管理制度办法的制定,并负责日常应用管理工作。

(18)负责组织全市国税系统涉及税收征收管理等方面的公告发布工作;

(19)负责对全市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和指导,制定纳税服务工作制度和办法、纳税信誉等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解决纳税人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投诉的协调处理工作。

(20)负责各类税收征管报表、资料的汇总、审核、编报和对征管信息数据的分析工作;负责税收征管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

(21)负责国税系统收费许可证的办理和相关收费工作的指导管理及工本费的帐务核算工作。

(22)负责对系统分管职责范围内的综合调研、业务培训、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

(23)负责本处干部职工思想、作风、纪律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2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政策法规处

政策法规处是负责全市国税系统综合性税收政策和税收法治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

(1)负责综合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调查,负责涉及多税种的、两个以上处(局)的综合性、专题性税收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2)按照总局和省局的部署和要求,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运行情况和全市国税系统中心工作,对税制改革、税收政策、税务管理和税收应用理论等进行前瞻性研究。

(3)负责全市国税系统内外税收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和备案备查工作;定期组织对有关税收行政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鉴定和汇编工作,负责地方税收法规库的应用和维护。

(4)负责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全市执法检查(包括对税务稽查和日常征管检查的复查工作)和日常执法监督工作,对检查结论予以追踪落实;负责税收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工作。

(5)负责建立和推行执法资格和执法能级制度、执法公示制工作。

(6)负责税务行政复议、诉讼、听证和赔偿等法律救济工作,处理税收法律事务。

(7)承办重大税务违法案件集体审理委员会管辖的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工作。

(8)负责依法监督和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行为。

(9)负责全市国税系统涉及征纳双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及局外涉税文件会签工作。

(10)牵头协调全市国税系统外部监督工作。

(11)负责指导全市国税系统税收政策法规工作;负责普法和依法治理活动、专业性税收政策法规宣传工作。负责与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政府法制等部门涉及本处工作职能范围内业务的联系。

(12)负责对系统分管职责范围内的综合调研、业务培训、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

(13)负责本处干部职工思想、作风、纪律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流转税管理处

流转税管理处是负责全市国税系统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燃油税及有关流转税新开征税种的税收政策及金税工程等有关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

(1)负责流转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的贯彻执行工作,处理执行中的有关业务问题;负责流转税税政管理和流转税纳税评估具体办法的制定工作。

(2)负责全市国税系统个体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审批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年审、农业产品收购统一发票工作的政策管理。

(3)负责全市国税系统对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的认定审批工作。

(4)负责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燃油税完税凭证的计划、领发、安全管理、开具使用、检查等工作。

(5)负责财政部SDMS系统增值税税收资料调查工作。

(6)负责流转税电子申报、金税工程(协查系统除外)的流转税业务管理及相关器具的推广应用工作。

(7)负责饲料生产企业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审批和低污染排放小汽车消费税优惠政策等流转税税收优惠政策审批工作。

(8)协助有关处室开展流转税税收政策的公告发布工作。

(9)协助计划征收处开展税源变化情况、计划完成情况的调研工作和流转税重点税源的监控工作。

(10)负责对系统分管职责范围内的综合调研、业务培训、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

(11)负责本处干部职工思想、作风、纪律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9、所得税管理处

所得税管理处是负责全市国税系统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等税种的税收政策以及集体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

(1)负责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处理执行中的有关具体业务问题;负责企业所得税税政管理和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具体办法的制定

(2)负责集体金融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贯彻落实和财务管理工作,研究具体管理措施。

(3)负责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企业遇有风、火、税、震等严重自然灾害申请减免)、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投资额的确认、技术开发费加成扣除立项确认、提取总机构管理费审核审批工作以及其他经市局批准同意审批的项目。

(4)负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指导、监督工作。

(5)负责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和所得税汇总纳税成员企业的所得税就地监管工作。

(6)负责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有关报表的分析上报工作。

(7)协助计划征收处开展所得税重点税源企业税源变化情况、计划完成情况的调研和所得税重点税源的监控工作。

(8)协助有关处室开展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的公告发布工作。

(9)负责对系统分管职责范围内的综合调研、业务培训、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

(10)负责本处干部职工思想、作风、纪律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0、国际税务管理处

国际税务管理处是负责全市国税系统国际税收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

(1)负责国际税收协定的贯彻执行工作,处理执行中的有关具体业务问题。

(2)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税政管理,并监督检查全市贯彻执行情况。

(3)负责我国及外国居民跨国收益税收监管、国际税务行政合作等国际税务事项的管理。

(4)负责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下售付汇出具税务凭证的管理工作。

(5)负责全市涉外审计规程的组织贯彻执行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具体办法的制定工作。

(6)负责全市开展反避税审计、调查、取证和调整工作。

(7)负责全市反避税价格信息系统的数据采集、分析应用工作。

(8)协助计划征收处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重点税源企业税源变化情况、计划完成情况的调研及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监控工作。

(9)负责系统和市局机关涉及税收业务外事活动的联络和组织协调工作。

(10)协助有关处室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的公告发布工作。

(11)负责对系统分管职责范围内的综合调研、业务培训、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

(12)负责本处干部职工思想、作风、纪律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1、进出口税收管理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

进出口税收管理处是负责全市国税系统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

(1)负责进出口税收法律、法规、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的组织落实工作,根据本市出口企业情况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意见,并组织实施。

(2)负责青岛口岸进出口企业的出口货物退税及“免抵”调库的审核、审批工作。

(3)负责全市国税系统进出口税收政策管理,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4)负责对出口企业退(免)情况的日常管理检查、清算检查及调查工作。

(5)负责出口退税计划的测算以及计划执行情况的分析和调度;负责出口退税的计划、会计、统计管理及进口代征税的统计工作。

(6)负责对各类出口企业来料加工、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等免税业务的税收管理工作。

(7)负责青岛口岸出口企业“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的入网资格认证、应用培训,接收、使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外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审核外部信息。

(8)负责研究制定全市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的管理措施,并组织落实。

(9)负责全市出口货物退(免)税信息化的推广和应用管理。

(10)负责落实全市出口退(免)税企业的分类管理工作

(11)负责出口货物专用税票信息的管理,指导协调专用税票的开具及信息传输、上传、接收及补录、修改工作。

(12)协助有关处室开展进出口税收政策的公告发布工作。

(13)负责与省、市外经贸主管部门、海关、外汇管理局、国库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联系。

(14)负责对系统分管职责范围内的综合调研、业务培训、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

(15)负责本处干部职工思想、作风、纪律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1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2、计划征收处

计划征收处主管全市国税系统组织收入和税收计划、税收会统、税收票证管理和税源监控分析管理、宏观分析调研等工作。具体职责是: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上级关于计划、会统、票证管理制度,制定全市国税系统具体实施意见并监督执行。

(2)负责系统税收计划编制、预测、分配、调度管理,包括免抵调库指标的统计、测算、调度及上报等工作,指导本系统组织收入工作。

(3)负责系统税款征收、解库、提退及税收会统核算工作的管理指导和以上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税收会统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上报会统分析报告,汇总编制各种税收会统报表。

(4)负责分析检查和预测全市国税系统税收计划执行情况,调查研究和反映组织收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出组织收入的意见、建议和措施。

(5)负责税收票证的印制和领发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市税收票证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全市国税系统经济税源调查和重点税源的监控、分析工作,建立重点税源监控体系,编制上报重点税源报表和分析报告,进行税收能力估算的工作。

(7)负责行业性、集团性企业税收信息资料的搜集整理和监控分析,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并定期反馈报告。

(8)负责延期缴纳税款的呈批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延期缴纳税款工作。

(9)负责全市税款预算级次和延期申报审批情况的监督检查。

(10)负责重点企业欠税情况调查统计和分析,提出清理欠税的意见和建议,协助有关处室开展欠税公告的发布工作。

(11)负责市内八区税收会统核算及国库对帐工作。

(12)负责与市财政、人民银行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和协调。

(13)负责对系统分管职责范围内的综合调研、业务培训、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

(14)负责本处干部职工思想、作风、纪律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3、 机关党委办公室

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市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务和群团工作。具体职责是:

(1)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党组和机关党委的决议。

(2)负责机关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机关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

(3)负责机关和直属局党员的管理工作,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管理党员发展工作;

(4)协助市局纪检组对机关和直属局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调查以及受理机关和直属局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工作;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工作。

(5)负责市局机关和直属局基层组织建设和群众组织的管理;配合人事等有关部门做好机关干部的考核、民主评议、任免、调动和奖惩工作。

(6)负责市局机关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市局机关党务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7)负责市局机关工会、妇委会和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指导市局机关团支部的工作。

(8)协助有关处室组织市局机关的督查督办和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9)负责对市局机关和直属局分管职责范围内的综合调研、业务培训、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

(10)负责本处干部职工思想、作风、纪律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4、离退休干部处

离退休干部处是青岛市国家税务局主管离退休干部工作的职能部门。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离退休干部工作经验交流,协调本系统离退休干部活动。

(1)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规定。

(2)负责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和政治学习。

(3)负责组织离退休干部集体活动。

(4)负责局级等离退休干部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各单位做好离退休干部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5)负责检查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贯彻落实情况。

税收票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票证管理,保证税收票证和国家税款的安全完整,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收票证,是指税务机关组织税款、基金、费用及滞纳金、罚款等各项收入(以下统称税款)时使用的法定收款和退款凭证。

税收票证既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税款或收取退还税款的完税或收款法定证明,也是税务机关实际征收或退还税款的凭据,又是税务机关进行税收会计和统计核算的原始凭证以及进行税务检查管理的原始依据。第三条 负责印制、领发、使用和保管税收票证的各级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以及领取和使用税收票证的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单位(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四条 各级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的税收会计主管部门主管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负责印制、领发税收票证的省级、地(市)级、县级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必须配备专职票证管理人员;使用税收票证的各税务机关的票证管理工作由税收会计负责,扣缴义务人及代征代售单位(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票证的管理工作。

各级税务机关票证主管部门和主管人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计划财务司主管全国税收票证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1.制定和解释全国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并监督其贯彻实施;

2.负责全国统一式样的税收票证的设计及特种票证的印制和发运工作;

3.组织全国税收票证检查工作;

4.组织全国税收票证管理工作经验的交流。

(二)省级税务机关税收票证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1.根据全国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地区的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并监督其贯彻实施;

2.负责本级权限范围内的各种税收票证的印制及本地区税收票证的领发工作;

3.组织本地区税收票证检查工作;

4.组织本地区税收票证管理工作经验的交流。

(三)地、市级税务机关税收票证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1.监督税收票证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实施;

2.负责本地区税收票证的领发工作;

3.组织本地区税收票证检查工作;

4.组织本地区税收票证管理工作经验的交流。

(四)县级税务机关税收票证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1.负责本地区税收票证的领发工作,保证票证及时供应;

2.指导和监督下属基层税务机关正确填用和及时结报缴销票证;

3.对下属基层税务机关结报缴销的票证进行严格的审核;

4.负责本地区税收票证的盘点工作;

5.组织本级和下属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收票证核算工作;

6.组织本地区税收票证检查工作。

(五)使用税收票证的税务机关票证主管人员的主要职责:

1.负责本单位税收票证的领发和保管工作,确保税收票证及时供应和安全存放;

2.指导和监督税务人员、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代售单位(人)正确填用票证和及时结报缴销税收票款;

3.对税务人员、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代售单位(人)结报缴销的票证进行严格的审核;

4.负责本单位税收票证的盘点和核算工作。第五条 税收票证种类及其使用范围如下:

一、税收通用缴款书。纳税人直接向银行缴纳及扣缴义务人向银行汇总缴纳税款(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出口货物税收除外)时使用的一种通用缴款凭证。

实现税务与国库计算机联网的,可由省级税务机关比照税收通用缴款书的项目内容自行制定联网专用缴款书。

二、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专门用于纳税人直接向银行缴纳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缴款书,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税款、费用和滞纳金及罚款收入等,不得使用本缴款书,应使用“税收通用缴款书”。本缴款书由国家税务局系统专用。

三、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专用缴款书。专门用于纳税人直接向银行缴纳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缴款书。

四、税收汇总专用缴款书。税务机关自收现金税款以及代征代售单位(人)代征税款后,向银行汇总缴款时使用的专用缴款书。汇总缴款时,用本缴款书或用“税收通用缴款书”,由各地自定。

五、税收通用完税证。税务机关和代征单位自收现金税款时使用的一种通用收款凭证。

六、税收定额完税证。税务机关和代征单位征收屠宰税、临时性经营等流动性零散税收时使用的一种票面印有固定金额的现金收款凭证。该完税证不得用于征收固定纳税户的税款,也不得发放给扣缴义务人使用。

七、税收转帐专用完税证。纳税人采用信用卡(或磁卡)、支票和电子结算等转帐结算方式缴纳税款时使用的完税凭证。此凭证仅用于证明纳税人已完税,不得用于收取现金。该凭证可发给纳税人开户银行使用。

八、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税法规定的扣缴义务人向纳税人扣收税款、费用时使用的一种专用收款凭证。税务机关委托的代征单位代征税款时不得使用此凭证,应使用税收通用完税证或定额完税证。

九、税收罚款收据。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发生税务违章行为,由税务机关依法处以罚款,事后以现金向税务机关缴纳罚款时使用的一种专用收款凭证。

十、当场处罚罚款收据。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发生税务违章行为,由税务机关依法处以罚款,并当场以现金向税务机关执罚人员缴纳罚款时使用的一种专用收款凭证。

十一、印花税票。在凭证上直接印有固定金额,专门用于征收印花税税款,并必须粘贴在应税凭证上的一种有价证券。按其票面金额可分为一角、二角、五角、一元、二元、五元、拾元、伍拾元和一佰元等。

十二、税收收入退还书。税务机关依照税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将已征收入库的税款从国库退还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代售单位及税务机关办理税收提成时使用的一种退库专用凭证。本退还书由县级或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局级领导签发,设立乡(镇)金库的地区,也可以由其相应的所级税务机关领导按乡(镇)金库的退库范围签发。本凭证一律由税收会计部门填开。

十三、小额税款退税凭证。税务机关从自收现金税款中退还限额以下的纳税人多缴税款时使用的一种专用退款凭证。

十四、列入税收票证管理的其他凭证及章戳:

(一)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出口企业或市县外贸企业将购进货物再调拨销售给其他出口企业时,凭原购进货物的“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到当地县级国家税务局换取的一种出口货物退税专用凭证。此分割单由国家税务局系统专用。

(二)车船使用税标志。统一粘贴在机动车辆上专门用于证明车辆已经完税或已经获准免税的一种凭证。

按标志内容不同分为完税标志和免税标志两种:完税标志印有“税讫”字样,适用于已缴纳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的车辆,以及纳税有困难给予定期减免的车辆;免税标志印有“免税”字样,适用于税收法规明确规定免征车船使用税或车船使用牌照税的车辆。

(三)税票调换证。税务机关进行税收票证检查时,换取纳税人收执的税收完税凭证收据联时使用的一种证明性完税凭证。

(四)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零税率项目凭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经税务机关核定,其投资项目整体适用零税率时,由税务机关给纳税人开具的证明其投资项目税率为零的一种凭证。

(五)纳税保证金收据。税务机关收取纳税保证金时使用的专用凭证。

(六)印花税票销售凭证。税务机关和代售单位(人)销售印花税票时使用的专供购买方报销的凭证。

(七)票证专用章戳。税务机关印制税收票证和征退税款时使用的各种专用章戳,包括税收票证监制章、征税专用章、退库专用章、印花税收讫专用章等。

税收票证监制章是套印在税收票证上,用以表明税收票证制定单位和票证印制合法性的一种章戳。

征税专用章是税务机关办理税收征收和管理业务,填开税收票证时使用的征税业务专用公章。

退库专用章是税务机关办理税收退库业务,填开退库凭证时使用的并在国库预留印鉴的退库业务专用公章。

印花税收讫专用章是采取以税收完税证或税收缴款书代替贴花缴纳印花税时,加盖在应税凭证上,用以证明应税凭证已完税的一种专用章戳。

十五、国家税务总局、省级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规定列入税收票证管理的其他各种票证及章戳。

各位大大;国税局分为哪几个科室啊?

国税局分为13个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货物和劳务税处、所得税处、收入核算处、纳税服务处、征收管理处、财务管理处、人事处、教育处、监察室、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职能如下:

1、办公室

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组织起草和审核市局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工作;管理其他行政事务;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

2、政策法规处

牵头落实全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扎口管理税收征管、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企业所得税、国税负责征收的基金和规费等税收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的解读、贯彻落实和指导工作;负责市局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拟定重大税收案件审理的初审意见;

负责本级管辖的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应诉等各类法律救济工作;市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法务工作,全系统法务工作的指导;负责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管理工作,承办局外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

承担上级交办的反补贴调查、政策调研等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法治建设等政府法制工作,市直相关部门需要配合完成的依法行政工作。

3、货物和劳务税处

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企业所得税、国税负责征收的基金和规费等税种基础管理,以及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欠税、个体和委托代征等征管基础管理;负责各类发票使用计划的编制与日常使用管理,通用普通发票的印制管理;

负责与税收基础管理相关的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及业务运维工作,负责征管数据质量管理工作;负责涉及税制改革相关管理工作的落实;负责对金税工程系统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4、所得税处

组织统筹市局机关以及市区各单位、各县(区)局的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税收执法行为实施检查和处理,负责重点工作督查及领导交办的重大业务工作的过程督查;

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其他专项审计工作,督促落实各类审计结论;负责与综合监督考评、内部审计、组织绩效考评相关的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和业务运维工作。

5、收入核算处

负责全市税收计会统核算,监督管理税收会统核算数据质量;负责落实电子化缴、退库工作,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处理缴、退库异常信息;负责税收收入预测,开展税收收入能力估算;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综合应用工作,对外发布税收收入数据。

6、纳税服务处

牵头实施税收业务流程再造工作;扎口管理全市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咨询辅导、办税服务、涉税提醒、权益维护、信用评定等纳税服务工作任务;负责本地区实体办税、网络办税、12366、短信平台、自助办税、移动办税等纳税服务资源的运行与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发票总仓的各类发票印制计划采集、调拨等管理工作;负责市区纳税人涉税事项的受理、调查、核批工作,委托代征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市区纳税人重点税源、税收调查、减免税调查、重大项目税源调查等报表数据的采集、审核、分析、上报工作以及实地政策调研、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工作;负责全市税收票证管理、市区计会统核算工作。

7、征收管理处

研究构建税收管理机制;牵头编制全系统工作标准规划并组织制定工作标准;扎口管理全系统纳税评估、各类稽查案源、欠税追征等风险应对任务;开展风险应对质量控制,分析个案的应对过程、质效等,进行跟踪质疑;负责与税收风险管理相关的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和业务运维工作。

8、财务管理处

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承担本系统基本建设、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着装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工作;规范本系统政府采购业务管理,防范和化解采购风险。

9、人事处

组织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及税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拟订具体实施方案;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管理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

另设离退休干部处,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离退休干部工作经验交流,协调本系统离退休干部活动。

10、教育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承办教育培训项目的开发与管理;承担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工作;指导、检查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指导系统党建工作。

11、监察室

负责对全市组织和个人行使税收执法权、行政管理权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级机关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情况;

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组织协调全市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受理对全市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全市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承担机关纪检监察工作; 拟订年度巡察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巡察工作。

12、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处

负责市局重点税源企业的客户服务工作,配合做好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和省级大企业在淮成员单位的个性化服务工作;负责市局重点税源企业风险应对工作,配合做好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和省级大企业在淮成员单位的风险应对工作;

开展跨国公司利润监控、非居民税收、国际税收情报交换等跨国税源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走出去”企业的服务管理。

13、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出口退税风险分析、应对工作;负责全市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工作的督促、指导;组织落实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工作;

负责出口退(免)税管理相关的信息系统推广应用与业务运维工作;组织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配合海关等其他政府部门开展反骗取出口退税工作。

扩展资料:

一、市局直属机构2个:稽查局和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

1、稽查局:负责全市税务稽查、协查工作的管理;负责编制全市稽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工作;负责日常检查、专案检查、专项检查、案件协查的具体实施;负责税务违法案件的审理工作;负责税务违法案件的听证工作;负责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

2、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组织落实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承担车辆购置税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纳税服务等工作;承担车辆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对核定各类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提出建议;管理车辆购置税票证。

二、市局事业单位3个: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培训中心。

1、信息中心:开展数据情报的采集、加工、分析、存储、转化、发布、交换、知识管理等工作,负责数据情报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及情报应用的绩效评估工作;

组织实施税收风险管理模型构建工作,开展税收缺口估算;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本系统的信息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及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

2、机关服务中心:承担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拟订机关事务具体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分配、维修;参与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本系统后勤服务工作。

3、培训中心:负责系统国税干部的职务培训、岗前培训、业务培训等工作。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税局

什么是税务第三方代征工作站

税务第三方工作站是税务机关依法委托具备一定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代征税款的一种征收管理方式。

中国代征制度的实施,目的在于发挥代征单位在控制税源、组织征收方面的优势,减少偷税漏税,简化征纳手续,缓解税务机关征管力量不足的矛盾。

代征单位主要有:①海关,受托代征进口货物的产品税、增值税;②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代征营业税、车船使用税;③区、乡政府或村委会,受托代征所在地的屠宰税;④集贸市场、牲畜交易市场,受托代征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⑤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及有关单位,负责代扣代缴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税务机关向代征人发出《代征证书》,明确代征的税种、税目、税率、缴库方式、缴纳期限和代征手续费标准等内容。代征人必须熟悉国家税收政策、法令和征收业务,认真履行代征义务。按照税法规定和代征证书的要求,办理代征代缴税款,妥善保管代征资料,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并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与检查。代征人只能办理税务机关委托的代征业务。对于纳税人申请减税、免税、退税以及所发生的税务违章行为,必须如实送交税务机关处理。

北京地税:丰台区税务所通讯录

第一税务所

本所职责:

负责丰台辖区内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发票发售、印花税票发售工作;负责有奖发票兑奖;负责行政许可、涉税审批工作;负责日常纳税咨询辅导,开展纳税服务;负责相关税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联系电话:66412366

联系地址: 丰台区纪通东路78号(纪家庙社区服务中心西侧)

区政府综合服务厅

联系电话: 66412366

联系地址:丰台区菜户营东街乙360号(丰台区工商局办公楼一层综合服务厅)

第二税务所

本所职责:

负责丰台辖区内单位和个人契税的征管;负责个人房地产交易所涉及税种的征收、减免和退税等工作;负责相关税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负责纳税咨询、辅导,开展纳税服务。

联系电话: 66412366

联系地址:

丰台区丰体南路3号(西四环外丰台体育中心西侧,丰体南路路北“丰体时代”小区商业楼东二层)

第五税务所(原第一个体集贸税务所)

本所职责: 负责丰台辖区内集贸市场及个体工商户的税源管理工作;负责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及委托代征工作。

联系电话: 66412366

联系地址:

丰台区丰体南路3号(西四环外丰台体育中心西侧,丰体南路路北“丰体时代”小区商业楼东二层)

科技园区税务所

本所职责:

负责丰台高科技园区及丰台区范围内涉外企业税源户的税源管理工作;负责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工作;负责发票、税控装置的核定及日常管理,以及代开发票工作。

联系电话: 66412366

联系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外环西路8号2层

丰台税务所

本所职责:

负责丰台、太平桥街道范围内税源户的税源管理工作;负责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工作;负责发票、税控装置的核定及日常管理,以及代开发票工作;负责税源监控,开展纳税评估、催报催缴、税源信息核实、欠税管理、税收分析、纳税清算等工作。

联系电话: 66412366

联系地址: 丰台区泥洼路甲6号

卢沟桥税务所

本所职责:

负责卢沟桥街道、宛平地区、卢沟桥乡范围内税源户的税源管理工作;负责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工作;负责发票、税控装置的核定及日常管理,以及代开发票工作;负责税源监控,开展纳税评估、催报催缴、税源信息核实、欠税管理、税收分析、纳税清算等工作。

联系电话: 66412366

联系地址: 丰台区泥洼路甲6号

铁营税务所

本所职责:

负责东铁营、方庄范围内税源户的税源管理工作;负责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工作;负责发票、税控装置的核定及日常管理,以及代开发票工作;负责税源监控,开展纳税评估、催报催缴、税源信息核实、欠税管理、税收分析、纳税清算等工作;负责减免税、退税、退手续费、延期缴纳的受理、审核工作;负责税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负责纳税咨询、辅导,开展纳税服务。

联系电话: 66412366

联系地址:

丰台区星河苑1号院5号楼(南三环马家堡西路出口沿嘉园路向南直行过第二个红绿灯再向南走500米过路口东侧)

南苑税务所

本所职责:

负责南苑、东高地、大红门、和义街道,南苑乡范围内税源户的税源管理工作;负责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工作;负责发票、税控装置的核定及日常管理,以及代开发票工作。

联系电话: 66412366

联系地址:

丰台区星河苑1号院5号楼(南三环马家堡西路出口沿嘉园路向南直行过第二个红绿灯再向南走500米过路口东侧)

花乡税务所

本所职责:

负责新村街道、花乡范围内税源户的税源管理工作;负责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工作;负责发票、税控装置的核定及日常管理,以及代开发票工作;负责税源监控,开展纳税评估、催报催缴、税源信息核实、欠税管理、税收分析、纳税清算等工作。

联系电话: 66412366

联系地址:

丰台区星河苑1号院5号楼(南三环马家堡西路出口沿嘉园路向南直行过第二个红绿灯再向南走500米过路口东侧)

右安门税务所

本所职责:

负责右安门、西罗园、马家堡街道范围内税源户的税源管理工作;负责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工作;负责发票、税控装置的核定及日常管理,以及代开发票工作;负责税源监控,开展纳税评估、催报催缴、税源信息核实、欠税管理、税收分析、纳税清算等工作;负责减免税、退税、退手续费、延期缴纳的受理、审核工作;负责税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负责纳税咨询、辅导,开展纳税服务。

联系电话: 66412366

联系地址:

丰台区星河苑1号院9号楼(南三环马家堡西路出口沿嘉园路向南直行过第二个红绿灯再向南走500米过路口东侧)

长辛店税务所

本所职责:

负责长辛店街道、云岗街道、长辛店镇、王佐镇范围内税源户的税源管理工作;负责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工作;负责发票、税控装置的核定及日常管理,以及代开发票工作;负责税源监控,开展纳税评估、催报催缴、税源信息核实、欠税管理、税收分。

联系电话: 66412366

联系地址: 丰台区长辛店杜家坎南路6号

邮政编码: 100072

以上内容来自于北京市丰台区地方税务局。(1)

引用资料

北京市丰台区地方税务局 税务所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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