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易被按照自己公司的收入计算收益,计算交税基数,容易混淆收入体
严格意义上来讲代付款不合规,国税局对于购进货物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抵扣有明文规定,增值税发票票款不一致的不允许参与抵扣,对实际收到发票的子公司有严重的税收风险。但对收款方税收风险较小。建议尽量不要代付货款,如必须代付,建议咨询当地税务主管机关,因为具体政策执行情况各地不一,当地主管机关的答复比较管用
母公司替子公司代付款进货,收款方说有税务风险拒收,请问这种代付款是否合法合规,如是收款方如何做帐
1、这种代付款是合法合规的,但是,要形成三方协议,也就是总公司,子公司和债权人三方的协议。然后,总公司的分录为借;其他应收款-子公司,贷:银行存款;子公司的分录为借:应付账款,贷:其他应付款-总公司。收款方收到后,摘要写清楚,委托证明后期补上。
2、会有一定的风险:债权人委托第三方收款时,债权人可能主张未收到货款,要求重新还款; 债务人单位委托第三方单位代为支付时,第三方单位可以要求返还相应数额的“不当得利”。 风险防范:债权人单位要求向第三方支付款项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或书面通知,明确委托第三方单位代收; 债务人单位要求第三人单位代为支付时,债务人单位和第三人单位应当出具书面声明,共同确认“第三人单位代债务人单位支付”的事实。 因此,提供直接金融服务过程中发生的收付费用不计入收入。
拓展资料:
税务风险的主要特点
1、主观性
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对同一涉税业务存在不同理解,这直接导致税务风险的产生。同时,纳税业务在相关业务中表现出主观态度,不同税务机构对税收制度的理解大多不同,这都是税款征纳双方较难做到“沟通中的认同”。企业税务风险因此而出现,并且由于具体情况的不同而有大有小。
2、必然性
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任何企业均以税后净利润最大化作为最终目标,这一客观状况却与税收本身具备的强制性存在矛盾,在此中间,企业追求税务成本最小化的动机,导致企业和政府间的信息不对称。加上国家税收执法环境不断变化,以及企业管理者、财务工作者对相应政策法规理解程度的有限性,更使企业管理者难以完全规避税务风险,并使得风险对企业经营带来潜在的持续影响。
3、预先性
在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与财务核算时,税务风险已然存在于企业实际缴纳各项税费之前的相关行为中。
1 为其他公司代垫款项,无论是否从中获利,依照税法,属于一种服务,需要依照总金额5%缴纳营业税
2 同时,无交易的款项进出,有可能引起税务怀疑,这不是代垫,而是你公司本身的不入账购销业务,一旦税务认定为漏税,那么罚金,滞纳金,税务评级下降一连串好戏在后头。
还是按照正常业务纳税,有必要请会计,这样至少降低纳税风险,不开票如是有纳税义务发生时也是照常纳税,纳税和由EMS打进的货款与纳税相关不大,这主要是会计上的帐务处理问题了。
你好,讲好听了就是代收款,说白了就是讨债的。比如你的朋友欠你钱 你不好意思开口问 或对方耍赖一直拖着 这个你就可以找这些收款公司。不过这些一般手段比较极端 费用一般收的也比较高,到时候收款过程中万一打架啦把人打伤啦 这些费用都要你来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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