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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工厂刚申请下来出口退税,现在不知道具体流程要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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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业务知识

第一节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基本知识

一、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形式及退(免)税政策

(一)出口货物的途径

1.自营出口

自营出口就是生产企业生产货物后自行报关出口。该办法需要生产企业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

2. 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

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就是生产企业将货物委托外贸公司代办出口。

3. 把货物销售给外贸企业出口

生产企业将自产货物销售给外贸企业出口的,生产企业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由外贸企业办理出口退税。

(二)生产企业自出口货物贸易方式

1.一般贸易

一般贸易是指企业在国内采购原材料加工成产品后出口的一种出口贸易方式。一般贸易适用于外商对出口货物使用的原材料无特别要求,及国内材料成本比进口材料成本低的产品。

2. 进料加工贸易

进料加工贸易是指企业进口全部或部份原材料或部件后加工成产品后出口的一种出口贸易方式。进料加工贸易适用于外商对出口货物使用的原材料有特别要求,或国内材料达不到出口货物质量要求,以及国内材料成本比进口材料成本高的产品。

3.进料深加工结转(即国内转厂)

进料深加工结转(即国内转厂)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全部或部份原材料或部件后加工成产品后不直接出口离境,而是通过向海关办理转手册手续,将产品结转至国内的其他出口企业再深加工的一种出口贸易方式。进料深加工结转适用于需要经过多环节加工的出口货物。

4.来料加工贸易

来料加工贸易是由外商提供一定的原材料,国内企业加工后收取加工费的一种出口贸易方式。税收政策适用免税,但耗用国内货物的进项税额则不得抵扣。这一方式适用于退税率低且耗用国内货物少的企业。

(三)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的税收政策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不论采取哪种出口贸易方式,均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国家规定不予退(免)税的货物除外)。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和进料深加工结转(即国内转厂)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一般贸易和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国家规定不予退(免)税的货物除外),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四)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非自产货物,应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生产企业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后应办理的税务事项

(一)办理出口退税认定手续。

(二)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国税资格。企业应先去海关综合科申请办理中国电子口岸,领取表格,按技监局-工商局-国税局-经贸局-外管局-海关的顺序,向各部门申请资格。其中,国税局资格在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或行政服务大楼国税窗口办理。

三、未发生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如何申报

(一)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未发生任何进出口业务时,不需要办理任何的退(免)税申报手续。

(二)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未发生任何进出口业务时,也应向区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办理免抵退申报手续。申报方式可采用邮寄申报,具体是:企业在每月1—15日(以邮戳为准),将《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一式一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一份),邮寄到区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

四、发生进出口业务后,企业如何申报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发生进出口业务后,每月的出口货物销售额,应向企业所在地主管国税分局办理免税申报。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发生进出口业务后,应进行如下处理:

1.安装免抵退税申报系统。企业可以向区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申请安装免抵退税申报系统或自行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下载安装使用;企业也可以委托中介机构代为安装及维护。免抵退税申报系统是免费提供企业使用,企业负担的费用是工本费及中介机构的维护费用。

2. 申报顺序

(1)企业在货物出口并按会计制度规定在财务上做销售后,将当月发生的进出口单证,录入免抵退税申报系统,生成预申报电子文件,采用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方式,在每月10日前向区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办理免抵退税预申报。

(2) 申报成功后,将预申报反馈数据读入申报系统,生成免抵退税申报附表。

(3)在每月10日前到主管国税分局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

(4)在每月15日前,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资料录入申报系统,生成有关申报表格和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并提供出口退税凭证(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发票、收汇核销单),向区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办理免抵退税正式申报。

第二节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政策及申报操作

一、“免、抵、退”税的概念

“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环节的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因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予以退税。

二、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的企业条件

1、独立核算;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具有实际生产能力的企业和企业集团。

三、实行“免、抵、退”税的出口货物范围

(一)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货物。对出口增值税条例规定的免税货物仍实行免征增值税的办法。

生产企业出口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免征增值税。

(二)属于生产企业自产的货物。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产品视同自产产品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1170号)规定,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外购货物,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免、抵、退”税。

1.生产企业出口外购的产品,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视同自产产品:

(1)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

(2)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外商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

(3)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

2.生产企业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配套出口的产品,若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同自产产品:

(1)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产品的工具、零部件、配件;

(2)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产品组合成成套产品的。

3.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认定为集团成员,集团公司(或总厂,下同)收购成员企业(或分厂,下同)生产的产品,可视同自产产品:

(1)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为集团公司成员的企业,或由集团公司控股的生产企业;

(2)集团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均实行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3)集团公司必须将有关成员企业的证明材料报送给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

4.生产企业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视同自产产品:

(1)必须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或者是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再委托深加工收回的产品;

(2)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

(3)委托方执行的是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4)委托方与受委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主要原材料必须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只收取加工费,开具加工费(含代垫的辅助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计算

(一)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1.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2.免抵退税额抵减额=进料加工耗用的免税进口料件金额×出口货物退税率

3.进料加工耗用的免税进口料件金额=单证齐全的出口货物金额×计划分配率(手册核销后为实际分配率)

(二)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

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三)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进料加工耗用的免税进口料件金额×(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以上的“外汇人民币牌价”为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当月一日的国家外汇牌价的中间价。纳税人应事前确定采用何种折合方法,确定后一年内不得变更。

例:某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今年8月发生下列业务:国内购进材料2000万元,进项税额340万元;国内销售500万元;当月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总额700万美元,其中当期单证齐全的600万美元;设进料加工合同计划分配率60%,销售货物的征税率17%,退税率13%,汇率8.28。请计算该企业应纳增值税和免抵税额和应退税额,并作出会计分录。

1.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6000000×8.28×60 %×(17%—13%) =1192320元

2.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7000000×8.28×(17%—13%)—1192320=1126080

3.应纳税额=5000000×17%-(3400000-1126080)=-1423192元

4.免抵退税额抵减额=6000000×8.28×60%×13%=3875040元

5.免抵退税额=6000000×8.28×13%-3875040 =2583360元

6.应退税额=1423192元

7.免抵税额=2583360—1423192=1160168元

五、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预申报操作

企业在货物出口并按会计制度规定在财务上做销售后,将当月发生的进出口单证,录入免抵退税申报系统,生成预申报电子文档,采用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方式,在每月1-10日,向区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办理免抵退税预申报。

(一)采用上门预申报方法的,生产企业应向区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提供记载有“当期单证齐全”和“前期单证不齐当期收齐”出口货物数据的磁盘,办理免抵退税预申报。

(二)采用网上预申报方法的,生产企业在生成预申报电子文档后,上网登录顺德国税网站进行网上预申报。

六、生产企业向征税部门办理增值税纳税及免、抵税申报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三份)及其规定的附表;

2.《免、抵税申报附表》;

3.退税部门确认的上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七、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正式申报操作

生产企业应于每月15日前(节假日顺延),向区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办理“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申报时提供下列资料(用《顺德区免抵退税申报资料袋》装载):

(一)用《顺德区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表封面》装订成册的报表两册(一册企业存档、一册退税机关存档),报表装订顺序为:

1.一般出口企业所需报送的资料(当月无发生的业务,该业务所对应的申报表不需上报):

(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2)经征税部门审核盖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3)经征税部门审核盖章的《免抵税申报附表》;

(4)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当期单证不齐);

(5)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当期单证齐全);

(6)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前期不齐当期收齐);

(7) 有应退税款的,填写《顺德区国家税务局退税申请书》。

2.有进料加工业务的企业还需提供下列资料(当月无发生的业务,该业务所对应的申报表不需上报):

(1)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及进料加工登记备案资料;

(2)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

(3)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4)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预审表;

(5)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资料;

(6)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延期核销申请表。

(二)记载当月正式申报明细数据及汇总数据的磁盘:

(三)用《顺德区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凭证封面》装订成册的退税凭证。

1.外汇管理部门签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2.企业签章的出口发票;

3.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4.代理进口货物证明;

5.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具体装订要求:

(1) 对当月申报为“单证齐全”的出口货物中,“三单”(收汇核销单、出口发票、黄色出口报关单)齐全的,将“三单”装订在同一《顺德区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凭证封面》内。

(2) 当月申报中,企业对有黄色出口报关单但未收到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出口货物作为“单证齐全”申报的,生成《未核销收汇核销单备案表》,并将该部份的出口发票、黄色出口报关单用《顺德区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凭证封面》单独装订一册。装订顺序以出口发票、黄色出口报关单、出口发票、黄色出口报关单……的规律整理装订。

(3)生产企业在以后月份收到上述第(2)点的收汇核销单后,录入申报系统、生成《出口收汇核销单申报明细表》,并用《顺德区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凭证封面》将《出口收汇核销单申报明细表》和收汇核销单(按明细表所列顺序)装订成册,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的任何一个工作日,向区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受理股申报。

(4)《顺德区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凭证封面》接单号的编写方法如下:先编“三单”齐的凭证封面的接单号,再编装钉出口报关单、出口发票的凭证封面的接单号、接着编装钉收汇核销单的凭证封面的接单号,最后编装钉远期收汇证明的凭证封面的接单号。

(5)生产企业已收齐纸质单证,但在预申报后,海关电子信息核对不上(包括无信息或信息不符且不能作人工挑过),并确认本月不申报将会超过规定申报期限的出口货物,把相应黄色出口报关单、出口发票和《有纸质单证但电子信息不齐清单》、“六类”企业还须提供收汇核销单,用《顺德区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凭证封面》装钉,在申报期限届满之前的申报期内,到区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申报备案。企业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规定,在办理退(免)税申报时,必须提供收汇核销单的生产企业,必须在收齐黄色出口报关单和收汇核销单后才能置为“单证齐全”办理免抵退税申报,并将收汇核销单、出口发票、黄色出口报关单装订在同一《顺德区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凭证封面》内。

八、生产企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企业应加快收齐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和出口收汇核销单,对企业超过规定时间未收齐有关单证的,税务机关视同内销货物计算征税。

1.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起90日内,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指齐证齐全申报);如果其到期之日超过了当月的“免、抵、退”税申报期,生产企业应当在次月“免、抵、退”税申报期内申报。企业逾期不申报的,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再受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生产企业还应视同内销征税。

对出口货物纸质单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规定可补办或更改;或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企业可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区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在关证明材料申请延期申报。

2.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应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但对尚未到期结汇的,也可不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部门按照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核办理退(免)税手续。�

出口企业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180天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经退税部门审核,对审核有误和出口企业到期仍未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出口货物已退(免)税款,作如下处理:冲减企业当期免抵退税出口额(单证齐全出口额),并相应冲减当期免抵退税额等有关栏目,同时对这部份出口货物视同内销货物申报纳税;未办理退(免)税的,不再办理退(免)税。

但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发生之日起两年内,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

(1)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C级或D级;

(2)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的;

(3)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日常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多次出现错误或不准确情况的;

(4)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不满一年的(指2004年6月1日后办理退税登记或认定的,从首次申报退税之日起两年内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

(5)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

(6)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及出口退(免)税管理规定其他行为的。

(二)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的特殊政策

从2002年1月1日起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自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12个月内的出口业务,不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从第13个月开始按免抵退税计算公式计算当期应退税额。但下列企业可以提出书面申请提前计算应退税款。

1.注册开业时间在一年以上,且年销售总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经市税务机关核实确有生产能力并无偷税行为及走私、逃套汇等违法行为的,可实行统一的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的办法。�

2.新成立的内外销销售额之和超过500万元(含)人民币,且外销销售额占其全部销售额的比例超过50%(含)的生产企业,如在自成立之日起12个月内不办理退税确有困难的,报经省国家税务局批准,可实行统一的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的办法。

(三)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内外销销售额之和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下的小型出口企业,退税审核期为12个月,小型出口企业在年度中间发生的应退税额,不实行按月退税的办法,而是采取结转下期继续抵顶其内销货物应纳税额,年底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一次性办理退税。

九、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合同管理

生产企业开展进料加工业务时,应在“免、抵、退”税申报同时向区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申报办理进料加工合同的相关审核手续。

(一)进料加工业务的登记备案

开展进料加工业务的企业,建立《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后,在免抵退税申报(即每月的1-15日、节假日顺延)的同时,持下列资料向区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办理:

1.《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

2.经贸局出具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原件及其“企业加工合同备案申请表”复印件;

4.进料加工贸易购货合同复印件;

5.进料加工贸易销货合同复印件。

(二)进料加工业务合同核销

开展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在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执行完毕,并向海关申报办理手册核销后,持下列资料,报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办理合同核销预审。

1、《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预审申请表》(附件);

2.《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复印件;

3.海关出具“进料加工合同核销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

4.海关代征关税和增值税完税凭证复印件;

5.调出料件或进料余料结转的出口报关单复印件;

6.若企业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不能完整准确登记实际进出口情况的,须提供相应进、出口报关单的复印件。

区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经审核无误后,出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预审表》,企业凭《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预审表》录入“免、抵、退”税申报系统进行正式核销,并办理“免、抵、退”税正式申报。

(三)进料加工业务合同延期核销

1.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执行完毕,应及时向海关申报办理手册核销手续,如海关未能及时核销的,企业应在“免、抵、退”税申报的同时,填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合同延期核销申请表》,向区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办理合同延期核销申请。

2.企业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在执行期限内未完成,经海关同意办理延期的,在每月“免、抵、退”税申报的同时,应提供海关出具延期的《加工贸易变更手册》复印件,并装订在每月申报的“免、抵、退”税资料内,向区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办理合同延期核销申请。

第三节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财务处理

一、科目、帐本设置

1.设置“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款”科目核算“免、抵、退”税出口货物的应退税款情况。其借方反映出口企业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后,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所计算得出的应退税额;贷方反映企业实际收到税务机关退回的应退税款。

2.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借方增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反映出口企业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后,向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按规定计算的应免抵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凡涉及到外币核算的会计科目的帐本必须使用双币帐,同时核算人民币金额和外币金额。具体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出口销售收入、应收(付)外汇帐款、进口料件、外币存款等明细帐。

二、会计核算分录

1.对企业已开具出口发票,但未向海关申报出口的货物,凭出仓单和出口发票复印件记:

借:发出商品——待出口货物

贷:产成品

2.已向海关申报出口的货物,凭出口发票财务联原件、出口报关单复印件,按出口货物离境价记:

借:应收帐款(或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产品销售收入)——出口销售收入(一般贸易或进料加工)

生产企业以到岸价结算的则:

借:应收帐款(或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产品销售收入)——出口销售收入(一般贸易或进料加工)(离境价部份)

贷:营业费用(或销售费用)——运输费、保险费等

对不能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如出口非自产货物等)同时记:

借:主营业务成本(或产品销售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本年度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冲减退运当期的出口销售收入:

借:应收帐款(或银行存款) (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产品销售收入)——出口销售收入(一般贸易或进料加工)(红字)

4.结转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或产品销售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结转当期免抵税额和应退税款: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免抵税额部份)

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款(应退税额部份)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免抵退税额)

6.收到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款

免抵退申报流程(2009-06-07 04:04:29)

企业出口退税申报流程:

1、下载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和出口退税网,安装后通过系统维护进行企业信息设置。

2、通过退税系统完成出口明细申报数据的录入、审核。

3、取得增值税发票后在发票开票日期30天内,在“发票认证系统”或国税局进行发票信息认证。

4、通过退税系统完成进货明细申报数据的录入、审核。

5、通过系统中“数据处理”的“进货出口数量关联检查”和“换汇成本检查”后生成预申报数据。

6、网上预申报和察看预审反馈。

7、在申报系统中录入单证备案数据。

8、预审通过后,进行正式申报,把预申报数据确认到正式申报数据中。

9、打印出口明细申报表、进货明细申报表、出口退税申报汇总表各2份;并生成退税申报软盘,软盘中应该有12个文件,并在生成好的退税软盘上写上企业的名称和海关代码。

10、准备退税申报资料,到退税科正式申报退税;(需要在出口日期算起90天内进行正式申报)。所需资料如下: 打印好的专用封面纸;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请表》;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请表》; 出口退税专用核销单; 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 增值税票抵扣联及专用货物清单; 代理出口证明(如属代理出口的); 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 资料封底。 以上单据在装订时请按关联号排列,所有单据竖着放靠右侧在上方装订,装订成一册。另外应附两套退税申报表(退税汇总申报表;退税进货明细表;退税出口申报明细表)并加盖公章。 企业到退税机关办理退税正式申报,退税机关审核软盘及报表和资料合格以后,企业将软盘和资料及一套退税申报表交给退税机关,退税机关会将一张退税汇总申报表签字盖章后返还给企业。正式申报退税即完成。

11、税款的退还 税务局得到退税的批复之后,会将数据上传到税网,同时系统自动发送电子邮件。 企业看到后,可以到“数据管理”—“退税批复”栏目中查看。 点击某条批复的数据,显示注意事项。点击“下一步”,会显示“出口货物税收退还申请书”的内容,企业应仔细核对开户行与帐号是否准确,打印3份。 根据注意事项的相关内容,在打印出的表单中盖章,交到退税科,由退税机关办理退库

办理出口退税的程序

各地方不太一样北京出口退税流程北京出口退税流程我这是北京北京出口退税流程的。

1、申领核销单

2、货物出口前核销单备案

3、确认进项发票收到北京出口退税流程,认证,但是不抵扣

4、货物报关出口

5、收外汇

6、网上核销

7、报关单、核销单返回后,电子口岸出口收汇交单,出口退税里数据报送

8、下载11.0退税系统,填数据申报退税就行。

如何申请出口退税

如何申请出口退税认定表?

出口货物退(免)税北京出口退税流程,是指在国际贸易中货物输出国对输出境外的货物免征其在本国境内消费时应缴纳的税金或退还其按本国税法规定已缴纳的税金(增值税、消费税)。根据《出口退(免)税管理办法》规定北京出口退税流程: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北京出口退税流程,出口和代理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后,凭有关凭证按月报送税务机关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要想得到出口退税,出口退税登记是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手续的第一步。

一、能够办理出口退税登记的企业需要具备的条件:

1. 必须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经营出口产品业务,这是企业申办出口退税登记最基本条件。

2. 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3. 必须是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单位,具有法人地位,有完整的会计工作体系,独立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资金平衡表,并在银行开设独立帐户,可以对外办理购销业务和货款结算。

二、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登记前需要办理的手续 若没有进出口经营权,企业就没有退税资格,不能办理退税。只有申请了进出口经营权,办理了出口退税登记,并取得《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的企业,才可以申报出口退税。北京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权需要到商务局、工商、税务、海关、电子口岸、外管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多个部门办理注册备案登记手续。 三、办理出口退税登记的程序已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在办理备案登记后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手续的程序:填写出口退税登记表,提交相关资料,主管退税机关审核,取得出口退税认定表。四、办理出口退税登记需附送的材料:

①《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③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

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认定书》;

⑤《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⑥出口企业开设退税帐户的帐号及开户银行证明。

外贸公司出口退税的一般流程?请详解,越详细越好

出口退税资格的认定外贸企业应在商务厅办理进出口业务备案登记之日起30日内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并携带以下资料到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办理认定登记。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国税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审批表;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者代理出口协议;

5.自理 报关 单位 报关 注册登记证书;

6.银行开户证明;

7.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扩展内容:

企业出口销售货物后,符合相应的规定,就可以申请退税。退税的手续比较麻烦,需要先在退税系统内申报,再递交相关资料。当然,如果要申请退税,我们得先安装退税系统,下面教大家:如何安装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

1.去各大国税官网下载“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安装包,下载好的安装包是一个压缩文件,最后面的数字就是系统的版本。下载好安装包后,双击压缩文件,双击后,页面会弹出一个程序,双击此程序;

2.双击程序后,页面会弹出安装提示对话框,点击【下一步】;

3.点击下一步后,页面会弹出许可提示,点击【是】;

4.点击【是】之后,页面会弹出“出口退税免费服务”对话框,选择【同意】,再点击【下一步】;

5.点击【下一步】后,页面会弹出安装路径的提示,一般默认安装在C盘,如果不想安装在C盘,也可以选择安装在其它盘,选择好后,点击【下一步】; 选择好路径后,页面又会弹出一个程序文件夹,一般默认即可,直接点击下一步;

6.都选择好后,程序就开始安装了,等待几分钟,安装成功后,页面会弹出安装完成的提示,点击【完成】; 点击完成后,再等几分钟,页面就会弹出登录界面,输入用户名、密码,即可登录进系统了。

我公司是一家有进出口权的公司,如何办理出口退税呢?求详细流程。

企业申请进出口权需具备的条件(无注册资金大小限制、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个体工商户也可办理):

1、已经取得工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已办理国、地税税务登记,依法纳税;

3、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企业申请进出口权的流程:

1、到商务局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取得进出口资质。

2、到工商局增加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3、海关注册登记,进入海关系统,取得海关进出口代码,以备进出口报关时调用。

4、公安局备案,刻“报关专用章”一枚。

5、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备案,取得检疫备案代码。

6、中国电子口岸备案,将海关、检疫、外管局和国税等几个部门的数据联网,进口付汇及出口申请核销单、收汇和退税时所用。

7、外汇管理局取得外汇帐户开立许可,并出口备案。

8、国税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手续.

代理出口退税流程

1、 商检北京出口退税流程,由乙方协助接检疫部门人员去货物所在地工厂、仓库实施检验北京出口退税流程,(开箱验货) 0.5—1个工作日检疫部门出具出口通关单或者换证凭条。

2、 乙方报关员持以下单据向海关报关,出口通关单、工厂装箱单、形式发票、外贸合同、外贸代理协议、报关委托书、运单等向海关申报。一般在1-2个工作日,海关会做出放行批复文件;并发放相关文件。

3、 海关放行。

扩展资料

出口企业接受其他企业北京出口退税流程的委托代为办理出口北京出口退税流程的一种贸易方式。代理出口必须事先签订代理出口协议。受托企业要代寻外商,代订出口合同,代领许可证,代为报关出口。

代为办理外汇结算等服务,受托企业只向委托企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不负担出口产品的盈亏。 代理出口的产品,退税给委托企业,由委托企业申请办理出口产品退税。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出口退税流程:百度百科-代理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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