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税方面可能遇到的问题(公司税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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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近期遇到一些财税问题,大家有什么建议?

近期热点问题汇总公司财税方面可能遇到的问题: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如何填报预缴申报表 限额和全额公益捐赠扣除顺序是否影响个税税款金额 西部大开发优惠与小型微利企业优惠能否同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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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如何填报预缴申报表

Q:

我公司是北京市一家科技企业公司财税方面可能遇到的问题,符合条件时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公司财税方面可能遇到的问题,请问预缴申报时如何填列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A: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第二条规定,企业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上半年)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号)第一条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起启用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月度、季度预缴申报时填报。附件《A2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填列说明中第7行“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根据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在第7.1行、第7.2行……填报税收规定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等优惠事项的具体名称和本年累计金额。发生多项且根据税收规定可以同时享受的优惠事项,可以增加行次,但每个事项仅能填报一次。

综上,公司财税方面可能遇到的问题你公司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时,应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上半年)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其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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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额和全额公益捐赠扣除顺序是否影响个税税款金额

Q:

:张某是深圳市一家企业的员工,今年其同时存在限额扣除和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请问个人同时存在限额扣除和全额扣除公益性捐赠支出的先后顺序是否影响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个人所得税税款金额?

A:

《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九号)第六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2021年7月30日发布《12366每日咨询热点(2021年7月29日)》第1问“个人同时存在限额扣除和全额扣除的公益捐赠,两者扣除的先后顺序会影响最终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金额吗?”答复如下,不影响。根据税法规定,个人公益捐赠支出的扣除基数为扣除捐赠额之前的应纳税所得税额。也就是说,这个应纳税所得额是一个固定数,不会因为先扣了一笔捐赠额而缩小。因此,不论是先扣限额捐赠支出还是先扣全额捐赠支出,最终效果都是一样的。

因此,张某个人同时存在限额扣除和全额扣除公益性捐赠支出的先后顺序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个人所得税税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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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大开发优惠与小型微利企业优惠能否同时享受

Q:

我公司既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条件,又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请问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优惠能否同时享受?

A: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号)第一条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2021年7月30日发布《减税降费政策操作指南(二)——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政策》第五条第2问“企业既符合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条件,也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政策条件,怎么适用?”答复如下,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虽然后续出台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政策,今年又出台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政策,综合来看,属于一项低税率优惠。由于西部大开发优惠也是低税率优惠,企业既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条件,又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可按照自身实际情况从优选择其中一项政策适用优惠税率。

综上,你公司不能同时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优惠,可按照自身实际情况从优选择其中一项政策适用优惠税率。

常见的税务问题有哪些

一、正文回答

税收和企业的发展是息息相关的,从增值税的征收到企业所得税的缴纳,企业的持续发展都离不开各项税务问题的处理。根据税务法规的相关规定,整理了以下几条常见的企业税务问题:

1、三流合一具体是指什么应该怎么做?

2、企业注册资金怎么填写?

3、法人变更后需要怎么做?

4、公司以个人名义申请注册商标安全吗?

5、商标侵权应该怎么办?

二、分析

如果三流不一致,将不能对税款进行抵扣。所以一定按实际商品进行发票的开具,不得虚开随意开票、注册资金越大需要承担的风险也越大,切记不要盲目填写注册资金、要重新刻法人章,要到银行去做法人的备案变更印鉴变更,要到税务局备案变更,社保公职金法人变更备案,有资质或者有其他一些涉及到法人的文件也要变更、个人可以用身份证申请注册商标,但申请条件有一定限制,除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外,还应该提交相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复印件、企业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赔偿损失,需要使用别人商标的,应通过获取许可才能使用。

三、税务是指什么?

税务是指和税收相关的事务。一般税务的范畴包括:税法的概念。它是国家权力机关及基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核心内容就是税收利益的分配。税收的本质。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或公共权力对社会产品进行分配的形式。税收的产生。税收是伴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税收作为经济杠杆之一,具有调节收入分配、促进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

注册公司:财税重点:四大涉税误区

近年来纳税方面的问题越来越频繁地被管理层提及。我国企业的税务风险问题和老总分不开。其根本原因是老总普遍缺乏正确的纳税意识,在企业运作管理中存在着错误的涉税观念和行为误区。

误区一:通过关系解决企业的税务问题

盛华房地产公司房产销售火爆,每年实现3亿元的销售额,为了规避金额庞大的土地增值税。

公司老总通过关系与当地税务局领导“协调”,并达成减免50%土地增值税的意向,但未取得税务局下达的正式认可文书,而是采取由上而下的层层打招呼的形式获得默许,盛华房地产公司会计也未将该笔税款反映在账面上。

两年后稽查局进行税务稽查,认定该企业应纳未纳土地增值税行为属于偷税行为,查补欠税并处罚金多达6000万元。面对巨大的税务损失,老总追悔莫及,不得不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利用关系能最终解决企业税务问题吗?

这是中国的现状,许多企业老总特别是一些大企业老总都有一些社会关系和税务资源,他们在遇到棘手的涉税问题时,往往第一反应就是托关系、找路子解决问题。在现实中的确有些问题能以这种方式解决,但往往留有许多看不见的隐患,这种非基于法理的解决方式,最终有可能会付出“亡羊补牢”的沉重代价。

误区二:财务可以处理好涉税问题

企业未发生税务处罚,并不代表企业就没有涉税问题。随着国家税收征管力度的加强,企业发生涉税问题的几率正在增加:一方面,税法的浩瀚繁杂以及税收环境的不断变化,使财务人员很难准确而系统地掌握税法并及时有效地调整企业的涉税行为;另一方面,企业老总忙于经营,一般不太关注财务或对财务不熟悉而疏于管理,财务往往片面追求税负最小,主观上易于导致偷漏税行为的发生。虽然企业税务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模糊而又可争取的节税空间”,但财务人员没能及时发现并通过与税务机关积极沟通以争取最优惠的税收界定,这可能使企业财务人员在涉税问题上力不从心。

在企业财务实践中,限于时间和精力,财务人员往往不能够全面理解和把握税收政策,而过高地要求他们创造性运用税收政策并进行合法纳税筹划,几乎就是一种奢求。因此,当企业遇到棘手的涉税难题,借助中介机构或专家的智慧和力量往往可以规避风险,正确解决企业税务问题,这可能是一种最为便利、最为节约的解决模式。

误区三:请税务代理就一定可以少缴税

一些企业老总虽然有请税务代理专业理税的意识,但对税务代理的真正理税作用的认识还有许多偏差,最普遍的就是认为请了税务代理后企业纳税就一定比没请税务代理要少。在企业老总心目中,被聘请的税务代理机构通过与税务局的关系和专业知识技能使企业纳税降低,税务代理是疏通税企关系的一个桥梁,税务代理是帮助企业实现“合理”避税的工具。

但企业老总没有意识到,企业纳税的多少,即企业税负的高低是依据国家的税法并最终决定于企业自身的经营活动的,并不是企业纳税的多少决定于税务代理的税收资源及税企之间的关系融洽程度。但是,企业根据自身的特点和实际生产经营活动,借助于税务代理的事前筹划、事中指导、事后减免等专业操作途径,是可以追求合理降低企业税负,实现最大化的节税效益。

误区四:行政许可法实施后企业就没有涉税风险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一系列文件取消和下放了多项涉税管理项目的审批权,企业的纳税自主权扩大了,纳税审批程序减少了。因此许多企业老总直观地认为,企业有了更多的纳税事务自由裁量权,企业几乎就没有涉税风险了。其实,这是一种误解,行政许可法对企业而言是一把双刃剑,从深度的税务角度观察,纳税人的涉税风险加大了,因为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在享受自由申报权的同时,也要对纳税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譬如,企业对弥补亏损的处理事项,在弥补亏损审批未取消之前,许多地方税务局都规定:企业亏损年度的亏损经过中介机构的审计后,由税务局对企业核发一个弥补亏损认定书,认定企业当年度的亏损数额。弥补亏损审批取消后,税务局只对弥补亏损的结果进行核实和稽查,对企业亏损的认定差异作出的滞纳金及罚款处理就是企业面临的实实在在的税务风险。

因此,不论出于何种原因,企业对纳税事务的裁量尺度的把握与税务局有一定出入或存在较大偏差时,就会面临被处罚的不利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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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分享|如何处理这些我们可能已经存在的财税问题

2016年11月16日晚19:30点,我们以直播功能和我们正在创业中的小伙伴们进行了一次财税沙龙分享。分享的主题是《如何处理这些我们可能已经存在的财税问题(上)》。

下面,我就分享的内容为大家进行总结回顾:

(部分文字内容略有删改)

1、公司出资购买房子车子,权利人却写成股东(自然人)的财税问题

2、账面上列示股东的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

关于年度终了这个问题我们认为:个人股东向企业借款未归还的征税起点,应是从借款到还款满12个月(即一年),而不是纳税年度终了后。也就是说,个人股东向企业借款,未用于生产经营,满12个月未归还,要计征借款额20%的个人所得税。2016年10月14日借款,到2017年10月13日期满未归还的,应该按照20%计征个人所得税。

实际工作中,有不少股东的选择都是赤裸裸的避税,或者赤裸裸拿着公司的钱当股东自己的钱。但是这些都是税务风险所在,是我们不提倡的。

3、成本费用中公司费用与股东个人消费混杂在一起不能划分清楚

规范的做法是,公司即公司,股东即股东,公司的资产入公司的账,公司的费用也入公司,股东规范行使股东权利,获得红利分配。

税务稽查起来,涉及到上述情况中的“股东个人消费费用”将视同股东分红,计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同时还会涉及个人所得税的滞纳金和罚款。

4、公司账面的固定资产当中没有车辆,有大量的车辆使用费用的财税问题。

关注一:使用汽车发生的汽油费、修理费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首先,我们能够看到一个国家税务总局在2013年出具的一个官网回复:

根据这一回复我们可以看出:《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是指企业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汽车购入时其本身的进项税额。而其用于生产经营所耗用的汽油费及修理费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所以,在私车公用中汽车用于生产经营所耗用的汽油费及修理费的进项税额也是可以抵扣的。

关注二:汽车发生的哪些费用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它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的有关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所称的合理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资产成本的必要与正常的支出。

因此,企业发生的费用支出必须同时满足上述规定的真实性、相关性及合理性方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关注三:关于私车公用的几点建议

关注四:车主的涉税问题

车主取得车辆租赁收入是否应缴纳增值税?

车主租赁汽车收入应缴纳增值税。

租赁双方是否应缴纳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也就是说印花税的纳税人不光是单位还包括个人。又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汽车等财产租赁合同属于印花税的应纳税凭证,书立双方应就租赁合同金额按0.1%进行贴花,缴纳印花税。

5、凭成本费用的归集所附原始单据不足以支撑相关成本费用数据

对于生产性企业,构成产品成本的就是料工费三项,材料,人工,各项费用核算不清楚具体属于哪个成本对象的成本、入账价值就会有问题,如果单位核算清楚,但是具体的票据不全,税务局核算不清楚来龙去脉,那税务局核准的时候是很可能从高原则的。一般跟产品成本对应的附件,领料单、人工费用计算表、制造费用计算表都是不能省的,这三项中的明细也都是不能缺省的。

对于商业企业,对购入的成本,销售的比例,其对应的销项税金对应的比例,其购入的存货,其相应的合同,发票(包括抵扣联),付款流水,期末账面余额,均应该有一定的掌握,同时对应存货的收发存的过程数据反映也是异常关注的要点。

对于员工工资,在以现金方式支付员工工资时,没有员工签领确认的工资单,工资单和员工的劳动合同、社保清单三者是不是能够有效地衔接。在实际工作中,通过现金发放的工资需要员工签字的,如果用转账方式,那发了多少就是多少,做不了假,多发的可能就得用现金发放了,发放后没有工资单,那账上做的工资跟银行出去的钱没对上的不就是有问题了,这种情况下就不能查,一查就看出来了。

6、曼德企服“易查账”——手机随时查账功能

为方便曼德企服的用户更清晰的了解自己公司在代账过程中的账目情况,我们专门开发了“易查账”功能,即用手机大家就可以方便的随时查账,及时推送报税信息,避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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