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口报关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进口报关费用。并不是每个进口报关过程都会有这些费用,还会有其他特殊费用。制定本措施按照有关规定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为目的的标准化管理的进口代理费用,协调外贸企业的利益和委托进口企业,和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进口代理费是指外贸企业(单位)以代理方式进口商品时,为补偿进口代理业务的成本和利润,向国内委托进口企业(单位)收取的进口代理费。适用于中央外贸企业。即国务院直属的外贸企业、国务院各部委直属的外贸企业、直属军种的外贸企业)以及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并享有进口权的委托进口企业。当地外贸企业及其委托进口企业收取的进口代理费用,可以依照本办法执行,也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管理部门参照本办法制定。其他外贸企业及其委托的进口企业可以执行本规定。
外贸进口代理费是外贸企业以代理方式进口商品时,向境内进口企业(单位)收取的费用。它补偿外贸企业在进口代理业务中的相关费用,并包含一定的利润,发生在进口代理过程中。对外贸易代理以外的单位收取的一切费用(包括对外贸易企业收取和支付的费用),由委托方承担。制定进口代理收费标准的原则是考虑到外贸企业和被委托进口企业(单位)以及用户的利益,从而减少环节,降低成本,促进生产,稳定市场,进口代理手续的费率按合同金额计算。
进口商品一般由外贸企业直接拨给委托的进口企业(单位)。对外贸易中确需经过两个以上中间环节的,进口代理手续费率合并计算不得突破上述水平。手续费按外贸企业付汇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中央价格)折算为人民币到岸价格,再乘以代理价格计算。
进口业务程序是指完成进口任务所要履行的业务程序。我国对外贸易进口业务,从贸易额看主要是从西方一些国家进口,也有一部分是从苏联、蒙古以及东欧一些国家进口。进口业务按商品经营分工,由各进出口总公司和省分公司负责,各省分公司和地方外贸公司还负责部分地方外汇的进口业务。
一说起进出口贸易,很多人都表示苦不堪言,被各种的事情坑过。很多人表示自己对进出口贸易一窍不通,可是马上就需要了,实在不知道怎么办才好。别着急,不管你是进出口贸易小白,还是进出口贸易大牛,让小编为你奉上些必备小技巧,带你快速简单的开始你的上手。
下面就让小编带领各位去了解一下进口业务的流程吧!
(1)编制进口计划和货单。国家年度进口计划,是根据国家制定的对外贸易有关进口的方针、政策,由各省、市、自治区及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下达的编制进口计划通知的要求,提出进口项目和数量的货单,报各归口部门审查后,上报国家计委,国家计委复查和综合平衡后,提出国家年度进口计划草案报国务院审批,批准后下达经贸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批转有关进出口总公司和省分公司办理进口。地方外汇进口,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编制的地方外汇年度进El计划,除需报请国家计委审查、批准以外的进口商品,由各省、市、自治区有关进出口公司办理进口。进口货单是由各用货部门根据生产、建设和国内市场需要,提出订货卡片,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计委的进口货单。
(2)对外组织成交,签订进口合同。各进出口总公司和省分公司按批准的计划和货单,根据用货单位提出的进口国别,通过谈判或函电等方式组织进口。从西方一些国家进口,包括订有贸易协定的国家,在谈判或函电成交的基础上,签订合同或成交确认书,据以执行。对苏联、蒙古和东欧一些国家的进口,是在每年两国政府间派出的贸易代表团,在对方国家或我国,通过谈判签订贸易协定或交易合同,由各进出口总公司按贸易协定或交易合同组织进口。
(3)履行进口合同
1.开立信用证——从西方一些国家进口主要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
2.租船订舱并通知船期——信用证开出后,在合同(或确认书)规定的交货期前,催促对方及时备货,按期装运。以离岸价(F.O.B)成交的,由我方负责办理租船订舱。因此,当按到对方备货通知及预计装运日期后,应立即委托外贸运输公司办理租船订舱,订妥后及时将船名及船期通知对方。
3.办理投保手续——以离岸价或成本加运费价成交的,当收到对方装船通知后,应立即将船名、提单号、开船日期、进口商品名称、数量、装卸港口等通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
4.审单付款。当收到国外客户提供的全套单证后,我方业务、财会人员应认真进行审单,审单时应注意以下六点:
一是,全套单证所列合同及信用证号码是否与原合同和有关资料相符。 二是,发票金额是否与合同、信用证及汇票金额一致。 三是,是否同意分批装运。
四是,是否按合同及信用证规定日期装运。 五是,国外出口商提供的提单,是否“清洁提单”。 六是,按规定日期付款。
5.到货接运及拨交——进口商品的报关、接运、进口检验、拨交订货单位的工作,统由外贸运输公司负责办理。
6.向用户结算——当收到国外帐单经审核无误后,或进口货船到达我国港口后,进出口公司应按规定及时向用货单位办理进口商品结算手续。
7.商品检验和对外索赔——进口商品到达规定的我国港口后,应及时进行检验。有需先拨交用货单位验收的,发现问题属国外客户应负的责任,应立即向商检部门申请检验,由商检部门出具商品检验证书,以便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国外提出索赔。
(4)进口付汇。当收到银行的结汇扣款通知书或进口承付确认书(支款通知)后,进出口公司应按结汇扣款通知或支款通知的外币金额支付相同的外汇额度和与外汇额度相配套的人民币资金,由银行对外付汇,以结清买卖双方的债权债务。我国对进口用汇主要采取按计划批给外汇额度的办法进行控制。所谓外汇额度,就是使用外汇的计划限额。目前,进出口公司进口用汇主要有中央外汇、专项外汇、以进养出外汇、周转外汇、贸易从属外汇、地方外汇、留成外汇和短期外汇贷款等。
如果看了内容你还不是很明白的话,别着急,你还可以选择一家优质的进口代理帮你操作进口业务上的需要。
代理进口,是指有货物进口需求的客户,由于对进口业务的不熟悉或者其他原因,委托船运公司、货代公司、报关行、贸易公司等代办进口的贸易服务型业务。进口代理一般由代理商操作,在进口的过程中,进口代理商作为发货人和收货人之外的中间人,在操作过程中收取佣金,但一般不承担信用、汇兑和市场风险,不拥有进口商品的所有权。
进出口贸易代理业务是指以委托人为一方,委托独立的代理人为另一方,在约定的地区和期限内,代理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与资金从事代购、代销指定商品的贸易方式。
一、出口代理方式
出口代理主要有联合代理和一般代理两种方式。
(一)联合代理是以我市各专业、综合进出口公司为代理“窗口”,吸收有关单位参加,统一对外开展进出口业务的代理方式。
1.凡年出口创汇能力在50万美元以上,有一定的出口渠道和货源渠道,有足够的资金,有熟练的业务人员,出口能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单位,均可参加联合代理。
2.凡参加联合代理的单位,对外名义是代理“窗口”公司的一个进出口业务部,对内是独立单位,原隶属关系不变,由市工商局颁发营业执照,银行单立账号,税务部门分别退税。
3.凡参加联合代理的单位,必须承担“窗口”公司的出口创汇任务,以“窗口”公司的名义统一对外洽谈、签约、结汇、出国推销等。在出口市场、品种、价格等诸方面,接受“窗口”公司的统一领导和协调,定期参加经理会议,解决业务中的各种问题。
4.凡参加联合代理的单位应事先向市经贸委申请,并呈报联合代理协议,由市经贸委批准。工商、税务、财政、银行、外汇局、海关、商检等部门根据市经贸委批文,办理有关手续。
5.出口代理合同,由“窗口”公司设计,分发给各参加联合代理的单位。
6.在代理业务中所发生的各种费用,由参加联合代理的单位,以代理费的形式按代理协议规定支付给“窗口”公司。
7.代理窗口公司有责任支持参加联合代理的单位扩大出口创汇;参加联合代理的单位,要努力完成窗口公司下达的出口创汇任务,对长期完不成任务或违法经营的,取消其被代理资格。
(二)一般代理由专业外贸公司和工贸公司主要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进行:
1.生产企业(委托人)就某种产品提出外销价格的幅度,委托外贸公司(代理人)对外推销并签订出口合同。合同交由生产企业执行,自负盈亏,外贸公司收取代理费。
2.产品生产企业有客户,外贸公司可与生产企业签订授权书,企业使用外贸公司的合同纸与外商签订出口合同。合同由生产企业执行,自负盈亏,外贸公司收取手续费。
以上两种代理方式,须双方自愿。联合代理的出口创汇计划,由市经贸委下达给“窗口”公司,其中包括各个参加联合代理单位的计划指标。出口创汇的统计工作,由“窗口”公司统计后上报市经贸委,“窗口”公司应及时为被代理单位结款。二、进口代理办法
各外贸公司、工贸公司均可为企业(用户)代理进口业务。
(一)企业在自愿的原则下,可与有关外贸专业公司采取联合代理的办法,办理进口代理业务。
(二)企业有进货渠道,可与代理“窗口”公司共同或受“窗口”公司委托洽谈价格,并签订进口合同,外贸公司按规定收取代理费。
(三)企业有进口计划,并有进口用汇或人民币资金,代理“窗口”公司可为企业代找进货渠道,按规定收取代理费。三、易货贸易代理办法
对独联体、东欧各国以及朝鲜、蒙古、老挝等国家有易货经营权的外贸公司,按其经营范围,均可从事易货代理业务。企业与代理“窗口”公司可视具体情况,采取上述进出口代理办法实施。所签订的易货贸易合同,报市经贸委批准后生效。四、代理费的规定
一般进出口代理收取的费用,在经贸部规定的范围内,由代理和被代理双方议定。
联合进出口代理费用的收取,按以下标准和办法执行:
(一)出口代理费标准。被代理单位的年出口创汇总额在50万美元(含50万美元)以下的,代理费不高于0.5%;51至100万美元,代理费不高于0.4%;101至150万美元,代理费不高于0.3%;151至200万美元,代理费不高于0.2%。
凡年出口创汇额超200万美元以上的被代理单位不再向代理单位交纳代理费,视同代理单位的分公司,只承担管理费。
(二)进口代理费为0.1%。
(三)凡是参加联合代理单位又为其他企业搞代理进出口业务的,按实际收费的30%提交“窗口”公司。
(四)代理费交纳时间由双方在代理协议中议定。
(五)易货贸易进口或出口代理费均收取易贸额的0.5%。业务联络费由被代理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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