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劳务外包账务处理(建筑公司提供劳务会计处理)

admin2个月前商标注册1

本文目录一览:

劳务派遣公司账务处理(会计分录)

劳务派遣公司,主要是中介服务,日常会计主要是核算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支出)、管理费用。

用到的科目主要有:

1、与资产负债表有关的主要有: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应付工资(或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实收资本、未分配利润。还有可能用到材料、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2 、与利润表有关的主要有: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本年利润。还有可能用到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

主要账务处理:

1、收到用工单位转来的工资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

2、代发工资支付

借: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

贷:现金(银行存款)

3、收到劳务费,开具发票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4、计提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及企业承担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薪金、社保、住房公积金)

5、支付派遣人员的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薪金)

贷:库存现金

6、其他应付款(个人承担的社保和公积金、应交税费、缴纳社保和公积金)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住房公积金、 其他应付款——个人承担的社保和公积金)

贷:银行存款

7、计提营业税和附加税费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扩展资料: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一般经省市劳动人事部门厅批准可成立专业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主营业务有人力资源外包,人力资源派遣以及通过招聘网为 企业提供人才的供应信息,为个人提供求职登记,推荐工作;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代理招聘会的举办,法律法规的咨询等工作。

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服务四大基本原则:

1、雇员租赁

劳务派遣的本质是雇员租赁,“派遣”一词并不适用于解释劳务派遣经营活动的法律关系和业务特征。“租赁”一词却能概括劳务派遣所有业务特征,并合理解读劳务派遣复杂的三方法律关系。

租赁与雇佣一样更适用于解释劳动力与工作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

以生产线承包为特征的劳务外包合作,因为不存在租赁关系而并非劳务派遣,也不适宜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2、同工同酬

现行法律制度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制度,但人社部相关司局负责人确表示,虽然劳务派遣职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

同工同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相同岗位、相同等级的员工,应该执行同等工资待遇标准。但这样就容易被异化为,用工单位应对同工同酬的一种对策。

3、拒绝垫付

现行法律制度明确了劳务派遣三方法律关系中,用工单位应当实际承担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这就是劳务派遣公司不垫付原则的法律基础,也就是说派遣公司不为用工单位垫付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

一旦派遣公司不能坚持原则,为用工单位垫付上述费用,也就意味着无形中极大地增加自身的经营风险。

4、受益归责

《侵权责任法》规定:“派遣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谁用工,谁受益”是一种普通常识,“谁受益,谁担责”则是利益义务对等的基本原则。

派遣员工一旦出现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不足部分则应由真正用工受益方即用工单位负责承担。

参考资料:劳务派遣-百度百科

外包工程如何核算?

外包成本核算与控制的基本原则

1.一本帐核算,不设帐外帐;将外包成本视同自营成本核算,全面控制外包成本的支出;代办劳务队的资金收支业务,严格控制劳务队的现金流;

2.要根据管理需要明确成本核算对象,成本核算对象的预算分割与财务核算口径必须一致,以利于考核分析成本节超。直接费中的工费发放、物资领用和机械费用等要明确到各核算对象,间接费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标准实施分摊;

4.合同签订、验工计价、物资供应、劳务费代发、设备租赁等要按照会计核算的要求进行规范;

5.本办法所称合同均指与具备工程承包或劳务承包资质、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施工队伍签署的合同;企业与个人签署的用工合同(或集体合同),支付工费时在“应付工资”科目核算。

纯粹的建筑挂靠企业怎样进行系统的账务处理?

挂靠有两种形式:使用资质或使用发票。不知你的挂靠方是使用你单位的发票还是融入你公司管理。若是发票,直接收取对方使用的税点;若是纳入你公司的管理,则账务处理也有两种形式:(1)对方出具劳务发票(地税代开)冲减你的施工成本,(2)视挂靠方为你公司一体,但人员工资不好处理,在建安工程中,这是比重较大的一项。

建筑总包将劳务分包出去怎样做税务处理

纳税人目前最关注的是总分包工程业务的财税处理,本文结合案例进行分析。

1、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合同成本是指为建造某项合同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企业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但应注意:合同成本不包括在分包工程的工作量完成之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但是根据分包工程进度支付的分包工程进度款,应构成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即总包应将所支付的分包工程进度款作为本公司的施工成本,与自己承建的工程做同样的处理,以全面反映了总承包方的收入与成本,这与《建筑法》、《合同法》中对总承包人相关责任和义务的规定相吻合。

2、税务处理

1、营业税时代。《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即差额纳税,税率为3%。总承包人对分包不负有法定扣缴义务,由分包方自行缴纳。

2、增值税时代。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建筑业采用简易计税,可扣除分包差额计税,一般计税时应全额纳税,但可以抵扣进项。简易计税平移了营业税的差额纳税政策。具体如下:

案例

山东的甲公司承包了山西一个合同值为1000万元的工程项目,并把其中300万元的部分项目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人乙公司,工程完工后,该工程项目最终结算值为 1000万元。假设该项目属于老项目,甲乙公司均采取简易计税。甲公司完成工程累计发生合同成本500万元。

甲公司总包人会计处理:

完成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500

贷:原材料等  500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收到建设方一次性结算的总承包款,产生纳税义务。

收到总承包款:

借:银行存款  1000

贷:工程结算 970.88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9.12

分包工程结算: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291.26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8.74

贷:应付账款——乙公司  300

全额支付分包工程款时:

借:应付账款——乙公司  300

贷:银行存款        300

甲公司确认该项目收入与费用:

借:主营业务成本 791.26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179.62

贷:主营业务收入  970.88

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对冲结平:

借:工程结算  970.88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791.26

——合同毛利  179.62

向项目所在地山西国税局预缴税款=(1000-300)÷(1+3%)×3%)=20.38(万元),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38

贷:银行存款20.38

差额计税:

建筑施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时,发票开具采用差额计税但全额开票,这与销售不动产、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旅游服务等差额开票不同,甲公司可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1000÷(1+3%)×3%=29.12(万元);金额=1000-29.12=970.88(万元)。发票备注栏要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及项目名称。简易计税的情况下,一般预缴税款等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纳税申报的税额。甲纳税申报按差额计算税额:(1000-300)÷(1+3%)×3%=20.38(万元)

另外,对于简易征收的 “老项目”,应及时通过网上填报(上传资料)或递交书面资料等方式向主管国税机关进行备案,避免税收风险。

相关文章

建筑企业劳务外包账务处理(建筑工程外包账务处理)

建筑企业劳务外包账务处理(建筑工程外包账务处理)

本文目录一览: 1、建筑总包将劳务分包出去怎样做税务处理 2、付给外包公司的费用,会计上怎么做账? 3、我是用工单位,找劳务公司,劳务外包费和劳务派遣费的会计账务处理分录做法有区别吗?怎么做?...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