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关系可因下列原因终止: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项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或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扩展资料:
委托代理关系是指市场交易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处于信息劣势的委托方与处于信息优势的代理方,相互博弈达成的合同法律关系。
委托代理关系赖以形成的基本条件为:
1.市场交易中,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独立的行为主体,他们在一定约束条件下各自追求效用最大化。
2.市场交易的参与者均面临不确定性风险,而他们掌握的信息处于非对称状态。
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存在两种不同的选择行为:
一是委托方选择代理方,并按一定方式付酬,但不能直接观察到代理方的行为,又需按一定合同向代理方支付与其行为结果相联系的报酬。
二是代理方选择自己的行动,它既会影响自己的收益亦会影响委托方的收益,但他选择行动产生的结果是随机的,不受他完全控制。
委托代理关系有5种模式:
(1)委托方与代理方均为单一的个人,如病人为委托人,医生为代理人;
(2)委托方只有一个,而代理方不止一个,如中央政府为委托人,若干家垄断企业为代理人;
(3)委托方不止一个,而代理方只有一个,如众多计算机用户为委托人,某个网络接入服务商为代理人;
(4)委托方与代理方,均有多个,如众多投保人为委托方,多家保险公司为代理方;
(5)单个的或多个复合的委托方与代理方,可替换位置互为委托、代理的关系,如出版商与作者之间互为委托、代理的关系。
不管何种模式,代理方掌握委托方不了解的信息,包括市场信息、私人信息等,双方在讨价还价中达成彼此能接受的合同,并在合同约束下行动,展开博奔,取得对策均衡。
形成均衡需具备两个条件:
(1)参与约束。代理方履行合同后所获收益不能低于某个预定收益额,委托方给予代理方的收益水平,不能低于同等条件下其他委托人所能给的收益水收益水平,个能做于问等条件下其他委托人所能给的收益水平。
(2)激励相容。代理方按合同进行活动以其效益最大化为原则,并保证委托方预期收益也能最大化。这两个条件也是委托方设计激励机制的原则。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委托代理关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关系终止: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对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是如何规定的?
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出现任何一种上述情形的,委托代理终止。
委托代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五)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代理关系终止应符合以下条件: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3、存在法律规定的其他代理关系终止的情形。代理关系是基于当事人约定、法律规定或有关机关指定而产生的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一)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五)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第一百七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终止:(一)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三)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终止的共同原因有代理人死亡或者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委托代理,是指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发生代理权的代理,为授权代理和意定代理。在委托代理中,委托授权行为是基于被代理人的意志进行的,本人的意思是发生委托代理的前提,代理法律关系的产生,是基于被代理人的意志,由被代理人的授权,而产生代理法律关系,使代理人产生的代理权。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五)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1)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委托代理关系终止是什么意思的事务完成,这是代理关系自然终止最常见委托代理关系终止是什么意思的原因(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代理关系可以因为任意一方的意思表示而终止(3)代理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代理资格即消灭(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代理关系自然终止(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终止。
本文目录一览: 1、委托代理出现哪种情形,委托代理终止? 2、代理关系的终止的条件是什么? 3、委托代理的终止 4、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是什么意思? 5、委托代理关系因哪些...
本文目录一览: 1、委托代理的终止 2、代理关系终止具备什么条件 3、委托代理关系因哪些原因而终止 4、委托代理出现哪种情形,委托代理终止? 委托代理的终止 (1)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