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天水市委托代征可征哪些项目:
一、销售不动产的税款征收方式
(一)销售非自建不动产按差额适用一般计税方式计税的情形
1.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不含自建)哪些税种可以委托代征,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
2.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哪些税种可以委托代征,应当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
发生上述2类业务的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销售非自建不动产按差额适用简易计税方式计税的情形
1.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
2.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的。
发生上述2类业务的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除其它个人之外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其它个人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三)销售自建不动产按全额适用一般计税方式计税的情形
1.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
2.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应当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
发生上述2类业务的纳税人,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四)销售自建不动产按全额适用简易计税方式计税的情形
1.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
2.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的。
发生上述2类业务的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除其它个人之外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其它个人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五)个人出售住房适用简易计税方式计税的两种情形
1. 全额征税:全国各地区,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哪些税种可以委托代征他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 差额征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哪些税种可以委托代征他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购买住房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个体工商户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住房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其它个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住房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代征其它个人出租不动产的税款计算
(一)出租非住房:其它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二)出租住房:其它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上述其它个人出租不动产,应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的,由国税机关负责增值税的税收征管)
三、代征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及代开发票
(一)纳税人按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的,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上述凭证是指:
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
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它凭证。
(二)代开增值税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其它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纳税人向其它个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出租不动产,不得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按照规定应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的国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和出租不动产,未按照规定缴纳税款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征税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机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9号),税务总局决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后由地税机关继续受理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它个人出租不动产的申报缴税和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以方便纳税人办税。
收款单位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一、税务机关确定的代征人,应当与纳税人有下列关系之一:
(一)与纳税人有管理关系;
(二)与纳税人有经济业务往来;
(三)与纳税人有地缘关系;
(四)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人的其它关系。
二、代征人为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及其它社会组织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二)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财务制度健全;
(三)有熟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工作人员,能依法履行税收代征工作;
(四)税务机关根据委托代征事项和税收管理要求确定的其它条件。
三、代征税款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中国国籍,遵纪守法,无严重违法行为及犯罪记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备与完成代征税款工作要求相适应的税收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
(三)税务机关根据委托代征管理要求确定的其它条件。
四、税务机关可以与代征人签订代开发票书面协议并委托代征人代开普通发票。代开发票书面协议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代开的普通发票种类、对象、内容和相关责任。
流转税: 1:增值税:税率(0%、13%、17%),主要征收范围(销售、进口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征收机关(国税),收入归属(中央,地方),有关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 2:消费税:税率(1。定率征收,2。定额征收),主要征收范围(1。 烟、白酒、其它酒、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2。 黄酒、啤 酒、汽油、柴油),征收机关(国税),收入归属(中央),有关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3:营业税:税率(3%,5%,5%-20%),主要征收范围(绝大部分劳务服务行业),征收机关(国税,地税),收入归属(中央,地方),有关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税率(18%-33%),主要征收范围(企业境内外来源所得),征收机关(国税,地税),收入归属(中央,地方),有关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税率(10%,15%,20%,24%,33%),主要征收范围(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外所得,外国企业境内所得),征收机关(国税),收入归属(中央,地方),有关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 3:个人所得税:税率(1。 九级超额累进:5%-45%,2。 五级超额累进:5%-35%,3。 20%),主要征收范围(1。 工资薪金所得,2。 生产经营,承包、承租经营所得,3。 其他所得),征收机关 (地税),收入归属(地方),有关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资源税类: 1:资源税:税率(定额征收),主要征收范围(六类矿产资源和盐),征收机关(国税,地税),收入归属(中央,地方),有关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2: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定额征收0。2-10元/平方米),征收范围(使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土地),征收机关(地税),收入归属(地方),有关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 税暂行条例》 特定目的税: 1: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1%,5%,7%),主要征收范围(税基为应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征收机关(国税,地税),收入归属(中央,地方),有关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 建设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2:耕地占用税:税率(定额征收1-10元/平方米),主要征收范围(占用耕地建房或其他非农业建设),征收机关(地税),收入归属(地方),有关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3: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率(0%,5%,10%,15%,30%),主要征收范围(各类固定资产投资(详见该税税目税率表),征收机关(地税),收入归属(地方),有关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4:土地增值税:税率(四级超率累进30%,40%,50%,60%),主要征收范围(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征收机关(地税),收入归属(地方),有关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 财产税类: 1:房产税:税率(1。2%,12%①),主要征收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房产),征收机关(地税),收入归属(地方),有关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2:城市房地产税:税率(1。2%,18%②),主要征收范围(现仅就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人员的房产征税、地产不征税),征收机关(地税),收入归属(地方),有关立法:《城市房地产 税暂行条例》 3:车船使用税:税率(定额征收),主要征收范围(中国境内拥有、使用各种车辆),征收机关(地税),收入归属(地方),有关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 4:车船使用牌照税:税率(定额征收),主要征收范围(现仅就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人员的车辆、船舶征税),征收机关(地税),收入归属(地方),有关立法:《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 条例》 行为税类: 1:印
企业所得税可以委托代征。
委托代征是指受托单位按照税务机关核发的代征证书的要求哪些税种可以委托代征,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向纳税人征收一些零散税款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法定代扣代缴义务人是指税收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了的扣缴义务人哪些税种可以委托代征,目前的法定代扣代缴义务人并不多,主要有发放工资所得的单位为个人所得税法定代扣代缴义务人、总包工程单位为代扣分包工程单位的营业税法定代扣代缴义务人等。委托代征是指税收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扣缴义务人,而税务机关本着方便、足额征收税款的原则委托某一单位进行代征税款,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并发给委托代征税款证书,受托单位按照委托协议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征收税款。法定代扣单位:税法规定的有代扣义务的单位,比如:你的单位代扣你的个人所得税,你的单位就是法定代扣单位。委托代征单位:税法没有规定某单位是是法定代扣单位,该单位没有代扣义务,税务机关就会与该单位签定协议,让该单位代征,代扣。比如:锲税委托房管局、土管局代征。房管局、土管局就是委托代征单位。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结合起来,在进行所得税前扣除时,需要真实合法的成本费用凭证。所以,企业在支付个人劳务报酬时,如果没有取得发票,属于没有取得符合规定的票据,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为了保护企业的利益,在支付劳务费需要取得发票,而自然人本身开不了发票,就需要个人到税务机关。
扩展资料:《劳务报酬会计资料大全》
个人所得税中,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增值税中,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销售应税劳务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
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营业税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扩展资料
企业为职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职工自己承担个人所得税,企业只负有扣缴义务。
一、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应按规定扣缴该职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个人所得税时,借记:“应付工资”科目,贷记:“应交税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科目。
二、企业为个人代付个人所得税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按照合同或者协议规定,纳税义务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全部或部分由企业负担。这种情况通常是企业的自愿行为。二是因企业未履行扣缴义务,个人所得税由企业赔缴。这种情况是税法对未履行扣缴义务的一种“处罚”。企业除了赔缴税款外,还需按规定缴纳一定数量的滞纳金和罚款。
由于个人所得税是对取得应税收入的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其税款本应由个人负担。企业代纳税人负担的税款属于与企业经营活动无关的支出,应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与之相适应,企业代负的个人所得税也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在年终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应全额调增应纳所得税。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代扣代缴
本文目录一览: 1、企业代收代缴的税种有哪些 2、企业所得税可否委托代征,企业所得税可否委托代征资讯 3、国税天水市委托代征 可征哪些项目?收款单位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企业代收代缴的税种有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