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发展现状(谈谈对涉税专业服务行业的发展前景认识)

admin1个月前财务代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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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行业转型路在何方

税务师行业转型路在何方

有人认为,一段时期以来占据着税务师事务所收入“大头”的涉税鉴证是行业的“支柱项目”,甚至会成为该行业的“主打业务”。这种认识对吗?税务师行业的“主打业务”究竟是什么?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关于税务师转型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税务师行业的突围之路在何方

曲军表示,一段时间以来,税务师行业的主营业务由三大部分组成:涉税鉴证业务、代理申报业务和咨询筹划业务。

而这三大业务各自具有鲜明的特点。代理申报是一项税务所的基础业务,从事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代理记账、各税种的申报代理(含申报准备)、各项税务事宜的申报办理。该业务有着广泛的市场需求,但由于其业务内容相对单一、业务水平要求相对较低,所以该项业务的收费相对而言也比较低廉,但市场需求量大,应该成为税务师事务所的基础主业。咨询筹划属于税务所的一项高端业务,从事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税收方案的策划、税收政策应用的咨询、税收筹划等。咨询筹划体现了一家税务所的技术含金量所在。对咨询筹划有需求的企业,主要集中在大型企业。由于筹划将为纳税人起到减少涉税风险,降低税收成本作用,所以咨询筹划的收费较高,能为税务所带来较高的收益。但是对从事咨询筹划的业务技术要求较高,就目前行业的从业水平来看,难以形成规模效应。反观涉税鉴证业务,一方面税务所的收费并不高,另一方面其中蕴含的技术含金量也不算高,而由于其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考虑到其所处的市场地位,鉴证业务为从业者带来较大的执业风险。所以,从三大业务的特点及优势来看,有着广泛市场需求的代理申报和代表着税务所技术水平的咨询筹划都可成为税务所未来的发展方向。

二、为大连税务师争取市场、强化环境

据曲军介绍,大连市的税务师事务所早几年前就开始进行业务转型,重点发展以记账申报为主,高端税务咨询为辅的业务主体,以纳税人的涉税需求为服务重点。目前,全市74家税务师事务所,涉税鉴证业务只占到总收入的20%,而且这数字中有60%是政府采购的土地清算业务鉴证业务。在这种业务结构下,这次暂停涉税鉴证业务对大连的涉税服务市场并没有很大的影响。

多年来,大连市税务师行业按照市场需求去拓展业务,以代理申报和税务咨询为主业,保持生存发展能力;同时,税务机关通过软环境建设来扩大税务师的影响,为其更好地开拓市场提供方便,从而保证了大连税务师行业稳步发展。

据曲军介绍,大连税务师事务所的发展大体有四种模式。信永中和税务师事务所代表着第一种模式。该事务所是大连地区较大的一家,收入在业内排名前列。该事务所的主要服务对象是中日合资企业,主要帮助企业代理申报及提供日常的咨询服务,这些业务的收入占比较高,事务所的发展比较稳健。有一部分中小税务师事务所以为中小企业代理记账、代理申报为主业,其中有的已经从手工记账,逐步发展到计算机记账乃至互联网记账方式,借助现代化技术手段提高劳动效率,降低成本,使得本来收费较低的业务也能带来可观的利润。部分拥有较多涉税人才的事务所选择为企业做涉税风险管理方面的服务。事务所“从政策要业务”,通过对新政策的梳理,形成有价值的产品销售给纳税人,或者借助产品帮助企业做纳税健康检查,使其降低涉税风险。另外有一部分相对高端的事务所面向大型企业做高端服务,即税收筹划范畴的,如资本重组、转让定价、房地产企业的财务核算等复杂业务。这些服务一般收费较高。

除了税务师事务所按照市场需求开发业务外,税务机关虽然没有直接为其创造“商机”,更多是软环境方面的支持,让事务所更好发展。比如在同城通办开通之初,率先向税务师事务所开放此项业务,有的基层局专门为其开通绿色通道。此外,让税务师参与国税12366服务热线、税收权益保护志愿服务等活动,扩大税务师的影响力,服务更多的纳税人,同时也解决了部分税务机关本身难以解决的问题。下一步,大连市国税局、地税局酝酿将纳税评估指标传递给税务师事务所,使其更好地服务纳税人。

三、国外税务师事务所的经验

东北财经大学教授赵恒群介绍,由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提供部分涉税服务在发达国家已有几十年乃至上百年的历史,其产生的背景各不相同。涉税服务最早起源于日本,在19世纪后期,由于税制的日益复杂,纳税人为了节省时间和精力委托他人代办涉税事宜而产生的。美国的注册代理人制度始于1884年,联邦议会为了解决遗留下来的财产问题,规定可由代理人代农场主与联邦政府进行协商,结果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从此,代理人在美国得到发展,并不断拓展到财务处理、税款缴纳等经济领域。韩国实行涉税服务是在二次世界大战后,为解决因经济的发展、工商企业的大量增加而带来的征纳之间的矛盾而产生的。尽管各国开展涉税服务的初衷、时间不一,但其作用是一致的,都在为纳税人提供了便利的同时,保证了税务机关及时、足额地征收税款。

以日本为例,日本实行的是“税理士制度”。该制度起源于纳税人对涉税服务的需求。税理士的法定业务有四项:一是税务代理,二是税务文书的编写,三是税务咨询,四是会计业务。由于税理士的中介身份,日本对税理士的执业规范也有着严格的.要求,最重要的一点是“独立且公正的立场”。从中可见,涉税鉴证并未存在于日本的税务代理业务中。

美国是另外一种典型。美国联邦税务局局长道格拉斯.舒尔曼在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演讲时称,美国税务代理业是税务部门改进纳税服务和加强税收征管进程中最重要的盟友。道格拉斯.舒尔曼局长为什么称美国税务代理业为税务部门最重要的盟友,因为美国80%的纳税人是通过税务代理来进行申报纳税。美国联邦税务局只要牢牢握住税务代理人的手,就等于间接的为美国1.4亿个纳税人提供了纳税服务。这说明代理申报已成为美国税务专业服务的主要业务。

赵恒群说,从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来看,他们的涉税服务市场都是以代理申报和税务咨询为主,涉税服务专业机构是提供涉税法律服务的机构而不是以鉴证为主的机构。从征管法提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指的也是税务专业服务机构(税务代理人),提供的是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服务。所以不论是从国际惯例和法理上讲,税务师事务所的未来的业务主攻方向是以代理记账、申报、咨询为业务主攻方向上发展。

除了业务上的发展,树立税务师的税务专家形象也是重中之重。在日本,税理士就是“税务专家”,已经得到日本社会和企业的广泛认同。日本企业已经意识到“税务专家”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并形成了向“税务专家”——税理士咨询税务问题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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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如何监管涉税专业服务机构

法律分析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发展现状:税务部门如何监管涉税专业服务机构:

(一)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名称未办理行政登记的;

(二)未按照办税实名制要求提供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实名信息的;

(三)未按照业务信息采集要求报送从事涉税专业服务有关情况的;

(四)报送信息与实际不符的;

(五)拒不配合税务机关检查、调查的;

(六)其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发展现状他违反税务机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发展现状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发展现状,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发展现状,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十一条 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税务师就业方向和职业前景如何?

近些年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发展现状,我国的税务行业正在逐步成长和发展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发展现状,行业发展前景也将越来越宽。相应地,对于专业税务人才的要求自然也就越来越高。那么税务师的职业发展前景怎么样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发展现状?涉税专业服务发展有两个方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发展现状:第一是税收政策制度是否越来越完善,税法越来越复杂;第二个是依法办事,杜绝违规。保证这两个方面,涉税专业服务就会很有发展,行业发展就会有空间。从事涉税专业服务,考取税务师证书是有必要的,多学习一些专业知识在领域里成长也是有必要的,技多不压身!

在税务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规划中,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优先级还是很高的,按照发展路径我主要分为三类:公职人员、事务所从业人员,还有企业从业人员。针对一类公职人员,税务师是国家承认的中级职称,是选拔优秀税务干部和税务专业人员的优先条件。同时,税务师考试的内容对从事具体工作可以提供指导。针对二类事务所从业人员,包括税务师事务所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税务部分以及三类企业人员部分,随着国家税制政策改革,纳税政策变得更加严密,企业会对税务问题更为重视,专业的税务人才的需求一定会大量增加,同时税务师作为涉税行业的高配证书,对长期从事税务相关行业的人来说,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对于考取税务师证书,并喜欢这一行业的人而言,有两个从业方向建议给大家,一是通过考公务员的渠道在国家机关工作,而是进入事务所深造,在一定的工作年限后,再选择下一步发展方向。

综上所述,任何证书无论含金量如何都只是手段而不是终点,抱着学习知识,提升自己的能力和促进自己工作的目的,都有必要去考一考,至于到底有没有用,完全可以考过再说。

税务师事务所未来的发展趋势

税务师事务所未来的发展趋势

我国的税务师事务所是伴随着改革开放发展起来的新型服务行业,主要从事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业务。税务师事务所对维护国家税收收入增长,减少税收流失,保证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正确贯彻实施,以及对税收征管改革的深化、税收服务体系的建立及国家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都起到了重要作用。你知道税务师事务所未来的发展趋势如何吗?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税务师事务所未来的发展趋势的知识,欢迎阅读。

税务师事务所未来的发展趋势

从近期税务系统党的文件可知,原先的税务师行业肯定是一去不复返,迎来的`将是涉税专业服务行业。

据了解,《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和监管办法》力争9月底前出台,并从政治上正式宣布,涉税(鉴证)服务将由税务师事务所独家从事,变为由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三家从事。

从税行党发[2016]021号通知鼓励税务师事务所由为企业提供企业所得税鉴证向提供覆盖纳税申报全流程的全代理服务来看,未来鉴证类涉税服务业务可能会大幅减少;部分省级税务机关规定年度经营亏损、经营收入达到一定额度或连续几年亏损的企业必须提供鉴证报告的时代已告终,以后的大部分涉税鉴证估计仅存在政府采购中介服务中,税务机关直接要求企业提供自付费的鉴证报告已成为不可能。

为彻底撇清有不正当利益往来的猜测,税务机关直接使用了“欲练此功必先自宫”的绝世武功,避免成为所谓的鉴证业务三方关系人之一。

说得高大上一点儿,税务机关极力把税务师事务所推向真正的市场,一切涉税服务由市场自己提出需求,而非税务机关强制要求。

为打破特殊垄断,促进涉税专业服务市场公平竞争,还将积极引进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从事涉税服务。

未来行政怎么监管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相关具体政策还有待明确。

好在知道了对手,税务师事务所就可以提前谋划未来的出路。

会计师事务所是税务师事务所目前最强有力的竞争对手,会计师事务所得天独厚的优势是有法定业务,可由会计报表审计直接延伸到涉税服务,同时为企业提供一揽子服务的成本具有相对优势。

能提供会计、税务、评估等服务的集团式事务所,对未来的竞争没有多少担忧。唯一变数是,为降低行政管理等成本,部分税务师事务所可能又变回会计师事务所的一个部门。当然,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的会计师事务所为规避风险,仍很有可能单独设立税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也是不容小觑的竞争对手,虽然目前律师事务所大部分聚焦在涉税服务的司法方向,但其市场切入点比较好,容易获得客户信任。当延伸服务的量大到一定程度,律师事务所也会引进人才,单独成立税务部门从事具体涉税鉴证服务。

税务师事务所没有专属的法定业务,失去了独有的市场切入点,未来与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的竞争更加激烈。税务师事务所必须重新寻找自己独特的市场切入点,提高专业服务水平,降低服务成本,方可在涉税服务市场上有所作为。

特别是单纯的税务师事务所,未来的竞争压力更大。其大概的出路如下:一是练内功,做品牌,提升自己的专业服务能力,尤其是综合专业服务能力;二是抱团取暖,跟其他税务师事务所兼并重组,优势互补;三是借势发展,趁着身价还不错的时候,寻找相应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伙伴,共同开拓涉税专业服务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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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服务机构监管存在问题

法律分析:一是大型企业集团跨地域经营、统一决策、集中核算与现行税收征管属地管理体制下的孤立、分散型管理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大企业具有较大的资产规模,具有跨区域、甚至跨国投资、融资经营能力;一个大企业往往横跨若干行政区划,各个分公司和子公司分属不同的税务机关管辖;各税务机关根据本地税源情况采取的管理模式不尽相同。二是所属税务机关之间信息管理不对称,形成企业总部主管税务机关与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之间“管得着的见不着,见得着的管不着”的现象。属地税务机关分别管理大企业的各个部门,其中有独立法人企业,也有各级分支机构,各类企业分别有着不同的管理模式;但是税务机关内部对企业的管理情况沟通不够,对企业的综合信息了解不够,影响了税务机关对大企业税收整体的把握和控管。比如,在管理中发现,某大企业驻临清的二级分支机构成本费用方面存在问题,由于所得税汇缴调整职责是在济南总部所在地税务机关,我们只能通过函件的方式通报信息,至于处理结果如何更是无权决定,影响了管理实效。三是税务机关内部层级管理体系与管理任务分配不配比,形成“倒金字塔”管理模式。上级税务机关将管理目标和任务层层落实到基层税务机关,基层管理疲于应付,致使对大型企业集团的税收监管乏力甚至无法实施有效监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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