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
农产品抵扣不是直接填的,要通过数据采集系统上传比对后再填。所以是有系统控制记录的。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必须同时附列《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购凭证/运输发票)抵扣明细表》等三个附表。
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用)分浅绿和米黄两种颜色,浅绿色适用于增值税A类企业,米黄色适用于增值税B类企业。三个附表则统一为白色。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用)从1996年1月1日起启用。在没有认定增税A类企业之前,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使用米黄色申报表。纳税申报表由市局统一印制,各征收分局在12月25日前到市局征管处领取新表。各分局在使用新表的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征管处。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是填写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而你公司开的红字发票,应该是销项税额应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中反映填列,不应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在填《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时发票分数按照实际填写份数填写(包括红字发票份数),填写销售额时应按照红字发票的销售额抵减当月销项税额后的数填写即可。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1、在填写有关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栏目时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必须要依据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明细。
2、运输费用抵扣申报的变化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
⑴取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申报:
从试点纳税人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反映在“认证相符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中,不再反映在第8栏“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中。
①从试点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发票“税率”栏为“11%”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发票票面“金额”填写本栏“金额”,按发票票面“税额”填写本栏“税额”。
②从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发票票面左上角注明“代开”字样且发票“税率”栏为“***”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即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按发票票面“价税合计”填写本栏“金额”,按发票票面“价税合计”乘以7%扣除率计算填写本栏“税额”。
③税务机关代开的货运专用发票未经认证不得抵扣。
⑵第8栏“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反映的主要内容:
①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仍按原规定以7%扣除率计算填写申报抵扣。
②取得非试点纳税人开具的符合抵扣条件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仍按原规定以7%扣除率计算填写申报抵扣。
③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不包括《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3、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如果实行农产品核定扣除办法的不填写份数和金额栏,只填写税额栏。
4、第11栏“(三)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填写时需要凭税务机关出口退税部门开具的《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才能填写。
5、本表在税额上存在以下逻辑关系:25栏+26栏-3栏=27栏,26栏+2栏=35栏。
6、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目前不填,属于备用项目。
7、如果发生按规定可以抵扣的“代扣代缴税收通用缴款书”,则在第7栏(辅导期的纳税人包括第32栏)中反映,同时需填写附表五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如果没有,则不填写或填“0”,附表五不填写。
8、关于辅导期的特殊规定:
辅导期纳税人在填报第3栏、第5栏、第8栏其中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部分的进项税额抵扣明细时,要依据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通知书中稽核比对相符的结果进行填写。未收到税务机关的稽核比对结果的,则在 “待抵扣进项税额”的相应栏目中反映 (即辅导期先比对后抵扣) 。
扩展资料:
为保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 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3号)的规定,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如下:
(一)自试点之日税款所属期起,全所有增值税纳税人均应按照本公告的规定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并实行电子信息采集。
(二)纳税申报资料
纳税申报资料包括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和纳税申报其他资料两类。
1、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包括:
(A)《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B)《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C)《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D)《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明细);
一般纳税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其他一般纳税人不填写该附列资料。
(E)《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包
括:
(A)《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B)《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附列资料》。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附列资料》。
其他小规模纳税人不填写该附列资料。
(3)上述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表样和《填表说明》详见总局2012年第43号公告)。
2、纳税申报其他资料
(1)已开具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存根联;
(2)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
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的抵扣联;
(3)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购进农产品
取得的普通发票、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的复印件;
(4)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代扣代缴增值税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及其清单,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5)已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
(6)应税服务扣除项目的合法凭证及其清单;
(7)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3、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为必报资料,其纸质资料的报送份数、期限由市(地)国税机关确定;纳税申报备查资料是否需要在当期报送、如何报送由主管国税机关确定。
4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特定纳税人(如成品油零售企业,机动车生产、经销企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试点企业,废旧物资经营企业,电力企业等)填报的特定申报资料,仍按现行要求填报,今后如有调整,另行公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附表一开了几张票就写多少。
附表二只填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第三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上月的进项票的金额和税额)第一栏自动带出,十二栏自动带出。
主表第一,二栏写货物销售额(同附表一销售额),11栏写销项税额(同附表一销项税额),12栏写进项税额(上月的,12栏税额)18,19,24,34栏自动带出。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填表说明
(一)
本表“税款所属时间”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年、月。
(二)
本表“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
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应加盖纳税人单位公章。
(四)
本表“一、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明细”
、“二、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明细”和“三、按定率预征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明细”部分中“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具普通发票”、
“未开具发票”各栏数据均应包括销货退回或折让、视同销售货物、价外费用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但不包括免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
适用零税率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和出口执行免、抵、退办法的销售额以及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调整的销售额、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
(五) 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明细”。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明细”和“按定率预征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明细”部分中“纳税检查调整”栏数据应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计算调整的应税货物、应税劳务的销售额、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
扩展资料
申报办法
新申报办法主要调整内容
1
、不改主表格式,通过重新设计、调整或增加附表的方式,实现营改增的相关政策,不影响地方收入。
2
、按货物劳务与应税服务销项税额比例直接划分应纳税额、从而间接划分本期应补退税额的方法,实现会统部门的税款分别开票、分别入库需要。
3、调整的内容充分满足营改增业务申报的实际需要。
4、试点地区所有增值税纳税人均按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办法进行纳税申报。
5
、附表一、二相关栏次的填报不再实行报税系统,认证信息系统数据直接导入,必须由企业自己填报。
混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用途。外贸企业为出口而采购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退税凭证,而非抵扣凭证,属于税法规定的不能抵扣的情况,应计入申报表“附表二”的第26栏“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而很多人在申报时将其误记入进项税额参与抵扣。
混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概念。处于辅导期的外贸企业未区分内销和出口货物取得专用发票情况,笼统认为外贸企业取得的专用发票税额都要延迟一个月抵扣,其实,外贸企业用于出口货物取得的专用发票属于不准抵扣范围,也就不存在延迟一个月抵扣和“先比对、后抵扣”之说。
混淆“免、抵、退”办法退税。有的外贸企业增值税申报时,用于出口货物取得的专用发票经退税机关审核的退税额,与从事生产经营企业采用“免、抵、退”办法取得的退税额相混淆,错将外贸企业的退税额也填入了增值税申报表的“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增值税附表二是填进项税额的,
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税额是不能抵扣的,
所以如果没有专用发票的进项,
此表零申报。
如果不是商贸企业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需要考虑待抵扣部分的第23栏、第24栏、第25栏,没有需要填报的数字(1行和35行与2行是一致的数字)。
把进项发票认证的份数、金额(33188.00元)和进项税额(4822.20元)填在附表二第2行“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栏。
把发票开具的份数、销售额(20414.62元)、税额(3470.49元)填在附表一第一行“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税货物17%税率的栏次内(5行和7行与1行是一致的数字)。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填表说明,根据国税函[2008]1075号修订
(一) 本表“税款所属时间”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
(二) 本表“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 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应加盖纳税人单位公章。
(四) 本表“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各栏数据,分别填写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符合抵扣条件,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
扩展资料:
本表“本期销项税额”中的有关栏次,接下列要求填写:
(1)特区内工业企业如有“一般销售”、“地产地销”、“免税销售”情况的应分别填列,除特区内工业企业以外的其它企业,不得填报“地产地销”栏,所有企业如有“出口货物”情况的都须申报。
烟、酒、矿物油地产地销减半征收的,将销售额一半记入“一般销售”、一半记入“地产地销”,分别按其适用税率计算销售税额。
(2)“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按国家税务总局计会统计报表的分类口径及不同的适用税率分别填列。对一些生产、经营品种较多的企业,如果一张申报表货物名称填写不下的,可以按不同的税率汇总名称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对汇总填报申报表的,必须附有销货方填开的按国家税务总局计会统计报表的分类口径及不同的税率分别填列“货物”清单。
(3)“应税销售额”的填写口径,为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如企业财务会计核算不作销售的而按税法规定应征税的价外费用,也应填入“应税销售额“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本文目录一览: 1、营改增后 增值税申报表 附表二 怎么填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怎么填写??急!~ 3、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附表二怎么填写 4、增值税附表二怎样填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