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面回答
涉税中介机构监管存在的问题:
1、涉税中介通过各类自媒体、互联网平台以利用注册空壳企业、伪造享受税收优惠资质等方式,帮助纳税人偷逃税款或骗取享受税收优惠为目的,违规提供税收策划服务的问题;
2、涉税中介通过各类自媒体、互联网平台发布涉税服务虚假宣传及广告信息,妨碍市场公平竞争、损害委托人利益的问题;
3、涉税中介通过各类自媒体、互联网平台发布不实信息,歪曲解读税收政策,扰乱正常税收秩序的问题。
二、分析详情
涉税中介是从事涉税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的统称,依据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向委托人或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税务咨询等有偿服务。涉税中介是纳税服务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发挥着重要作用。
三、涉税中介的作用是什么
涉税中介机构作为具有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双重职能的社会中介组织,既为税务机关服务,又为纳税人服务,是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成为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一支重要力量,在税收征收管理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切实发挥涉税中介机构的社会中介职能,有利于维护国家经济秩序和纳税人合法权益,努力实现中介机构、纳税人、税务机关各自依法行事、互助共赢的良好局面。
法律分析:税务部门如何监管涉税专业服务机构:
(一)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名称未办理行政登记的;
(二)未按照办税实名制要求提供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实名信息的;
(三)未按照业务信息采集要求报送从事涉税专业服务有关情况的;
(四)报送信息与实际不符的;
(五)拒不配合税务机关检查、调查的;
(六)其他违反税务机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十一条 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涉税专业服务包括:纳税申报代理、一般税务咨询、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
涉税专业服务是指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利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就涉税事项向委托人提供的税务代理等服务。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是指税务师事务所和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机构。
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依法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者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视同行政登记。
扩展资料: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87号)规定,税务机关的职责包括“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税务机关应当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的涉税专业服务行为进行监管,税务机关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和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税务顾问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涉税签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税收策划
法律分析:一是大型企业集团跨地域经营、统一决策、集中核算与现行税收征管属地管理体制下的孤立、分散型管理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大企业具有较大的资产规模,具有跨区域、甚至跨国投资、融资经营能力;一个大企业往往横跨若干行政区划,各个分公司和子公司分属不同的税务机关管辖;各税务机关根据本地税源情况采取的管理模式不尽相同。二是所属税务机关之间信息管理不对称,形成企业总部主管税务机关与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之间“管得着的见不着,见得着的管不着”的现象。属地税务机关分别管理大企业的各个部门,其中有独立法人企业,也有各级分支机构,各类企业分别有着不同的管理模式;但是税务机关内部对企业的管理情况沟通不够,对企业的综合信息了解不够,影响了税务机关对大企业税收整体的把握和控管。比如,在管理中发现,某大企业驻临清的二级分支机构成本费用方面存在问题,由于所得税汇缴调整职责是在济南总部所在地税务机关,我们只能通过函件的方式通报信息,至于处理结果如何更是无权决定,影响了管理实效。三是税务机关内部层级管理体系与管理任务分配不配比,形成“倒金字塔”管理模式。上级税务机关将管理目标和任务层层落实到基层税务机关,基层管理疲于应付,致使对大型企业集团的税收监管乏力甚至无法实施有效监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本文目录一览: 1、涉税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2、涉税专业服务是什么? 3、疑似涉税机构未纳入实名制管理的原因 4、涉税中介机构监管存在的问题 5、9月1号放管服实施后,个人或没有代理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