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申请委托代征资质,这个是和税局直签的,涉及到税局直签,税局只有两个要求,一、企业年业务流水,二、业务是否真实。这两个如果达到要求,可以通过园区免费办理,因为园区的人都和当地政府有合作,再牵扯到纳税和税局也是长期合作者,关系比较近,所以税局对园区这块一般会放点资质,来配合园区进行代征代缴。
一、首先企业要在园区注册个公司,相当于资质公司,用来走业务用,这个是必须要有的,因为资质只能在园区使用,是带不出去的。
二、就是园区带企业去和当地税局签委托代征资质协议,来进行合作,这中间园区会和企业签订对赌协议的,因为税局对企业的业务流水并不知情,需要签个对赌协议来保证业务流水。
三、就是平台问题,企业既然要走业务,肯定要有自己的平台,这个平台其实也有的园区会免费提供,但是想拿委托代征的,都是需要自己有平台的,毕竟自己的平台走业务,自己更放心。平台最后是会和税局对接的,比如给平台一个自己账户的副账号,方便税局随时查看业务流水情况是否正常。
材料什么的其实通过园区是没有那么多要求的,就如上面所说业务流水,平台,业务真实性。达到就是可以办理的。
注:此文章只针对通过园区拿资质,还望各位哥哥姐姐嘴下留情。如果想拿资质,来找我了解咨询。
委托代征资质申请委托代征需要什么条件的流程:首先申请委托代征资质申请委托代征需要什么条件,这个是和税局直签的申请委托代征需要什么条件,涉及到税局直签,税局只有两个要求,一、企业年业务流水,二、业务是否真实。这两个如果达到要求,可以通过园区免费办理,因为园区的人都和当地政府有合作,再牵扯到纳税和税局也是长期合作者,关系比较近,所以税局对园区这块一般会放点资质,来配合园区进行代征代缴。
一、首先企业要在园区注册个公司,相当于资质公司,用来走业务用,这个是必须要有的,因为资质只能在园区使用,是带不出去的。
二、就是园区带企业去和当地税局签委托代征资质协议,来进行合作,这中间园区会和企业签订对赌协议的,因为税局对企业的业务流水并不知情,需要签个对赌协议来保证业务流水。
三、就是平台问题,企业既然要走业务,肯定要有自己的平台,这个平台其实也有的园区会免费提供,但是想拿委托代征的,都是需要自己有平台的,毕竟自己的平台走业务,自己更放心。平台最后是会和税局对接的,比如给平台一个自己账户的副账号,方便税局随时查看业务流水情况是否正常。
法律依据
《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税务机关应当自委托代征协议终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或者代征范围内纳税人相对集中的场所,公告代征人委托代征资格终止和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需要公告的《委托代征协议书》主要内容。
市面上灵活用工有很多,需要注意辨别,一般是看以下3个方面:
1、是不是具备政府部门授权资质证书。服务平台务必有着税局授权的代征资质证书,且补税后服务平台需给予申请地税收单位盖公章的交税清单和完税凭证,确保给公司出具的增值税专票靠谱合理合法。
2、资产是不是具备安全防范措施。为确保客户需求资产的安全性,全部步骤务必有各家银行给予的资产安全管理。
3、是不是确保“四流合一”。全部业务流程应该始终坚持合同书流、业务流程流、现金流、税票流“四流合一”保证资产买卖流动性的真实有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税务机关按代扣.代收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
具体范围如下:
1.代扣代缴:是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支付款项时,代税务机关从支付,给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的收入中扣留,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行为。
2.代收代缴:是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款项时,代税务机关向,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收取,并向税务机关缴纳的行为。
3.委托代征:是指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要求,按照双方自愿.简便征收.强化管理.依法委托的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的行为。
国税天水市委托代征可征哪些项目申请委托代征需要什么条件:
一、销售不动产申请委托代征需要什么条件的税款征收方式
(一)销售非自建不动产按差额适用一般计税方式计税的情形
1.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不含自建)申请委托代征需要什么条件,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
2.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申请委托代征需要什么条件,应当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
发生上述2类业务的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销售非自建不动产按差额适用简易计税方式计税的情形
1.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
2.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的。
发生上述2类业务的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除其它个人之外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其它个人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三)销售自建不动产按全额适用一般计税方式计税的情形
1.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
2.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应当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
发生上述2类业务的纳税人,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四)销售自建不动产按全额适用简易计税方式计税的情形
1.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
2.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的。
发生上述2类业务的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除其它个人之外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其它个人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五)个人出售住房适用简易计税方式计税的两种情形
1. 全额征税:全国各地区,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 差额征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购买住房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个体工商户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住房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其它个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住房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代征其它个人出租不动产的税款计算
(一)出租非住房:其它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二)出租住房:其它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上述其它个人出租不动产,应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的,由国税机关负责增值税的税收征管)
三、代征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及代开发票
(一)纳税人按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的,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上述凭证是指:
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
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它凭证。
(二)代开增值税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其它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纳税人向其它个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出租不动产,不得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按照规定应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的国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和出租不动产,未按照规定缴纳税款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征税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机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9号),税务总局决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后由地税机关继续受理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它个人出租不动产的申报缴税和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以方便纳税人办税。
收款单位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一、税务机关确定的代征人,应当与纳税人有下列关系之一:
(一)与纳税人有管理关系;
(二)与纳税人有经济业务往来;
(三)与纳税人有地缘关系;
(四)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人的其它关系。
二、代征人为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及其它社会组织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二)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财务制度健全;
(三)有熟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工作人员,能依法履行税收代征工作;
(四)税务机关根据委托代征事项和税收管理要求确定的其它条件。
三、代征税款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中国国籍,遵纪守法,无严重违法行为及犯罪记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备与完成代征税款工作要求相适应的税收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
(三)税务机关根据委托代征管理要求确定的其它条件。
四、税务机关可以与代征人签订代开发票书面协议并委托代征人代开普通发票。代开发票书面协议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代开的普通发票种类、对象、内容和相关责任。
本文目录一览: 1、委托代征范围 2、什么是代征?什么是代开?对这两个概念很模糊,哪位大神给我解释一下下 3、委托邮政代征存在问题 4、委托代征资质怎么申请 委托代征范围 法律分析:并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