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委托代征业务(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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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征具体是什么?

委托代征,是指受托单位按照税务机关核发的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向纳税人征收一些零散税款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法定代扣代缴义务人是指税收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了的扣缴义务人,

委托代征

目前的法定代扣代缴义务人并不多,主要有发放工资所得的单位为个人所得税法定代扣代缴义务人、总包工程单位为代扣分包工程单位的营业税法定代扣代缴义务人等。委托代征是指税收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扣缴义务人,而税务机关本着方便、足额征收税款的原则委托某一单位进行代征税款,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并发给委托代征税款证书,受托单位按照委托协议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征收税款。法定代扣单位:税法规定的有代扣义务的单位,比如:你的单位代扣你的个人所得税,你的单位就是法定代扣单位。委托代征单位:税法没有规定某单位是是法定代扣单位,该单位没有代扣义务,税务机关就会与该单位签定协议,让该单位代征,代扣。比如:锲税委托房管局、土管局代征。房管局、土管局就是委托代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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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委托代征?

委托代征税款就是税务机关通过委托形式将税款委托给代征单位或个人代为征收的意思。是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代征主体的工作性质和条件,对特定范围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以委托税务机关的名义代为征收税款,行使有限的征税权。实际上,委托代征是委托双方平等协商的结果或者说是一种平等协商关系,并通过委托双方签定代征税款协议书进行委托授权后才能在特定的范围内代征税款。例如地方税务机关委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对营业执照贴花征税所代征的印花税,委托交通管理部门代征车船使用税等等; 而代扣代缴税款则是基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预先设定,在支付给纳税人的应税收入(所得)时的扣缴税款行为。因为代扣代缴税款是一种法定的扣缴义务,因而具有一定的法律强制性,所以扣缴税款的单位和个人称之为扣缴义务人。如果未依照法律规定履行法定的扣缴义务,就要受到法律的追究。例如支付个人所得的单位和个人就是法定的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 委托代征税款和代扣代缴税款都是税务机关以外的责任主体所行使征(扣)税款的方式,但两者没有必然的法律关系。它们的区别:一个是两个主体之间的平等协商关系,别一个则是法定的责任和义务。其约束力是不一样的。

税务机关可以委托代征

所有税种都可以进行委托代征申报。

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征代扣税款会计核算问题税务部门委托代征业务的通知》(国税发﹝2002﹞49号);

办理对象

税务机关根据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税务部门委托代征业务的原则税务部门委托代征业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并发给委托代征证书。受托单位和人员按照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依法征收税款,按时申报入库。

申请受理条件

税务机关根据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并发给委托代征证书。受托单位和人员按照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依法征收税款,按时申报入库。

办理机构

所在地税务机关

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协议,签订协议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协议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我整理的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1

甲方(委托单位):地址:

乙方(受托单位):地址:

为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甲、乙双方经协商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于________区(县)签订如下委托代征税款协议,并严肃地履行。

一、甲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委托乙方代征税。

二、乙方应遵守的代征规定:

1.代征范围:

2.计税标准:

3.代征时限:

4.代征税款时,应向纳税人开付规定格式的完税凭证。

三、乙方应于终了后日内向甲方如实报告上代征税款情况并解缴已代征的税款(或直接将税款缴入国库)。

四、乙方在代征过程中遇纳税人拒绝代征时,应在24小时内报告甲方,由甲方依法处理,乙方不得对纳税人进行处罚。

五、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代征税款所必需的税收票证,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履行代征义务。

六、甲方应于乙方解缴代征税款时,按照已解缴的代征税款的支付给乙方代征手续费。

七、甲方有责任对乙方的代征工作进行指导。因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废止或修订致使本协议失效或部分失效时,甲方负有及时通知乙方并要求修改协议的责任。

八、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代征税款的情况。

九、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但是,甲方可依据国家税收的有关规定,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十、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乙方有权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要求甲方履行义务,并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2.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比照国家税法有关扣缴义务人的规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十一、本协议书未尽事宜,法律、法则和规章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十二、本协议书一式4份,甲方1份,乙方1份,双方主管单位各1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2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纳税编码:_________

为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甲、乙双方经协商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于_________市签订如下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并保证严肃履行。

一、甲方依据_________的有关规定,委托乙方代征税款。

二、乙方应遵守代征_________税规定:

1.代征范围:_________;

2.征税对象:_________;

3.代征时限:_________。

4.代征税款时,应向纳税人开付税务机关规定的完税凭证。

三、乙方应按要求开设税款专户,税款专户要求为对公帐户、专户专用、不准提现金、不计提利息。

按“存款双限”规定,将代征的税款存入专户安全管理,“存款双限”为限期_________天,限额_________元,凡达到其中一项均应即时存款。

按“结报双限”规定及时解缴已代征的税款。现行“结报双限”为期限_________个月,限额_________元,凡达到其中一项均应即时解款。办理票,款结报缴销手续时,应如实报告代征税款和票证使用情况。

四、乙方在代征过程中遇纳税人拒绝代征时,应在24小时内报告甲方,由甲方依法处理,乙方不得对纳税人进行处罚。

五、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代征税款所必须的税收票证,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履行代征义务。

六、乙方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票证管理规定、领取、使用、保管、报缴票证。甲方有责任对乙方的代征工作进行指导。因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废止或修订致使本协议失效或部分失效时,甲方负有及时通知乙方并要求修改协议的责任。

七、甲方按照有关规定在乙方代征税款后_________日内按代征税款总额付给_________%的代征手续费。

八、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代征税款的情况。

九、乙方应自接受_________之日起,按本协议书的内容独立履行代征税款责任,不得再以任何名义或形式再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征税款。

十、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乙方有权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要求甲方履行义务,并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2.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按照国家税法有关规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3.因乙方责任造成税款损失,乙方应全额补偿。

4.税收票证损失的,属有价证券的,由乙方照价赔偿,属现金管理票证的,如实赔偿。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十二、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十三、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双方主管单位各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3

甲方(委托单位): 乙方(受托单位):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税务登记号:

电脑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为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委托代征税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委托乙方代征税款,同时委托乙方受理代征税款的纳税申报和依法加收滞纳金。

二,乙方应遵守如下规定:

1,代征对象:

2,代征税种:

计税标准: 按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代征税款时,应向业户开具税务机关规定的完税凭证。

三,代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

四,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代征税款所必须的税收票证。

五,乙方应当按照税收票证管理规定领取,使用,保管,报缴税收票证。

六,乙方代征税款时,应向纳税人开具税收法律,法规的完税凭证。

七,乙方应在金融机构开设"代征税款"帐户。

八,乙方应按照限期限额的要求解缴税款,并于每月终了后10日内向甲方如实报告代征税款和解缴情况。

九,乙方在代征过程中同纳税人发生争议或纳税人拒绝代征时,应在1日内报告税务机关,并配合税务机关依法处理,乙方不得对纳税人进行处罚。

十, 乙方必须设置代征税款征收底册和帐簿,建立代征印花税的纳税人档案,并定期向甲方报送代征税款报告表及其他有关资料。乙方设置的代征税款征收底册和帐簿中应包括纳税人名称,纳税人登记号,征收项目,注册类型,计税金额,税率,代征税额,代征凭证字号,代征地(口岸)等基础信息。

十一,代征税款的手续费。按 税款入库额的 %计提手续费。代征手续费的结算:乙方按季填报《 年 季度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申请表》送甲方。手续费收入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因乙方责任导致多征税款而取得代征税款手续费的,税务机关应当在退回多征税款时追回相应的手续费或者抵顶下期应付的手续费。

乙方不得坐支税款支付代征税款手续费。

十二,甲方应对乙方的代征工作进行指导。因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废止或修改,致使本协议失效或部分失效时,甲方负有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要求修改协议的责任。

十三,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代征税款的情况。

十四,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要求甲方履行义务。

2,乙方逾期解缴税款的,甲方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拒绝支付手续费,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因乙方责任造成税款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十六,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税务代理业务包含哪些内容

税务代理税务部门委托代征业务的业务范围包括哪些

税务代理指代理人接受纳税主体税务部门委托代征业务的委托,在法定的代理范围内依法代其办理相关税务事宜的行为。 税务代理人在其权限内,以纳税人的名义代为办理纳税申报,申办、变更、注销税务登记证,申请减免税,设置保管账簿凭证,进行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等纳税事项的服务活动。

业务范围

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包括

1.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

2.办理发票准购手续;

3.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

4.申请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延期缴税;

5.制作涉税文书;

6.进行税务检查;

7.建账建制;

8.办理账务;

9.开展税务咨询、税务业务培训;

10.受聘税务顾问;

11.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或进行税务行政诉讼等。

应由税务机关行使的行政职权,除税务机关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委托代理或行使的以外,不在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之列。税务代理根据代理权限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全面代理、单项代理或临时代理。实行税务代理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是加强税收征收管理的内在需要,也是发挥社会力量协税护税的一种比较好的形式。随着中国税制体系的日趋健全和税收宣传体系透明度的日益提高,以及一批具有税务代理资格人员的出现,推行税务代理的条件已逐步成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税务代理提供税务部门委托代征业务了法律依据之后,随着中国税收征收管理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入,推行税务代理已是势在必行。为此,中国应积极推行税务代理制度,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实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代理办税的制度,使其逐步成为税收征收管理体系中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但正由于税务代理是一项社会性的中介事务,涉及纳税人和税务代理人以及国家之间的利益关系,因而中国建立税务代理制度必须遵循自愿、公正和严格管理的原则。

法律特征

税务代理的法律特征主要包括

1.税务代理行为是以纳税人的名义进行的。

2.税务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3.税务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内有独立意思表示的权利。

4.税务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纳税人。

营改增委托地税代征业务具体有哪些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第五十一条规定: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国家税务局暂委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

提示:1.所有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暂由地方税务机关代征增值税。

①代征涉及的纳税主体可以是任意纳税人;

②代征涉及的客体只能是取得的不动产;

此外,还要注意以下两个概念:

①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包括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②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也就是说,此处自建与房地产开发公司自行开发商品房不是同一概念。

2.其他个人出租住房、商业用房等不动产,应缴的增值税暂由地方税务机关代征。

这种情形,即代征出租不动产增值税的,仅指其他个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第一条规定,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所以上述规定的“其他个人”应为自然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①代征涉及的纳税主体只能是自然人纳税人;

②代征涉及的客体可以是住房、营业性房和土地。

③代征涉及的租赁方式是经营租赁方式而不是融资租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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