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开办费的账务处理(开办费用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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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办费摊销的账务处理有哪些?

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企业开办费的账务处理,企业在筹建期间除资产类支出以外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开支、注册登记、差旅支出、办公支出、培训支出等,需计入企业开办费,在筹建期结束之后,进行摊销。

在筹建期间发生各项支出时,可通过“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各项开办支出。当筹建期结束后,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与开办支出的规模,选择合理的摊销方式。

筹建期间,发生各项支出时,做以下账务处理:

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贷:银行存款

筹建期结束之后,如果开办费支出规模较小,企业可选择一次性摊销,做以下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筹建期结束之后,如果开办费支出金额巨大,使用一次性摊销并不合理,企业需选择分期摊销,一般摊销期不低于3年。每期进行摊销,截止摊销期结束,长期待摊费用全部摊销完毕。分期摊销时,账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分期)

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分期)

需要注意的是,会计准则与税法对于开办费的相关规定存在不同,根据税法的要求,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低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企业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需要注意进行纳税调整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1-05-06,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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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费会计分录要如何做?

开办费的会计分录:借:管理费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有的话】贷:银行存款期末:借:本年利润贷:管理费用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

新公司开办费怎么做账

新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开办费一次摊销,不再按照之前的旧制度摊销五年。即开办费全部入到管理费用里,一次性记入就可以了。借:管理费用,贷:银行存款。

2019年4月1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发布《关于提高企业开办效率的通告 》显示,申请人通过“e窗通”平台办理业务,市场监管部门1天内予以核准并向企业颁发电子营业执照,其他事项24小时内并行办理完成,企业2-3天即可具备经营条件。

企业筹建期的确定在我国受税法影响较大。例如《外资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中规定,“外资企业筹建期为企业被批准筹办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之日止的期间”。以上所称“被批准筹办之日”,具体是指企业所签订的投资协议后和合同被我国政府批准之日。

以上所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之日”,具体是指从企业设备开始运作,开始投料制造产品或卖出同第一宗商品之日起,为企业筹建期结束。其他企业可参照该规定。

扩展资料

开办费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对开办费的规定以及《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对开办费的相关规定已经失效。新企业所得税法已经于2008年1月1日实施。

国税函[2009]98号文件第九条规定: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开办费会计处理实例

因此开办费的会计处理较2008年以前有较大变化,企业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一、将开办费作为长期待摊费用,自支出发生月的次月,不低于3年分期摊销。

例如:

某股份公司2011年7月份开始生产经营,6月份发生的开办费总额96万元,公司按照5年分期摊销,

每月摊销金额为96万元÷5年÷12个月=1.6(万元)

7月份摊销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摊销 1.6万元

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1.6万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开办费

开办费的会计账务处理

企业筹建期间开办费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 开办费的会计核算是每个新办企业的主管会计都会遇到的麻烦问题,虽然开办费的核算并不复杂,但是由于国家对于开办费的规定比较少,对不少参加工作不久的会计人员来说,开办费的确是他们工作中的一个难点问题。 一开办费会计核算的文件依据 规范开办费会计核算的文件是比较少的,主要是依据以下两个文件: 1, 1957年商业部颁布的《关于新成立的公司在开办期间开办费用的规定》 2, 1995年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筹建期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财工字〔1995〕223号) 上述两个文件中,商业部在57年颁布的文件从法律意义上说已经作废,但是该文件的精神和一些做法在我国会计实践工作中一直沿用至今。本文主要以95年财政部颁布的这个文件为依据。 二企业开办期的时间范围 对开办期的起止时间目前存在不少误解,最常见的就是认为“开办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业之日,即企业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止。”其主要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口径的批复》(国税函〔2003〕1239号)。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国家税务总局97年颁布《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91号)文件规定“对新办企业、单位开业之日有多种提法,为便于各地具体执行和掌握,对新办企业、单位开业之日的执行口径,统一为纳税人从生产经营之日起开始计算。生产经营之日,是指从纳税人开始从事生产经营的当天算起,包括试营业。”很明显03年的文件和97年的文件差异很大,97年规定“从生产经营之日起开始计算”开办期,03年改为“企业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这主要是因为企业经济情况差异很大,很难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来判断那天才是“生产经营之日”,为了防止企业骗取优惠政策,税务总局不得不采取使用营业执照这个易于掌握的标准,而且由于这些优惠政策是针对第三产业的企业,相对于工业企业来说,这些第三产业的企业开办期较短,这样规定对其影响基本不大。但是如果是工艺复杂的工业企业或者大型商业企业,以营业执照为标准就不合适了。即使一般的工业企业,盖造厂房也需要半年以上的时间,何况还要安装设备等其他的准备时间,所以以营业执照作为开办期的截止日期是不妥的。同时税务总局的上述文件只是对一个优惠政策的界定,不能随意扩大到开办费的计算上来。因此,05年8月税务总局颁布了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口径的批复》(国税函〔2003〕1239号)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修证,国税发[2005]129号规定“规定新办企业减免税执行起始时间的生产经营之日是指纳税人取得第一笔收入之日。” 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筹建期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规定“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自签订合同之日至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为止期间,外资企业自我国有关部门批准成立之日起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为止期间为筹建期。”这个规定基本与05年税务总局的规定是一致的,但是不同企业需要进行具体的职业判断。例如一般的商贸企业和服务性行业可以正式开业纳客的当天作为开办期结束,工业企业可以第一次投料试生产作为开办期的结束。 三、开办费的开支范围 (一)、开办费的具体内容 1,筹建人员开支的费用 (1)筹建人员的工资费用:具体包括筹建人员的工资奖金等工资性支出,以及各种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在筹建期间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也包括在这个项目里。 (2)差旅费:筹建人员从事筹办业务发生的市内交通费和外地差旅费。 (3)董事会费:指筹建期间董事会及其成员为执行董事会的职能而开支的费用,包括董事会开会和工作期间董事会成员和有关工作人员的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费以及有关的必要开支。 2,企业登记的费用:主要包括工商登记费、验资费、国地税税务登记费、代码证办理费、财政登记费、公证费等。 3,筹措资本的费用:主要是指筹资支付的手续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 4,人员培训费:主要有以下二种情况 (1)选派一些职工在筹建期间外出进修学习的费用。 (2)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费用。 5,企业资产的摊销、报废和毁损 6,其他费用 (1)筹建期间发生的办公费、广告费、交际应酬费。 (2)印花税 (3)经投资人确认由企业负担的进行可行性研究所发生的费用 (4)其他与筹建有关的费用,例如调查费、通讯费以及庆典礼品费等支出。 (二)、不列入开办费范围的支出 1,取得各项资产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是支付的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购建时发生的相关人工费用,这些费用应该资本化,记入资产原值。 2,规定应由投资各方负担的费用。投资各方负担的费用主要是指投资者还未最终决定投资,合作的投资者双方未签署投资协议(如是准备投资独资企业的,投资方企业权力机构(一般是董事会)未做出正式投资决定)前发生的研讨是否投资所发生的费用。如投资各方为筹建企业进行了调查、商务发生的差旅费、咨询费、招待费等支出。我国政府还规定,中外合资进行谈判时,要求外商洽谈业务所发生的招待费用不得列作企业开办费,由提出邀请的企业负担。 3,为培训职工而购建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支出不得列作开办费。 4,投资方因投入资本自行筹措款项所支付的利息,计入开办费,应由出资方自行负担。 5,以外币现金存入银行而支付的手续费,该费用应由投资者负担。 四、开办费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开办费应记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科目,在企业开始经营后一次性摊销记入当期的管理费用。企业进行开办费核算时应注意在开办费科目下要设置详细的三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例如可设置“工资”、“福利费”、“办公费”、“招待费”等等,同时每月应按明细科目编制开办费报表以利于企业进行财务管理。 会计准则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开办费的账务处理

开办费账务处理:

一、将开办费作为长期待摊费用,自支出发生月的次月,不低于3年分期摊销。

例如:

某股份公司2011年7月份开始生产经营,6月份发生的开办费总额96万元,公司按照5年分期摊销,

每月摊销金额为96万元÷5年÷12个月=1.6(万元)

7月份摊销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摊销

1.6万元

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1.6万元

开办费纳税调整台账设置如下:

开办费税前扣除台账

单位:万元

台账填写说明:

1.年度:摊销日期,指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和月份,以后年度按顺序类推。

2.会计摊销额:指会计上一次性摊销的开办费总金额。

3.税收扣除额:指按税法规定允许在本年度税前扣除的金额。

4.纳税调整额:纳税调整额=会计摊销额-税前扣除额。结果是正数为调增所得额,负数为调减所得额。

5.尚未扣除额:指允许在以后年度税前扣除的金额。第一年尚未扣除额按本年度纳税调整额填写,以后年度的尚未扣除额=上期尚未扣除额-本年税前扣除额。

二、

费用发生时,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即可。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贷:银行存款/现金

需要注意的是,筹建(开办)期间,需要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以及需要计入在建工程的材料费用,不能做此分录。

开办费计入什么科目

开办费计入什么科目?开办费属于费用类科目。新会计准则规定非常明确,计入“管理费用”。《企业会计准则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管理费用——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新准则已不将开办费作为资产处理,而是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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