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
(1)《货物运输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3份)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3)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其他纳税人:
扩展资料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上海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6、经过实名信息验证的办税人员,不再提供登记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等资料。
7、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试点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试点行业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8、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业、证券业、信用卡业和旅游业企业,向代理人或经纪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代理人或经纪人统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付款时间、付款金额、代征税款的详细清单。主管税务机关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在备注栏内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
9、其他个人委托房屋中介、住房租赁企业等单位出租不动产,需要向承租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以由受托单位代其向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10、因开具错误、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服务中止等原因,纳税人需作废已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可凭已代开发票在代开当月向原代开税务机关提出作废申请;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可以通过开具红字发票处理;纳税人需要退回已征收税款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11、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12、中国境内提供公路货物运输和内河货物运输且具备相关运输资格并已纳入税收管理的小规模纳税人,将营运资质和营运机动车、船舶信息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后,可在税务登记地、货物起运地、货物到达地或运输业务承揽地(含互联网物流平台所在地)中任何一地,就近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3、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纳税人向其他个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得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向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得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等税费后可以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14、纳税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需要使用发票的,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第六联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三联。
15、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16、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提供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销售不动产,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应提供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出租不动产,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提供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委托人办理委托代征需要什么资料的有效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件。
2、委托人办理委托代征需要什么资料的《居民户口簿》办理委托代征需要什么资料,集体户籍的当事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3、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人婚姻状况证明。已婚,提供结婚证。未曾登记结婚,由户籍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离婚后未再婚,提供离婚证明以及户籍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出具的离婚之日至今“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5、委托书草稿及电子稿。
6、购买一手房需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认购书;及定金收据;购买二手房需提供所购房产产权证复印件及定金收据。
委托代征资质的流程:首先申请委托代征资质,这个是和税局直签的,涉及到税局直签,税局只有两个要求,一、企业年业务流水,二、业务是否真实。这两个如果达到要求,可以通过园区免费办理,因为园区的人都和当地政府有合作,再牵扯到纳税和税局也是长期合作者,关系比较近,所以税局对园区这块一般会放点资质,来配合园区进行代征代缴。
一、首先企业要在园区注册个公司,相当于资质公司,用来走业务用,这个是必须要有的,因为资质只能在园区使用,是带不出去的。
二、就是园区带企业去和当地税局签委托代征资质协议,来进行合作,这中间园区会和企业签订对赌协议的,因为税局对企业的业务流水并不知情,需要签个对赌协议来保证业务流水。
三、就是平台问题,企业既然要走业务,肯定要有自己的平台,这个平台其实也有的园区会免费提供,但是想拿委托代征的,都是需要自己有平台的,毕竟自己的平台走业务,自己更放心。平台最后是会和税局对接的,比如给平台一个自己账户的副账号,方便税局随时查看业务流水情况是否正常。
法律依据
《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税务机关应当自委托代征协议终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或者代征范围内纳税人相对集中的场所,公告代征人委托代征资格终止和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需要公告的《委托代征协议书》主要内容。
国税天水市委托代征可征哪些项目办理委托代征需要什么资料:
一、销售不动产办理委托代征需要什么资料的税款征收方式
(一)销售非自建不动产按差额适用一般计税方式计税的情形
1.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不含自建)办理委托代征需要什么资料,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
2.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应当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
发生上述2类业务的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销售非自建不动产按差额适用简易计税方式计税的情形
1.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
2.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的。
发生上述2类业务的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除其它个人之外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其它个人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三)销售自建不动产按全额适用一般计税方式计税的情形
1.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
2.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应当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
发生上述2类业务的纳税人,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四)销售自建不动产按全额适用简易计税方式计税的情形
1.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
2.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的。
发生上述2类业务的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除其它个人之外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其它个人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五)个人出售住房适用简易计税方式计税的两种情形
1. 全额征税:全国各地区,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办理委托代征需要什么资料他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 差额征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购买住房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个体工商户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住房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其它个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住房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代征其它个人出租不动产的税款计算
(一)出租非住房:其它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二)出租住房:其它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上述其它个人出租不动产,应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的,由国税机关负责增值税的税收征管)
三、代征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及代开发票
(一)纳税人按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的,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上述凭证是指:
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
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它凭证。
(二)代开增值税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其它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纳税人向其它个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出租不动产,不得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按照规定应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的国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和出租不动产,未按照规定缴纳税款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征税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机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9号),税务总局决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后由地税机关继续受理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它个人出租不动产的申报缴税和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以方便纳税人办税。
收款单位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一、税务机关确定的代征人,应当与纳税人有下列关系之一:
(一)与纳税人有管理关系;
(二)与纳税人有经济业务往来;
(三)与纳税人有地缘关系;
(四)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人的其它关系。
二、代征人为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及其它社会组织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二)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财务制度健全;
(三)有熟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工作人员,能依法履行税收代征工作;
(四)税务机关根据委托代征事项和税收管理要求确定的其它条件。
三、代征税款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中国国籍,遵纪守法,无严重违法行为及犯罪记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备与完成代征税款工作要求相适应的税收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
(三)税务机关根据委托代征管理要求确定的其它条件。
四、税务机关可以与代征人签订代开发票书面协议并委托代征人代开普通发票。代开发票书面协议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代开的普通发票种类、对象、内容和相关责任。
可以去公证处办理,流程只要准备好具体的材料前往公证处即可。
委托公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书文本;(即授权事项,此项内容最好跟工作人员沟通,尽量细化授权事项,避免只写全权代理)
4、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如股票、银行存折等);
5、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扩展资料
委托书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委托人授权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某种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办理委托公证应注意的问题如下:
1. 办理委托公证,应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
2. 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委托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委托行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方为有效。
3. 委托是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如行走不变、患重病等)可向公证处提出申请,由公证处选派公证员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
4. 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委托内容应真实、合法。
5. 委托书是委托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托人表示接受委托时才能生效。
6. 转委托人要有转委托权,转委托的权限和期限不得超过原委托权限和期限。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委托书公证
本文目录一览: 1、委托代征申报和委托代征申报啥意思 2、如何与税务机关签定委托代征税款协议 3、委托代征资质怎么申请 4、办理委托书需要什么证件 5、委托别人办人办事,除委托书外还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