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定额征收是先由纳税人自报生产经营情况和应纳税款,再由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核定一定时期的税款征收率或征收额,实行增值税或营业税和所得税一并征收的一种征收方式。对账簿、凭证不健全或者没有记账能力,税务机关无法查实其营业额的小型个体工商户应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所得税等其他税种合并,按期核定,分月预征。
在核定期限内税额一般不作变动,如果经营情况有较大变化,定额税款应及时调整。规范和加强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以下简称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公平税负,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促进个体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该方法适应于哪些地方?
本办法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下同)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定期定额户)的税收征收管理。税务机关负责组织定额的核定工作。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征管范围,分别核定其所管辖税种的定额。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将定期定额户进行分类,在年度内按行业、区域选择一定数量并具有代表性的定期定额户,对其经营、所得情况进行典型调查,做出调查分析,填制有关表格。典型调查户数应当占该行业、区域总户数的5%以上。具体比例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定额执行期的具体期限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定额执行期是指税务机关核定后执行的第一个纳税期至最后一个纳税期。
综上所述,关于以上问题,建议,大家不要偷税漏税,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做个合法公民。积极履行国家义务,促进国家发展,提高人民质量。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以下简称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公平税负,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促进个体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以下简称定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下同)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定期定额户)的税收征收管理。
定期定额征收是先由纳税人自报生产经营情况和应纳税款,再由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核定一定时期的税款征收率或征收额定期定额征收,实行增值税或营业税和所得税一并征收的一种征收方式。
对账簿、凭证不健全或者没有记账能力定期定额征收,税务机关无法查实其营业额的小型个体工商户应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所得税等其他税种合并,按期核定,分月预征。在核定期限内税额一般不作变动,如果经营情况有较大变化,定额税款应及时调整。
扩展资料
为规范和加强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以下简称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公平税负,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促进个体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定期定额征收:本办法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下同)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定期定额户)的税收征收管理。
第四条定期定额征收:税务机关负责组织定额的核定工作。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征管范围,分别核定其所管辖税种的定额。
第五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将定期定额户进行分类,在年度内按行业、区域选择一定数量并具有代表性的定期定额户,对其经营、所得情况进行典型调查,做出调查分析,填制有关表格。 典型调查户数应当占该行业、区域总户数的5%以上。具体比例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第六条:定额执行期的具体期限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定额执行期是指税务机关核定后执行的第一个纳税期至最后一个纳税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定期定额征收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在固定期限,固定额度进行征收。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若是有变更的,应当进行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六条
登记机关和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在其政府网站和办公场所,以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和行政许可的条件、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收费标准等事项。
登记机关和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为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和办理登记提供指导和查询服务。
第十七条
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正面回答:
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定期定额征收,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定期定额征收,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定期定额征收,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因此,从事个体经营的定期定额户,能享受该优惠政策。
二、分析
在2021年1月1日至优惠政策出台前,如果已经缴纳当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款,也能享受减半征收优惠政策。可先自行确认是否享受该优惠政策,如果未享受可以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或申请抵减以后月份的应纳税款,可携带退抵税申请审批表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前往办税服务厅申请退抵税。
三、定期定额征收的方法
一般在每期纳税开始前,根据纳税人上期税款和营业趋势,经民主评议后由税务机关核定。通常一季一定,分月征收。经核定后的季度税额,一般不予变动,每月的应纳税额,必须按期缴纳。如纳税人营业情况确实发生较大变化,可以向原核定税务机关申请适当调整纳税定额。
核定定期定额征收的范围不同。定期定额征收核定的范围是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定期定额征收,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收管理。另外定期定额征收,个人独资企业税收定额管理比照执行。核定征收核定的范围是《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或者虽设置账簿定期定额征收,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等情况。其中有个体工商户、小规模企业、企事业单位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帐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定期定额征收;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本文目录一览: 1、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 2、哪些个体工商户可以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纳税? 3、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怎样申报?? 4、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