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仲裁庭当事人主要说啥(商事仲裁中的商事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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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基本内容包括哪些

仲裁协议的内容商事仲裁庭当事人主要说啥,无论是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还是争议发生后提交仲裁的协议商事仲裁庭当事人主要说啥,其内容应包括商事仲裁庭当事人主要说啥:提请仲裁的事项、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程序规则以及仲裁裁决的效力商事仲裁庭当事人主要说啥,有的还包括仲裁员人数及指定方法、仲裁适用的法律、仲裁费用的承担以及仲裁使用的语言等。

1.仲裁事项。即提请仲裁的争议范围。仲裁事项必须订得概括而且明确,不可遗漏。如果仲裁事项有遗漏,日后发生的争议超出商事仲裁庭当事人主要说啥了范围,则仲裁庭也无权审理。

2.仲裁地点和仲裁机构。一般地说,在哪个国家仲裁,往往就要适用那个国家的仲裁程序法规;如果当事人对适用的实体法未作约定的话,则仲裁庭将根据仲裁所在地国的冲突规则确定应适用的实体法。这将对仲裁结果产生影响。如果约定临时仲裁庭仲裁,则应订明组成仲裁庭的人数及如何指定,亦即采用什么程序审理等;如果约定在常设仲裁机构仲裁,则应写明仲裁机构的名称。

3.仲裁程序。主要是规定进行仲裁的程序和手续,包括如何提出申请、如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如何审理、如何做出裁决,以及如何收取仲裁费用等等。

裁决的效力。仲裁裁决的效力一般应订明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但也有国家规定经仲裁作出裁决以后,如败诉方起诉,法院仍可以受理,前提是当事人在仲裁条款中未明确排除法院干预。

劳动仲裁开庭时仲裁员要说些什么

一、开庭准备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其中设一名首席仲裁员)或一名仲裁员独任组成商事仲裁庭当事人主要说啥,另设一名书记员。(一)查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是否到庭,并向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报告到庭情况。 ——书记员(二)宣布开庭纪律。——书记员为了维护仲裁庭的庭审秩序,保障庭审程序的顺利进行,参加仲裁庭庭审的人员应当遵守如下纪律商事仲裁庭当事人主要说啥:1、遵守仲裁庭秩序,保持庭内安静、庄严、不许喧哗、吵闹。不准吸烟。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摄影和进行其他妨碍庭审的活动。2、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陈述事实、辩论问题时,必须在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的主持下,围绕争议的要点进行。未经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允许不得发言。发言应实事求是,文明礼貌,不得进行人身攻击。3、当事人在仲裁庭开庭后,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得中途退庭。擅自退庭的,申诉人按撤诉处理,被诉人按缺席仲裁处理。4、旁听人员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理区,不准发言和提问。5、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旁听人员将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或置于振动状态,在庭审期间不得随意接听手机。6、如有违反仲裁庭纪律的,仲裁员及工作人员有权劝告或制止;情节严重的,可责令退出仲裁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报请公安机关处理;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报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核对当事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询问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是否明确;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参加庭审的对方当事人及代理人的身份是否有异议。(当事人身份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家庭住址。委托代理人身份包括:姓名、工作单位、职业。)询问当事人是否有证人到庭(如有证人到庭,请证人在庭外等候)。——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 二、开庭审理(一)宣布仲裁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并宣布案由。——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第×款的规定,××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申诉人×××诉被诉人×××、第三人×××(案由)劳动争议一案现在公开(或不公开)开庭。(二) 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名单。——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本次仲裁庭由首席仲裁员×××、仲裁员×××、仲裁员×××组成或仲裁员×××独任审理,书记员由×××担任,负责庭审记录工作。(三)告知当事人在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受理材料和应诉材料中均载明了当事人有关仲裁的权利和义务,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不再向当事人宣读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四)询问当事人对仲裁庭组成人员是否要求申请回避(先申诉人,后被诉人、第三人)。——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可向当事人解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回避:1、仲裁庭组成人员是劳动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2、仲裁庭组成人员与劳动争议有利害关系;3、仲裁庭组成人员与劳动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如果当事人均不申请回避,则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宣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均不申请回避,本次仲裁庭依法对本案拥有审理权。 三、庭审调查(一)主持当事人陈述,按先由申诉人(代理人)陈述申诉请求及事实和理由(也可宣读申诉书),再由被诉人(代理人) 进行答辩(也可宣读答辩书)、第三人(代理人)进行陈述的先后顺序进行。——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二)归纳争议焦点。根据申诉人的申诉、被诉人的答辩以及第三人的陈述意见,对本案的争议焦点归纳如下:……。询问当事人对仲裁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告知当事人在以下的庭审调查及庭审辩论等活动应围绕争议焦点展开。——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三)证据质证。分两种情况:1、庭前已经进行证据交换的,可当庭宣读质证意见,并征询当事人是否有新的质证意见补充(但当事人不能推翻证据交换过程中的质证意见)。如当事人没有新的质证意见补充,证据质证程序结束。2、庭前未进行证据交换的,可按照先由被诉人对申诉人提供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第三人对申诉人提供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再由申诉人对被诉人提供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第三人对被诉人提供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最后由申诉人对第三人提供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被诉人对第三人提供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的顺序进行。质证是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关联性发表意见。——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四)审理调查。审理调查,根据案情需要,按庭审提纲逐条对当事人进行提问(当事人回答后,仲裁员可向另一方当事人询问是否有异议)。提问结束后,仲裁员可传证人到庭作证(先由提供证人的当事人对证人提问,再由对方当事人对证人提问,仲裁员根据案件审理的需要可依职权对证人发问)。审理调查结束时,询问当事人是否有新的问题需要向对方当事人进行提问,如有,则按先申诉人提问,再被诉人提问,最后第三人提问的顺序进行(提问后,由被提问的当事人回答)。——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 四、庭审辩论——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一)主持当事人针对对方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按申诉人(代理人)、被诉人(代理人)、第三人(代理人)的先后顺序进行辩论。庭审辩论是仲裁庭审劳动争议案件的重要程序,因此请当事人在辩论时注意以下几点:1、辩论时发言次序为:首先由申诉人(委托代理人)发言,再由被诉人(委托代理人)发言,第三人(代理人)发言。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发言时,不得打断对方陈述,也不得抢先发言。2、当事人在辩论时如果需要向对方发问,必须向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提出申请,经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同意后,才可发问。3、当事人在陈述观点时,发言应简明扼要,对于需要表达的观点不要多次陈述。在发言时不得采用含有人身攻击的词语。(二)辩论结束时,按申诉人、被诉人、第三人的先后顺序,由各方当事人发表最后的陈述意见(即当事人针对申诉人的申诉请求作一简略的表态)。 五、庭内调解——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现征求当事人的意见,是否愿意在仲裁庭主持下进行调解。如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即可闭庭直接制作仲裁调解书,并将仲裁调解书的正式文本送达当事人。 六、仲裁裁决——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如调解不成或当事人不愿调解,即宣布调解无法进行并休庭。选择一:今天仲裁庭开庭到此为止。下次开庭时间,仲裁庭将另行书面通知。如没有特殊情况,将不再进行庭审,直接进行裁决。本委依职权要求当事人在×月×日前提供×××等材料,如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供上述材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在下次开庭以前,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如果需要仲裁庭主持调解,可以向仲裁庭提出申请,仲裁庭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考虑是否主持再次调解。宣布庭审结束,请当事人阅读庭审笔录后签字即可退庭。选择二:休庭十五分钟后(适时召开仲裁庭组成人员对案件进行合议,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仲裁裁决,对合议中的不同意见,应如实记录在案),仲裁庭或独任仲裁员当庭直接进行裁决,下面宣布仲裁裁决的结果。仲裁庭或独任仲裁员认为:根据《×××》、《×××》之规定,本委裁决如下:1、2、3、……。当事人如不服本仲裁裁决,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裁决宣布完毕,各方当事人于×××年×月×日上午×点直接到××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来领取仲裁裁决书。××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的×××诉×××(案由)劳动争议一案,审理完毕,现在闭庭,双方当事人在庭审笔录上签字后即可退庭。 七、庭审结束书记员将庭审笔录交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审核后,交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加人看阅并签字。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加人认为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可以申请补正。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加人拒绝在庭审笔录上签字的,由书记员在庭审笔录中记明情况并由仲裁庭组成人员签字。

劳动仲裁开庭,我需要准备什么?开庭后我怎么说?

劳动仲裁开庭前,劳动者需要带上劳动仲裁申请书、所有的证据原件、身份证和开庭通知书。

如果劳动者未请律师的话,可以请相关专业人士,根据该案件的具体案情写一份详细的庭审过程。庭审前,依据劳动者一方的证据和用人单位可能提交的证据、用人单位的可能的答辩思路,以及劳动仲裁委审理该类型案件时的思路,写一份详细的庭审过程情况材料,包括所有的庭审程序,劳动者该做什么,劳动者应该说什么,如何回答仲裁员提问,如何举证、质证等,总之,庭审的时候,按这样的庭审的材料去读、去做就基本可以了,这样就不需要请律师为出庭(该材料可以打印出来带着去开庭)。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第三十二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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