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协查(税务协查多久解除)

admin1个月前商标注册1

本文目录一览:

什么是税务协查

税务协查就是协助税局稽查部门进行税务稽查税务协查的工作税务协查,为税务稽查部门提供案源及快捷,准确,方便的查案工具及手段。  作为税务协查的客体,工作注意如下几点:

一、如实填写:准确、完整、有针对性。

二、证账表单:注意数据之间勾稽关系。

三、个别地方若需掩饰:需要环环相扣,能够自圆其说。

根据《税收违法案件发票协查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 国家税务总局应当逐步推进税收违法案件发票协查信息化,将税收违法案件发票协查全面纳入协查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第六条 委托方对税收违法案件中需调查取证的发票采取发函或者派人参与的方式进行协查。发函是指委托方向受托方发出《税收违法案件协查函》,包括寄送纸质协查函和通过协查信息管理系统发出协查函。纸质协查函原则上采取同级发函的方式进行。

派人参与是指重大案件或者有特殊要求的案件,委托方可派人参与受托方的调查取证,提出取证要求。

第七条 委托方根据案件查办情况,确定协查对象,需要发起委托协查的,向受托方发出《税收违法案件协查函》。

《税收违法案件协查函》内容包括:委托方案件名称、基本案情、涉案发票记载的信息、已掌握的疑点或者线索、作案手法、提出有针对性的取证要求、回复期限、组卷及寄送要求、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

扩展资料:

税务稽查属于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步骤和环节,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一种形式。税务稽查的依据是具有各种法律效力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及各种政策规定。具体包括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

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保证税法的实施。为此税务稽查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发布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为准绳,依靠人民群众,加强与司法机关和其税务协查他有关部门的配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收违法案件发票协查管理办法(试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务稽查

税务局的协查没全部回来能不能结案

会结案的。

根据《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三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检查确实无法进行的,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终结检查:

1、被查对象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依法注销,且有证据表明无财产可抵缴税款或者无法定税收义务承担主体的。

2、被查对象税收违法行为均已超过法定追究期限的。

3、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可以终结检查的。

 税务监察机构收到举报、控告线索和材料经监察机构负责人批准进行初步审查,初审后由主管局领导批准,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认为违法违纪事实不存在,或者虽有违法违纪事实,但行为显著轻微,不需要给予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理的,予以了结。

(二)认为虽有违法违纪事实,不需要给予行政处分,但需给予其他行政处理的,提出意见后,送交其主管部门。

(三)对已经处理的违纪问题,可以直接答复举报、控告人或交办机关。

(四)对不属于税务监察机构受理范围的问题,应告知举报、控告人到有关部门反映或代转有关部门。

(五)主要违法违纪事实存在,需要给予政纪处分的,予以立案。

税务协查通告是什么意思

税务协查就是指协助税局稽查部门进行税务稽查的工作,为税务稽查部门提供案源及快捷,准确,方便的查案工具及手段。

税务协查多久解除

您好税务协查,不超过24小时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税务协查了规范税收违法案件发票协查工作,提高协查管理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税收违法案件发票协查是指查办税收违法案件的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委托方)将需异地调查取证的发票委托有管辖权的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受托方),开展调查取证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协查工作遵循合法、真实、相关和效率的原则。

第四条 税务局稽查局负责实施税收违法案件发票的协查。

第五条 国家税务总局应当逐步推进税收违法案件发票协查信息化,将税收违法案件发票协查全面纳入协查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第二章 委托协查

第六条 委托方对税收违法案件中需调查取证的发票采取发函或者派人参与的方式进行协查。

发函是指委托方向受托方发出《税收违法案件协查函》,包括寄送纸质协查函和通过协查信息管理系统发出协查函。纸质协查函原则上采取同级发函的方式进行。

派人参与是指重大案件或者有特殊要求的案件,委托方可派人参与受托方的调查取证,提出取证要求。

第七条 委托方根据案件查办情况,确定协查对象,需要发起委托协查的,向受托方发出《税收违法案件协查函》。

《税收违法案件协查函》内容包括税务协查:委托方案件名称、基本案情、涉案发票记载的信息、已掌握的疑点或者线索、作案手法、提出有针对性的取证要求、回复期限、组卷及寄送要求、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

第八条 国家税务总局督办案件的发票协查应当按照《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并在协查函中予以说明,注明督办函号。

第九条 已确定虚开发票案件的协查,委托方应当按照受托方一户一函的形式出具《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及相关证据资料,并在所附发票清单上逐页加盖公章,随同《税收违法案件协查函》寄送受托方。

通过协查信息管理系统发起已确定虚开发票案件协查函的,委托方应当在发送委托协查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寄送《已证实虚开通知单》以及相关证据资料。

第十条 委托方收到协查回函后,根据协查回函信息依法对被查对象进行查处。

第十一条 委托方派人协查方式进行协查的,应当向受托方通报情况、沟通案情,派出人员需携带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介绍信》和《税收违法案件协查函》、《税务检查证》以及相关身份证明,参与受托方的调查取证,提出取证要求。

第十二条 委托方应当及时登记《委托协查台账》,跟踪协查函的发出、回复和处理情况。

《委托协查台账》包括以下内容:

(一)函件发出日期,派人协查日期;

(二)函件名称、编号或者文号、是否督办;

(三)涉及企业名称、资料种类、数量;

(四)是否立案;

(五)负责检查的人员;

(六)协查回函情况、回函日期;

(七)案卷号和归档地;

(八)其他。

第三章 受托协查

第十三条 受托方收到《税收违法案件协查函》后,应当根据协查请求,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调查,并按照要求及期限回函。

第十四条 《税收违法案件协查函》涉及的协查对象不属于受托方管辖范围的,受托方应当在收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本辖区县(区)级主管税务机关证明材料,并将《税收违法案件协查函》退回委托方。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托方应当按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有关规定立案检查:

(一)委托方已开具《已证实虚开通知单》的;

(二)委托方提供的证据资料证明协查对象有税收违法嫌疑的;

(三)受托方检查发现协查对象有税收违法嫌疑的;

(四)上级税务局稽查局要求立案检查的;

第十六条 国家税务总局督办的案件,受托方在回函期限前不能完成检查工作的,可以逐级上报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延期,在得到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后,在延期期限内给予回复。

申请延期应当说明延期理由、延期期限以及与委托方沟通的情况。

第十七条 受托方需要取得协查对象的税务登记、变更、注销、失控或者查无企业、发票领用、发票鉴定、纳税申报、抵扣税款、免税、出口退税等征管资料和证明材料的,应当向其县(区)级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要求。县(区)级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资料并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 受托方应当依据调查取证所掌握的情况及所获取的证据材料,向委托方出具《税收违法案件协查回复函》。

《税收违法案件协查回复函》的内容包括:

(一)协查来源;

(二)涉案企业的基本情况及协查发票记载的信息;

(三)协查取证要求的说明;

(四)协查结论或者协查结果;

(五)税务处理和税务行政处罚事项;

(六)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第十九条 受托方应当对取得的证据材料,连同相关文书一并作为协查案卷立卷存档;同时根据委托方协查函委托的事项,将相关证据材料及文书复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注明原件存放处,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一并寄送委托方。

受托方通过协查信息管理系统收到的协查函,应当通过协查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函复。经检查有问题的以及委托方要求寄送取证材料的,应当在回复协查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证据材料及文书复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注明原件存放处,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一并寄送委托方。

第二十条 受托方应当在收到协查函后60日内回函。

通过协查信息管理系统发出的协查函,受托方应当在收到协查函后30日内回函。

国家税务总局对协查回函期限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办理。

第二十一条 受托方应当登记《受托协查台账》,及时掌握协查工作安排、回复、处理情况。

《受托协查台账》包括以下内容:

(一)函件收到日期,来人协查日期;

(二)函件名称、编号或者文号、是否督办;

(三)涉及企业名称、资料种类、数量;

(四)是否立案;

(五)负责检查的人员;

(六)协查复函情况、复函日期;

(七)案卷号和归档地;

(八)其他。

【法律依据】

《税收违法案件发票协查管理办法》

税务局协查是立案了吗

税务局检查过程中如果发现虚开发票、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会立案的。税务稽查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发布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为准绳,依靠人民群众,加强与司法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配合。税务稽查属于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步骤和环节,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一种形式。税务稽查的依据是具有各种法律效力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及各种政策规定。具体包括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标签: 税务协查

相关文章

税务协查(税务协查函)

税务协查(税务协查函)

本文目录一览: 1、税务协查多久解除 2、税务协查通告是什么意思 3、什么是税务协查 4、税务局协查是立案了吗 税务协查多久解除 您好,不超过24小时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税务协查...

税务协查(税务协查,税务稽查哪个严重)

税务协查(税务协查,税务稽查哪个严重)

本文目录一览: 1、税务机关叫协查2021年开具的进项票什么原因 2、接受外面开的发票税务局要求协查怎么办 3、税务协查通告是什么意思 4、税务局的协查没全部回来能不能结案 5、什么是...

税务协查(税务协查是什么意思)

税务协查(税务协查是什么意思)

本文目录一览: 1、税务局协查是立案了吗 2、什么是税务协查 3、税务协查通告是什么意思 4、税务局的协查没全部回来能不能结案 5、税务协查函现在是电子函还是纸质函 税务局协查是立案...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