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
税务代理公司与国家行政机关、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等没有行政隶属关系办税人和税务代理人的关系是,既不受税务行政部门办税人和税务代理人的关系是的干预,又不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所左右,独立代办税务相关事宜。税务代理作为一种社会中介服务,必须站在公正、客观的立场。
实行税务代理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是加强税收征收管理的内在需要,也是发挥社会力量协税护税的一种比较好的形式。随着中国税制体系的日趋健全和税收宣传体系透明度的日益提高,以及一批具有税务代理资格人员的出现,推行税务代理的条件已逐步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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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代理是代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具有代理的一般属性,属于民事代理中委托代理的一种。国家对从事税务代理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按本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的人员,方可从事税务代理活动。
一般来说,公司可以在注册税务师的帮助下,减少纳税错误,用足,用活税收优惠政策,做好税收筹划,税务师还可以协调税收征纳双方的分歧和矛盾,依法提出意见进行调解,也可接受您的委托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相关事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务代理机构
税法作为新兴部门法与民法的密切联系主要表现在大量借用了民法的概念、规则和原则。但是税法与民法分别属于公法和私法体系办税人和税务代理人的关系是,其调整对象不同、法律关系建立及调整适用的原则不同、调整的程序和手段不同。
税法是各种税收法规的总称。是税收机关征税和纳税人据以纳税的法律依据。税法包括税收法令、条例、税则、施行细则、征收办法及其他有关税收的规定。税法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颁布办税人和税务代理人的关系是,或由国家立法机关授权国家机关制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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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与社会再生产办税人和税务代理人的关系是,特别是物质资料再生产的全过程密切相连,不论是生产、交换、分配,还是消费,都有税法参与调节,其联系的深度和广度是一般行政法所无法相比的。
税法是一种义务性法规,并且是以货币收益转移的数额作为纳税人所尽义务的基本度量,而行政法大多为授权性法规,少数义务性法规也不涉及货币收益的转移。
税务代理人是指具有丰富的纳税事务工作经验和较高的税收、会计专业理论以及法律基础知识,经国家税务总局及其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批准,从事税务代理的专门人员及其工作机构。
法律分析:帮企业报税的一般是办税员。
办税人主要负责公司的税务方面工作,非会计人员也可。例如去国地税购买发票、申报缴纳税款等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各省国家税务局、各地方税务局决定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的含义: 办税人员实名办税是指税务机关在办税人员身份明确的情况下受理纳税人涉税事项。办税人员是指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税务代理人和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授权的其他人员。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 以下罚金。
公司抽逃税款,如果构成刑事犯罪的话,由法定代表人承担刑事责任,公司并处罚金数额很大,就涉嫌单位刑事犯罪了。对单位处罚金,对直接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判刑罚。
构成单位犯罪,主要责任人员按偷税罪定罪量刑。
第一责任人:法人代表第二责任人:财务负责人第三责任人:会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八条 税务人员在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进行税务检查、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血亲关系;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四)近姻亲关系;
(五)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利害关系。
第一百一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1税收实名制管理
税收实名制管理办税人和税务代理人的关系是,是指税务机关通过对办税人员身份信息进行采集、核验和维护,在明确办税人员身份及办税授权关系办税人和税务代理人的关系是的前提下为纳税人办理相关涉税事项。
2实行税收实名制管理的办税人员
实行税收实名制管理的办税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税务代理人和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授权的其他人员。
3税务机关应对办税人员采集的信息
税务机关在实行税收实名制管理过程中,应对办税人员进行采集的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手机号码、人像信息等信息。
身份证件是指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身份证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公民护照等身份证件的原件。
4办税人员办理身份信息采集途径
办税人员可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办理身份信息采集:
(一)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官方网站()办理;
(二)前往主管国税机关办理。
5办税人员须提供的资料
办税人员在主管国税机关采集身份信息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办税人员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二)办税人员是财务负责人、办税员、或被授权的其他人员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授权方的办税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办税人员是税务代理人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税务代理合同(协议)原件。
6注意事项
1、办税人员到国税机关办理涉税事项时,应携带身份证件。
2、纳税人办理发票种类核定与调整、发票领用、发票代开等发票业务时,还须采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的身份信息。
3、过渡期(2016年12月31日前)内,纳税人仍可办理涉税事项。过渡期结束后,纳税人需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办理身份信息的采集后,才能办理涉税事项。
4、国税机关在采集、核实办税人员的身份信息时,办税人员应提供有效证件和真实身份信息,并予以配合。
5、办税人员发生变化或办税人员的手机号码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授权或代理行为到期或终止的,纳税人应及时办理办税人员维护。
本文目录一览: 1、税收实名制办税人员要提供哪些信息?如何办理 2、什么是税务代理人? 3、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有什么区别吗? 4、办税员与税务经办人的区别 5、税务Ukey被税务代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