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接触式办税缴费制度(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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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需要办税厅提供哪些帮助

纳税申报期限延长。

在疫情期间,关于办税缴费的便民措施,最大的举措就是延长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期限。从2月份,税务局已经发布了关于延长纳税申报期的通知,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疫情防控,目前,纳税申报期限已经延长至5月22日。

实行非接触式办税服务。

在疫情期间,为了加强对疫情防控,保障广大市民的安全,各地税务局也提倡大家通过电子税务局、税务APP、税务微信公众号等各种线上渠道方式办理相关的税务业务。对于需要到现场服务大厅办理税务业务的市民,采取提前预约的方式办理业务,对于未能提前预约的市民,均不能到现场派号,而对于到现场办理税收业务的市民,均必须要佩戴好口罩,并做好相应的检测防护等措施,全程确保卫生和安全。

便利发票申领。

对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的企业,根据国家所出台的政策规定,需按企业的需求对发票的用量及开票的限额进行合理的调增。在疫情期间,不少地区都实行了通过电子税务局在线申请发票领购和发票代开时选择邮政领取服务的,免收邮政快递费用等优惠举措。

税务机关在深入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切实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方面有哪些举措?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14号)规定第二条规定:深入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切实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四)明确网上办税缴费事项。税务总局梳理和发布涉税事项网上办理清单。各地税务机关要积极告知纳税人、缴费人凡是清单之内的事项均可足不出户、网上办理,不得自行要求纳税人、缴费人到办税服务厅或政务服务大厅办理清单列明的相关业务。

(五)拓展网上办税缴费范围。各地税务机关要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在税务总局发布清单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拓展丰富网上办税缴费事项,实现更多业务从办税服务厅向网上转移,进一步提高网上办理率。

(六)优化网上办税缴费平台。加强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等办税缴费平台的运行维护和应用管理,确保系统安全稳定。优化电子税务局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接的相关应用功能,进一步方便纳税人网上办理发票业务。拓展通过电子税务局移动端利用第三方支付渠道缴纳税费业务,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多的“掌上办税”便利。

(七)强化线上税费咨询服务。增强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力量配备,确保接线通畅、解答准确、服务优质。制作疫情防控税收热点问题答疑,及时向纳税人、缴费人推送。积极借助12366纳税服务平台、主流直播平台等,通过视频、语音、文字等形式与纳税人、缴费人进行实时互动交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八)丰富多元化非接触办理方式。各地税务机关在拓展网上线上办税缴费服务的同时,要积极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其他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渠道。不断拓宽“网上申领、邮寄配送”发票、无纸化方式申报出口退(免)税以及通过传真、邮寄、电子方式送达资料等业务范围,扩大非接触办税缴费覆盖面。

疫情防控期间,“非接触式”办税是否包括非居民企业、扣缴义务人?

疫情防控期间,非居民企业、扣缴义务人同样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非接触式”办理有关税收业务,包括: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关联业务往来年度报告申报、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开具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等税务事项。对于具体的税务事项及操作规程,非居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登陆所在省级税务机关电子税务局查询并在线办理。

电子税务局办理事项和非接触式办税差别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最大程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国家税务总局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针对纳税人关注的网上办税重点问题,编制了《电子税务局非接触式办税相关问题解答》。纳税人可依托各省电子税务局等各类“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渠道,办理各项主要涉税事宜。

疫情期间无法按时缴税怎么办?

疫情期间无法按时缴税怎么办非接触式办税缴费制度?这是近期财务人员非常关心非接触式办税缴费制度的一个问题。当然,国家税务总局对相关问题也考虑到了。

1、根据2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通知, 本月报税基本截止日期延长至2月24号 ,如果24号之前可以复工,且可以把账务处理好,正常报税就可以了,这是最理想的处理结果。

2、如果24号之前不能复工,或者复工了但由于时间太紧没有完成结账工作,没办法报税。这种情况下可以申请延期申报。

2月10号,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14号),决定 在延长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的基础上,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 疫情严重地区,对缴纳车辆购置税等按次申报纳税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疫情原因不能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延期办理。 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税务机关要依法及时核准其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积极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 对受疫情影响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相关资料的纳税人,免予行政处罚,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对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暂不按现行规定认定非正常户。

以上措施,既解决了纳税申报时间紧迫的问题,又解决了纳税人受疫情影响暂时无资金纳税的实际困难,是税务部门切实服务于纳税人的具体体现。

希望非接触式办税缴费制度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由于此次疫情严重,并且影响范围较广,无法按照原纳税期限进行纳税缴费,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已下达文件,将申报纳税期限延长:

1. 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全国范围内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

2. 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可以视情况再适当延长,具体时间由省税务局确定并报税务总局备案;

3.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办理仍有困难的,还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

与此同时,航天金税为了确保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纳税人的税控设备能够正常使用,增值税发票能够正常领用和开具,已经有针对性地解决2月申报纳税期延长可能引发的税控设备锁定问题,本月会将税控设备解锁设置进行调整。纳税人可在2020年2月18日之后登录开票软件抄报税。

这几天财务人员都比较关心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的问题。对于一些企业来说,由于不能及时复工,可能产生资金周转的困难,也有些企业可能无法做按时的申报。对于这些情况,财务人员都需要提前做好安排。

目前,对于除湖北以外的地区,纳税申报的日期延长到了2月24日。财务人员要提前完成结账的工作,同时要做好资金的安排,看看是否能够足额缴纳税款。

对于没有办法按期完成税务申报的,那么尽量提前在电子税务局上申报延期。昨天,税务总局又发了《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关于延期的问题。 在延长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的基础上,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 疫情严重地区,对缴纳车辆购置税等按次申报纳税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疫情原因不能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延期办理。

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 税务机关要依法及时核准其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积极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

所以,企业如果确实有困难,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还可以继续往后延。

同时,在一些地方税务的政策中,也有比较明确的规定。比如上海税务出台的防控疫情的税收操作指南。其中指出,对于按期申报有困难的企业,可以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

并且,对于哪些是属于可以延期纳税的困难企业,也有说明。包括发生了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了较大的影响,或者当期货币资金扣除工资社保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等等。因此,如果企业确实有困难的,也要及时进行延期纳税的申请。

所以,对于无法按时纳税的情况无需太过担心,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延期。对于还有具体问题和困难的,建议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取得联系,进行相关事项的咨询和沟通。

疫情当前,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 ; 如果办理仍有困难的,还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

各地税务机关会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全面梳理网上办税缴费事项,并向纳税人、缴费人提示办理渠道和相关流程,积极引导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办理税费业务。大力倡导纳税人采用“网上申领、邮寄配送"或自助终端办理的方式领用和代开发票。对纳税人、缴费人在办税缴费过程中遇到的个性化问题和需求,税务机关也会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微信、视频等多种渠道,,第一时间给予准确耐心细致解答。对于确需到办税缴费服务场所办理业务的,税务机关会通过主动预约服务,为纳税人、缴费人在征期后期分时分批错峰办理提供便利,千方百计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很多计划当中的事情都因为这场突如其来且来势凶猛的疫情打断了,那么对于很多企业财务人员来说,往往会关心无法按时缴税怎么办非接触式办税缴费制度?其实这个问题国家和政府都想到了并出了一系列举措减少不利影响,我们来看看吧。

一、延长了征期申报期限。 这个月是小征期,主要涉及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对 按月 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全国范围内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可以视情况再适当延长,具体时间由省税务局确定并报税务总局备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受疫情影响, 在2020年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办理仍有困难的,还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 首先在时间上没有那么急迫了。

二、大力推行非接触式办税。 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积极引导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办理税费业务,力争实现95%以上的企业纳税人、缴费人网上申报。大力倡导纳税人采用“网上申领、邮寄配送”或自助终端办理的方式领用和代开发票。通过网上办税,居家办公,然后通过第三方扣款协议,一样能够实现网上办税的目的。 发票也能网上申请然后邮寄,不会因为到税务局领不到发票耽误报税。

三、能够按时申报,但是税款缴纳困难,没钱怎么办? 首先,研究近期密集推出的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积极适用。比如申请退还增量留底税额,对运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等等,一旦符合条件,能减轻不少资金压力。其次是合理利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通过变更合同等方式,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向后延至下个月,可以缓解一下纳税的紧迫性。最后,关注各地出台的扶持困难企业的政策,比如吉林省推出了利用“三押”助力中小企业融资,充分发挥动产抵押、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平台作用,为企业提供统一、便捷、高效融资服务。在疫情防控期间,要扩大动产抵押登记物范围及种类,发挥动产抵押融资的效用,助力资金短缺停产的企业尽早投入生产。

四、纳税人缴纳税款若有困难,如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纳税人可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通过选择“我要办税”,进入“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核准”,填写并提交延期缴纳税款申请使用的《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税务机关审批完成后,纳税人即可获取审批结果信息,并查询和打印受理结果。纳税人也可登录后通过选择“我要查询”,进入“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

总结,由于网上办税的推行再加上时间上的延期,大多数企业能够顺利完成报税,但是也有一些中小微企业自身经营遇到一些困难没钱纳税,这个时候就得看优惠政策能否帮到自己,如果不行,那就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税务机关有责任依法及时核准其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积极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了保障您的 健康 ,根据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要求,我们再次倡议您尽量通过“非接触式”的电子办税(费)渠道办理涉税(费)业务和咨询涉税事项。如您确需前往办税服务厅,请先关注以下办税(费)提示:

一、全省办税服务厅实行“全预约”办税,除特殊情况外,暂不办理现场取号。请您至少提前1天通过“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微服务——预约办税”预约现场服务。请您务必留下联系方式,以便我们了解您的诉求,提供最便捷的办理方式。您可通过“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微服务——便民服务——办税服务厅等候情况”或“粤税通微信小程序——公众功能——更多——办税厅等候查询”查询办税服务厅当前情况,合理规划行程,避免选择人流量大的时段和办税服务厅。

二、根据疫情发展态势和有关部门要求,部分办税服务厅的服务时间可能会有调整,请您提前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栏目,“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微服务——办税地图”或者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查询。疫情防控期间,您必须佩戴口罩、经过红外测温并进行实名登记后方可进入办税服务厅。为了最大限度降低交叉传染风险,办税服务厅可能采取分批放行、减少窗口、设置安全警戒线等限流、限距措施,请您理解并配合我们的工作。

三、为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减少纳税人往返办税服务厅次数,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从即日起广东省纳税人通过网上申领发票和网上申请代开发票选择邮政配送服务,免收邮寄费用。寄递免费服务截止日期,以各市通知(通告)为准。

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2020年2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如果您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湖北及其他受疫情影响暂停交通的地区,无法按时办理纳税申报,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的规定,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如因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导致当期货币资金扣除应付工资和 社会 保险费后不足于缴纳税款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的规定,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五、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工伤保险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补办补缴 社会 保险费免收滞纳金,相关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个人待遇享受。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因受疫情影响未按时办理养老保险缴费登记、申报缴款等业务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延长期间养老保险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个人养老保险权益记录。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从5月1日起开始缴纳2020年度养老保险,4月30日前均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缴款档次。

六、受疫情影响,纳税人未能及时履行纳税义务的,不影响其纳税信用评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2020年2月9日

为了保障纳税人的 健康 ,根据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要求,税务局也有相关文件要求,尽量通过非接触式的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业务和咨询涉税事项。

1、全国所有办税都实行预约办税,除特殊情况外暂停现场办理。

2、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或者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查询。

3、通过网上申领发票和网上申请代开发票,选择邮寄的方式。

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2020年2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号,如果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5、用人单位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个人待遇享受。

6、受疫情影响,纳税人未能及时履行纳税义务的,不影响其纳税信用评价。

所以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税款的,可以申请当地税务局延期缴纳税款。

每个省份的政策应该都不一样。这里给您一份浙江省的计划给您参考,具体时间安排还是要与当地税务部门联系协商。

浙江省税务局总经济师刘炳荣表示,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二月份的征期将延长至2月24日,如果在征期当中,还不能办理申报的,可以依法办理延期申报,企业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以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在这之前每个省出台的延长纳税期限的政策都不一样政策都不一样,云南是延长到2月24日申报。

2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宣布:

对各地延长复工的政策,税务总局也出台了2月纳税申报期限延长的通知: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全国范围内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可以视情况再适当延长,具体时间由省税务局确定并报税务总局备案。

如果到达申报期限时依然存在申报困难的,可以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

纳税人、缴费人尽量选择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邮寄等“非接触式”办税途径,减少到办税服务厅窗口现场办税的次数,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对于在疫情期间无法按时缴税的, 税务已发出相关通知,国税函(2020)19文件,各个省市级也相应发出关于应对疫情中央及政府支持性政策。

电子税务局政策速递在哪里

一、落实落细税收优惠政策,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产扩能

(一)全面落实支持疫情防控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好财政部、税务总局新出台的支持防护救治、支持物资供应、鼓励公益捐赠、支持复工复产等4个方面的涉及“六税”“两费”的十二项政策、《山西省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以及各地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出台的其他支持疫情防控的税费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实落细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国家实施的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原有税收优惠与支持疫情防控专项税收优惠共同发力的政策叠加效应。要广泛深入开展政策宣传,让税务干部懂政策、能解读、会落实,让纳税人、缴费人懂政策、能适用、会申报,实现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应享尽享、应享快享。

(二)积极发挥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和汇编的作用。税务总局编制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省局梳理现行与疫情防控密切相关的税费政策措施,编制发布了《疫情防控税费政策措施汇编》,并根据政策调整情况,适时进行更新。各级税务局要加大对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和汇编的宣传力度,对照政策逐项加大落实力度,确保全面精准落地。

(三)依法加强权益保障。对受疫情影响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相关资料的纳税人,免予行政处罚,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疫情防控期间,对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暂不按现行规定认定非正常户。对行政复议申请人因受疫情影响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影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对不能参加行政复议听证等情形,税务机关依法中止审理,待疫情影响消除后及时恢复。各级税务机关要对照省局《关于加强对外公开电话管理的通知》,不定期抽查六类公开电话接通率。

(四)切实加强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评估。通过绩效考评和专项督查等方式,加强对支持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严明纪律要求,确保政策执行不打折扣。加强政策运行情况的统计核算和政策效应跟踪分析,积极研究提出改进完善的意见建议。要通过增值税发票开具数量与金额同期比较办法,分地区分行业分析各地开工率等相关情况。认真分析研判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税收的影响,积极做好疫情对全省税收运行影响的预测分析,及时监控重点税源企业生产经营及税收变化情况,全面精准掌控税源底数。

二、用心用情优化办税缴费服务,营造安全、方便、快捷、高效的办税缴费环境

(一)明确网上办税缴费事项。对照税务总局下发的涉税事项网上办理清单,将我省办税服务厅“线下”业务事项优化至电子税务局“全程网上办”办理。在税务总局发布清单的基础上,省局梳理和发布山西省“非接触式”网上办税缴费事项清单,按照全程网上办和线上线下融合办等类型,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线上服务。各级税务局要积极告知纳税人、缴费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事项清单、办理条件、办理方式。凡是“全程网上办”涉税事项均可足不出户、网上办理,不得自行要求纳税人、缴费人到办税服务厅或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对于“线上线下融合办”涉税事项,积极拓宽“非接触式”办理渠道,尽可能采取不见面方式办结。

(二)拓展网上办税缴费范围。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积极拓展丰富网上办税缴费事项,实现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含税务UKey发放)、发票领用、税(费)种认定、留抵退税等更多业务从办税服务厅向网上转移,进一步提高网上办理率。完善办税进度查询功能,确保疫情期间纳税人能实时了解审批事项的流转进度。

(三)优化网上办税缴费平台。加强山西省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等办税缴费平台的运行维护和应用管理,确保系统安全稳定。开通山西省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纳税人可通过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移动端,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发票代开、发票领用、证明开具等58项常用业务。优化山西省电子税务局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接的相关应用功能,进一步方便纳税人网上办理发票业务。加强与人民银行沟通协调,开通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移动端利用第三方支付渠道缴纳税费业务,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多的“掌上办税”便利。

(四)丰富多元化非接触办理方式。在拓展网上线上办税缴费服务的同时,积极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其他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渠道。不断拓宽“网上申领、邮寄配送”发票、无纸化方式申报出口退(免)税以及通过传真、邮寄等业务范围,推行涉税文书电子送达,通过电子税务局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送达电子版式税务文书,扩大非接触办税缴费覆盖面。对已实现税邮合作的市局,疫情期间为纳税人提供网上申领邮寄发票服务范围扩大至全部纳税人。通过自助办税“一体化、智能化”管理服务平台,加大自助办税终端运维监控力度,保障自助办税终端正常有效运行。加快电子资料库建设,减化资料报送,实现涉税资料局网上电子化上传、查询和使用。

(五)严格大厅现场防控措施。严格做好办税缴费服务场所(包括自助办税终端区域)的体温检测、室内通风、卫生防疫、清洁消毒等工作,对不佩戴口罩或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者暂不允许进入。在做好一线工作人员安全防护的同时,主动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纸巾、洗手液等基本防护用品。科学规划办税服务厅进出路线和功能区域设置,保持人员之间安全距离。积极争取当地卫健部门的支持,出现紧急情况及时妥善处理。对办税缴费服务场所的安全防护措施,以适当方式明确告知纳税人、缴费人,确保安心放心办税缴费。

(六)实行“隔窗办理、隔位等候、人流控制”措施。按照本地政务服务中心对外办公要求,从防控疫情出发,做好同步调整工作,并广泛宣传告知纳税人。办税服务场所要有工作人员值守,动态调整窗口,实行“隔窗办理、隔位等候、人流控制”措施,办税窗口隔窗办理,等候人员隔位等候,有序控制进入办税场所人员流量,避免人员聚集。

(七)做好大厅监控和问题快速处理。办税服务厅要根据人员流量情况和业务紧急程度,及时加强与纳税人、缴费人的电话、微信联系沟通,提示其错峰办理,千方百计减少人员集聚。办税服务厅实行“日报制”,每日报告大厅场所、窗口的开放情况,统计监控纳税人通过网上、自助等各渠道业务办理进度,及时掌握各办税场所“非接触式”办税推进情况。省局牵头建立办税服务厅问题快速响应处理机制,各市局每日汇总上报疫情防控期间办税服务厅办税中需要省局协调处理的问题,省局将根据各地上报问题情况,及时做好沟通协调、转办处理、及时反馈工作。

(八)拓展“双向预约”办理服务。全面梳理分析辖区内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情况,主动问需,主动对接。疫情防控期间,对通过线上预约渠道提前预约的纳税人,优先发放预约号;通过电话提前预约的纳税人,单独设立“预约窗口”办理预约业务。各县(市、区)局要借鉴网格化管理方式,提供“双向预约”服务,由税收管理员主动问需,主动对接,对确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的,由办税服务厅统一安排,预约分期分批次错峰申报办理时间。

(九)做好导税咨询辅导。办税服务厅要做好导税咨询辅导工作,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最大限度提高办理效率、压缩办理时间,确保“放心进大厅、事情快捷办”。对纳税人、缴费人在办税缴费过程中遇到的个性化问题和需求,尽量引导纳税人、缴费人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提供线上咨询,第一时间给予准确耐心细致解答,最大限度减少赴实体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税次数,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十)提供绿色通道和容缺办理服务。对生产、销售和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办税缴费绿色通道服务,第一时间为其办理税费事宜,全力支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稳产保供。对纳税人、缴费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宜,提供的相关资料不齐全但不影响实质性审核的,经纳税人、缴费人作出书面补正承诺后,可暂缓提交纸质资料,按正常程序为其办理。深化银税互动,推动“银税互动”贷款受惠范围逐步扩大到所有企业。

(十一)切实做好培训学习。各级税务局在疫情防控期间暂停线下培训,可借助网络进行线上学习。对2020年2月1日和2月6日新出台涉及“六税”“两费”的十二项政策以及地方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出台的政策,加大税务干部培训力度,简化办理操作程序,尽量采取网上线上方式向纳税人、缴费人开展政策宣传辅导。对因疫情影响需要办理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各级税务局要认真学习《延期申报操作手册》,掌握操作方法,并做好纳税人操作辅导工作。

(十二)大力加强政策措施宣传辅导。对照税务总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和省局《疫情防控税费政策措施汇编》,通过门户网站、电子税务局、微信微博、网上纳税人学堂、办税服务厅等多渠道宣传税务总局“一码全知道”二维码和省局各项防控疫情便利化办税措施。开展网上直播,制作视频宣传税收优惠、涉税费事项、软件操作等内容,为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政策措施、热点问题答疑、个税汇算清缴等网络学习直播课程。纳税人可通过网络点播、观看直播等方式,及时主动了解掌握税费政策、办税流程等内容,减轻办税服务厅和12366服务热线咨询辅导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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