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委托代征手续费自查报告(委托代征业务自查)

admin3个月前公司注册1

本文目录一览:

从税务机关取得的代扣代缴、委托代征等各项税费返还的手续费是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税务部门委托代征手续费自查报告,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税务部门委托代征手续费自查报告他收入。

因此税务部门委托代征手续费自查报告,代扣代缴、委托代征各项税费返还的手续费应并入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务机关之间代征手续费如何支付

1·、税务机关和税务机关之间不存在代征问题,目前全国很多省都开展了同城通办业务,所以不需要支付代征手续费。

2、《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

3、代征手续费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代征税额的5%。

2001年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关于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01]523号),对代扣代收代征手续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005年,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对有关管理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①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由财政通过预算支出统一安排。各级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不得从税款中直接安排手续费。国库不得办理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退库。

②各级国税机关支付的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由中央财政负担;各级地税机关支付的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由省级财政(含计划单列市)明确负担办法。

③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由各级税务机关以“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项目编制预算。

④手续费的使用要符合以下要求:一是手续费应及时支付给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不得挪作税务机关的经费。二是手续费支付标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明确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没有明确规定的,由税务机关与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在规定范围内协商确定。三是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单独设置会计账簿,及时核算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收支情况。

⑤国税机关、地税机关支付的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分别由财政部与税务总局、省级或省级以下财政部门与地税部门在下年进行清算,不足部分,在下年预算中弥补;结余部分,相应扣减下年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预算。

⑥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要加强对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监督检查。

如何填写《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申请表》

去地税局找企业所属的税管员或征收股拿份《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申请表》,按要求填好,并加盖公章,有些地方税局会要求你自行把上年度所缴个人所得税的电子缴税凭证复印的,有些地方税局又不用,之后等税局通知,通常都不会主动通知的,你过一些时候自己打电话过去问,能否办妥了这样。

我们这边收这个钱要交堤围费教育费附加的。手续费按税款金额2%来给。知道局长已经签名后,就等税局的财务出支票,签收支票后去银行转入单位帐户就可以了。

税务机关返还的代收代缴手续费奖励给员工的会计分录是:

1、收到返还手续费时: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

2、奖励给员工时:借:其他应付款贷:银行存款。

3、其他应付款是指企业在商品交易业务以外发生的应付和暂收款项。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以及《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税务机关应按规定向扣缴义务人支付手续费

扩展资料:代扣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负责对纳税人应纳的税款进行代扣代缴的一种方式。即由支付人在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从所支付的款项中依法直接扣收税款代为缴纳。其目的是对零星分散、不易控制的税源实行源泉控制。

现在法定扣缴的只有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一般理解是指单位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其他的都是根据税务部门的实际需要,对零星、难于控管的税源进行委托代扣代缴,如农村个体税收、集贸市场、私房出租等。委托代扣代缴一般事先经过税务部门确认,并签订代征协议后才能实施代征。

公司付给的私人劳务费不在代扣范围中,因为还涉及到征收营业税问题,所以应由个人凭个人身份证、公司支付证明(加盖公章)到税务局申请开具劳务发票并缴纳税款(8%左右),公司凭对方的发票支付并在税前列支。没有发票不能税前列支。

提供劳务属于应税劳务,按规定要征收营业税。个人申请开票,要按劳务收入缴营业税5%,按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各地规定不一,但两项合计一般在0.5%左右),再加个人所得税带征2%左右(各地规定是不一)。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代扣代缴

委托代征手续费的委托代征手续费的相关规定

代征手续费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代征税额的5%。2001年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关于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01]523号),对代扣代收代征手续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005年,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对有关管理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①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由财政通过预算支出统一安排。各级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不得从税款中直接安排手续费。国库不得办理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退库。

②各级国税机关支付的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由中央财政负担;各级地税机关支付的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由省级财政(含计划单列市)明确负担办法。

③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由各级税务机关以“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项目编制预算。

④手续费的使用要符合以下要求:一是手续费应及时支付给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不得挪作税务机关的经费。二是手续费支付标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明确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没有明确规定的,由税务机关与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在规定范围内协商确定。三是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单独设置会计账簿,及时核算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收支情况。

⑤国税机关、地税机关支付的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分别由财政部与税务总局、省级或省级以下财政部门与地税部门在下年进行清算,不足部分,在下年预算中弥补;结余部分,相应扣减下年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预算。

⑥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要加强对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监督检查。

什么是税务第三方代征工作站

税务第三方工作站是税务机关依法委托具备一定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代征税款的一种征收管理方式。

中国代征制度的实施,目的在于发挥代征单位在控制税源、组织征收方面的优势,减少偷税漏税,简化征纳手续,缓解税务机关征管力量不足的矛盾。

代征单位主要有:①海关,受托代征进口货物的产品税、增值税;②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代征营业税、车船使用税;③区、乡政府或村委会,受托代征所在地的屠宰税;④集贸市场、牲畜交易市场,受托代征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⑤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及有关单位,负责代扣代缴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税务机关向代征人发出《代征证书》,明确代征的税种、税目、税率、缴库方式、缴纳期限和代征手续费标准等内容。代征人必须熟悉国家税收政策、法令和征收业务,认真履行代征义务。按照税法规定和代征证书的要求,办理代征代缴税款,妥善保管代征资料,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并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与检查。代征人只能办理税务机关委托的代征业务。对于纳税人申请减税、免税、退税以及所发生的税务违章行为,必须如实送交税务机关处理。

委托代征管理办法7月起实施 代征人应避免哪些法律风险

第一,支付违约金责任。办法有两个地方规定代征人须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一是代征人如未按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税务机关将责令其限期解缴,并可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未解缴税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二是因代征人责任未征或少征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并可向代征人按日加收未征少征税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但代征人将纳税人拒绝缴纳等情况自纳税人拒绝之时起24小时内报告税务机关的除外。

第二,承担赔偿责任。在办法中,规定代征人需承担赔偿责任的条款也有两项。一是代征人违规多征税款致使纳税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由税务机关赔偿,但税务机关拥有事后向代征人追偿的权利。二是代征人造成印有固定金额的税收票证损失的,应当按照票面金额赔偿。

第三,被扣减代征手续费责任。办法明确,税款代征人拥有依法收取甲方支付的代征手续费的权利。但是,代征人若在代征过程中违反了相关规定,委托方税务机关有权扣减其代征手续费。根据办法,代征人未按规定领取、保管、开具、结报缴销税收票证的,税务机关可以根据情节轻重,适当扣减代征手续费。

由于代征人是按照代征税款的一定比例获得代征手续费用,因此代征人违规多征税款而多取得代征手续费的,税务机关将责令其及时退回。

第四,事后被追究责任。办法规定,代征人在《委托代征协议书》授权范围内的代征税款行为引起纳税人的争议或法律纠纷的,由税务机关解决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税务机关拥有事后向代征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因而代征人虽然不直接承担与纳税人的税务争议风险,但需承担后续被追究法律责任的风险。

第五,承担刑事责任。按照规定,若代征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税务机关除依法撤销其擅自作出的决定外,补征应征未征税款,退还不应征收而征收的税款。代征人涉嫌犯罪的,将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实践中,一些受托代征税款的单位和个人在代征税款时,往往对委托代征的法律风险认识不足,存在诸多违法、违规操作的行为。从7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委托代征管理办法》开始实施,税款代征人应当高度重视并切实防范相关的法律风险。

相关文章

税务部门委托代征手续费自查报告(委托代征企业账务处理)

税务部门委托代征手续费自查报告(委托代征企业账务处理)

本文目录一览: 1、从税务机关取得的代扣代缴、委托代征等各项税费返还的手续费是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2、委托代征管理办法7月起实施 代征人应避免哪些法律风险 3、委托代征手续费的委托代征手续费...

税务部门委托代征手续费自查报告(委托代征税款自查报告)

税务部门委托代征手续费自查报告(委托代征税款自查报告)

本文目录一览: 1、委托代征手续费的委托代征手续费的相关规定 2、委托代征申报和委托代征申报啥意思 3、什么是税务机关委托代征单位,什么是法定代扣单位? 4、委托邮政代征存在问题 5、...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