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合同的个人所得税(代理合同个人所得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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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人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保险代理人的收入,需要交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新税法出台之后应该会有调整。收入为1333.37元以下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均为0.

收入大于等于1333.38元小于5000元的,没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收入乘以60%减800,然后乘以20%.

收入大于等于5000元小于7347.54元的,营业税=收入乘5%,个人所得税=收入乘60%,然后减去营业税,然后减去800元,然后乘以20%.

收入大于等于7343.54元的,营业税=收入乘5%,个人所得税=收入乘60%,然后减去营业税,然后乘80%,然后乘20%.

一、收入5000元以下的,不交营业税。二、40%的收入不交个人所得税,做展业成本。

三、收入乘以60%,减去营业税后,金额如果小于4000元,那么先减800元,然后乘20%,就是个人所得税的金额。金额如果大于等于4000元,那么先乘以80%,然后再乘以20%,就是个人所得税的金额。

四、营业税的税率在金融保险行业目前是5%.

保险代理人税金计算方法和普通人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对比下,收入低的话,保险代理人交税多。收入高的话,就是保险代理人交税少了,看来保险代理人提高收入是王道。

2009年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应缴纳的个税=[(应发工资-四金或三金)-2000]×税率-速算扣除数个人所得税速算扣除数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500元的部分502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1025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151254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203755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13756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3033757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6375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40103759超过100000元的部分4515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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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业务员和公司签的代理合同 一年一共一百万提成需要交多少税?

正常情况下代理合同的个人所得税,代理合同一年100万代理合同的个人所得税了,代理合同的个人所得税代理合同的个人所得税的提成最少要达到20万,所以交税代理合同的个人所得税的标准要达到两万

签订代理合同的行业的个人所得税是多少起点

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3500元。即工资收入低于或者等于3500元的,不缴纳个人所得税;高于3500元的,才需要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法

如果在保险公司签订代理合同又有正式的劳动合同,个人所得税怎么处理?

代理人的收入,不需自己申报,保险公司就做了代扣申报;

建有劳动合同的公司同样,在支付劳动报酬时也做了个税申报。

你只需明确合并综合扣税的个人登记和申报即可。

保险代理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以下简称45号公告),对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后,个人保险代理人、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相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以及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问题作出明确。

税收规定

1.个人代理(经纪)人及佣金的定义

个人保险代理人,指根据保险企业的委托,在保险企业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自然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证券经纪人,指接受证券企业的委托,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的证券企业以外的自然人。

佣金,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间人的劳务报酬。

提示:合法取得佣金的个人代理(经纪)人,与接受其代理服务的单位签订的是委托代理合同而非劳动雇佣合同,两者之间不构成任何雇佣劳动关系。个人代理(经纪)人不具有被代理企业任何类别的员工身份,其取得的报酬是向委托方提供独立的代理、经纪服务后取得的个人劳务报酬,而非工资、薪金等劳动报酬。

2.营改增后增值税及附加的征缴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有偿提供服务(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除外)的个人属于增值税纳税人之一,应当缴纳增值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经纪代理服务,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

因此,前述个人代理(经纪)人以任何支付方式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相关收入(所有货币和非货币收入及其他经济利益),应按提供经纪代理服务依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还应缴纳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如果个人代理(经纪)人取得的月销售额未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9万元)的,按规定免征增值税。

鉴于个人代理人数量多、金额小、流动性强等因素,45号公告规定,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可按规定分别委托支付佣金的企业代征增值税和地方税费。

3.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特别规定

45号公告规定,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企业,向个人代理(经纪)人支付佣金费用时,可代其统一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述企业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出具个人代理(经纪)人相关信息的详细清单,并同时作为代开增值税发票的清单,随发票入账。

提示:45号公告规定个人代理(经纪)人取得佣金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符合条件的其他个人出售、出租不动产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后的又一个重大突破。

享受免征增值税的纳税人,不得开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企业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不管个人代理(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是多少,都不能免征增值税。如果要享受免税,只能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4.对两类特定业务规定扣除展业成本

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从事代理业务和经纪业务取得的收入,应当按“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支付佣金的单位为法定扣缴义务人,在支付佣金时应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规定,从2006年6月开始,对保险营销员取得的佣金中的展业成本(暂定40%)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5号)规定,自2012年10月起,对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中的展业成本(暂定40%)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45号公告规定,个人保险代理人和证券经纪人以其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相关收入(不含增值税)减去地方税费附加及展业成本(佣金收入减去地方税费附加余额的40%),按照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同时规定,对个人保险代理人和证券经纪人以外的个人代理人取得的佣金,不执行扣除展业成本后计缴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案例解析

①应税收入的确定

以1个月内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相关收入为一次收入,即在企业计发佣金的当月内,个人代理(经纪)人不论分几次取得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相关收入,都合并为一次收入征税。

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保险、证券企业个人代理(经纪)人分三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第一步,以每月取得的佣金收入减去实际缴纳的地方税费附加。

第二步,计算并减去展业成本。

计算展业成本应注意计算基数的变化,从2016年8月起,个人代理(经纪)人应以不含增值税的佣金收入减去实缴地方税费后的差额,再乘以40%后的积为展业成本。而此前是以取得的未减去营业税及附加的初始佣金收入为基数,乘以40%后的积为展业成本。

第三步,减去法定扣除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在确定费用扣除标准时应注意:以不含税佣金收入减去地方税费附加和展业成本后的余额为计税佣金收入,以此确定费用扣除金额。

信用卡和旅游等其他行业的个人代理人分两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第一步,以每月取得的不含增值税的佣金等收入减去实际缴纳的地方税费附加。

第二步,再减去法定扣除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③应纳税款的计算

按照税法规定,劳务报酬的基本税率是20%;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5万元的部分,按应缴税款加征五成(实际税率30%);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实际税率40%)。

【案例1】保险企业的代理人刘先生,2016年8月取得佣金收入41200元,应缴税款计算如下:

换算为不含税佣金收入:41200÷(1+3%)=40000(元);

企业代征增值税:40000×3%=1200(元);

企业代征城市维护建设税:1200×7%=84(元);

企业代扣个人所得税:〔40000-84-(40000-84)×40%〕×(1-20%)×20%=(39916-15966.40)×80%×20%=3831.94(元)。

【案例2】信用卡企业的代理人张女士,2016年8月取得佣金收入51500元,应缴税款计算如下:

换算为不含税佣金收入:51500÷(1+3%)=50000(元);

企业代征增值税:50000×3%=1500(元);

企业代征城市维护建设税:1500×7%=105(元);

企业代扣个人所得税:(50000-105)×(1-20%)×30%-2000=997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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