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销售:
混合销售是指企业的同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营业税的应税劳务,而且提供应税劳务的目的是直接为了销售这批货物而做出的,两者之间是紧密相联的从属关系。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混合销售行为名词解释,为混合销售行为。 除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混合销售行为名词解释的行为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混合销售行为名词解释的其他情形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名词解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名词解释;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混合销售行为的特点是: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应税劳务是由同一纳税人实现,价款是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的。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混合销售是指在某一销售行为中"同时"涉及到"增值税"(货物销售)和"营业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混合销售行为是同一纳税人的同一行为涉及两个方面,货物和非应税劳务(指应征营业税的劳务)的提供者是同一人,接受者也是同一人。但并非同时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而是根据纳税人的主营业务来决定是一并征税增值税"还是一并征收"营业税。 特殊规定: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例题1、从事运输业务的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应缴纳营业税( )。(2004年)答案:×解析: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例题2、零售业的混合销售行为都征收增值税,而运输业的混合销售行为都征收营业税。() 解析:前半句是对的,后半句不对,因为运输业销售货物并混合运输的行为征收增值税,运输业的其他混合销售行为才征收营业税(而非“都”征收营业税)。故该命题是错的。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的行为。混合销售行为的特点是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应税劳务是由同一纳税人实现,价款是从一个购买方取得的。
两个判断的必要标准为:
1、销售行为必须是一项;
2、该项行为必须既涉及货物销售又涉及应税服务。
扩展资料
按照现行的 财税〔2016〕36号 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在合同的签订及业务的开展过程中,如要按照兼营方式缴税,应注意在合同中明确区分不同业务的不含税总价或收费标准,并且在销售行为中区分各项业务,避免混为一谈。
定义:混合销售行为,是指在实际工作中,一项销售行为常常会既涉及货物销售又涉及提供应税劳务。如果装饰公司以包工包料方式为用户进行房屋装修,其中既有提供装饰公司劳务,又有墙纸(布)、地板等装饰材料的销售。按照新的流转税制的规定,销售墙纸等装饰材料属于销售货物行为,应征收增值税,对于发生装饰劳务属于提供应税劳务行为,应征营业税。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称之为混合销售行为。凡是确定的尺度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征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行销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征税:税法对混合销售行为,是按“经营主业”来确定征税的,只选择一个税种:增值税或营业税。在实际经营活动中,企业的兼营和混合销售往往同时进行,在税收筹划时,如果企业选择缴纳增值税,只要使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占到总销售额的50%以上;如果企业选择缴纳营业税,只要使应税劳务占到总销售额的50%以上。也就是企业完全可以通过控制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所占比例,来达到选择作为低税负税种的纳税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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