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销商品,亦称托售商品或受托代销商品,即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为销售商品。委托代销商品收取手续费,主要有视同买断和收取手续费两种方式。根据现行税收规定,一般纳税人受托方按照两种方式取得的手续费收入都应缴纳增值税,而不是营业税。视同买断方式
概念: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的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受托方将代销商品加价出售,与委托方按协议价结算,不再另外收取手续费。
处理:委托方应在发出商品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确认收入,以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确认销项税额;受托方以委托方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确认进项税额,但其销项税额应按实际售价与增值税税率的乘积计算得出,并开具相应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就是说,如果受托方将代销商品加价出售,仍与委托方按原协议价结算,以商品差价作为经营报酬,则此差价构成了代销商品的手续费,对此差价要征收增值税。
案例:A企业委托B企业销售甲商品100件,按协议价200元/件结算。B企业实际售价为240元/件,不再另外收取手续费。B企业销售了全部甲商品,并向A企业开具了代销清单,赚得代销商品差价4000
物: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因此,对于视同买断方式的代销行为,在纳税处理上,受托方实际是按购销行为缴纳增值税。收取手续费方式
概念: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的销售方式。受托方严格按照委托方规定的价格销售商品,只收取手续费。
处理:委托方在收到受托方的代销清单当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确认销项税额;受托方以委托方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确认进项税额。由于受托方按委托方规定的价格销售,必然导致同一业务的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相等,一般情况下,受托方缴纳的增值税额为零。同时,对受托方收取的手续费收入应作为向委托方提供的劳务报酬,按照增值税政策规定,视为返利缴纳增值税。
案例:A企业委托B企业销售商品100件,协议价200元/件,B企业按协议价格出售给顾客,A企业按售价的10%支付B企业手续费。B企业销售了全部商品,并向A企业开具了代销清单,按销售收入比例收取手续费2000元。
分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规定,①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②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根据上述规定,由于受托方按销售比例向委托方收取的手续费是与受托销售额挂钩的,因此,对此手续费收入应冲减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国税发〔2004〕136号文件同时规定,受托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为: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需要注意的是,其他一般纳税人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的纳税处理,比照本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的规定执行。
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
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应按实际售价确认为销售收入,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如果代销过程中,由委托方开具发票给受托方,在由受托方开具发票给客户,这时候,委托方和受托方,都要按照正常的购销做账并计算增值税进销项缴纳增值税 。如果代销由委托方直接开发票给客户,然后另外向受托方支付手续费,这时候委托方交增值税,受托方不交增值税。
扩展资料:
增值税征收通常包括生产、流通或消费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是基于增值额或价差为计税依据的中性税种,理论上包括农业各个产业领域(种植业、林业和畜牧业)、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交通和商业服务业等。
或者按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批发、零售与消费各个环节。一种销售税,属累退税,是基于商品或服务的增值而征税的一种间接税,在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新加坡称为商品及服务税(Goodsand Services Tax, GST),在日本称作消费税。
增值税是法国经济学家 Maurice Lauré于1954年所发明的,法国政府有45%的收入来自增值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包括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委托代销商品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委托代销手续费税率,和销售代销货物均为税法中委托代销手续费税率的视同销售行为,需要缴纳增值税,受托方收取委托代销手续费税率的代销手续费征收营业税。
代销中的委托方:代销清单和部分或全部价款,谁先到,按谁算纳税义务时间,如果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代销清单和价款均未收回,也要履行缴纳增值税的义务,按第180天算纳税义务时间。
代销中的受托方:售出商品时发生增值税义务,按售价计算销项税额,取得委托方的增值税专票后可以抵扣进项,受托方收取的代销手续费,按服务业税目5%征收营业税。
受托方销售代销货物委托代销手续费税率,要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于收取的手续费要按照服务业税目委托代销手续费税率,税率5%计算缴纳营业税。委托方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代销的委托代销手续费税率,要计算缴纳增值税。收取手续费委托代销手续费税率,受托方应该以收取的手续费计征营业税,代销的计征销项税额。
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一切单位、个人以及虽不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但有代扣增值税义务的扣缴义务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扩展资料
从应税产品的总体税负出发来确定适用税率是增值税税率设计的一大特点。增值税税率一般与增值税扣除税率同时使用才能按增值税“扣税法”计税。
现行增值税实行产品比例税率,分为8%,12%、14%、16%、18%、20%、21%、23%、26%、30%、43%、45%12个档次。多数产品的税率是在原工商税、产品税税负基础上确定的,部分产品的税率,在原税负的基础上作了适当调整。
参考资料来源委托代销手续费税率:百度百科-增值税税率
我国的增值税实行凭发票抵扣进项税款制度,对于委托代销这样一种经营行为,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虽然没有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但为了使增值税专用发票链不被中断,保证税款抵扣制度的实施,我国税法将委托代销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即:当受托方销售代销货物时,要给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做销售处理,缴纳增值税,然后再按与委托方签订的协议,定期填制代销清单,与委托方结算贷款及手续费。同时,委托方根据代销清单,给受托方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据以作销售处理,缴纳增值税。委托代销主要有支付手续费、视同买断两种方式,下面举例说明两种方式下委托方和受托方相关的会计处理。
一、视同买断方式
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应按实际售价确认为销售收入,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例1、a企业委托b企业销售甲商品50件,协议售价为200元/件,该商品成本为150元/件,增值税税率为17%。a企业收到b企业开来的代销清单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
000元,增值税额1700元。b企业实际销售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2000元,增值税额2040元,
(一)委托方相关的会计处理
1、a企业将甲商品交付b企业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7500
贷:库存商品
7500
2、收到b企业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b企业
1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7500
贷:委托代销商品
7500
3、收到b企业汇来的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11700
贷:应收账款—b企业
11700
(二)受托方相关的会计处理
1、收到甲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10000
贷:代销商品款
10000
2、实际销售甲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1404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4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10000
借:代销商品款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贷:应付账款—a企业
11700
3、按合同协议价将货款付给a企业时
借:应付账款—a企业
11700
贷:银行存款
11700
二、支付手续费方式
委托方在收到受托方的代销清单时,按协议售价反映销售收入,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然后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支付受托方代销手续费,所支付的手续费以“营业费用”列支。受托方代销商品也应作为应税销售,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收取的代销手续费属应税劳务,计入收入,应征收营业税。该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如果受托方将代销货物按与委托方的协议售价出售,按协议售价的一定比例收取手续费,则这一手续费即为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如果受托方将代销货物加价出售,仍与委托方按协议售价结算,并同时收取手续费,那么受托方的收入应包括销售货物的差价及另行收取的手续费两部分,对这两部分均应缴纳营业税。
例2、a企业委托b企业销售甲商品50件,协议售价为200元/件,该商品成本为150元/件,增值税税率为17%。a企业按协议售价的10%支付b企业代销手续费。a企业在收到b企业代销清单时,向b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00元,增值税额1700元。受托方代销手续费营业税适用税率为5%。
(一)委托方相关的会计处理
1、a企业将甲商品交付b企业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7500
贷:库存商品
7500
2、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b企业
1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7500
贷:委托代销商品
7500
借:营业费用
1000(50×200×10%)
贷:应收账款—b企业
1000
3、收到b企业汇来的货款净额10700元(11700-1000)
借:银行存款
10700
贷:应收账款—b企业
10700
(二)受托方相关的会计处理
1、按与委托方的协议价出售代销货物,并按协议售价的一定比例收取手续费
(1)收到a企业甲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10000
贷:代销商品款
10000
(2)实际销售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11700
贷:应付账款—a企业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
贷:应付账款—a企业
1700
借:代销商品款
1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10000
(3)归还a企业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
借:应付账款—a企业
11700
贷:银行存款
10700
代购代销收入
1000(50×200×10%)
借:代购代销收入
50(代销手续费的应纳营业税额直接冲销代购代销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50(1000×5%)
2、加价出售代销货物,并同时按协议售价的一定比例收取手续费
这种方式下受托方的会计处理与视同买断方式下的会计处理基本相同,不同之处在于同时还要收取手续费。
承例2,假设b企业实际销售甲商品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2000元,增值税额2040元,仍按协议售价的10%收取代销手续费。
(1)收到a企业甲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10000
贷:代销商品款
10000
(2)实际销售甲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1404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4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10000
借:代销商品款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贷:应付账款—a企业
11700
(3)按合同协议售价将货款付给a企业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
借:应付账款—a企业
11700
贷:银行存款
10700
代购代销收入1000(50×200×10%)
借:代购代销收入
15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150〔(12000-10000+1000)×5%]
本文目录一览: 1、受托代销收取手续费应交纳的增值税税率多少 2、关于增值税,委托代销的增值税怎么核算 3、关于委托代销的增值税的计算 4、委托代销手续费 受托代销收取手续费应交纳的增值...
本文目录一览: 1、关于委托代销的增值税的计算 2、受托代销收取手续费应交纳的增值税税率多少 3、关于增值税,委托代销的增值税怎么核算 关于委托代销的增值税的计算 我国的增值税实行凭发票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