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丢失最新处理办法(2020增值税发票丢失最新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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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发票丢失了怎么办?最新处理流程来了!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了怎么处理

1.

销售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

2.

丢失空白未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首先按规定程序向销售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接受税务机关处罚;其次...

3.

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待申报、报税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

4.

购货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

5.

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了怎么处理

1.

销售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

2.

丢失空白未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首先按规定程序向销售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接受税务机关处罚;其次...

3.

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待申报、报税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

4.

购货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

5.

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丢失最新处理办法

一、正面回答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丢失的办法:

1、扣税凭证丢失时由直接保管人承担相应责任;

2、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且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由专业部门经办人负责协调与销售方联系,取得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或证明单,并及时传递给发票管理人员;

3、公司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使用专用发票复印件留存备查;

4、公司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

二、分析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改革中很关键的一步,它与普通发票不同。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有哪些区别?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区别是:

1、发票的印制要求不同;

2、发票使用的主体不同;

3、发票的内容不同;

4、发票的联次不同

5、发票的作用不同。

2022年增值税发票丢失新规定

根据专用发票不同联次的丢失,有下面这些处理办法:

丢失专用发票的记账联。

如果丢失的是作为销售方记账凭证的记账联,可将其他联次的复印件作为凭证记账,但是该复印件需要原件保存单位或者个人在上面标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原件存于我处”等字样,并且还需要提供人签字盖章。

丢失专用发票抵扣联。

丢失抵扣联可将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凭证,同样的,如果丢失发票联,可将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同时丢失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

如果同时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根据目前最新的文件规定,不再需要申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可以直接凭借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可将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记账凭证以及退税凭证。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作废发票需满足以下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只有符合上述这些条件的,才可以收齐联次后作废处理,如果没有收齐联次或没有确认对方是否勾选认证就将专用发票作废了,而对方又认证抵扣了,这样就属于违规作废行为。

增值税发票遗失怎么操作

一.正面回答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处理办法是增值税发票丢失最新处理办法

第一步增值税发票丢失最新处理办法,于发现丢失当日增值税发票丢失最新处理办法,遗失人应当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第二步,登报声明作废。

第三步,根据开具罚单或行政处罚意见书进行复印,并提交复印件。

二.具体分析

第三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三.增值税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区别是什么?

普通发票和增值税发票的区别增值税发票丢失最新处理办法

1、抵扣不同,普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而专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2、主体不同,普票所有企业都可以使用,而专票只有一般纳税人才能抵扣进行税额;

3、填开的信息不同,普票只需要填写企业名和税号就可以了,而专票上面有的消息都需要填写完整。

增值税发票丢失最新处理办法

【法律分析】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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