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票税款结报缴销双限制度就是在规定的时间期限解缴税款入库和按规定的税款金额限额缴税款入库。
票款结报必须严格按“双限”制度执行,即:限期十天,限额两千元。代征人员必须每日向票款管理员结报票款。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使用单位则随本单位的税款申报期限办理票款的结报。
对实行委托代征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与代征单位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明确代征范围、计税依据、代征期限、代征税款的缴库期限以及税收票证的领取、保管、使用、报缴等事项,界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发给委托代征证书。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代征单位的代征手续费,并加强对代征单位及其代征人员的业务辅导和日常管理,适时开展检查,促使其依法做好代征工作。
为保证国家税款的及时入库,督促纳税人按时履行纳税义务,法律、行政法规根据各税种的不同特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应纳税额的大小,规定了不同的纳税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法律分析:并不是所有税收都可以委托给其委托代征税款双限规定依据他单位和个人代征委托代征税款双限规定依据,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委托代征税款双限规定依据的规定,可能委托代征的税收有两类:一是零星分散的税收,如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利息税),尽管利息税收入不是一个小数目,但对具体的纳税人而言,每一笔存款的利息税都不多,而且存款提取的时间随机性很大,因此。该税种委托给储蓄机构代征,在纳税人取款时征收,既方便纳税人,又大大节约税务机关的征收成本。二是异地征收的税款。将异地征收的税款委托代征,既可以解决税务机关管理矛盾,纳税人又不必为税收事项而跨区劳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本文目录一览: 1、如何做好税务代征点税务怎样征收 2、什么是税票税款结报缴销双限制度? 3、税务机关可以委托代征 4、委托代理协议书 如何做好税务代征点税务怎样征收 对实行委托代征税款...